當前,人類社會正處在一個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時期,工業互聯網、能源互聯網等新模式不斷孕育,共享經濟、平臺經濟等新業態加速興起。在這場變革中,數據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的重要驅動力。該如何破解數據治理難題,發揮數據資源價值?來看解析。

  5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芬?,加快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建立數據資源清單管理機制,完善數據權屬界定、開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標準和措施,發揮社會數據資源價值。

  4月9日出臺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也提到,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

  兩份文件前后呼應、一脈相承,均強調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資源的重要價值,為充分發揮數據資源價值進一步指明了方向。

  數據資源底數不清,須建立數據資源清單

  5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駱家莊農貿市場的大屏幕上實時顯示交易、客流等相關情況。5G技術的投入使用,讓這個農貿市場實現了“線上+線下”融合,線上可“云買菜”、5G+VR全景直播等。

  目前,我國積累的數據體量已位居全球前列。但是,由于一些信息化建設規劃僅針對特定業務需求設計,缺乏對全局數據的通盤考慮,導致各要素市場普遍存在數據底數不清的突出問題。

  尤其是一些大型企業和組織,其數據涉及的系統多達數百個,支撐的數據庫多達上千個,每分每秒數據都在不斷增加,規模龐雜的數據分散在不同系統中,久而久之變得愈發雜亂無序,數據底數不清儼然成為這些企業和組織推動數據資產化的“攔路虎”,也成為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絆腳石”,給數據價值釋放帶來很大困難。

  同時,因為缺乏對數據進行統計和度量的統一標準,導致對數據資源的界定、真實性、可用性、質量高低等問題都難以得出準確的衡量,使得數據資源價值的發揮面臨較大瓶頸。

  《意見》提出:要建立數據資源清單管理機制

  這是破解數據資源底數不清且標準混亂的重要舉措。

  摸清數據底數,建立數據資源清單,是數據要素市場發展的第一要務。

  政府可開展全國范圍內的數據資源普查,摸清國家數據資源的家底,建立國家數據資源目錄清單,為大數據資源的有序開放和應用打下基礎;

  企事業單位應開展本單位本組織的數據資源自查,理清自身數據資源圖譜,在組織內部培育數據思維,形成重視數據價值的良好氛圍。

  數據資源權屬不明,須建立數據產權制度

  數據權屬界定是個重要而復雜的問題。從數據的生命周期來看,數據產業鏈條涉及不同主體,也牽涉各主體的不同利益,數據的采集、存儲、傳輸、處理、使用、分配等每個環節都與數據權屬有直接關系。

  在數據采集階段,過度采集用戶數據的行為經常出現,合理的授權制度和有效的約束措施還需要完善加強;

  在數據存儲階段,數據脫離所有者的掌握和相關部門的監管,采集者的權力被過度放大;

  在數據傳輸階段,泄露和倒賣用戶數據的事件時有發生;

  在數據處理階段,對數據進行處理加工所得出的新數據歸誰所有沒有明確的說法,經過“清洗”“脫敏”后的數據是否安全還存在疑慮;

  在數據使用階段,對于企業是否可以毫無限制地使用數據,如不能,應受到何種限制,尚無明確規定;

  在數據收益分配階段,由數據產生的經濟效益如何分配也缺乏適用的理論指導。

  近年來,由于數據權利歸屬模糊不清引發的案件和爭議時有發生,如2008年大眾點評網訴愛幫網系列案、2015年新浪微博訴脈脈非法抓取用戶數據案、2017年運滿滿訴貨車幫盜取用戶信息案,以及近兩年順豐與菜鳥有關物流數據接口的爭議、新浪與今日頭條有關微博內容“爬取”的爭議,背后均隱藏著數據資源權屬不明的無奈現實,已嚴重制約數據在市場上的有序流通。

  《意見》提出:要完善數據權屬界定的標準和措施

  這是在當前相關法律法規滯后情形下,盡快破解數據權屬不明問題的最佳路徑。

  應協同政產學研多方力量,開展數據產權理論和實踐研究,對數據可能涉及的各類權屬問題進行合理規制,明確數據產權法律定義、內容、確權和保護等內容,明確數據產權的資產屬性和交易屬性,盡快形成標準規范,加快推動數據產權制度的建立。

  數據開放共享不力,須建立開放共享機制

  近年來,數據開放共享作為開展數據治理的重要議題,受到國家高度重視。從《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到《“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再到《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公共信息資源開放試點工作方案》,國家在數據開放共享方面的頂層設計和制度化建設邁出了堅實步伐。

  從頂層戰略規劃到行動方案,政府不斷推進數據共享開放落到實處,擴大數據價值傳播范圍。雖然國家在數據開放共享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卻存在很多問題。

  已有數據資源積累的部門或企業,出于觀念、利益和安全等多重因素的考慮,絕大多數都不愿意分享自己的數據,缺乏數據開放的動力;

  大規模數據泄露、黑客攻擊等安全事件時有發生,加之部分出于對數據倫理問題的考量,多數機構和組織對數據開放共享望而卻步,缺乏開放共享的膽識;

  由于數據具有規模海量、流轉快速、類型多樣等特性,對數據進行分析處理的難度大大增加,數據的利用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技術要求較高,而且針對數據開放共享的要求、規范、場景和條件,尚未形成具體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造成數據主體缺乏開放共享的本領,這些均加重了“數據孤島”現象。

  《意見》提出:要完善數據開放共享的標準和措施

  這是發揮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價值的重要環節。

  現實中,政府掌握著大量的數據資源,但大多數是價值密度比較高的“沉睡”數據,通過完善數據開放機制,可以讓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士利用這些數據實現數據快速增值增效。

  圍繞數據共享,亟須建立政府、企業與個人之間的信任機制,著力解決數據共享存在障礙等問題,方能實現數據共享各方的長期良性合作。

  數據交易流通不暢,須建立評估定價規則

  數據價值的實現在于流通。數據交易是讓數據實現合理有序流通的關鍵形式。相較于發達國家,我國數據產業起步較晚,但是發展勢頭強勁。

  近年來數據交易市場規模加速增長,變現能力大幅度提升;數據交易市場組織機構發展迅猛,服務體系不斷完善。

  也應看到,我國數據交易市場還存在諸多不完善的地方。

  數據權屬不明給數據交易市場帶來風險和不確定性;

  缺乏有關數據交易的專門法律法規,對數據是否可以直接交易、處理后交易或者禁止交易,尚無明確的法律依據;

  缺乏數據交易監管機構,對數據交易所涉及的多個環節進行統一監管;

  缺乏交易平臺標準,各類數據交易組織機構并存、規則各異、標準化程度低,因交易規則和標準缺失所產生的數據共享不充分、可交易數據范圍邊界模糊等難題,不僅增加了數據交易市場的交易成本,也降低了數據流通的效率。

  《意見》提出:要完善數據交易流通的標準和措施

  這是建立完善的數據交易規范體系的必經之路。

  數據交易流通要發展,除了需要明晰的數據權屬界定、完善的數據開放共享機制、專門的數據交易監管機構,還需要重點明確數據資產的評估與定價規則。

  可從數據所屬行業特點、數據資產特征、應用環境、商業模式等多角度綜合分析數據資源價值,通過提取量化指標,建立適合不同行業、不同屬性的數據價值評估模型,從而形成相應的數據交易定價規則。


    附1:國脈“一網通辦”核心支撐系統(GDBOS),助力數字政府建設

  數字政府2.0操作系統、政務數據體系2.0基礎標配、政務服務一體化升級方案。又名“政府數據業務操作系統”(GDBOS), 是基于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各地實踐經驗、數據體系理論、微服務技術架構,圍繞“大數據、大系統、大平臺”融合一體思路,為各地數字政府升級而量身打造的一套作業平臺。運用數據體系、標準治理、業務再造、組織進化等工具和方式,可從結構、標準、模塊架構上對當前政務服務平臺體系進行優化、重組和升級。有效適配部委、省、市、縣(區)不同層次需求,支撐數據整合共享、政務流程再造和服務模式升級,全面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夯實數字政府基礎,為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重要支撐。

  依托"產品+數據+標準"框架,構建"標準支撐、數據體系、業務再造、數據治理、管理賦能"五大體系,無縫銜接既有業務系統,有效驅動政務服務整體運作:①落腳在“辦成”,把政務數據歸集到一個功能性平臺,企業和群眾只進一扇門就能辦成不同領域事項;②綜合提升政府政務服務、數據整合與治理能力,并最終實現數字化轉型升級與智慧組織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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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2:國脈政策通(又名“國脈一體化惠企政策服務平臺”),是對標中央關于“各項惠企政策落實到位、易于知曉、一站辦理”要求,打通政策服務、優化營商環境的幫手級產品。以“惠企政策精準送、補貼申報一次辦”為核心,提供政策“發布、匯聚、查看、送達、辦理、督查、評價”全套解決方案?;谑袌鲋黧w、民生服務和營商環境優化,從最小顆?;?、數源標準化、數據共享化、組織協同化、業務融合化五個方面著手打造,實現群眾與企業真正“知政策、懂政策、享政策”,依托政策紅利更好發展。截至目前,該系統已于深圳市、杭州市、佛山市、浦東新區、南山區等地應用,獲企業群眾普遍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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