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交通運輸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切實優化交通運輸營商環境,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吨笇б庖姟烦雠_背景如何?包含哪些內容?有何特點?9月8日,交通運輸部法制司司長魏東對此進行解讀。

  強化監管勢在必行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連續多年作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2019年9月制定印發了《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2019年10月出臺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魏東發現,在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實踐工作中,存在一定范圍的“重審批、輕監管”“不會管、不敢管、不想管”等問題。究其原因,他認為從思想認識來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缺乏適應性和主動性。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理念與以往那種過度依靠行政許可‘嚴進寬管’的粗放式監管理念和思維方式相比,形成了較大反差,給交通運輸行業監管提出了新的挑戰?!彼治?,交通運輸部門過去更多的是依靠資金調配、項目審批、資格審批來管理行業。對于如何開展事中事后監管普遍存在思想準備不充分、經驗不夠、辦法不多等問題。一些地方和單位更多考慮方便管理,仍然處于習慣于“等著批”、不去一線管的狀態。對提升管理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要求關注不夠。一些地方交通運輸發展相對落后,在精力集中抓建設的同時,對監管關注不足。一些單位甚至認為取消審批就等于取消監管職責,造成監管空白和盲點。

  另外,從機制運行上來看,還不能完全適應“放管服”改革形勢需要。他進一步解釋,一方面,基層監管力量分散,基層執法隊伍“小而散”,無法形成監管合力,執法監管無法實現常態化,監管事項和區域不能實現全覆蓋?;鶎訄谭C構內部也普遍存在的分工過細、力量分散和機關化的問題,基層一線監管力量薄弱。另一方面,隨著“放管服”改革的不斷推進,需要監管的市場主體越來越多,監管的鏈條也越來越長,但一些地方和單位未構建橫向聯動、縱向協作的綜合監管機制。特別是地區間、部門間的監管信息還不能實現有效共享。由于缺乏統一的市場監管數據標準,跨地區信息數據如從業人員基礎信息、生產經營中的違法違規信息等難以互聯互通,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數據資源難以實現交換共享。

  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2016年交通運輸部制定了《關于深化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簡稱《意見》),魏東表示,本次制定的《指導意見》對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進一步深化,2016年部制定的《意見》仍然有效。

  一是事中事后監管工作面臨的形勢和需要解決的問題不同。2016年《意見》主要是從解決思想認識入手,對取消審批后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提出了原則性意見。隨著“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入,大部分基層監管人員已逐步認識到“取消審批不等于放任不管”,目前突出矛盾和問題是“管什么、怎么管”,今年制定的《指導意見》就監管對象、監管機構、監管范圍、監管方式作了明確規定,具備較強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涵蓋內容更廣、要求更深入具體。2016年《意見》主要就監管環節、日常監管、監管職責分工等提出了原則性要求。本次《指導意見》在此基礎上,就互聯網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信息化監管、包容審慎監管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且相關要求更加深入、更加具體。

  三是根據各地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新形勢和新要求,《指導意見》對審批機構的監管職責、綜合執法機構與審批機構工作銜接等內容作了規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的各項任務和措施,交通運輸部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發現的問題,結合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特制定了《指導意見》?!蔽簴|說道,“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在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礎上,研究提出了5方面17項具體措施?!?/p>

  具體而言,全面夯實監管責任,包括明確監管對象和范圍、厘清監管事權等2項具體措施;建立健全監管制度與標準,包括建立實施監管清單制度、健全制度化監管規則、完善標準體系等3項具體措施;創新和完善監管方式,包括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重點領域重點事項實行重點監管、落實信用監管、推進信息化監管、對新業態包容審慎監管等5項具體措施;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包括加強監管和執法力量建設、加強監管業務培訓、提升監管和執法透明度、強化協同監管等4項具體措施;推進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包括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加強社會監督、提升行業自治水平等3項具體措施。

  取消審批并非取消監管職責

  在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過程,有基層交通運輸管理人員認為,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就意味著可以不管了。

  “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魏東表示,“雖然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許可事項,但并不意味著不用監管,管理部門仍應依法實施監管?!?/p>

  對已取消行政許可但仍需監管的事項,交通運輸部將逐項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地方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按照法定權限和職責逐項細化落實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對原行政相對人經營條件和經營規范等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和標準、是否履行法定義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情況,以及相關管理制度建設、收費行為、信息公示等情況進行監管,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地帶。對于下放審批權的事項,要及時調整監管層級,上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承接部門指導培訓,對實施行政審批過程中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時限、要求進行監督。承接部門要按照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的要求加強監管。

  除此之外,對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委托的事項、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以及其他應當依法履行監管責任的事項,均應當實施監管。

  五種方式構建全方位監管體系

  魏東指出,目前基層交通運輸部門實踐中對于“怎么管”還存在認識不清、手段和辦法不多等問題,對此,《指導意見》著重提出了五種監管方式。

  一是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并將其作為交通運輸領域市場監管的基本手段。二是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事項監管,采取擴大檢查范圍、提高檢查頻次等重點監管措施,重大隱患“一事一辦”“專人督辦”。推進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嚴格重大風險報備制度,實現重大風險“一企一策”“一項一案”。建立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管理制度,采取重點監管措施監管。三是推進行業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監管,及時公開共享相關信用信息加強對守信主體的激勵。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予以懲戒,健全信用信息修復機制。四是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新技術,對運輸企業、車輛、船舶及各類經營行為進行精準監管。積極推廣網絡監測、視頻監控等非現場監管方式。五是對于網約車、共享單車、汽車分時租賃等新業態,分領域量身定制監管規則和標準,積極培植發展新動能,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促進新老業態深度融合發展;堅守質量和安全發展底線,嚴禁簡單封殺或放任不管,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引導或處置。

  事中事后監管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優化營商環境、提高管理效能、提升治理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魏東表示,為做好《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交通運輸行業事中事后監管。下一步將通過多途徑、多渠道宣傳貫徹《指導意見》,使基層一線監管人員深入領會、深刻把握、學以致用;研究提出事中事后監管的行動工作方案,分解細化事項及目標任務,努力做到將各項任務全面覆蓋、落地見效;推動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納入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內容,先行先試形成加強交通運輸事中事后監管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做法、經驗,帶動營造交通運輸領域公平公正市場環境。


       附1:國脈“一網通辦”核心支撐系統(GDBOS),助力數字政府建設

  數字政府2.0操作系統、政務數據體系2.0基礎標配、政務服務一體化升級方案。又名“政府數據業務操作系統”(GDBOS), 是基于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各地實踐經驗、數據體系理論、微服務技術架構,圍繞“大數據、大系統、大平臺”融合一體思路,為各地數字政府升級而量身打造的一套作業平臺。運用數據體系、標準治理、業務再造、組織進化等工具和方式,可從結構、標準、模塊架構上對當前政務服務平臺體系進行優化、重組和升級。有效適配部委、省、市、縣(區)不同層次需求,支撐數據整合共享、政務流程再造和服務模式升級,全面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夯實數字政府基礎,為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重要支撐。

  依托"產品+數據+標準"框架,構建"標準支撐、數據體系、業務再造、數據治理、管理賦能"五大體系,無縫銜接既有業務系統,有效驅動政務服務整體運作:①落腳在“辦成”,把政務數據歸集到一個功能性平臺,企業和群眾只進一扇門就能辦成不同領域事項;②綜合提升政府政務服務、數據整合與治理能力,并最終實現數字化轉型升級與智慧組織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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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2:國脈政策通(又名“國脈一體化惠企政策服務平臺”),是對標中央關于“各項惠企政策落實到位、易于知曉、一站辦理”要求,打通政策服務、優化營商環境的幫手級產品。以“惠企政策精準送、補貼申報一次辦”為核心,提供政策“發布、匯聚、查看、送達、辦理、督查、評價”全套解決方案?;谑袌鲋黧w、民生服務和營商環境優化,從最小顆?;?、數源標準化、數據共享化、組織協同化、業務融合化五個方面著手打造,實現群眾與企業真正“知政策、懂政策、享政策”,依托政策紅利更好發展。截至目前,該系統已于深圳市、杭州市、佛山市、浦東新區、南山區等地應用,獲企業群眾普遍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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