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近日,遼寧省沈陽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從總則、政務數據資源歸集、共享、開放、安全監管、法律責任等方面,對《條例》進行了詳細介紹。其中規定,信用、交通、醫療、就業、社保、教育、環境、氣象、企業登記監管等民生保障服務相關領域的政務數據資源應當優先向社會開放。
明確數據主管部門職責
“沈陽政務信息交換平臺建于2013年,后期又創建了智慧沈陽統一平臺,取得了一定成果?!鄙蜿柺腥舜蟪N瘯貢L孟昭貴介紹說,但在政務數據資源整合過程中,仍存在著制度層面缺位、不敢共享,認識不足、不愿共享以及體系建設滯后、不能共享等問題。因此,為解決這些突出問題,加強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工作,提高政務效能,制定《條例》十分必要。
為了明確大數據主管部門職責,《條例》結合沈陽市實際,對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平臺(以下簡稱共享平臺)和政務數據資源開放平臺(以下簡稱開放平臺)的統一建設,對政務數據資源的共享開放工作的統籌管理、內部系統整合、本市數據留存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工作,統籌協調本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工作的重大事項;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本轄區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工作。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條例》還規定,市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和監督本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工作,指導本市共享平臺和開放平臺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區、縣(市)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和監督本轄區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工作,業務上接受市大數據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其他政務部門負責本部門政務數據資源的采集匯聚、目錄編制、數據提供、共享、開放、更新維護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解決共享開放瓶頸問題
為明確大數據共享、開放有關事項,《條例》規定了共享和開放的分類管理和定期更新機制以及共享爭議解決機制;限定了不予共享和有條件共享、不予開放和依申請開放的范圍,從制度上解決了不愿共享、不愿開放,不會共享、不會開放的問題。
《條例》規定,政務數據資源實行目錄管理。市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目錄和開放目錄的編制和審核,并建立目錄更新機制。政務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對本部門的政務數據資源進行梳理,編制本部門的政務數據資源目錄。提供政務數據資源的政務部門(以下簡稱提供部門)與政務數據資源需求部門(以下簡稱需求部門)就共享事項存在爭議的,由市大數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處理。
《條例》明確,政務數據資源按照是否可以共享,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種類型。有條件共享類政務數據資源,需求部門應當向提供部門提出申請,提供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政務數據資源按照是否可以開放,分為無條件開放、依申請開放和不予開放三種類型。依申請開放類政務數據資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相關政務部門提交數據開放申請,政務部門在收到申請后,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條例》規定各政務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應當通過共享平臺進行,凡新建的需要跨部門共享信息的政務信息系統,應當通過市級共享平臺實現,原有跨部門的數據共享交換系統應當逐步遷移到共享平臺,政務部門新建政務信息化項目應當符合共享開放要求?!泵险奄F說。
共享開放優化營商環境
如何通過共享、開放平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作出明確規定。
《條例》規定,政務部門通過共享平臺獲取的文書類、證照類、合同類政務數據資源,與紙質文書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依據。政務部門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事項,凡是能夠通過共享平臺獲取政務數據資源的,不得要求重復提交,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條例》還規定,推進政務數據資源向社會有序開放。信用、交通、醫療、就業、社保、教育、環境、氣象、企業登記監管等民生保障服務相關領域的政務數據資源應當優先向社會開放。政務部門在依法利用和保障安全的條件下,可以通過政府采購、服務外包等方式,開展政務數據資源市場化開發應用。
此外,為確保政務數據資源安全,《條例》明確了監管、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
《條例》明確,市網信、公安等部門應當會同其他具有網絡安全管理職能的部門建立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的安全管理體系,制定完善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安全管理制度,協調處理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重大安全事件,指導政務部門制定本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政務部門應當建立本部門政務數據資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管理負責人,制定政務數據資源安全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安全測評、風險評估和應急演練,采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防止政務數據資源丟失、毀損、泄露和篡改。
附1:國脈“一網通辦”核心支撐系統(GDBOS),助力數字政府建設
數字政府2.0操作系統、政務數據體系2.0基礎標配、政務服務一體化升級方案。又名“政府數據業務操作系統”(GDBOS), 是基于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各地實踐經驗、數據體系理論、微服務技術架構,圍繞“大數據、大系統、大平臺”融合一體思路,為各地數字政府升級而量身打造的一套作業平臺。運用數據體系、標準治理、業務再造、組織進化等工具和方式,可從結構、標準、模塊架構上對當前政務服務平臺體系進行優化、重組和升級。有效適配部委、省、市、縣(區)不同層次需求,支撐數據整合共享、政務流程再造和服務模式升級,全面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夯實數字政府基礎,為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重要支撐。
依托"產品+數據+標準"框架,構建"標準支撐、數據體系、業務再造、數據治理、管理賦能"五大體系,無縫銜接既有業務系統,有效驅動政務服務整體運作:①落腳在“辦成”,把政務數據歸集到一個功能性平臺,企業和群眾只進一扇門就能辦成不同領域事項;②綜合提升政府政務服務、數據整合與治理能力,并最終實現數字化轉型升級與智慧組織進化。
附2:國脈政策通(又名“國脈一體化惠企政策服務平臺”),是對標中央關于“各項惠企政策落實到位、易于知曉、一站辦理”要求,打通政策服務、優化營商環境的幫手級產品。以“惠企政策精準送、補貼申報一次辦”為核心,提供政策“發布、匯聚、查看、送達、辦理、督查、評價”全套解決方案?;谑袌鲋黧w、民生服務和營商環境優化,從最小顆?;?、數源標準化、數據共享化、組織協同化、業務融合化五個方面著手打造,實現群眾與企業真正“知政策、懂政策、享政策”,依托政策紅利更好發展。截至目前,該系統已于深圳市、杭州市、佛山市、浦東新區、南山區等地應用,獲企業群眾普遍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