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今年在浙江考察時專程調研了杭州城市大腦運營指揮中心,明確要求杭州在建設城市大腦方面繼續探索創新。最近,《杭州城市大腦賦能城市治理促進條例(草案)》出臺,開創了國內數字治理立法先河。此外,全國首部關于省域公共數據開放的地方性法規《浙江省公共數據開放與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發布,致力于探索規范公共數據開放、保障公共數據安全、促進政府數字化轉型、推動數字經濟和數字社會發展,首次明確了大數據主管部門的法定地位和相應責任,提供了可供借鑒的浙江方案。

  這些年來,浙江大力實施數字經濟“一號工程”,深化網絡強省、數字浙江建設,開始駛入高質量發展的快車道。省委提出要做優做強數字經濟,著力壯大新增長點、形成發展新動能。同時,要大力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努力使法治真正成為浙江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按髷祿卫怼币艹觥凹铀俣取?,頂層設計的數據立法既是出發點也是落腳點,必須加強對數據安全與權利法治的保障,促進大數據產業健康發展。

  立法規范數據采集,推動數據保護。數據采集是大數據應用的第一步,要從源頭上把控好數據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合理設置安全等級,對數據進行等級化區分,同時完善數據安全風險測評與應急防范等制度,并明確危害數據安全行為的法律追責。限定數據應用邊界,明確什么樣的情況下可獲取數據以及獲取數據的范圍,明確如何使用數據、使用的界限等。成立專門負責個人數據保護的機構,為用戶提供數據采集、應用、維權申訴等“一站式”服務。

  立法促進數據開放,推動數據共享。數據資源開放共享是大數據技術發展應用的基礎。完善地方各級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法律機制,采取措施激勵各級政府制定政務數據開放標準與數據開放計劃,推動政府數據資源的整合。建立政府和社會互動的大數據采集形成機制,在數據開放共享中加強政府與民眾的交流,從而形成更高水平的數據開放共享局面。

  立法保障數據交易,推動數據應用。數據治理離不開政企聯動,理順政企關系是實現政企深度合作的前提,這就迫切需要用法治的形式來保障雙方的利益。優化數據交易環境,通過加快數據交易標準立法建設,逐步探索建立數據交易的標準以及行業層面的標準,確保大數據交易運作達到標準化和規范化的要求。創新數據交易形式,探索“泛化”的數據交易形式,以數易數、數據捐贈、數據代理等方式的創新都將給數據交易帶來新的生機。明確數據交易價值,通過法定形式對數據實施成本定價,尤其是由政府部門提供的、社會公共價值較高的數據以及互聯網企業的核心數據,應當有明確的價格限定。

  開展大數據智能化立法工作,是大數據戰略順利實施的基石。努力形成自上而下、左右貫通的大數據智能化發展合力,構建更好的數據治理基礎,實現更強的應用融合效果,更大程度地釋放大數據新紅利、挖掘大數據價值,這將給“數據強省”的浙江未來發展帶來無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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