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僅保留938項行政審批事項,并將推進“一站式”服務

  新快報訊(見習記者沈開倩記者楊波實習生陳之武)近日,記者從佛山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自2004年11月30日啟動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佛山市政府圍繞著清理全市審批事項、統一規范保留事項的辦事程序等內容,對全市各級智能政府和中央、省屬駐佛山單位共262個單位的1385項審批事項進行了徹底清理,并制定了《佛山市行政審批管理監督暫行規定》和推進建設“一站式”政務系統。

  盡量減少經辦人員審批隨意性

  據介紹,全市各部門共保留行政審批事項938項(包括中央、省屬駐佛山單位審批事項381項),其中作行政許可事項保留571項(包括中央、省屬駐佛山單位審批事項233項),作其他審批事項保留367項(包括中央、省屬駐佛山單位審批事項148項)。另取消審批事項157項(包括中央、省屬駐佛山單位的59項);清理出日常管理事項216項(包括中央、省屬駐佛山單位的38項)。

  佛山市審改專責工作小組副組長鄧海鈞表示,對保留的事項,在全市范圍內依法統一和規范事項名稱、實施主體、審批依據、審批條件、審批程序、提交材料、收費標準和受理咨詢、投訴方式等,盡量減少經辦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和審批隨意性。

  行政區域內實行“首問責任制”

  據悉,在清理審批事項的同時,佛山市政府還制定了《佛山市行政審批管理監督暫行規定》,對審批的適用、公開、實施、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作了明確規定。該《規定》自2005年12月7日起施行。

  該《規定》明確要求在行政區域內實行首問責任制、一次告知制和限時辦結制。據介紹,《規定》所指“首問責任制”,指行政審批相對人來人或來電話到窗口辦事(含咨詢、查詢),接受詢問的首位機關工作人員必須負責解答、辦理或交經辦科室(人)辦理;“一次告知制”指經辦人員必須一次性向行政審批相對人告知其所要辦理事項的依據、時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辦理的理由;“限時辦結制”指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辦法以及手續齊全的前提下,經辦單位或經辦人應在規定或承諾的時限內辦結行政審批相對人所訴求的事項。

  建設“一站式”政務系統

  據了解,為提高行政效率,在精簡審批事項,統一、規范辦事規程的同時,市政府及各職能部門將改變“重審批、輕服務、輕監管”的管理觀念和管理方式,加強后續監督。

  據佛山市副市長李秀萍透露,一方面,將推行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統一辦理行政許可的制度以及行政審批聽證制度,減少審批環節和簡化審批程序,并壓縮審批期限;另一方面,加快建設“一站式”政務系統和電子監督系統,推行網上審批、網上備案、實時在線監督。同時,對能夠交由社會管理的事項,將移交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以發揮市場調節和中介組織、行業組織自律管理的作用。

  據悉,佛山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事宜,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和市信息化辦公室網站皆有網上公示專欄;另外,各區、職能部門也將按照市部署對本區域、本單位事項作統一公示。該網站除了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并提供表格下載、網上申請、辦證查詢和網上投訴功能,市民可以通過該網站改進審批和監督方式。

  


 

 

責任編輯: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