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印發,明確今年6月30日前,在全省各級行政機關或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不含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適用該制度的證明事項除外。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推行后,企業和群眾辦事,如具備符合要求的材料,就不用出示證明,僅需書面承諾,行政機關即受理行政事項。這是我省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行動,優化營商環境,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重要舉措。
我省要求,各地、各部門先梳理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清單,特別是戶籍管理、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要納入其中。4月20日前,清單上報省司法廳審核。6月30日前,各地、各部門通過門戶網站公布本單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清單,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或下載,并明確承諾制的受理條件、承諾方式、承諾責任。
與此同時,各地將建立司法行政、政務服務等相關單位參加的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協調機制。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行政機關將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接受社會監督。發現申請人承諾不實的,行政機關將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行政處罰,并納入申請人信用記錄,如涉嫌犯罪的,將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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