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淄博市建設“無證明城市”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提出依托數據歸集和共享,全面推進“減證便民”,盡快實現“法無規定一律取消”和“法有規定無需提交”的“無證明城市”建設目標,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

  建設“無證明城市”,淄博給出的時間表是“9月底前”。為此,淄博市規定,2021年3月底前,完成各級各部門證明事項的梳理工作;6月底前,完成“無證明城市應用系統”開發,多渠道推進“無證明”辦理試運行;9月底前,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機構保留的全部證明事項無需群眾提交,基本建成“無證明城市”。

  建設“無證明城市”,是不是就沒有證明了,市民辦任何事也不需要開證明了?否!淄博方案所稱“無證明”不等于“零證明”或不需要證明,而是指市域范圍內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機構在辦理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事項時,無需申請人再到本市相關單位開具證明,而是通過直接取消、數據共享、告知承諾、部門核驗等方式實現證明免提交。

建設“無證明城市”,沒有完成怎么辦?淄博方案專門設立了投訴舉報辦法和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對擅自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的,擅自變更證明事項辦理方式的,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部門核驗的,等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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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