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大力優化營商環境,廣東省廣州市近期相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將2515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含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以及其他事項共10類)通過下放、委托、重心下移調整由區(包括廣州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等經濟功能區)實施,同時取消269項,收回原調整由區實施的13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此外,整合壓減市級行政權力事項190項,移出行政權力事項清單149項,清理各部門重復事項114項,一次性調整精簡3000余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

  8種形式精簡市級事項

  此次調整涉及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269項取消事項中涉及的部門包括廣州市工信局、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等。

  據悉,此次調整精簡市級行政權力事項主要采用下放、委托、收回、取消、重心下移、整合、移出、刪除等8種形式。

  自2020年初廣東省政府大規模精簡省級行政權力事項,推動放權強市以來,廣州市率先開展大規模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推動放權強區。此次調整對全市承擔市級行政權力的44個單位報送的7580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進行了全面梳理,精簡事項總計達3237項,且多數事項調整由區一級實施,精簡事項覆蓋全部行政權力類別,極大地推動了放權強區工作。

  此次調整具有3個特點

  此次調整工作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力度大,廣州市此前多輪調整行政權力,但數量相對較少。此次精簡事項高于歷次精簡數量總和。二是整合度高,將291項事權整合為101項,精簡了辦理入口,方便了企業群眾辦事,有利于行政機關執法。三是銜接性強,注重部門間權力鏈條的整體協調,關聯事項由區實施更有利的,相應調整由區實施。

  除調整精簡市級行政權力事項外,廣州市正按照廣東省的部署,進一步深化鄉鎮街道體制改革,積極探索將區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公共服務等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調整由街(鎮)實施,從省放權強市、市放權強區、區放權強街(鎮)全鏈條推動簡政放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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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