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開始施行。同日,全國首家個人破產事務管理機構——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掛牌成立,掛牌儀式在深圳市司法局舉行。深圳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陳如桂,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駱文智共同為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揭牌。深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田夫致辭。
深圳率先出臺《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
個人破產制度是指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通過法定程序宣告破產,將其剩余資產公平分配給債權人;同時免除該自然人繼續清償債務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
當前,世界上一些市場經濟比較成熟的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個人破產制度,世界銀行亦將“辦理破產”情況作為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的一級考核指標。深圳先行一步,于2020年制定出臺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立法研究中心主任黃亞英認為,這部立法是“截至目前深圳含金量、創新性最高的特區法規之一?!苯€人破產制度,可以解除創業者的后顧之憂,激發市場主體的創業熱情,讓創業、創新成為經濟發展最根本的動力。
成立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的重要意義
為什么成立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深圳市司法局局長蔣溪林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設立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是《個人破產條例》的創新舉措,也是條例實施的前提與保障。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個人破產事務管理職能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工作部門或者機構行使。因此,深圳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作為深圳市司法局下設獨立法人單位,承擔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工作。
蔣溪林介紹,成立破產事務管理署的意義為三個方面:一是加強府院聯動。在政府端牽頭與人民法院建立銜接協同聯動機制,共同推進個人破產程序,提高破產案件辦理質效;二是推動部門協同。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作,推動構建高效、有序的個人破產事務業務辦理、信息共享、反破產欺詐等方面的工作機制,落實條例各項要求;三是實現破產事務專業化、集約化管理。通過資源整合,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多的專業支持和服務,為經濟發展激發活力,積極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其職能主要包括實施破產信息登記和信息公開制度,管理、監督個人破產管理人依法履職,提供相關公共服務三個方面的內容。
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余新國,深圳市政協副主席姜建軍,深圳市中院院長萬國營,深圳市檢察院檢察長王雁林,深圳市政府秘書長高圣元,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陳建,深圳市政府副秘書長楊修友共同見證了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掛牌。深圳市委政法委、編辦,深圳市發改委、公安局、財政局、人社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政數局等單位領導和司法局領導班子及全體中層干部出席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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