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海珠區南洲路、新港東路等某些項目,通過“交地即開工”模式,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加快推進項目開工建設。據中海集團項目負責人反映,拿地后完善土地出讓合同、用地規劃許可證就可以開工了,開工期比以往提前3~5個月,為企業節省了巨額的利息支出。
為統籌推進新冠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海珠區結合實際情況,創新制定出臺了具有區域特色的《海珠區關于交地即開工的實施舉措》,涉及“用地清單制”“豁免制”“帶方案出讓”、分類簡化審批手續等多項創新舉措?!敖坏丶撮_工”模式有效解決項目在落地過程中產生的審批手續繁瑣、申報材料繁雜、審批效率不高等方面的問題,為企業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投產提供最直接的幫助。
落實“用地清單制”和“豁免制”
實行“用地清單制”,利用“公開出讓經營性用地清單”平臺發送地塊規劃條件、宗地信息給相關單位開展宗地評估、評價工作,減少會辦時間。對用地紅線范圍內實行“豁免制”的工作,建設單位取得土地后,豁免用地紅線范圍內的供水排水工程開工審批、移動改建占用公共排水設施審批、道路挖掘審批、砍伐遷移(古樹名木除外)修剪樹木的審批,企業拿地即開工。
推廣“帶方案出讓”
在工業用地、營利性科研設計用地等社會事業用地中推廣“帶方案出讓”,結合分期施工許可,建設單位取得土地后,書面承諾按方案建設則可辦理基礎施工許可,實現更多項目“交地即開工”。
出讓后“承諾即開工”
建設單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包含規劃條件批復)后,確定總承包施工單位,由設計單位承諾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階段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已完成、滿足國家規范標準和工程質量安全要求,建設單位承諾建設方案穩定,即可申報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階段施工許可證。
分類簡化審批手續
對于新建建筑工程,分類簡化辦理規劃審批。社會投資類中小型項目免于單獨批復設計方案,可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社會投資類一般項目、不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產業區塊范圍內工業項目在設計方案審查環節并聯征詢交通、人防等部門意見;規劃明確的產業區塊范圍內帶方案出讓的工業項目,建設單位按帶方案出讓的方案的,可直接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海珠區此舉作為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比蝿盏闹匾ナ?,打破了業務審批的“瓶頸期”,按下建設工程項目“快進鍵”,創造了審批速度新的“風向標”,為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營商環境高地夯實了基礎,全力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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