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自2021年7月1日起,工業和信息化領域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相應采取直接取消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改革舉措。
據悉,《通告》針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提出了細化落實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是明確實施時間、實施地域。《通告》明確自2021年7月1日起,對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國范圍內,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其中,對“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事項,明確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同時實行告知承諾審批試點。
二是明確改革落實舉措。《通告》逐項細化工業和信息化領域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改革舉措。其中,取消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批,不再核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相應外資審查工作納入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審批環節;取消“第二、三類監控化學品和第四類監控化學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機化學品生產特別許可”初審環節,“第二、三類監控化學品和第四類監控化學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機化學品生產特別許可”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初審、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調整為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直接審批,同時明確監管措施。對食鹽定點批發和生產企業審批、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電子認證服務許可、民用爆炸物品相關許可、互聯網域名服務相關許可、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許可、監控化學品相關許可等14項,相應提出壓減審批時限、簡化審批材料、調整審批層級、優化審批流程、完善監管方式等改革要求和監管措施。其中,對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實行告知承諾審批試點的事項,明確要求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
三是明確實施要求。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通信管理局要按照《通知》和《通告》有關要求抓好貫徹落實工作,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同時,要求加強對“證照分離”改革相關工作的指導,及時做好電子證照應用、規章制度制修訂等相關工作,確保改革落地見效、企業享受改革紅利。
工信部指出,國務院日前印發了《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領域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列入“證照分離”改革清單,在全國范圍內或者自由貿易試驗區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優化審批服務、實行告知承諾審批試點等方式進行改革。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此《通告》,細化改革落實措施,明確工作要求。
工信部表示,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加強對“證照分離”改革相關工作的指導,及時制修訂有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推進有關電子證照歸集應用,做好改革政策培訓和宣傳解讀,不斷優化改革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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