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二次審議稿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并對公共數據、技術應用與產業發展等方面進行了修改調整。
在此前的審議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處理好條例草案有關規定與現有工作格局的關系;對網信部門能否作為網絡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并開展行政執法問題進一步研究。據此,二次審議稿對網信部門的職責作了修改,并規定工信、發改、科技、公安、財政、國家安全、政務等相關部門和省通信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相關工作。
公共數據共享是破解政府部門間“信息孤島”的必由之路。二次審議稿作了三個方面的修改:一是對公共數據重新作了界定,明確公共數據提供單位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依法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以及提供教育、衛生健康、社會福利、供水、供電、供氣、環境保護、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二是增加了公共數據管理主體職責的規定,要求“省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明確公共數據管理部門”,并明確了職責;三是規定省人民政府公共數據管理部門“制定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編制規范和公共數據共享、開放的具體辦法”,并增加了公共數據共享開放的有關原則、義務和采集規定。
二次審議稿還針對“工業數字化”“農業數字化”“服務業數字化”“數字政府”“數字惠民”等內容,結合本省實際作了細化,增強了可操作性。如在工業數字化方面,二次審議稿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互聯網在制造領域的應用,降低中小企業使用工業互聯網成本,培育眾創設計、網絡眾包、個性化定制、服務型制造等新模式。在農業數字化方面,二次審議稿明確支持大宗糧食和戰略性經濟作物生產過程使用先進農機裝備,提高農機裝備信息收集、智能決策和精準作業能力,保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在本次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要立法加強公共數據的共享,避免重復開發造成的資源浪費,實現數據的共享、流通,充分釋放數據價值;同時還要對公共數據的標準化、規范化作進一步的規定。要進一步推動信息化產業發展,讓信息化產業的發展成果真正惠及全體湖南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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