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我市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有關要求,做好財政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工作,助力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通知》(淮財購[2022]112號)其中就加大我市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合同預付款比例

  采購人應當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預付款比例,對中小企業合同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4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70%;項目分年度安排預算的,每年預付款比例不低于項目年度計劃支付金額的40%,不高于年度計劃支付金額的70%;。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沒有約定預付款的,經供應商申請,采購人可以支付預付款。

  二、提高中小企業預留份額采購比例

  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全額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貨物和服務項目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項目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三、提高小微企業價格評審優惠幅度

  對于經主管預算單位統籌后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以及預留份額的貨物、服務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采購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給予10%-20%的價格扣除優惠,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提高至4%-6%。

  四、加快合同簽訂和資金支付進度

  采購人應盡量縮短采購合同簽訂時間,不得晚于中標(成交)通知書發放之日起7個工作日。采購人應當在項目完成且收到供應商驗收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開展履約驗收。對于符合支付條件的項目,應在收到發票后7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以進行審計等作為支付供應商款項的條件。延遲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供應商可要求采購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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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