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黑龍江省委“能力作風建設年”及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推動兩項活動走深走實,黑龍江高院立足執行工作職能,充分發揮執行“三統一”管理優勢,連續5年在全省組織開展“雷霆”執行行動,助力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有力服務保障“六?!薄傲€”和“六個龍江”建設?,F從全省法院執行案件中選取了8件司法護企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活封”措施,助力困境企業起死回生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黑龍江某投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與劉某林、丁某琴、劉某萬、付某閣、丁某庚、孫某、劉某軍、某有限公司養殖總廠合同糾紛一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民事判決,判決被告償還黑龍江某投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997萬元及利息。如不能清償債務,黑龍江某投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就抵押的房產、土地、機械設備等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2021年3月24日,黑龍江某投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情況及經營狀況進行深入調查,了解到被執行人因受疫情因素影響導致資金鏈暫時斷裂,仍具備發展潛力,存在挽救可能。如貿然進行財產處置,將使其生產經營活動徹底停擺,不利于申請人實現勝訴利益,也不利于維護就業市場穩定。在保證被執行財產不流失的情況下,法院未機械地進行“死封”,而是靈活采取查封措施,對房產、土地、機械設備等生產資料進行“活封”,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執行人能夠正常使用已查封的房產、土地、機械設備進行再生產,避免浪費社會資源。同時經法院多次調解,向被執行人釋法明理,最終,雙方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經過近五個月穩定恢復期,被執行人生產經營狀況得到明顯改善,2022年2月雙方和解協議履行完畢,被執行人向申請人共支付欠款1750萬,申請人放棄剩余本金及利息,該案順利執結。
【典型意義】
踐行善意文明執行是人民法院推進地區優化營商環境進程、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助推器”,是助力疫情困難時期企業復工復產的“強心劑”,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合法權益影響的應有之義,避免“辦一個案子,垮掉一個企業”。本案執行中,通過采取“活封”措施,積極運用執行和解、兼并重組、引入第三方資金等方式解決債務危機,助力企業紓困解難。讓“誠實而不幸”的被執行人解困、松綁、再出發,為企業經營發展注入源頭活水,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為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堅定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信用修復,助企紓困解難雙向執行為企回春“造血”
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哈爾濱某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系阿城區小微企業。自2018年以來,因樓市調控與信貸政策收緊以及企業自身經營不善等原因,企業陷入系列債務糾紛。該房地產企業作為被執行人的22件案件,共涉及申請執行人26人,房屋50余套,涉案標的額達3000余萬元,并且房屋買受人多次信訪。
此批案件能否順利執結關乎房地產企業是否能夠繼續經營,關乎眾多申請執行人的基本民生能否得到充分保障,阿城區法院認真梳理該房地產企業全部執行案件。發現該房地產企業不僅作為被執行人,同時亦為4起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其尚存在恢復經營能力和挽救價值,且被執行人也有積極履行還款義務的意愿。阿城區法院決定在執行中對該房產企業側重信用修復,靈活采取信用懲戒措施,以房地產企業作為申請人案件為突破口,加大執行力度。最終,阿城區法院為該房地產企業成功執行回款200余萬元。上述款項部分用于給付申請執行人,剩余款項用于該房地產企業資金周轉,成功幫助房地產企業紓困解難,為企業生產自救、復工復產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達到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高度有機統一。
【典型意義】
小微企業在保持地方經濟發展、群眾生活穩定方面作用不容小覷,法院應在精準服務“六?!?、“六穩”的基礎上,堅持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樹立“人人是環境、事事是環境、案案為環境”的大局意識。法院著力發揮司法職能、創新服務舉措、強化善意文明執行,著力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融入司法服務之中,對于能夠自救經營、有能力起死回生的小微企業,提供信用修復渠道,助力小微企業在恢復發展過程中穩定前行“不掉隊”,為失信企業提供重整旗鼓再出發的再生機會,護航經濟社會平穩運行和高質量發展。
靈活執行,助力小微企業解難脫困
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1日,被執行人趙某因經營大米專賣店需要周轉資金向申請執行人陳某借款。2021年1月18日陳某將趙某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趙某于2022年1月30日前一次性給付陳某欠款14 000元。但趙某一直未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給付義務。2022年4月25日,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執行干警向趙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并凍結了趙某的銀行及網絡存款賬戶。賬戶被凍結后被執行人向法院申報財產時,反映疫情期間其經營的大米專賣店至今未營業,準備疫情結束恢復營業后再償還欠款,申請法院解除對其微信賬戶的凍結。理由是大米專賣店的營業資金是依靠其個人賬戶進行周轉,賬戶被凍結會直接影響到其正常經營,并希望法院能夠幫助與申請人協商,用相應價格的大米來抵償欠款。執行干警經調查了解,被執行人的個人賬戶確實用于大米專賣店的經營,且近期沒有營業收入。經承辦法官多次溝通,最終申請執行人同意用大米抵償欠款,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在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資金流動對小微企業的經營至關重要。該案辦理中,西安區人民法院在了解企業經營現狀后,及時轉變執行方式,幫助小微企業將疫情期間庫存大米以市場價格抵償欠款,既避免因強制執行使被執行企業陷入經營困境,又保障了申請人債權的實現,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這是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具體實踐,也是司法幫助小微企業紓困解難的精準體現。
設置寬限期,善意執行解難題護航企業促發展
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1年,大慶某國有牧場通過招投標與南方某建設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南方某建設公司承建牧場房屋工程??⒐ず笠驑欠抠|量出現問題,牧場要求建設公司返還相應工程款,多次追索未果后,大慶某國有牧場于2020年12月訴至法院追討工程款及利息。法院判決被告南方某建設公司返還工程款并支付占用資金期間的利息損失。判決生效后,大慶某國有牧場于2022年2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申請凍結被執行企業資金賬戶、將其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該案執行過程中,為了既讓申請執行人早日收回工程款化解金融風險,又讓被執行企業少背負利息,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展開對被執行企業的調查。通過查詢關聯案件,執行人員發現被執行企業在其它涉執行案件中都能夠做到主動履行且企業信譽良好,遂約談被執行人,了解到如果強制凍結被執行企業對公賬戶會導致企業資金鏈斷裂,后續經營貸款無法審批,生產經營將受到嚴重影響,并且員工工資也無法正常發放。執行法院在充分評估強制措施給企業造成的風險與影響后,決定調整執行策略,暫不對被執行企業采取強制措施,積極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通過多次約談、耐心細致的調解,申請執行人同意為被執行企業設置履行“寬期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約定2022年4月底前分批分期履行所欠工程款,若“寬限期”滿后仍拒不履行和解協議,將對其企業采取強制措施。4月底被執行企業欠款履行完畢,連本帶利1300余萬元執行款項全部執行到位。
【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是保障經濟秩序穩定、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是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大慶讓胡路區人民法院以“能力作風建設年”活動為載體,以優化營商環境、精準服務企業為宗旨,在執行過程中,主動查詢了解被執行人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為被執行人企業設置履行“寬限期”,謹慎使用強制執行措施,助力企業紓困解難,順利清償債務,在案件得以執結的同時真正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風險提示,護企維權促當事人利益雙贏
樺川縣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樺川縣法院判決閔某某一次性給付樺川某物業有限責任公司物業費10145元。閔某某未按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給付,樺川縣某物業有限責任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執行人閔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要求被執行人閔某某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報告其個人財產情況。被執行人閔某某未按照執行通知書的條款履行,并以各種理由規避執行。為確保案件順利執結,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閔某某送達了納入失信風險提示告知書,告知其如果仍然不履行義務,其將無法乘坐飛機、高鐵交通工具。被執行人閔某某在得知如不積極履行義務而產生的法律后果以后,立即與申請人樺川縣某物業有限責任公司取得聯系達成和解并履行完畢。
【典型意義】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是體現人民法院執行強制力的手段和措施。實踐操作中,大部分案件被執行人因為被法院納入失信黑名單,迫于輿論或自身生產生活經營等諸多方面受限而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案中,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以各種理由規避履行,法院本可以依職務將其納入失信黑名單或采取限制消費措施,但本著人民法院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向被執行人依法先行送達了納入失信風險提示書,督促其盡快履行義務,否則將受到失信懲戒。風險提示書的下達,不僅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利,又最大限度保障了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優化了當地營商環境。
“雙線攻堅”,疫情防控形勢下保民護企實現雙贏
雞東縣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黑龍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雞東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雞西某環境資源有限公司立即給付建設工程款。經雞東縣人民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因雞西某環境資源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黑龍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向雞東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標的184.71萬元及延遲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執行費20871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經法院調查了解,雞西某環境資源有限公司未履行與黑龍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達成的合作協議,造成黑龍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巨大經濟損失,導致企業無法生產經營,還托欠50余名農民工工資。該案不僅涉及企業健康發展,更涉及50余名農民工生活問題。法院第一時間啟動執行綠色通道,快速啟動網絡查控,及時開展線下調查。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的兩天后,突如其來的疫情使得雞東縣進入封閉狀態,法院全體執行干警下沉社區、卡點,堅守抗疫一線。為確??挂?、執行兩不誤,法院立即開啟“雙線攻堅”:白天堅守社區卡點、協助醫務人員做全民核酸,晚上通過微信、電話等方式與被執行人進行線上溝通,向其釋明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嚴重后果。經過多次溝通,被執行人承認自身錯誤,積極配合執行工作,主動履行了義務。執行款到賬后,執行干警立即將執行款支付給申請執行人,為疫情下的50余個家庭送去了希望,更為企業的“起死回生”注入了新鮮血液。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拖欠工程款執行案件。在疫情突發前,雞東縣人民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將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納入辦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快立快審快執綠色通道,確保農民工就業比較集中的中小微企業及時回籠賬款,及時發放農民工工資。在疫情突發后,法院執行干警抗疫、執行兩不誤,充分開展“線上執行”,促使案件快速執結,保障了企業和50余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該案的成功執行為雞西法院建立辦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綠色通道”,依法高效辦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助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提供了經驗樣板。
主動作為,暖心之舉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伊春市伊美區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申請執行人伊春市生態環境局與被執行人伊春市某酒店有限公司行政非訴執行一案,伊春市伊美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黑0717行審1號行政裁定書,裁定對申請執行人伊春市生態環境局作出的伊環法罰(2021)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準予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伊春市某酒店有限公司繳納21.6萬元罰款。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伊春市某酒店有限公司依法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查封了被執行企業的銀行賬戶。經了解,該企業是伊春市重點旅游企業,受疫情影響自2021年8月以來酒店一直未營業,沒有經營收入,目前員工工資已有數月未能按時發放。對于此筆罰款,企業表示沒有能力繳納,以疫情防控形勢好轉酒店恢復經營后繳納罰款為由,向法院申請分期繳納。法院與申請人伊春市生態環境局聯系,詳細介紹了被執行人目前的困難和申請分期履行的意愿,希望申請執行人按照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于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允許被處罰人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經法院反復溝通協調,伊春市生態環境局最終作出同意被執行人分期繳納罰款的決定,并同意解除對被執行企業賬戶的查封,讓企業盡快恢復生產經營。目前,被執行企業已恢復經營,正在分期履行還款義務。
【典型意義】
“能動司法,主動作為”,是人民法院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應有之義。本案在辦理過程中,伊春市伊美區人民法院認真貫徹省委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積極主動作為,幫助企業減負紓困、恢復發展,主動走訪被執行企業,了解企業生產經營存在的困難,并積極做好與申請執行人的溝通工作,最終促成申請人同意分期繳納罰款,解除對被執行企業銀行存款的凍結,在維護行政執法權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被執行人的利益不受損害,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隔空”執行,疫情防控態勢下助力小微企業復工復產
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
【基本案情】
對申請執行人河北某金屬制品公司與被執行人某工程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于2021年10月18日作出(2021)黑7101民初34號民事調解書,被執行人將未結貨款總計90余萬元分兩期給付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調解書生效后,被執行人僅給付了部分貨款,尚欠約49萬元未給付,申請執行人無奈之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遇新冠疫情防控形勢嚴峻,法院一面響應政府疫情防控,一面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云執行”,啟動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全面查控,運用微信視頻積極與被執行人溝通聯絡,告知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法律后果。經過多次釋法明理,被執行人最終同意履行義務,于2022年3月28日將49萬元欠款交付法院。由于疫情原因,申請執行人無法到法院領取執行款。為確保申請執行人盡快拿到執行回款,恢復企業生產經營,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主動簡化領款流程,通過郵寄和“云發款”的方式,使申請執行人足不出戶就成功領取了全部案款,解決了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的燃眉之急,積極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典型意義】
自2020年疫情防控至今,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審判執行,是對法院工作提出的又一個新要求。隔空不隔心,防疫不歇業,本案在辦理的過程中,辦案人員不斷調整工作模式,創新工作方法。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微信辦案、視頻開庭、網絡查控、“隔空”執行等靈活多變的方式,最大限度發揮執行信息化的作用,確保防疫期間審執工作“不缺位、不打烊、不斷檔”,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的公正與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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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脈,是大數據治理、數字政府、營商環境、數字經濟、政務服務專業提供商。創新提出"軟件+咨詢+數據+平臺+創新業務"五位一體服務模型,擁有超能城市APP、營商環境流程再造系統、營商環境督查與考核評估系統、政策智能服務系統、數據基因、數據母體等幾十項軟件產品,長期為中國智慧城市、智慧政府和智慧企業提供專業咨詢規劃和數據服務,廣泛服務于發改委、營商環境局、考核辦、大數據局、行政審批局等政府客戶、中央企業和高等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