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外發布了第三批涉案企業合規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就發布第三批涉案企業合規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2020年3月,最高檢部署在4個省份的6個基層檢察院開展初步試點。2021年3月,又部署在北京、上海等10個省市開展第二期改革試點。2022年4月,最高檢部署在全國范圍全面推開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改革試點自此進入了新階段。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底,全國各地檢察機關累計辦理涉企業合規案件2382件,其中適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案件1584件,對整改合規的606家企業、1159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較改革試點全面推開前增長明顯。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集對涉案企業的末端處理與前端治理于一體,有利于推動企業刑事犯罪訴源治理,有利于做實對各類企業平等保護。
以典型案例推動試點工作深入開展
最高檢針對大中小微各類企業,在近期辦理完結的合規案件中選出5件不同類型的案例,作為第三批涉案企業合規典型案例對外發布。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企業合規正處于改革試點階段,這是一項具有創新性的工作,無先例可循,通過各地檢察機關積極探索,進而總結出來的典型案例,對于推動改革試點深入開展,與其他類型的典型案例相比更具有指導意義。
對典型案例呈現的特點,負責人表示,這批案例充分考慮大中小微不同企業類型合規特點,盡量選擇近期辦理完結的有代表性的案例。案例分別涉及互聯網企業數據合規、證券犯罪內幕信息保密合規、中介機構簡式合規、礦區非法采礦行業治理、高科技民營企業合規等方面。罪名涉及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泄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提供虛假證明文件、非法采礦、串通投標等。
同時,典型案例體現出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中四方面經驗做法。一是探索適用合規改革的全流程辦案機制。二是準確區分單位與責任人責任,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三是同步開展公益訴訟檢察、行政檢察,推動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業務實質性融合。四是能動履職制發檢察建議。
此外,這批典型案例檢察機關均制發了檢察建議,在促進企業合規整改、推動行業合規建設方面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
以專項合規為重點 合規計劃要有針對性操作性
最高檢會同全國工商聯等8部門制定發布《關于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涉案企業合規建設、評估和審查辦法(試行)》及其配套文件明確,涉案企業提交的合規計劃,應當以專項合規為重點,全面合規為目標。
其中,主要針對與企業涉嫌犯罪有密切聯系的企業內部治理結構、規章制度、人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制定可行的專項合規管理規范,構建有效的合規組織體系,完善相關業務管理流程,健全合規風險防范報告機制。
最高檢強調,合規計劃首先要“量身定制”“有的放矢”,找準涉案問題,立足標本兼治,“因罪施救”“因案明規”,力求務實、精準、管用,做到有針對性、操作性。
做實試點工作 助力營造安商惠企法治化營商環境
信息化時代,數字檢察、大數據法律監督是檢察工作邁向現代化的“船”與“橋”,事關檢察事業長遠發展。在典型案例中大數據賦能法律監督情況,負責人表示,在深入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中,檢察機關充分運用大數據實現“智慧監督”,與行政機關建立數據對接共享機制,推進數據融合,切實提升監督效能。
最高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進一步做實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各項工作,加強對各類企業平等保護,推動企業刑事犯罪訴源治理,助力營造安商惠企法治化營商環境。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要全面、穩實推開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堅持問題導向,推動該項工作普遍開展、提質增效;要切實加強業務指導,加強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落實備案審查,跟蹤指導企業合規案件辦理工作;要加大辦案力度,提升辦案質效,逐步拓展案件范圍,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雙向銜接”;要增強案例意識,強化案例指導和以案釋法;要始終堅持依法規范,時刻警惕以合規為名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切實防止虛假合規、合規腐敗和問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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