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我國加快建設數字中國以及國家大數據戰略的全面實施,近年來,全國各地各級政府主動順應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趨勢,以數字化轉型整體驅動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變革,將數字政府建設作為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力支撐,為全方位推動基層治理數字化高質量發展積蓄了新動能。當然,在這一轉型探索中也存在著一定的現實困境,需要不斷推進其路徑的優化完善。鑒于基層治理實踐形態的復雜性,數字化轉型須從實際出發,既要遵循數字技術發揮作用的基本邏輯,也要尊重基層社會治理的特點和規律,在轉型過程中逐步實現技術與理念、制度的相互形塑。因此,數字化轉型賦能基層治理,需要處理好五個關系。
處理好政府間關系,厘清各部門的權責界限。目前,在體制機制上尚未明確基層治理數字化轉型的主體推進部門,傳統的“條塊化”政府管理模式,導致多頭管理、“九龍治水”等問題凸顯,長期以來,“信息孤島”“信息煙囪”等成為基層治理的難點和頑疾。比如,人口、教育、稅務、公共衛生等數據分散在不同部門,各部門的信息化系統間普遍存在標準不統一、信息不共享、數據不貫通等問題,難以形成發展合力。因此,應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厘清信息化建設決策設計部門、建設管理部門、應用服務部門的職責分工,建立協調機制,制定技術規范、明確數據管理流程、消除信息不對稱現象,促進業務的線下線上融合。
處理好技術應用與業務協同的關系。基層治理數字化轉型的本質是改革創新,是對傳統政府治理方式的優化與重構。技術手段的運用雖然能為基層的協同治理、合作治理提供軟硬件的物理基礎,能為打破組織間的壁壘與藩籬提供契機,但想要充分發揮基層治理效能,還有賴于業務流程的整體優化與再造,有賴于技術方案與治理方式的深度融合。一直以來,在基層信息化系統建設過程中,存在著“重技術、輕業務”“重建設、輕維護”等問題,導致數字化轉型效果欠佳。為此,基層治理數字化轉型應聚焦基層治理手段創新,以數據、技術條件為支撐,推動資源共享、流程整合,從而有效提升基層為人民服務的水平。
處理好數據采集與應用的關系。全面、準確、實時的數據是基層治理數字化的基礎,是數據資源價值與潛能得以挖掘的保證。一方面,傳統的數據采集方式,如人工錄入等,不僅效率低下,數據質量還難以保障,應利用物聯網及移動情境感知等技術,實現數據的自動采集。比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全國許多地方許多社區通過數據自動采集的方式,提高了數據的質量和價值潛能。另一方面,數據采集的最終目的是應用,唯有可用、會用、善用數據,才能發揮其作為資源的價值。應用好數據,不僅要確定統一的數據標準、方便數據的存取,還要完善數據確權工作,解決好數據權益的歸屬問題,提高各主體的參與意愿。同時,更要推動數據開放,向公眾開放可利用數據,提高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
處理好數字化轉型與基層減負的關系。基層工作具有“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的特點。長期以來,基層負擔過重是困擾基層治理效能改善的一大難題。近年來,數字化轉型成為基層減負的重要舉措。但隨著各地大數據管理局、行政服務中心、公共服務中心等試點與試驗區的開設,出現了原有系統并未減少、新系統不斷增多的狀況,給基層工作帶來了更大的壓力。在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基層政府為應付上級部門要求編造數據的情況。此外,有些地方由上級政府部門規劃建設完成的信息系統,建設初期未征求基層意見,與基層工作實際需求相差較大,存在使用率偏低等問題。因此,基層治理數字化轉型要緊緊依托基層工作實際,牢牢把握為基層減負這一目標。
處理好改革創新與安全的關系。基層治理數字化轉型是要推動基層生產生活方式以及社會運行方式變革,其最終目的是要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足感。因此,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立足基層實際,因地施策,不斷創新與拓展應用場景,精準滿足居民的個性化、多樣化需求。改革創新的基礎是安全。目前,數字化轉型在基層治理實踐中仍存在以下風險可能,首先,指紋、人臉等個人生物特征信息,在門禁、電子商務等身份信息識別方面,越來越多地被使用,隨之而來的是也增加了個人數據泄露、濫用的風險。其次,算法為數據的應用方式制定了規則,內在性嵌入到人的主觀偏好,增加了對個人權利侵犯的風險;同時,網絡系統等方面也存在某些潛在風險。因此,在數字化轉型中,應盡快建立起基層治理數字化轉型的標準體系和法治體系,不斷完善相關立法,為基層治理智慧化安全有序發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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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脈,是大數據治理、數字政府、營商環境、數字經濟、政務服務專業提供商。創新提出"軟件+咨詢+數據+平臺+創新業務"五位一體服務模型,擁有超能城市APP、營商環境流程再造系統、營商環境督查與考核評估系統、政策智能服務系統、數據基因、數據母體等幾十項軟件產品,長期為中國智慧城市、智慧政府和智慧企業提供專業咨詢規劃和數據服務,廣泛服務于發改委、營商環境局、考核辦、大數據局、行政審批局等政府客戶、中央企業和高等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