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必新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營商環境的改善,對營商環境建設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一系列重要要求,多次強調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改善營商環境,尤其是法治化營商環境,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論述精神。
什么是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法治化營商環境有哪些基本標準?這是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必須把握的問題。我認為至少有十個方面的要求或者說至少要滿足十個方面的標準。
第一,營商結果的可預測性。市場主體或者營商主體進行投資和生產經營,需要清醒地、準確地意識到投資、生產經營的結果,這樣才能夠下定決心去開展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如果一個地區的營商環境使市場主體無法判斷投資的效益,這說明這個地方的營商環境是不理想的。
第二,意思自治的廣泛性。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從事營商活動的民商事主體具有充分的意思自治,所有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市場主體自己來做主,而不能由別人來強加,所以市場主體意思自治的廣泛性就成為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一個必要的條件或必須的標準。
第三,權利義務的明晰性。作為一個市場主體,有哪些基本權利,必須履行哪些義務,在特定的商事民事行為中間有哪些義務、責任,有多少權利,應當規定得清清楚楚。只有這樣,市場主體才能夠理性選擇自身的行為。
第四,公權干預的合規性。市場主體意思自治絕不是說公權力機關對市場行為絕對不能干預,應該說從古到今沒有一個國家完全放棄對市場行為的干預。但是干預一定要有限度,一定要合規,一定要依法干預。
第五,政企交往的規范性。進行民商事活動免不了要同政府打交道,那么政府如何處理好政企關系,這也是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做到規范性,做到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黨紀政紀的要求來進行交往,不能搞不正當的交往,特別是與市場主體打交道的公職人員,一定要保持高度的廉潔性,要解決“閻王好見、小鬼難纏”的問題。
第六,誠實守信的普遍性。無論是市場主體還是公權力機關都應該誠實守信、遵守承諾,只有這樣才有交易安全。要在全社會形成契約精神,在簽訂契約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周全,一旦簽訂就應該認真履行,不能隨意毀約。隨意毀約、違規毀約、不誠信毀約,應當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第七,合規成本的低廉性。在營商環境改善過程中,要發揮市場主體、營商主體自我革命的精神,自我進行合規建設,但是合規成本不能太高。因此,在制定相關的法律規范、提出合規要求方面,要盡可能地降低市場主體的合規成本。
第八,產權保護的嚴格性。對于產權包括財產權和知識產權,一定要嚴格予以保護。凡是侵犯企業產權的,都要依法予以追究;凡是產權受到侵害的,一定要給予有效的救濟。
第九,生產經營的安全性。一個地方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營造,首先要讓市場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具有安全感,要絕對禁止和防止打砸搶這一類事件的發生,不僅要保持市場主體的人身安全,同時要保護好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場所的安全性,從而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生產經營秩序。
第十,權益受損的可救濟性。任何國家都很難絕對禁止侵權行為、不誠信的行為和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但在一個法治國家,一個法治化的營商環境中,只要權益受到侵害,就一定能夠獲得有效救濟。市場主體、企業家在這種營商環境下,才會安心經營、安心生產、放心投資。
當然,以上十個方面并不是應有標準的全部,但是一個法治化的營商環境至少要包括以上十個方面的條件和要求。
改善營商環境,一定要堅持法治思維,要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
第一,應當支持關心企業的發展,但絕不能越俎代庖。市場主體對生產經營發展的前景應該是最清楚的,政府要支持、關心,但是絕對不能代替市場主體來做決定。
第二,應當鼓勵市場主體競爭,但是不能任由資本野蠻生長。應當鼓勵、保護公平競爭,但要堅決反對不公平、不正當的競爭,尤其是要堅決反對壟斷行為,防止資本的野蠻生長。
第三,應當堅決落實放管服的要求,但不是一律取消市場準入制度、許可登記制度、注冊制度。一方面要盡可能降低準入門檻,但另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快捷、低成本地實施市場準入。
第四,應當放松管制,盡可能地給市場主體以最大限度的自由,但絕不是一律取消監管,而是要科學監管。市場監管不能全部依賴傳統的、強制性的監管方法,而應進一步改善監管方式,實現科學監管,做到既要“無事不擾”,又要“無時不在”。
第五,應當審慎寬容,但是不能搞法外開恩,而是要合法、合理、合情。審慎監管絕不是網開一面,寬容監管也并不是說對所有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法外開恩,而是應當盡可能地做到合法、合理、合情。
第六,應當盡可能地便利化,但不能違反法定程序,尤其不能違反強制性的、必須履行的程序。便利化也并不意味著損害公共利益、損害納稅人的利益,要堅持正當程序的觀點,不能無條件地、無邊界地給某些市場主體提供不應有的便利。
第七,應當盡可能地市場化,但是也需要建立必要的國家干預機制,建構良好的市場秩序。市場化并不是一律排斥國家干預、排斥監管,市場化本身就需要一個健全的市場秩序才能持久。
第八,應當盡可能地國際化,但是不能損害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要堅持不斷完善涉外法治體系,防止以走出去為借口,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同時,在建立規則上,要與國際社會一些基本的共識、公約、規則保持協調,必要的時候也需要一定程度的對接,但是也要注重國情、從實際出發,解決中國面臨的實際問題。
(文章為作者在第二屆東南法治論壇上的主旨演講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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