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數據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廣西第一部數據領域地方性法規。
當天下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法規概況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數據發展條例》的有關情況。
據悉,條例共八章七十八條,包括總則、基礎設施、數據資源、數據市場、發展應用、數據安全、法律責任以及附則。
數據資源平臺誰建?
條例規定推進數據資源化,明確構建自治區統一的公共數據資源體系,規劃和建設自治區統一的公共數據資源平臺,建設公共數據標準體系,鼓勵公共數據和非公共數據互聯互通、融合應用,促進數據資源的流動。規范公共數據收集歸集、共享和開放要求。
數據要素市場交易如何規范?
條例一是明確各級政府培育數據市場的基本責任,規范市場主體權益。二是明確了數據財產權益處理規則,探索建立數據權屬登記制度。三是明確了授權運營的管理辦法,建立自治區統一的公共數據運營平臺以及運營規則。四是鼓勵設立數據交易場所,探索建立數據市場交易規則,規范個人和組織參與數據要素市場交易的正面和負面行為,規范了市場主體參與數據市場競爭的行為,建立數據市場監管機制。
大數據如何發展應用?
條例一是明確各級政府對大數據發展應用的職能。二是強調同步推進數字技術創新、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數字政府、數字社會的融合,服務廣西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三是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對大數據發展領域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督。四是建立數據協同發展機制,按照高水平共建西部陸海新通道和全面對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要求,加強省際數據交流合作。五是加快推進“中國—東盟信息港”建設,推動數字互聯互通,服務數字絲綢之路。
數據安全如何保障?
條例一是實行數據安全責任制,按照誰是數據處理者,誰就是數據安全的責任主體的原則確定數據安全責任,規定責任主體義務。二是明確對數據進行分級分類管理,規定了網信、公安、國家安全、大數據等部門的監管職責和數據安全責任單位的保護責任,并對重要數據實行重點保護,保障數據的安全有序流動。三是提出對公共數據進行安全監測、應急處置、安全備份、安全協作、安全銷毀等體系建設,對公共數據處理的各環節安全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據悉,2021年廣西全區數字經濟總量超8512億元,占GDP(國民生產總值)比重約34.4%,數字經濟企業達1.45萬家,數字經濟市場主體活力顯著增強,數字經濟引領增長態勢逐漸形成,成為全區經濟持續增長的重要動力。隨著數字廣西建設的不斷深入,條例的出臺,對推動大數據發展和數字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將有力促進廣西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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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脈,是大數據治理、數字政府、營商環境、數字經濟、政務服務專業提供商。創新提出"軟件+咨詢+數據+平臺+創新業務"五位一體服務模型,擁有超能城市APP、營商環境流程再造系統、營商環境督查與考核評估系統、政策智能服務系統、數據基因、數據母體等幾十項軟件產品,長期為中國智慧城市、智慧政府和智慧企業提供專業咨詢規劃和數據服務,廣泛服務于發改委、營商環境局、考核辦、大數據局、行政審批局等政府客戶、中央企業和高等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