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對完善數據要素產權性質、建立數據資源產權相關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培育數據交易平臺和市場主體等作出戰略部署。

  本文盤點國家、各省市數據要素市場化(十四五數字經濟)相關的政策與規劃。(持續更新;若有遺漏,歡迎補充)

  1、國家層面

  2019年11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發布《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將“數據”列為生產要素,提出了“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

  2020年3月,《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將數據作為與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傳統要素并列的第五大生產要素,把數據作為一種新型生產要素寫入國家政策文件中,提出要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

  2020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提出,進一步加快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建立數據資源清單管理機制,完善數據權屬界定、開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標準和措施,發揮社會數據資源價值。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加強數據有序共享,依法保護個人信息。

  2020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以新業態新模式引領新型消費加快發展的意見》提出,安全有序推進數據商用;在健全安全保障體系的基礎上,依法加強信息數據資源服務和監管;探索數據流通規則制度,有效破除數據壁壘和“孤島”。

  2021年1月,《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提到,要加快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推動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積極參與數字領域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

  2021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對完善數據要素產權性質、建立數據資源產權相關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培育數據交易平臺和市場主體等作出戰略部署。

  2021年11月,《“十四五”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提到,要建立數據價值體系,提升要素配置作用,加快數據要素化,培育數據驅動的產融合作、協同創新等新模式,推動要素數據化,促進數據驅動的傳統生產要素合理配置。

  2022年1月6日,《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數據流通交易規則。探索“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交易范式;探索建立數據用途和用量控制制度;規范培育數據交易市場主體。

  2022年01月12日,《“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充分發揮數據要素作用。強化高質量數據要素供給,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化流通,創新數據要素開發利用機制。

  2、北京市

  2022年5月30日,《北京市數字經濟全產業鏈開放發展行動方案》提出,利用2~3年時間,制定一批數據要素團體標準和地方標準,開放一批數據創新應用的特色示范場景,推動一批數字經濟國家試點任務率先落地,出臺一批數字經濟產業政策和制度規范,加快孵化一批高成長性的數據服務企業,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在全國率先建成活躍有序的數據要素市場體系,數據要素賦能經濟高質量發展作用顯著發揮,將北京打造成為數字經濟全產業鏈開放發展和創新高地。

  加速數據要素化進程:推進數據采集處理標準化。組建數字經濟標準委員會,加強數字經濟領域技術標準創制,積極爭取國家數字經濟領域標準化試點建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實施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加快制定本市數據分類分級規則,明確一般數據和重要數據識別認定標準。開展數據資產登記和評估試點。建設數據資產登記中心,基于區塊鏈技術開展數據資產登記,支持第三方評估機構發展,依據相關標準對數據質量和價值進行評估。

  推動要素市場化改革突破:持續加大數據開放共享力度。發布本市公共數據開放年度計劃,升級改造公共數據開放平臺。促進數據交易繁榮健康發展。加快建設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壯大北京國際數據交易聯盟,鼓勵在金融、醫療、交通、工業等垂直領域,推動完善“數據可用不可見、可控可計量”的交易范式。探索數據跨境流動服務。爭取國家授權北京率先開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初評工作,并積極推動“個人信息保護認證”“數據出境標準合同”等制度試點。探索數據資產價值實現。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開展數據資產融資、數據資產保險、數據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服務。

      3、天津市

  2021年8月23日,《天津市加快數字化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提出,培育數據要素市場,釋放數據要素潛在新價值。

  完善數據要素市場規則:健全數據要素生產、確權、流通、應用、收益分配機制,構建具有活力的數據運營服務生態,制定數據交易管理辦法,完善數據資源確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健全數據要素市場監管體系,推進數據依法有序流動。

  構建社會數據市場化運營機制:建立“部門間”數據共享、“政企間”數據開放、“企企間”數據融通的數據要素流通公共服務體系。推動成立北方大數據交易中心,培育規范的數據交易平臺,探索多種形式的數據交易模式,扶持一批特色鮮明的創新型企業,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據企業集群,形成立足天津、面向京津冀的數據要素交易流通市場。

  4、上海市

  2021年7月,《推進上海經濟數字化轉型賦能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1-2023年)》提出,數據新要素專項行動。更好激活數據“流量”。探索建立數據要素市場體系,深化數據資源市場化配置、資產化管理、場景化開放、便利化流通的新格局。全方位增強城市數據要素稟賦優勢,打造要素流通、設施互通、產業融通、機制暢通的國際數據港。

  推進數據要素流通加速。聚焦重點領域,加快培育數據經紀、數據信托、數據審計等新業態、新模式、新職業。加強行業自律,培育規范的數據交易平臺和市場主體,發展數據資產評估、登記結算、交易撮合、合規咨詢、爭議仲裁等市場運營體系。

  推進公共數據開放提質。開展公共數據治理,建設100個高質量、安全態、大規模的開放數據集,建立以效果為導向的開放數據質量評估評價體系。堅持市場主體,圍繞公共數據開放的全生命周期服務,培育10+第三方運營機構。

  推進數據創新應用。圍繞普惠金融、企業征信、便捷出行、生命健康、產業鏈供應鏈等領域建設一批數據融合應用場景。

  推進國際數據港建設。推進數據產業“一、十、百、千”布局,啟動建設1個核心承載區——臨港“信息飛魚”,推動10個標志性企業試點開展跨境數據流通實踐,匯聚100+數據智能頭部企業,產業規模突破1000億元。

  5、重慶市

  2021年11月,《重慶市數字經濟“十四五”發展規劃(2021—2025年)》提出,激活新要素,充分發揮海量數據價值。完善全市公共數據資源共享交換體系,持續增強數據要素的集聚和利用效率。以數據采集、數據確權、數據標注、數據定價、數據交易、數據流轉、數據保護等為重點,加速推進數據要素價值化進程。

  推動數據高效聚集。農業數據匯聚:推動涉農信息資源跨部門、跨系統、跨層級匯聚;工業數據匯聚:建設國家工業互聯網大數據區域分中心和行業分中心;服務業數據匯聚:圍繞通訊、醫療、教育、金融、商貿、物流等服務行業領域,推進服務業數據資源的采集、整合、共享和利用。

  促進數據順暢融通。西部數據交易中心建設。加強政府引導和市場化推進,構建以信息充分披露為基礎的數據登記平臺,明晰數據權利取得方式及權利范圍。數據要素交易和監管機制建設。建立從匯聚、生產、融合、確權、審查、建模、售賣流通到服務的一整套數據要素交易及市場監管機制。

  深化數據融合應用。第三方大數據服務產業基地建設。在兩江數字經濟產業園、江南大數據產業園、騰龍5G巴南產業園、云谷·永川大數據產業園、中國華錄黔江數據湖科技園、重慶市墊江軟件園、涪陵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產業園、云陽數智森林小鎮等重點園區,打造一批大數據服務產業集聚區。

  6、河北省

  2020年4月,《河北省數字經濟發展規劃(2020-2025年)》提出,培育數字要素市場。支持建設大數據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數據要素定價機制,完善數據交易、結算、交付、安全保障等功能,促進數據資產市場化流通。探索建立數據交易過程中資產的交易流轉、權屬證明、權益保護等機制,構建市場化公共數據資源管理服務體系,建立數據資產登記制度和數據資產交易規則。

  提升數據資源存儲和交易能力。推動高端要素和數據資源匯聚,圍繞河北省確立的12大重點產業,建設一批行業大數據中心,在縣域特色產業集群和年交易額20億元以上專業市場建設大數據中心;開展產業鏈精準招商,建設大數據產業基地。建設雄安大數據交易中心,制定專項計劃,支持大數據交易中心和大數據產業基地。

  提升數據匯聚計算能力。在石家莊、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廊坊等市形成一批大數據采集與加工產業集群,鼓勵工商企業應用無線射頻識別(RFID)、二維碼、智能傳感器等物聯網設備,加強生產經營數據采集。建設一批云計算中心和產業園。

  提升數據創新應用能力。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創新應用,打造20個以上大數據應用示范場景,培育50家主營業務收入超億元的工業、農業信息工程服務公司。加快北斗數據中心和數據運營服務平臺建設,深化在交通物流、智慧海洋、星基授時、資源環境監測與調查、地理測繪和應急保障等領域的應用。

  到2025年,培育引進20家主營業務收入超10億元的大數據核心企業,大數據服務器運營規模達到300萬臺,大數據相關業務收入力爭達到1500億元,形成完善的大數據產業生態和產業鏈條。

  7、山西省

  2022年7月,《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持續釋放數據要素價值。

  加快數據協同高效匯聚。建設完善人口、法人、公共信用、宏觀經濟、空間地理、電子證照六大基礎信息資源庫,加快建設工業、能源等重點領域專題數據庫,促進數據資源高效匯聚和共享利用。完善省、市兩級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體系,推動政務數據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共享和“一源多用”。開展政務數據開放平臺建設試點,探索將公共數據開放服務納入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公共數據分類分階段向社會開放。

  推動數據有序流通交易。探索開展數據資產價值評估試點,研究產權交易、行業自律、風險防范機制,推動形成數據資產評估、登記結算、交易撮合、爭議仲裁等市場運營體系。鼓勵發展數據治理、數據代理、數據加工等新興數據服務,引導更多主體參與數據流通。培育發展數據交易平臺,建設山西省大數據交易中心,構建數據資產市場化流通體系,營造數據可信流通環境。

  促進數據深度開發利用。推動各級部門深化政務數據應用創新,引導數據應用場景示范建設。探索開展政府數據授權運營試點,鼓勵第三方機構對公共開放數據匯聚整合、深度加工和增值利用,提升大數據創新應用解決方案能力。

  深化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DCMM)試點,推動DCMM標準系列宣貫活動,強化數據管理標準體系建設,打造高素質數據管理人才隊伍,鼓勵各市在資金補貼、人員培訓、貫標試點等方面出臺支持政策。

  8、遼寧省

  2022年1月,《數字遼寧發展規劃(2.0版)》提出,充分發揮海量數據和場景優勢,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到2025年,數據要素市場化體系基本建立,重點行業數據庫趨于完善,廣泛開發數據應用產品。

  以政務大數據帶動民用、商用大數據協同發展。拓展數據資源采集渠道,鼓勵各類市場主體推動行業數據、第三方社會數據有序匯聚。依托相關企業和協會制定數據采集標準,推動人工智能、可穿戴設備、車聯網、物聯網等領域數據采集。研究構建全省統一標準的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平臺。推動農業、工業、交通、教育、氣象、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資源等領域數據開發利用。鼓勵互聯網龍頭企業、基礎電信企業向創業者和中小微企業開放數據資源、云平臺和計算能力。建立全省大數據相關企業名錄,建設行業數據庫,開發數據產品。

  探索建立數據要素市場化機制。研究建設大數據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數據交易過程中資產的交易流轉、權屬證明、權益保護等機制,構建市場化公共數據資源管理服務體系,建立數據資產等級制度和數據資產交易規則。

  9、吉林省

  《吉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依托全省數據共享交換體系,實現數據有效匯集整合、資源共享。制定全省統一的公共數據目錄,明確公共數據范圍和提供單位。建設數據市場交易標準體系。落實數據隱私保護制度和安全審查制度,規范各類市場主體數據資源使用行為。規范數據資源管理,建立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安全監測預警、安全應急處置等機制。

  10、黑龍江省

  2022年4月,《黑龍江省“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激發數據要素價值,釋放數據要素潛能,以數據流促進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個環節高效貫通,充分發揮數據對經濟發展的放大、疊加、倍增作用,推動數據從資源到資產、資本的轉化,以應用促改革、促轉型、促發展。

  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梳理編制公共數據開放目錄和開放清單,建立數據開放審核和評價機制,建設全省統一的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平臺,優先推動安全風險小、質量高、應用需求旺盛的數據脫敏脫密開放。探索依托數據沙箱技術開展“數據可用不可見、模型見面數據不見面”的數據流通和應用,促進商業數據流通、跨區域數據互聯、政企數據融合應用,形成一批高質量、高價值、面向場景需求的數據資源和數據產品。聚合專業資源、撬動社會資本,探索構建市場化的數據運營主體,打造“數據運營+生態合作”的產業生態。

  探索籌建東北大數據交易中心及哈爾濱大數據交易市場,建立數據資產登記制度、數據要素定價機制和數據資產交易規則,開展數據確權、數據資產評估、數據征信等服務,加快數據資源化、資產化、資本化。制定禁止交易清單,強化數據使用事中事后監管。引進和培育一批數據要素市場化服務主體,培育數據要素流通交易機構和專業數據確權機構,為數據要素市場提供專業服務。

  11、江蘇省

  2021年11月,《江蘇省“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化步伐。公共數據資源匯聚、管理、流通、開放的體系基本形成,開展一批有影響力的數據開發利用試點,各類主體數據治理能力顯著增強,數據確權、定價、交易、資本化有序展開,數據清洗、標注、評估等數據交易服務新業態不斷涌現,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基本形成,數據價值得到進一步釋放。

  加速數據要素價值釋放:突出數據的戰略資源和核心要素地位,加大數據資源共享開放,深化數據應用創新,探索數據資源流通交易,加強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加速數據資源化、資產化、資本化進程,釋放數據要素價值,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動力。

  強化高質量數據要素供給:強化公共數據資源歸集和治理。構建權威高效的全省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完善全省一體化大數據共享交換體系。

  加強數據要素開發利用:深入開展公共數據資源普查和目錄梳理,進一步完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梳理形成統一高效、互聯互通、質量可靠的公共數據資源目錄清單,明確數據共享開放的種類、標準、范圍、流程等,強化數據使用規范化程度。

  12、浙江省

  2021年6月,《浙江省數字經濟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出,推進數據要素服務化應用。

  探索推進數據要素配置流通。探索社會數據市場化運營機制,探索研究數據產品與服務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引導市場主體開展數據交易。應用區塊鏈、數據安全沙盒、隱私計算等技術推動數據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實現數據可用不可見。規范培育市場化數據應用服務主體、公益性數據服務組織和研究機構,發展數據清洗、建模、可視化、信用評價等數據服務,培育數據開發利用產品、產業體系,完善數據創新應用服務生態。

  推動經濟社會數據創新應用。建立完善“產業大腦”多元數據融合應用體制機制,開展生產質量控制、供應鏈管理、工藝改進、新產品開發等數據服務。鼓勵數字商貿企業依法依規利用消費大數據開展市場研究、精準營銷,改善產品和服務質量。探索推進醫療、教育、旅游、養老等領域數據服務創新,全面釋放數據價值潛力。

  13、安徽省

  2022年11月,安徽省《加快發展數字經濟行動方案(2022—2024年)》提出,強化高質量數據要素供給。強化數據資源匯聚,實現政務數據資源生產、沉淀、治理一體化。打通安徽省大數據平臺與數源部門治理異常數據回流通道,實現數據治理閉環。加快醫療、教育、交通、金融等行業數據歸集共享、融合應用創新。推動數據資源標準體系建設,圍繞數據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標準規范。

  探索政府數據授權運營。建立健全政務數據運營規則,在依法合規、安全可控前提下,開展以覆蓋成本為原則的政務數據授權運營試點。探索公共數據資產化管理,鼓勵第三方深化對公共數據的挖掘利用。爭取政府數據授權運營國家試點,積極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政府數據授權運營安徽模式。

  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化交易流通。構建高標準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建立健全數據要素市場制度,規范數據交易行為,探索數據確權、評估、定價、交易、安全等機制。探索數據入股、質押融資,推進數據要素資源化、資產化、資本化。發揮數字安徽公司作用,高標準建設省大數據交易服務機構,積極爭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國家級試點示范。依托“基于數據確權的數據要素流通交易系統”國家試點示范項目,探索數據所有權、數據使用權、數據收益權分離的數據確權模式,健全基礎性制度規范,培育數據公證、數據審計、數據仲裁等專業中介機構。

  14、福建省

  2021年11月,《福建省“十四五”數字福建專項規劃》提出,發揮數據關鍵生產要素作用,建立健全全省一體化數據資源管理應用體系,深化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推進數據資源市場化,促進數據要素高效流通,培育壯大數據要素市場。

  構建市場化公共數據資源管理服務體系。支持福州、廈門、泉州、莆田等地建設綜合性大數據管理服務平臺,面向社會提供數據服務。

  推動數據資源交易流通。適時設立東南大數據交易中心,推進數據交易服務平臺建設,健全數據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鼓勵數據資源合規交易、有序流通、高效利用。

  健全數據要素市場規則。探索建立更具彈性的數據要素發展監管制度,構建多元共治的數據要素市場治理體系。

  15、江西省

  2022年6月,《江西省“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數據要素市場培育取得新進展。數據資源體系基本建成,數據確權、定價、交易等機制初步建立。省級數據資源池基本建成,市級數據資源池全面接入,實現政務、工業、農業、交通、教育、醫療、金融、文化和旅游等重點領域數據有序匯聚和安全調用。政務數據有序開放共享,政企數據高度融通,企業和個人數據匯聚通道暢通,實現數據資源集聚共享和流通交易,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達到中部地區領先水平。

  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化流通。加強數據確權、流通交易、準入監管、公平競爭、風險防范等方面規則研究,發展數據資產評估、登記結算、交易撮合、爭議仲裁等市場運營體系。積極推進江西省大數據交易中心建設,搭建全省統一的數據交易平臺,提供安全可信的交易環境,保障數據安全、有序流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嚴厲打擊非法篡改數據和盜賣倒賣數據行為,保障數據資源依法交易。加快區塊鏈等技術在數據要素流通中的應用,建立數據流動審計和數據安全監管機制。

  創新數據要素開發利用機制。探索建立多樣化數據開發利用機制。鼓勵市場力量挖掘商業數據價值,推動數據價值產品化、服務化,大力發展專業化、個性化數據服務,促進數據、技術、場景深度融合。對具有經濟和社會價值、允許加工利用的政務數據和公共數據,依法依規通過數據開放、特許開發、授權應用等方式,鼓勵更多社會力量進行增值開發利用。鼓勵重點行業創新數據開發利用模式,在確保數據安全、保障用戶隱私的前提下,調動行業協會、科研院所、企業等多方參與數據價值開發。

  16、山東省

  2021年7,《山東省“十四五”數字強省建設規劃》提出,激發數據要素市場活力。構建完善全省一體化大數據資源體系,提升數據治理能力,全面強化數據供給,深化數據創新應用,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充分發揮數據創新驅動作用。

  促進數據要素市場流通。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有償使用等新模式,鼓勵企業、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市場主體不斷運營自有數據,豐富數據要素供給。加強數據治理、確權、流通、交易、應用、保護等規則體系研究,發展數據資產價值評估、登記結算、交易撮合、爭議仲裁等市場運營體系。

  高水平建設山東省大數據交易中心,搭建全省統一的數據交易平臺,提供安全可信的交易環境。推行數據(產品)登記制度,鼓勵和引導在依法設立的數據交易平臺開展數據交易。高水平建設大數據創新發展中心,加快形成“政產學研金服用”創新共同體。加大政策資金扶持,促進數據采集、治理加工、應用開發、中介服務等相關行業發展,培育富有活力的數據要素市場。組建山東數據交易流通協會,強化行業自律,引導制定數據交易流通行業規范。加強政府指導,強化依法監管,制定數據交易管理辦法,營造安全有序的數據交易環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嚴厲打擊非法篡改數據和盜賣倒賣數據行為,保障數據資源依法交易。

  17、河南省

  2022年2月,《河南省“十四五”數字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探索建立數據價值體系。開展數據要素價值化試點,加強數據標準制定、確權、定價、流通、資本化、監管研究,探索建立數據流通機制、應用體系、監管與安全體系,推進數據由資源化向資產化、資本化過渡,建設數據價值化試驗基地。

  到2025年,數據價值體系基本建成,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全面參與生產分配,在政務數據開放應用以及農業、物流、文旅等優勢行業領域數據價值化應用全國領先。

  其中,以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建設為牽引,依托中原龍子湖“智慧島”等重點園區,形成涵蓋數據工廠、數據加工、數據技術、數據確權、數據定價、數據創業“六數”數據交易生態。支持鄭州、洛陽等數據要素活躍地方探索建設數據要素交易流通市場,支持新鄉、濮陽等地聯合國內成熟大數據交易機構開展數據交易,引導數據要素交易生態加速匯集,形成基礎夯實、布局合理、特色鮮明、協同高效數據交易生態圈。

  18、湖北省

  2021年11月,《湖北省數字經濟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出,到2025年,全省數據要素資源體系基本建成,數據開放和流通機制逐步完善,形成數據資產化管理、市場化運營和融合應用的運營生態。

  推進數據要素資產化運營。探索建立多樣化的數據開發利用機制,通過數據開放、授權應用等方式吸引和鼓勵社會力量對專題數據進行開發應用,支持地方政府聯合企業、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協同開展面向場景的數據融合應用。加強經濟發展與區域戰略、城鄉統籌、產業布局、重大改革任務推進等數據的融合和關聯分析,提升政府經濟運行監測和宏觀經濟決策的科學性。探索建立國有數據資產專業運營公司,通過政府主導和公司專業化運作,共同構建“平臺建設+業務運營”的數據運營生態,在保障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有序推進數據的資產化管理、市場化交易和證券化試點,打造數字經濟新業態和增長點。

  19、湖南省

  2022年3月,《湖南省“十四五”數字政府建設實施方案》提出,探索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建立數據市場定價、收益分配、交易監管等機制,根據國家部署,探索建立湖南大數據交易中心,搭建湖南數據交易服務平臺,提供數據交易、結算、交付、安全保障等綜合配套服務,引導、規范市場主體開展數據交易。

  20、廣東省

  2021年7月,《廣東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明確了廣東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五大類主要任務:

  一是釋放公共數據資源價值。創新公共數據運營模式,健全公共數據管理機制,完善公共數據資源體系,探索公共數據資產化管理,強化政府內部數據共享,擴大公共數據有序開放,深化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

  二是激發社會數據資源活力。加快數字經濟領域立法,推進產業領域數字化發展,推動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升級,加快構建數據產業創新生態。

  三是加強數據資源匯聚融合與創新應用。統籌構建先進算力和數據新型基礎設施,推進政務大數據中心建設,推動“粵治慧”平臺建設,推進重點領域數據創新應用,健全數據融合應用管理制度和標準。

  四是促進數據交易流通。加快數據交易場所及配套機構建設,完善數據流通制度,強化數據交易監管,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數據有序流通,推動深圳先行示范區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試點。

  五是強化數據安全保護。建立數據分類分級和隱私保護制度,健全數據安全管理機制,完善數據安全技術體系。

  其主要思路可以歸納為“1+2+3+X”:“1”是堅持“全省一盤棋”,統籌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完善法規政策,優化制度供給,保障市場的統一開放?!?”是構建兩級數據要素市場結構,發揮行政機制和市場機制比較優勢,激發各類供需主體活力,促進市場的有序競爭?!?”是圍繞數據集聚、運營和交易等環節,推動數據新型基礎設施、數據運營機構、數據交易場所三大樞紐建設,打通供需渠道,保障數據要素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環節循環暢通?!癤”是推進各個領域場景數據要素賦能,釋放數據生產力潛能。

  21、海南省

  《海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推動數據安全有序流動。創新數據資源確權、開放、流通、交易等相關制度,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推進數據安全有序流動。在國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制度框架下,開展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試點。推動開放增值電信業務。積極推動安全有序開放基礎電信業務。

  22、四川省

  《四川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健全公共數據開放和數據資源有效流動的制度規范,制定新一批數據共享責任清單,建立數據分類管理和報備制度,推動數據資源管理地方立法。建立社會數據開發利用機制,加大數據采集、加工、存儲、分析和應用力度,促進數據價值增值。創新大數據應用模式,加快構建產業、城市管理、信用監管、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規范化數據開發應用場景。研究制定數據權屬界定、流通交易規則,推動開展數據資產確權、評估、定價、質押、抵押。發揮數據經紀商等市場中介作用,擴大數據市場交易。探索數據跨境流動試點。

  2021年11月,《四川省“十四五”數字經濟規劃》發布,全文未公開。

  23、貴州省

  2021年12月,《貴州省“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深化數據價值探索,激發數據要素流通新活力。加快推進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大力推動數據要素匯聚、共享、開放與流通,搭建一批數據要素匯聚流通平臺,創建安全可靠開發利用模式,以場景建應用,以應用促產業,探索數據有序開發利用的機制和路徑,打造全國一流的數據要素集聚開發基地及數據流通市場。

  在貴陽大數據交易所先行探索的基礎上,組建貴州省數據流通交易服務中心,加快數據流通交易迭代升級,成立數據流通交易運營新平臺,引進培育一批數據資產確權登記、價值評估、交易撮合、資產審計、爭議仲裁、擔保保險等基于數據要素的市場主體。創新數據產品及服務交易機制,建立完善數據定價、資產評估、交易撮合等全流程數據要素流通開發利用市場化運作機制打造全國性數據資源交易市場。拓展數據要素市場業務領域,面向政府、企業、公眾等主體,開展場景化應用的數據產品和服務交易市場試點,將數據資源優勢轉化為數據要素產業優勢,加快數據資源化、資產化、資本化。

  24、云南省

  2022年5月,《云南省數字經濟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提出,支持大理州探索建設數據要素市場化試點城市,推進數據安全和數據要素一體化治理。研究論證設立云南面向南亞東南亞數據流通交易服務中心,規劃建設集成智能撮合、合規公證、可信流通、價格生成、跨境通道等功能的綜合性數據流通應用共性服務體系。積極爭取國家數據要素創新試驗區等試點示范項目落地云南。

  25、陜西省

  2022年6月,《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培育數據要素驅動業。平臺經濟: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方式,支持煤炭、地質、汽車、醫藥、化工等領域優勢企業與互聯網企業深度合作,打造協同制造平臺、電商平臺、物流平臺;大力發展線上線下結合、跨界業務融合新模式,在醫療、養老、教育、健康等領域建設生活服務平臺。信息消費:鼓勵企業發展面向高端定制化應用場景的智能家居“產品+服務”模式,推廣新型數字家庭產品,支持普及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經濟適用移動智能終端、智能可穿戴設備等信息終端。

  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建立數據確權、價值評估、交易流通、數據傳輸和安全保護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健全數據產權交易和行業自律機制,探索建立數據產權保護和利用制度。推動陜西數據產品超市平臺建設,構建規范化數據產品交易渠道。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平臺建設,支持大型工業企業、互聯網平臺企業等行業龍頭企業與公共數據運營機構合作,開展數據匯聚與融合應用試點,創新數據合作新模式。

  26、甘肅省

  2022年2月,《甘肅省“十四五”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規劃》提出,創新培育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全省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按照國家要求,建設甘肅省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引導數據中心集約化、規?;?、綠色化發展。充分發揮我省資源優勢,重點提升算力服務品質和利用效率,積極承接后臺加工、離線分析、存儲備份等非實時算力需求,打造面向全國的非實時性算力保障基地。

  探索培育數據交易生態。著力構建數據要素市場化體系,研究制定數據交易市場管理制度,推動數據確權交易流通,充分釋放數據作為關鍵生產要素的重要價值,推進大數據市場化應用。

  27、青海省

  《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發展5G產業、大數據產業和數據要素市場,培育智能科技產業。

  2023年4月,《青海省數字經濟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提出,推動大數據應用于各個場景,賦能各個行業領域,有效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提升數據開發利用水平,逐步構建開放共享的數據資源體系。。

  28、內蒙古自治區

  2021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加快培育和發展數據要素市場,探索建設呼和浩特大數據服務交易平臺。針對農牧業、工業和服務業,探索形成包括數據源、模型算法、可視化組件、應用平臺、數據安全、工具組件、數據治理、云資源等在內的數據產品體系。積極引入京東萬象、聚合數據、數據寶、天眼查等平臺型數據交易服務企業入駐呼和浩特市,不斷壯大數據服務交易產業,把呼和浩特市建成全國重要的數據服務交易市場。

  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緊盯國內外數據交易流通產業發展方向,加強自治區與國內外高校、研究機構及先進企業合作,探索開展數據交易流通服務。探索建立數據權屬規則及分級分類規范標準,積極培育數據資產評估、大數據征信、數據資產質押等關聯業態。重點推動自治區特色行業數據商品、算法、數據服務、商業數據衍生品交易。

  建立健全數據要素市場規則。緊盯國家研究動向,借鑒發達地區經驗,加快建立健全符合自治區數字經濟發展需求的數據市場規則。加強數據資源管理,面向政務、行業、企業、互聯網等數據資源采集、匯聚、流通、交易、共享、應用等全生命周期各環節標準,提升數據資源規范化水平。數據采集匯聚方面,進一步拓展數據資源采集渠道,有序采集匯聚政務、社會數據。數據流通交易方面,探索數據資源確權、流通、交易相關制度,完善地方數據產權保護制度,構建流通交易標準規范體系。數據共享應用方面,加大對企業、公眾等隱私數據的保護,確保數據應用的合法性。加強數據安全管理,落實數據資源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密審查制度,維護數據主體權利。

  29、西藏自治區

  《西藏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推進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要素市場化改革。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

  2023年6月,《西藏自治區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方案(2023-2025年)》提出,構建以數據要素為核心 、縱橫互通 的數據資源服務體系 , 消除部門阻隔 、打通數據壁壘 , 實現各類政務數據的共享交換 ,政務數據編目率和歸集率均達到100%。政務服務高效便捷 。

  30、寧夏回族自治區

  2022年3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數字經濟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出,著力推進數據要素高效配置與價值提升。培育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加快數字經濟發展模式創新。

  激活數據資源應用價值。以釋放數據價值為導向,加強數據資源確權、流通、交易、應用、開發、保護等規則體系研究。探索建立社會數據市場化運營機制,鼓勵依托國內現有大型數據交易平臺開展數據交易試點,強化數據交易行為管理,逐步構建數據要素價格公示、監測預警、價格調查制度,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合理行使數據定價自主權,依法合規開展數據交易。

  3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推進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推進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要素市場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場運行機制,完善要素交易規則和服務體系。

  32、廣西壯族自治區

  2023年5月,《廣西數字經濟發展三年行動計劃 (2021—2023年)》提出,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從建立數據資產監管機制,建設面向東盟的國際大數據交易中心,優化完善北部灣大數據交易中心功能,打造面向東盟的大數據特色產業基地,實施數據要素融合應用“百千萬工程”5方面,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培育數據要素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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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脈,是大數據治理、數字政府、營商環境、數字經濟、政務服務、產業服務等領域的專業提供商。創新提出“軟件+咨詢+數據+平臺+創新業務”五位一體服務模型,擁有營商環境流程再造系統、營商環境督查與考核系統、政策智能服務系統、數據基因、數據母體、產業協作平臺等幾十項軟件產品,長期為中國智慧城市、智慧政府和智慧企業提供專業咨詢規劃和數據服務,運營國脈電子政務網、國脈數字智庫、營商環境智庫等系列行業專業平臺,廣泛服務于發改委、營商環境局、考核辦、大數據局、行政審批局、優化辦等政府客戶和中央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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