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法院深化“執破融合”改革,推動執行和破產辦案理念、資源、程序、手段融合,以執促破、以破促執,為市場主體出清和重生提供助力和保障,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持續推進“類個人破產”試點,探索符合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階段和法治國情的中國特色個人破產制度,為“誠實而不幸”的個人債務人紓困解難。

  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現發布一批“執破融合”“類個人破產”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案例中,既有人民法院加強“府院聯動”,破解產業鏈堵點痛點斷點問題的案例,也有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成功挽救百年企業的案例,還有人民法院厚植為民情懷,保障民生權益的案例,這些案例為各地法院以高質量執行工作服務保障江蘇在高質量發展上繼續走在前列提供可參考的示范樣本。

  目 錄

  案例一

  “府院聯動” 力保大健康糧油產業生態鏈

  案例二

  “以執助破”保障工人權益百分百兌現

  案例三

  變“廢”為寶 護航企業逐“綠”前行

  案例四

  精準識別重整價值 助百年藥企重煥生機

  案例五

  執行中預重整 讓百年影城重放光彩

  案例六

  市場化招募投資人 助力停擺十年企業再起航

  案例七

  運用執破一體 引導小微企業出售式重整

  案例八

  “類個人破產” 讓個體工商戶重獲“新生”

  案例九

  夫妻共同納入“類個人破產” 助力生活“重新出發”

  案例十

  “擺爛”拒絕履行債務 致終結類個人破產程序

  案例一

  “府院聯動” 力保大健康糧油產業生態鏈

  【基本案情】

  靖江某糧油港務有限公司、靖江某糧油工業有限公司于2008年成立,擁有完整的棕櫚油產業鏈,是國內起步早、規模大、影響廣的棕櫚油企業。2015年起,兩公司因集團公司盲目擴張等因素影響,致多起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截至2021年1月,兩公司未履行的債務約28.4億元。執行查控發現兩公司的房屋、國有用地使用權、長江碼頭使用權均設有抵押,資產已明顯不足以清償債務。案件執行過程中,為防止重要財務資料流失,靖江法院執行局第一時間進行現場調查,并對財務室、辦公樓進行搜查,扣押了合同章2枚、財務賬冊30箱、財務電腦20臺及支付密鑰、稅控盤等。

  靖江法院經研判認為本案應當盡早進入破產程序,同時強化“府院聯動”,推動靖江市政府通過招商渠道推介案涉資產。2023年6月20日,兩公司破產財產最終由國內兩家行業龍頭國企以11.4億元拍得。該項目計劃總投資20-30億元,致力打造大健康高端糧油產業生態鏈,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撐,成為“央地合作新典范”。

  【典型意義】

  靖江法院在辦理該案過程中精準分析、找準癥結,及時控制企業財產并移送破產審查,有效盤活閑置資產,實現細分產業跨越發展。同時,該案也是“執轉破”程序中充分發揮“府院聯動”機制的成功范例,依托政府招商引資平臺,聯合推薦破產財產,圍繞靖江大健康高端糧油產業園項目建設,以破引商,最終吸引到國內頭部糧油食品進出口企業,切實發揮靖江港區位優勢,打造大健康高端糧油產業生態鏈,在強鏈補鏈延鏈上展現新作為。

  案例二

  “以執助破” 保障工人權益百分百兌現

  【基本案情】

  江蘇某電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日,是一家主要從事蓄電池、電源等設備研發、加工、生產的企業,后因高污染、高耗能未通過相關環保審批導致主營業務停產,加之生產轉型失敗,企業經營出現困難。自2021年起,先后有多名債權人向宿豫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截至2022年底,該公司累計債務達1.21億元,其中拖欠30名職工工資、社保費用合計300余萬元。

  結合執行程序中實控財產價值評估結果,宿豫法院經過研判,確認該公司已經資不抵債,如果按照執行程序中債權分配順位依次分配執行款,30名企業職工的工資、社保很可能落空。由于該公司本身從事“兩高”產能,無挽救價值,據此,宿豫法院確定了以“執破融合,以執助破”,協力推進企業快速出清的辦案方向。一方面,充分發揮執行程序強制性、效率高的優勢,執行法官進駐企業開展廠房、土地、機器設備等財產的清點、登記、查封與看管工作,將全部財產上網處置拍賣,獲得價款7890.25萬元。另一方面,發揮破產程序優先保障企業職工權益、徹底化解各類利益關系人利益沖突的優勢,立即對該公司啟動“執轉破”程序,在破產程序中,依法分配破產財產。最終,本案職工工資、社保獲得100%清償。

  【典型意義】

  “財產接管難,處置周期慢,財產貶值大”是破產程序的痛點,執行程序在這些方面具有制度優勢。本案中,執行法院充分運用“執破融合”機制優勢,貫徹“以執助破”理念,在執行階段快速進駐企業接管資產,在執行程序中拍賣處置被執行企業的土地、廠房、設備等主要資產,有效縮減了企業破產的時間成本和費用成本,提高了債權清償效率和清償比例。此外,本案利用破產程序優先清償職工工資、社保的優勢,將財產處置價款移交至破產階段統一分配,充分保障了企業職工的合法利益;通過推動破產,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產能,優化了市場資源有效配置。

  案例三

  變“廢”為寶 護航企業逐“綠”前行

  【基本案情】

  鹽城某毛絨制品公司成立于2002年,生產的毛絨制品在海外市場熱銷。該公司為擴大生產進行產業升級,對整體廠區進行擴建,引進先進的生產線,完善排水排污系統,耗費了巨額資金。因其高度依賴國外市場,2020年后,外貿訂單驟減,資金鏈斷裂,陷入財務危機。

  在案件執行過程中,鹽都法院發現該公司名下沒有不動產,其核心資產為紡織、印染生產線。由于產業壁壘、技術升級及大型設備無法拆卸等原因,導致該公司的幾百套設備價值嚴重貶損,對于償還高額債務“杯水車薪”。鑒于此,鹽都法院以優化資源配置、盤活生產要素為目標,積極適用“執破融合”機制,將案件導入破產程序。該毛絨制品公司經營多年,在國外市場積累了較好的口碑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同時其掌握先進的生產技術、保留完整的銷售渠道、具備完善的生產線,只要引入資金活水,即可讓企業煥發生機。此外,毛絨制品公司為了完成產業升級改造,花費了幾百萬對排污系統進行了升級,由于排污系統固定在墻體內部或地底,所以整套排污系統無法變現,在破產清算程序中只能作為廢品進行處置。該公司擁有的排污許可資質具有較高的市場價值,但必須以毛絨制品公司主體存續為前提。

  鑒于上述原因,鹽都法院積極推動本案由清算程序轉為重整程序,以排污系統及排污許可證為招商亮點,進行重整融資公開招募,在招募投資人過程中,著重關注投資人的企業背景、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等影響因素,最終順利引入投資人。2023年11月22日,投資人將首批投資款100萬元匯入管理人賬戶。目前,鹽城某毛絨制品公司已正常運轉。

  【典型意義】

  鹽都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精準識別企業價值,妥善適用“執破融合”機制,發揮破產重整在民營企業債務負擔化解、產業層次提升積極作用,從產業升級、科學管理、綠色經營三個維度提升毛絨制品公司的企業價值,促進生態環境保護、企業重生、債權人利益最大化有機統一,有效解決民營企業發展過程產生的深層次矛盾,激發和釋放民營經濟活力和創造力。

  案例四

  精準識別重整價值 助百年藥企重煥生機

  【基本案情】

  申請執行人某銀行與被執行人蘇州某制藥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執行標的為9000余萬元。執行階段,蘇州工業園區法院查明某制藥公司近三年一直處于盈利狀態,為兼顧雙方當事人利益,法院審慎采取執行措施,“活凍結”了某醫藥公司銀行賬戶,即在公司賬戶被凍結的狀態下,允許公司使用一定數量的資金,既保證申請人對賬戶的有效監管,也保證被執行人能夠維持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此后,某制藥公司受集團母公司的債務危機影響,被多家債權人提起訴訟并申請執行。蘇州工業園區法院通過“執破融合”機制,及早發現某制藥公司持有多項藥品許可證,主要產品約占30%的市場份額。精準識別其重整價值后,根據債務人申請、經征詢債權人意見,于2023年1月3日決定對某制藥公司進行預重整。期間,臨時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導下積極履行職責,一方面,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運營管理制度、協助企業安置職工,維持企業內部穩定,另一方面,與原供應商和代理商積極溝通確保采購與銷售正常,組建招投標工作小組協助債務人成功中標16省藥品集采,借共益債協助債務人動力車間續建,府院聯動繼續購買增值稅發票保證及時回款,通過一系列安排維護企業外部穩定,努力實現債務人核心運營價值最大化,并創新性通過“綜合評分+現場競價”的方式公開招募到重整投資人。8月1日,投資人與某制藥公司順利交接。

  【典型意義】

  蘇州某制藥公司成立于2005年,最早可溯源至1923年。本案中,蘇州工業園區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秉承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及“能救則救”的破產保護理念,通過執行與破產制度的優勢互補使企業“重生”。一方面,在執行階段創新采取銀行賬戶“活凍結”的方式,由法院和申請執行人共同行使審核和監管的權力,既維持被執行人的正常運營,也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在“執破融合”階段提前研判債務人破產原因及重整價值與可行性,充分尊重意思自治精神,發揮協商機制、“府院聯動”機制的優越性,創新預重整期間共益債方式借款和投資人遴選方式,為暫時陷入經營困難的債務人提供更加合適、高效的“再生”之道。

  案例五

  執行中預重整 讓百年影城重放光彩

  【基本案情】

  某電影集團公司成立于1980年,名下主要資產為蘇州大光明影城。該影城建于1926年,至今已有近百年歷史,是江蘇省第一家立體電影院。受到新型媒體的沖擊,加之公司大額對外擔保,某電影集團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多起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先后有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

  經查,某電影集團公司主要財產為評估價值約2.2億元的不動產,其負債約5億元,其中擔保債權高達1.2億元。如果直接將不動產拍賣,資產價值將大幅貶值,普通債權預計受償率為0%,大光明影城這一“百年老店”可能不復存在。姑蘇法院執破融合團隊審查認為,通過破產重整可以更好的挽救該公司。2022年7月,本案啟動預重整程序。預重整期間,破產管理人依托蘇州中院設立的企業庭外債務重組指引中心,提前開展資產處置與招商引資準備工作,并成功招募到某投資公司為重整投資人。投資人注入投資款后,普通債權清償率由0%上升至4.52%。經執破融合團隊與實際控制人、債權人及投資人溝通、釋明、召集聯席會議,預重整方案得到了多數債權人的分組表決通過。姑蘇法院對重整投資人簽署的重整投資協議書、預重整方案審查后,于2022年11月裁定受理重整申請,正式進入重整程序。2023年2月,姑蘇法院批準重整計劃草案,終止重整程序,某電影集團公司重整成功。

  【典型意義】

  某電影集團公司旗下大光明影城扎根蘇州已近百年,具有鮮明的人文價值。因多起執行案件未能有效清償,若直接進行破產清算,某電影集團公司將面臨退市風險。通過重整,引入投資人和專業經營團隊,大光明影城這一“百年老店”的歷史品牌、口碑價值則可以得以延續傳承。

  姑蘇法院依托執破融合機制,引導企業由破產清算轉為破產重整,通過適用預重整、重整程序,積極探索庭外重組與庭內重整的銜接路徑,院庭協同發揮企業庭外債務重組指引中心在提升企業挽救及時性和有效性方面的作用,實現古城記憶的傳承和困境企業的挽救,司法助力蘇州古城保護更新。

  案例六

  市場化招募投資人 助力停擺十年企業再起航

  【基本案情】

  江蘇某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投資建設長江沿岸第一個液化天然氣集散中心儲配站項目,占地兩百余畝,在建工程投入已達14億元。由于項目投入大、周期長、資金成本高,兼之關聯公司對外擔保等原因,導致資金鏈斷裂,無法順利竣工投產,無力償還到期債務。2022年5月,該公司被金融機構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

  江陰法院經執行調查發現,該公司債務結構清晰,核心資產儲配站已基本完工,項目竣工投產對調整區域能源結構和促進區域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具備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社會價值。據此,江陰法院迅速啟動執轉破程序,引導債權人申請重整。

  在重整程序中,該公司核心資產即液化天然氣集散中心儲配站項目在建工程及核心設備,亟需資金及專業人員進行維護,以防出現實質性價值減損和重大安全隱患。為此,江陰法院指導管理人,以市場化招募方式引入具備專業技術能力的意向投資人作為托管機構,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以及設備維護管理等事務,維護了企業核心資產價值。2023年5月,該公司債權人會議高票通過了重整計劃;同年6月,江陰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根據重整計劃,重整投資人入駐該公司,全額清償職工及稅收債權600余萬元;快速清結金融債權10億余元。

  【典型意義】

  江蘇某能源有限公司被申請強制執行,通過“執破融合”轉入重整程序,法院指導管理人在接管階段即優選托管機構,維護在建儲配站相關的企業核心資產及核心設備價值,用時7個月即重整成功,投資人提供重整投資款8.23億元清結所有歷史債務,停擺停業已長達十年的企業重獲新生。

  江陰法院堅持“重整招商”理念,騰籠換鳳助企重生。同時,依托“府院聯動”平臺,精準破解堵點難點。該公司重整成功,一是盤活了地方清潔能源項目,優化周邊區域的能源供應結構,助力當地經濟發展;二是發揮投資人幾十年進出口國際貿易和大宗商品貿易一體化優勢,實現該公司天然氣貿易國際化;三是響應了中央“六穩”“六?!闭?,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七

  運用執破一體 引導小微企業出售式重整

  【基本案情】

  徐州某蔬菜加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冊資本300萬元,自2012年以來由于經營不善、資金鏈斷裂,職工、供貨商陸續提起訴訟并申請執行。睢寧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查封該公司土地、廠房一處,經執行評估、拍賣,因無人購買而多次流拍。此時該公司的資產價值遠低于申請執行人的期待,且無法全額清償執行標的。另該公司欠付職工工資未發,通過執行程序無法優先保護職工權益。為最大限度實現該公司資產價值,公平保障各類債權主體權益,執行法官通過執破一體化程序將該案提交該院執破中心研商。執破中心經研商認為該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現有價值已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符合破產受理條件,在征求申請執行人同意后,于2023年5月22日裁定受理對該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

  在破產清算過程中,管理人了解到,該公司經營的脫水蔬菜加工業務與當地蔬菜種植業形成上下游產業結構,具有一定的經營前景,且意向購買該公司資產的購買人亦在原址經營同類業務。管理人將該情況報告后,睢寧法院認為,債務人雖然經營規模較小,但主營業務符合當地產業結構需要,具有一定的發展前景,符合重整條件,故引導該案轉為破產重整。因意向購買人不愿使用債務人名稱進行經營,法院指導管理人采取出售式重整方式,通過公開拍賣債務人核心資產,由出價最高的競買人作為投資人,在取得債務人資產后另行成立新主體進行經營。債務人資產經過150余輪競價最終成交,成交價較評估價溢價100余萬元,足以實現債務全額清償。經第二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了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計劃草案。睢寧法院于2023年11月27日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義】

  司法實踐中,中小微企業由于自身規模較小,按照傳統吸引投資人的重整方式難以達成重整目標。睢寧法院運用執破一體化機制,綜合企業自身情況,探索嘗試小微企業挽救方式,通過出售式重整提升資產市場價值,實現主營業務“起死回生”,使債務人的資產最大限度發揮其應有價值,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案例八

  “類個人破產” 讓個體工商戶重獲“新生”

  【基本案情】

  2019年,劉某辭職開辦了一家鞋幫加工廠(系個體工商戶),雇傭了二十多名工人對外代加工。因經營管理不善,加工廠一直虧損,入不敷出,工人工資無法按時發放。2022年底,劉某無奈關閉了加工廠。債權人向泰州高港法院起訴要求劉某清償債務。法院判決后,本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經調查,劉某名下沒有可供處置的資產,無法清償全部債務,劉某本人被高港法院限制高消費,在償債壓力之下對生活喪失希望。

  執行法官了解情況后,迅速對劉某的個人信用、債務類型、償債能力進行調查,認為符合“類個人破產”程序適用條件。隨后,引導劉某申請適用該程序進行債務清理。立案受理后,為降低債務清理的成本,由執行法官履行管理人職責。案件辦理期間,執行法官不斷與劉某及其債權人溝通和解方案細節,爭取各方債權人的理解和支持。最終,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全部債權人一致通過償債方案,21.2萬元債務本金分五年還清,利息予以免除,案件得以圓滿解決,法院解除了對劉某的限制高消費措施。目前,第一期款項已交至法院賬戶按比例分配給債權人,劉某也重拾信心投入到新的工作生活中。

  【典型意義】

  個體工商戶規模雖小,但一頭連著從業者的生計,一頭連著大眾消費,在推動經濟發展、帶動就業增收、服務群眾生活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個體工商戶抵御風險能力弱,需要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對債權人和個體工商戶形成制度保護。本案中,劉某系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雖然負債較多,但個人征信情況良好,適用“類個人破產”程序,既可以避免個別清償導致受償不公,又可以防止債務人因負債而陷入絕境?!邦悅€人破產”程序給了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一次“重生”的機會,有助于促進形成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營商環境,為社會經濟發展帶來新活力。

  案例九

  夫妻共同納入“類個人破產”

  助力生活“重新出發”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8日,債務人許某某向無錫惠山法院申請適用“類個人破產”程序。同年8月15日,惠山法院受理許某某的申請,并為該案指定管理人,依法開展對許某某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并及時通知已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許某某系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而負債,負債金額達169萬余元。其妻子也是擔保人之一,且許某某名下僅有與其妻子共有的住宅一套及生活用品,無其他財產??紤]到許某某夫妻系共同對外負債,主觀上具有共同的家庭利益目的,客觀上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故惠山法院最終決定將許某某妻子一并納入“類個人破產”程序,全面清理夫妻二人債務。

  在債務清理過程中,許某某及其妻子積極配合財產調查,如實陳述債務發生原因,積極申報家庭情況和財產狀況。為全面解決許某某夫妻的債務困境,惠山法院及管理人積極與債權人溝通,制作了切實可行的償債計劃及合理的免責考察期,債權人在聽取財產調查報告后,認可管理人提出的財產處置方案及償債計劃,圓滿達成和解。根據償債計劃,本案債務清償率達48.12%。許某某及其妻子積極履行債務清償計劃,以期早日在生活和經營中“輕裝上陣”。

  【典型意義】

  本案的債務人系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而負債,因其妻子也是擔保人,在債務清理過程中把夫妻二人均納入債務清理計劃,整體解決雙方的共同債務,既能解決配偶一方即使經過類個人破產程序免除債務、卻因夫妻共同債務再次陷入債務困境的問題,也能有效避免債務人將財產轉移至配偶名下逃避債務的情形。

  該案體現了“類個人破產”程序鼓勵創新、容忍失敗、支持重生的價值導向。債務人獲得債務減免、權利恢復等利好,債權人也得以高效高比例實現債權,達成債權債務雙方共贏的良好局面。

  案例十

  “擺爛”拒絕履行債務 致終結“類個人破產”程序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陳某某發生非機動車交通事故,經法院判決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后因不能清償因交通事故產生的金錢債務,于2023年11月29日向常熟法院申請適用“類個人破產”程序。

  因陳某某提出申請時態度較好,常熟法院經初步審查其所欠債務數額不大,僅涉及一個執行案件,故立案受理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經調查發現,陳某某存在多項不誠信行為。首先,陳某某具有勞動能力且工作收入穩定,但因個人銀行賬戶被凍結,且在執行階段未能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其在知曉未發工資將被執行后惡意辭職,同時表示在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前,不會積極就業;其次,拒絕配合提供全部銀行卡交易明細。陳某某以信用卡有欠款為由,拒不配合提交所有的銀行卡交易流水,在管理人多次釋明的情況下,陳某某仍以在債權人同意債務和解方案前,沒有必要提供銀行卡流水為由拒絕。再次,陳某某欠網貸公司款項,但因注冊手機號已注銷,無法查詢到具體數額。此外,陳某某每月僅抽煙這一項的消費金額就達1000元左右,約占其月收入的五分之一。在債權人與陳某某商談債務和解方案時,陳某某態度消極。綜合上述情況,常熟法院認為陳某某不符合“類個人破產”程序的適用條件,立即裁定終結陳某某“類個人破產”程序,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同時針對陳某某的不誠信行為,常熟法院對其采取拘留措施。

  【典型意義】

  “類個人破產”程序的適用對象是“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債務人是否誠實信用,不僅要考察債務人所負債務是否在正常生活、經營中合理形成的,還要考察債務人是否詳細披露個人財產、負債情況,能否配合移交材料、積極償還債務?!邦悅€人破產”程序絕非債務人躲債的“溫床”,法院不能容忍債務人 “躺平”“擺爛”等消極行為損害債權人利益,一旦發現債務人存在不誠信行為,不僅會及時終結“類個人破產”程序,還會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債務人的不誠信行為依法制裁。

更多精彩,請關注“官方微信”

11.jpg

 關于國脈 

國脈,是大數據治理、數字政府、營商環境、數字經濟、政務服務、產業服務等領域的專業提供商。創新提出“軟件+咨詢+數據+平臺+創新業務”五位一體服務模型,擁有營商環境流程再造系統、營商環境督查與考核系統、政策智能服務系統、數據基因、數據母體、產業協作平臺等幾十項軟件產品,長期為中國智慧城市、智慧政府和智慧企業提供專業咨詢規劃和數據服務,運營國脈電子政務網、國脈數字智庫、營商環境智庫等系列行業專業平臺,廣泛服務于發改委、營商環境局、考核辦、大數據局、行政審批局、優化辦等政府客戶和中央企業。

責任編輯: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