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國家建設邁入“十四五”時期,國內外環境變化及社會發展進步要求盡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新發展格局的構建,需要全面提升營商環境的保障與自我發展能力。法治是營商環境優化中重要部分,法治化成熟營商環境是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有效方式,能夠充分實現整合優化市場經濟主體準入、主體退出、生產經營等行為中關聯的各項要素。不斷發展完善法律體系建設,利用法治自身的發展與完善能力來保護和促進營商環境的安全與良性發展,是適應社會發展需求的有效路徑。
一、引言
當今世界,瞬息萬變,我國面臨著越來越復雜的國內外形勢挑戰。在這重要的戰略機遇期,從戰略角度深化認識和有效應對,將挑戰化解為機遇,正是新發展格局理念的關鍵。營商環境能夠充分體現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動力,對經濟發展、勞動就業、財政收入等方面產生重大影響。而構建新發展格局體系,完善適應新時代要求的營商環境,必須以法治建設為基礎,完善依法治國理念,以完善健全的法治政府行政體系,來適應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變化,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動力。
二、營商環境法治體系建設是新發展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
面臨當前多變復雜的經濟發展挑戰,2020年10月29日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其中明確提出“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新發展格局包括優化國內經濟發展的基本格局,確定發展的基本路徑;暢通國內的生產、分配、需求及其循環渠道;同時發展開放的、相互促進的國內國際循環等多個方面。而要實現這一發展,營商環境法治化不僅是重要的體制保障,更是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動力的關鍵。
1.優化國內經濟發展的基本格局,確定發展的基本路徑是新發展格局的根本與關鍵方向。保障國內經濟發展路徑與基本格局,需要在尊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基礎上堅持貫徹和不斷完善營商環境建設。營商環境建設可以體現市場經濟主體的需求,合理市場化配置社會資源,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建設一個優良的營商環境,能夠讓更多經濟體具備健康發展的持續性,增強投資吸引力,促進市場經濟合法合理競爭有序發展,從而保證經濟主體有穩定、公正、公開、公平的競爭環境,從而激發他們的主觀能動性。通過法治化建設,才能為市場主體營造相對安全可靠、競爭有序公平并且能高效運轉的營商環境。通過法治化建設,將相關政策法規利用法律手段變成營商環境的穩定重要組成部分,有助于將政策長久化、一體化、統籌化,是促進和保障新發展格局早日形成的有力保障,從而達到穩定長期發展基本格局與路徑的目的。
2.法制化建設有利于暢通國內的生產、分配、需求并且完善它們相互之間的循環。新發展格局并非簡單的循環閉環,而是一套宏大的自我完善系統。完善新發展格局,不僅要讓國內外經濟雙循環順暢運行,還要堅持擴大內需這個戰略基點,加快培育完整內需體系,加強需求側管理,做大做強國內市場。同時還需堅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創新驅動、高質量供給引領和創造新需求,提升供給體系的韌性和對國內需求的適配性,破除制約經濟循環的制度障礙,推動生產要素循環流轉和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環節有機銜接。使國內經濟發展基本格局路徑得以保障而不受影響,還需要讓商品循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具備自我完善與自我調整的能力,需要充分發揮市場經濟的調節作用與宏觀調控的矯正機能。這都需要通過大量法治建設來改善營商環境,讓市場主體具備信心和能力適應新發展格局的要求。良法是善治的基礎和制度保障。無論是市場經濟本身市場行為與引導社會心理預期層面自身所需的完善與調節,還是宏觀調控政策本身面對市場的排他性與抵觸心理的化解,都是依靠法治化來實現長期穩定,更易于接受的效果的。國內循環同時還是一個整體性的經濟循環,它的實現需要全國各個區域、各個領域互相配合協調,如果各自為戰,顧忌自身利益,循環會出現難點和淤結,影響正常運轉,只有通過法治體系建設將整體建設理念協調統一,才能實現新發展格局的順暢運行。深化改革同樣需要法治體系的不斷建設與完善來破除壁壘,鞏固成果,為改革舉措提供理論基礎與法制保障。這些組成方面相輔相成,都需要法治體系建設來維系保障,國內的良好經濟體系循環需要一個統一的、完善的、合理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背景才能實現。
3.促進開放的國內國際循環,使之相互促進是新發展格局背景下重新認識全球化產業鏈后的選擇。時代發展變局帶來了全球化分工的相應變化,這既是嚴峻挑戰又是極佳機遇。新發展格局不是封閉的關起門來搞建設,而是將國際經濟循環體系與國內經濟循環體系實現一個有序而穩定的連接。建立完善的國內國際雙循環體系需要堅定不移擴大開放,持續深化要素流動型開放,穩步拓展制度型開放,依托國內經濟循環體系形成對全球經濟要素資源的強大吸引力。在強化國內大循環的主導作用的同時,以國際循環提升國內大循環的效率和水平,實現國內國際雙循環互促共進?,F如今,復雜國際環境對當前進出口貿易構成了一定影響,要想實現國內外循環銜接不停,進出口依然保持強勁勢頭,需要更進一步將法治建設貫徹到底,以法治保護國際市場動蕩下的經濟個體,令其有信心有動力去迎接變化,快速應變,保持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同時積極融入國內大循環體系中,實現國內外雙循環的和諧閉環。同時,進一步完善經濟吸引投資和外經貿的法制體系保護,用更為先進完善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去吸納合規外資與其他經濟資源,這樣才能更好地發展對外貿易,通過國內外貿易繼續拉動經濟增長,完善國內外雙循環經濟體系,實現新發展格局的戰略目標。
三、目前營商環境存在的問題與困難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構架下,對于營商環境的要求,需要對市場經濟主體行為制定一個相對高效穩定合理的規則,同時建設有關法律法規的規范,通過法治化路徑營造法治氛圍,從而激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力,為市場經濟主體創造相對文明、法治完善、便利和諧、適應國內外需求的營商環境。新發展格局背景下要求更高,其并非簡單的循環閉環,而是一套宏大而完整的系統,要想讓新發展格局雙循環體系達到理想狀態,不僅要讓雙循環順暢流動,還要堅持優先國內經濟發展基本格局路徑得以保障而不受影響,同時需要讓商品循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具備自我完善與自我調整的能力,在國際貿易中具備適應快速形勢變化同時與國內主經濟體系迅速融合的能力。這對于營商環境有著非常高的要求,它必須同時具備靈活與穩定,實現基本保障與深化改革的并存能力,這需要大量而長期的法治建設來改善與發展,唯有穩定的法治化營商環境體系,才能讓市場主體具備信心和能力適應新發展格局的要求。目前來說,國內營商環境建設距離實現新發展格局的戰略要求依然有著差距與不足。
首先,我國依然處于法治化建設階段,營商環境法制化體系仍有待完善和補充。目前有關營商環境的立法,還是以相關政策的制定與相關程序的合法性背書為重心。部分法律體系的整體性規劃還不夠科學,只涉及對具體市場經濟主體的行為規范,而對整體經濟結構和經濟總體運行問題的關注不夠,相關的宏觀調控體制機制還不夠完善。某些法律由于缺少長期長遠規劃,已經不能適應新發展格局對于營商環境法律法規體系的需求。部分法律對于市場主體權益的保障缺少重視。營商環境法治建設還是以地方性法律法規為主,缺少全國性相關法律的制定保障,尚未形成統一的法律體系。營商環境的建設仍有待于在立法層面上予以重視和完善。
其次,服務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相關理念仍需進一步發展。我國地大物博,各個地區發展水平不均衡是普遍現象,同時由于統籌型立法尚未完善,缺少一個相對具體的底線劃分,這就造成了各地相關營商環境建設的差異,對于服務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的建設理念存在一定的不對等性,某些地區的市場主體,創業團隊仍然面臨營商環境改善問題。同時,貫徹落實政策也存在著地區差異性,在某些地區市場主體對于政府決策的反饋影響有限,政府決策容易忽略市場主體的實際需求,只從自身角度出發,影響了營商環境的營造與自我完善,這自然會減少某些地區對于市場主體和資金的吸引能力,同時也對新發展格局循環造成了影響。
再次,雙循環體系在現實情況中存在淤結點問題,并非一上來就是流通順暢的完美反應,有某些既得利益阻礙和保守思想觀念會影響其循環發展。某些市場主體存在躺平意識和抵觸心理,不愿意脫離舒適區尋求改革與變化。我國經濟崛起是從“世界工廠”起步,外貿逐步完成從數量到質量的轉變經歷了非常漫長的時間,對于外貿的引進的盲目性和低層次外貿利潤的眷戀對市場仍然存在著較大影響。而如今新發展格局對于內需的高度重視,需要去全面調整觀念,外貿比重的下降必然會造成一些市場主體的矛盾,這就形成了一些觀念上的沖突。然而在新發展格局體系中,外貿絕非被放棄,而是將其融合入內循環體系之內,將對外與對內貿易融入同一循環是富有挑戰與發展前景的重要理念。這種新舊思想觀念的沖突會對新發展格局的構建造成一定阻力,這同樣需要通過法制建設來逐步改變慣性思維與惰性思想,通過營商環境的完善來讓市場主體解除顧慮、解放思想,全心融入新發展格局雙循環體系中尋求進一步的發展。
四、營商環境法治化在新發展格局背景下如何完善發展
新發展格局作為現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格局與路徑,迫切需要營商環境法治化為其保駕護航。只有將制定政策、政策本身、落實政策乃至于政策自身的發展調整和完善改革都納入法治化體系,才能產生穩定而長效的優良營商環境。在這種營商環境法治化氛圍中,市場主體及創業者才能最大化地激發主觀能動性,以發展心態與全面格局參與到新發展格局指導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中來。
1.我國經濟法治建設仍任重道遠,法律細節化、體系化、溯源化建設仍需進一步發展完善。只有形成體系化的法律,從立法到執法到具體的司法解釋都全面得到尊重和落實,法治化建設才能取得進步。我國的營商環境建設仍然處于起步階段,全面的法治建設還處于藍圖狀態。在新發展格局背景下,營商環境建設需要包括政策透明化、相關部門專業化、人才引進渠道完善、融資渠道通暢、產權意識保護完善等等諸多方面的完整法律體系建設。我國地大物博,不同區域經濟發展特點和發展水平存在差距,相關地方政府對于營商環境建設理念也存在著差異,這些問題只有通過完善立法、執法等各個環節,將營商環境體系進行全面的法治化建設,才能不成為新發展格局的淤結點,促進循環體系的正常運轉,跟上時代進步的步伐。
2.政府職能須跟隨時代發展,完成職能轉變優化改革。政府迫切需要迅速完成服務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的理念轉變,積極與新發展格局緊密契合,圍繞加強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抓好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促進營商環境法治化,做出相應的政府職能優化與調整措施,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動。通過法治化建設,積極跟隨網絡時代腳步,推進政務服務事項集成化辦理,節約市場主體與創業群體辦事流程與時間。通過法治化建設加強監管,將責任落到實處,在市場準入與不良清退方面發揮積極的法治作用。在法治化范圍內積極保護市場主體與創業群體,減少惡意競爭與吞并,降低市場主體運營成本。在新發展格局體系中實現政府職能的完善體現。
3.通過營商環境法治化建設充分激發市場主體主觀能動性,通過法治化建設引導其發揮作用,促進經濟發展。在新發展格局背景下,市場主體唯有解放思想,充分發揮自身能力,緊跟政策腳步,集中力量打破循環禁錮與淤結點,才能適應時代發展要求。而這種主觀能動性的發展,需要通過營商環境法治化建設對其予以鼓勵和保障。新發展格局是對原有經濟發展思路的重要拓展與改革,它需要市場主體通過全面改變來適應新的要求與變革,這對于市場主體的傳統思維與經營模式是存在巨大的挑戰的,市場主體只有在無后顧無憂的前提下,才能在市場上奮勇前行,解放思想,靈活適應時代需求,為新發展格局的進一步發展添磚加瓦。這都需要在完善法治體系下形成的成熟營商環境來為市場主體提供保障,穩定的營商環境也會對法治建設起到積極的反哺作用,兩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
五、結語
在新發展格局背景下打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是維護我國經濟發展節奏的重要保障。新發展格局背景下,法治化營商環境尤為重要,這是沖破循環淤結點,確保優化國內經濟發展的基本格局與發展的基本路徑不動搖,甚至是讓經濟循環中自發產生完善能力與可持續發展路線的必要條件。營商條件法治化建設任重道遠,在新發展格局的建設過程中必不可少,盡快完善法制框架建設,轉變社會發展思維方式,才能迅速在時代賦予的大變局中把握先機,為新發展格局宏偉目標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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