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營經濟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新發展格局下暢通國內循環、參與國際合作與國際競爭的生力軍。為民營經濟發展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是激發市場活力、提升區域經濟活躍度的有效方式。在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過程中,民營經濟營商環境仍存在一些亟須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為政務服務效能仍然不高、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尚未形成、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有待提高、發展要素保障不足、部分惠企政策實施效果不理想等。下一步,我國應從如下方面優化民營經濟營商環境: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提升政務服務效能;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激發企業發展活力;強化資源要素保障,支持民營企業轉型升級發展;營造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提振企業發展信心;健全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機制,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民營經濟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是我國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任務。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要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在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進程中,我國民營經濟積極融入雙循環,憑借其靈活的商業模式和持續的技術創新,成為重塑產業鏈的重要力量,作為現代化經濟體系重要主體的民營企業是我國參與全球產業分工協作和開展國際化經營的排頭兵。我國已進入新的發展階段,面臨新的歷史任務和新的環境條件,民營經濟發展的機遇和挑戰都有了新的變化,尤其是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錯綜復雜,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民營企業生存發展比較困難,如何優化民營經濟營商環境,打造有利于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肥沃土壤,充分激發各類經營主體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重振民營企業家投資信心,是值得研究和探討的重要課題。
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經濟發展歷程及其階段性特征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使得我國所有制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即由單一的公有制經濟逐發展。我國民營經濟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從無到有、由弱到強,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斷提升。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黨的重要會議和文件都使用“非公有制經濟”“個體私營經濟”的表述,黨的十九大之后,“民營經濟”“民營企業”被直接使用,這既體現了民營經濟的重要性,又表明各界對民營經濟的認識越來越深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經濟發展歷程大致可分為四個主要階段。
(一)起步發展階段(1978—1992年):民營經濟是“有益補充”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將黨和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明確提出“一定范圍的勞動者個體經濟是必要補充”。黨的十三大作出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重大論斷,并且明確“私營經濟是公有制經濟必要的和有益的補充”。1988年召開的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私營經濟在我國的法律地位。這一時期,國家對民營經濟發展采取了穩妥的、有限度的政策支持,國家對民營經濟的管制是由緊到寬、自下而上、從被限制到被承認,出臺了一些圍繞民營經濟性質而制定的政策。此時,個體經濟仍是民營經濟的主要組成部分,民營經濟開始起步發展。全國私營經濟從業人員從1978年的14萬人快速增加到1992年的2468萬人。1992年底,全國城鄉共有個體工商戶1534萬家。
(二)成長壯大階段(1992—2001年):民營經濟成為“重要組成部分”
黨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并首次明確提出“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有益補充”上升到“重要組成部分”,更加凸顯了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性。這一時期,在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的時代背景下,國家出臺一系列改革舉措,大力支持和鼓勵民營經濟快速發展,大量計劃體制內的干部紛紛下海經商,出現“干部下?!背?,現代企業制度開始逐步建立,民營經濟實現了快速、持續、全面的增長。但總體上看,民營經濟在全國經濟結構中所占比重尚小、體量不大,民營企業規模普遍偏小,有待進一步發展。
(三)高速發展階段(2001—2012年):民營經濟發展得到更加明確支持
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堅持平等保護物權,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新格局。這一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以及《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政策文件密集出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規政策體系日趨完善。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互聯網的興起和發展等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了更多機遇。2012年,全國個體工商戶數量達到4059萬戶,全國登記注冊的私營企業數量突破1000萬家,民營經濟占GDP的比重超過60%。
?。ㄋ模﹥灮l展階段(2012年至今):民營經濟地位進一步提升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一再重申和強調“兩個毫不動搖”和“三個沒有變”,宣示了黨和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堅定立場,作出了一系列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重大決策部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這為更多民營企業進入市場掃清了障礙?!吨泄仓醒雵鴦赵宏P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等政策的出臺,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經濟法類社會法類的法律制定與修改,使得關于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且更加系統化和具體化,在市場準入、政務服務、金融投資、市場監管、健全法治等方面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了更加公平、開放、寬松的環境。2023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部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局,作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專門機構,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當前,我國涌現出一大批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大型民營企業。民營經濟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擴大開放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部分民營企業發展方式還比較粗放,技術創新能力不足,在環保、質量、安全、信用等方面存在不規范甚至不合法的問題,需要企業加快轉型升級來提高發展質量。
二、民營經濟發展與營商環境之間的內在關聯
?。ㄒ唬I商環境分析框架構建
營商環境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軟實力的重要體現,對區域內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能產生重要影響。2023年5月,世界銀行發布了營商環境評估新體系B-READY的《方法論手冊》和《指南手冊》,其對營商環境的最新定義為“不受企業控制且對企業生命全周期各階段行為方式產生重大影響的一系列條件”。以之前的DB評估體系為藍本,優化形成的B-READY評估體系涵蓋了10項一級指標,包括市場準入、獲取經營場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服務、勞工、金融服務、國際貿易、納稅、解決商業糾紛、市場競爭、企業破產等。近年來也有一些學者對營商環境的概念進行了界定。例如,董彪、李仁玉認為,營商環境是指商事主體從事商事組織或經營行為的各種境況和條件,包括影響商事主體行為的政治要素、經濟要素和文化要素等,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有效開展交流、合作以及參與競爭的依托。婁成武、張國勇認為,營商環境是一個區域的市場主體所面臨的包括政務環境、市場環境、社會環境和基礎設施環境等要素構成的綜合發展環境,是政府與市場、社會共同提供的一種具有制度特征的特殊公共產品。宋林霖、何成祥分析了營、環境和“放管服”改革之間的邏輯關系,認為營商環境是在一定時期內,某一經濟體政府為改善國內經濟以及拉動對外貿易,通過政治、經濟、法治、對外開放等多領域的系統改革,所營造的影響投資主體從事商業活動的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法治環境以及國際化環境等各種環境的有機復合體??梢钥闯?,相關研究大都將區域營商環境視為外部環境的綜合,主要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整體環境的優劣,并達成了一些研究共識,即構成營商環境的核心要素主要包括政府服務、市場活力、資源條件、社會環境等多個維度,但對于民營經濟發展如何優化營商環境尚未進行系統深入的分析,并提出具有針對性的優化建議。本文根據我國民營經濟發展的特點,以及當前營商環境建設的國際趨勢,結合世界銀行發布的營商環境評估體系和相關理論文獻,將營商環境的核心內容界定為政務環境、市場環境、法治環境、資源要素四個方面。
政務環境方面。我國營商環境建設總體對標的是世界銀行開發的用以衡量各國企業運營環境的指標體系,而世界銀行指標體系中的市場準入、獲取經營場所等多項指標均與政府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等因素緊密相關,我國要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就必須進一步簡政放權、公平監管、優質服務,營造公平高效優質的政務環境。政務營商環境作為營商環境中的重要構成部分,指的是制約企業達到其最高生產率的政府服務能力及水平的總和。政務環境的優化,不僅能夠規范政府與企業之間的關系,而且能通過提升政府為企業服務的質量和效能來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市場環境方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市場與政府各有分工,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市場主體處于經濟社會的中心,優化營商環境的最終目的是促進市場主體的主要構成——企業更好地開展經濟活動。發揮好市場對資源配置的作用,減少政府的過度干預,創新現代化市場監管機制,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有利于促進企業的發展和創新。企業的需求是優化和評價營商環境的核心。
法治環境方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法治既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也是其良性運行的根本保障。因此,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是衡量區域營商環境的關鍵指標。營商環境的法治化內容主要包括相關法律制度供給、依法行政、司法保護等,通過明確政府與市場的行為邊界,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等來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確保其經濟活動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增強企業投資發展的信心。
資源要素方面。資金、人才、技術等資源要素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礎。營商環境的優劣直接影響生產要素的聚散,繼而影響企業的興衰。實踐表明,經濟發展水平和營商環境呈正相關關系,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的地區往往營商環境更優質,能夠吸引更多的資金、技術、人才集聚,經濟社會發展動力更強。因此,為企業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高質量資源要素,是優化營商環境的應有之義。
構建新發展格局最本質的特征是實現高水平的自立自強,這意味著自主創新必不可少,要推動產學研全鏈條一體化深度融合創新,最終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卡脖子”問題,以驅動經濟良性循環暢通。從國內大循環來看,民營企業是數量最多、最為活躍的市場主體,構成暢通內循環的微觀基礎,是促進創新、活躍市場的生力軍。在國際循環中,一批先進制造領域的民營上市公司積極融入國際產業鏈、供應鏈和價值鏈,深度參與全球產業分工合作,帶動國內產品、服務、品牌等出口。塑造更多更突出的企業參與國際合作和國際競爭的優勢,應鼓勵、支持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使我國企業整體從全球產業價值鏈低端向中高端攀升,以實現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無論是自主創新,還是轉型升級發展,民營企業都處于主體地位,肩負著國家創新能力提升和產業轉型升級的重任。在這一過程中,不斷發展和壯大民營經濟是必然也是必需的戰略選擇,要通過“放管服”改革、資源要素集聚、法治建設、促進公平競爭等為民營企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解決其生存發展中的關鍵性問題。
?。ǘ┟駹I經濟發展與營商環境之間的內在聯系
營商環境是影響企業投資行為的客觀條件。區域經濟發展的核心驅動力是資金、人才、技術等要素。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資金、人才、技術等資源要素更快速、自由地在世界各地流動,優良的營商環境能夠對發展要素產生有力的吸引,從而推動企業、產業和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Stulz認為,政府可能利用行政權力來侵占投資者的財富,在弱產權制度環境中,政府的掠奪更不容易受到約束,企業不得不采取多種行動來避免或減少政府對企業的資源掠奪,從而影響到企業的投資決策。近年來,國家及一些地方都在不同范圍內開展了營商環境評價,有的地方還建立了制度化、常態化的營商環境調查和評價機制,這樣做既是對優化營商環境措施成效的有效評估檢驗,又能夠推動一定范圍內營商環境的改善提升,進一步穩定市場主體預期,激發社會投資活力。
優良的營商環境有利于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我國民營經濟具有市場反應靈敏、經營機制靈活、有一定創新能力、資本聚合快等特點,這就決定了一個地方的民營經濟越興盛,經濟活力就越強勁,相應地,營商環境也越優質。在好的營商環境下,政府與市場邊界清晰,市場能夠有效發揮資源配置作用,政府服務效能高,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被廣泛運用,市場主體不僅能夠享受到便利完善的服務,而且承擔的來自非市場的風險更小,企業可以集中精力于自身經營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持續開展的“放管服”改革,是我國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的一項重大舉措。其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助于構建更健全的競爭性市場。王永進、馮笑認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于企業創新的影響在于,行政審批時間縮減和收費的規范化管理能夠降低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為企業的研發創新節省資金,使得企業可以將更多的時間和資金進行生產、開展創新活動,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作為經濟發展的微觀基礎,市場主體的重要訴求之一是實現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自身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有效保障。在市場經濟中競爭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會出現壟斷、不正當競爭等負面效應,要使競爭不致受到阻礙或被扭曲,必須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遏制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只有讓經營者在公平條件下參與競爭才能激發經營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社會資源得到優化配置,區域經濟活躍度才高。
三、我國民營經濟發展壯大面臨的現實難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始終把優化營商環境擺在重要位置,通過出臺實施簡政放權、減稅降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法規政策體系等舉措,營商環境總體持續改善,市場主體滿意度不斷提升,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政務服務效能仍然不高
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是將“放管服”改革向縱深推進的關鍵環節,對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服務效率和透明度、方便群眾辦事創業、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具有重要意義。政務數據信息共享是提高政務服務效能的前提和基礎,但是目前垂直管理系統的數據共享一直是地方難以突破的難點,數字化建設從國家到地方一直沒有統一的建設部門,雖然各省份有大數據局,但由于管理職能的限制,數據開放共享打通依然困難,導致政務數據信息共享不充分,“一網通辦”無法完全實現,一些涉及多部門信息化系統對接的跨部門、跨行業的系統性改革,還需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時間成本整合信息。
(二)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尚未形成
在國家以及各地的相關政策性文件中,基本沒有針對民營企業明文的歧視性內容,反而一再強調要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確保各類企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促進鼓勵民營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共同發展、公平競爭、互利合作,甚至有些地方還專門出臺扶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但事實上,在準入許可、政府采購、招投標、環評等領域,民營企業依然會遭遇不公正的對待。在回報率高、進入存在一定門檻的行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等領域,民營企業準入投資受限;在市場競爭、要素獲取、權益保護等方面,因所有制不同民營企業可能遭遇不公平對待,尤其是在與國有企業競爭時,往往處于不利地位。
(三)法治化水平有待提高
法治是打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關鍵,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的提高是一個持續的過程,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F階段,我國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營商環境制度體系不夠健全。制度的供給是市場經濟有序運行的前提,制度的執行能夠更加了解市場對制度的需求,制度的供給建立在對市場制度的需求之上。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在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領域的立法方面針對性不強,市場主體立法參與深度和廣度都不夠。與國家層面法律法規配套的產業供應鏈發展、知識產權保護、數字經濟、信用信息應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有待健全。二是執法水平和司法保護還有待提升。部分地方和執法人員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不嚴,在執法過程中還存在著執法不嚴、選擇性執法、趨利性執法等現象。民營企業及企業家產權保護不到位是近年來比較突出的問題。一些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的案件社會反映強烈,“翻舊賬”讓企業家缺乏安全感,影響其投資信心。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只有對產權予以嚴格保護,才能激發創新活力。保護企業家的物權、債權、股權等基礎性財產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自主經營的合法權利刻不容緩。
(四)發展要素保障不足
我國已進入中度老齡化社會,適齡勞動力人口供給數量不斷減少,勞動力成本持續上升,人力成本已成為一些企業的主要成本壓力。另外,除部分大城市外,我國中小城市現有企業高層次人才的數量、素質與企業轉型升級發展的需求不匹配,高層次人才引留難問題突出,人才的匱乏也影響了民營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提升。而在融資方面,我國金融服務機構更偏向國有企業,銀行對中小型民營企業貸款控制嚴格,存在授信后不足額放款、抽貸和斷貸問題,導致民營企業獲得貸款比例不高,增加了其融資成本,資金問題成為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主要瓶頸。雖然近年來國家和各地不斷出臺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政策舉措,但實際效果不太明顯。民營企業貸款利率普遍偏高,實際獲得的貸款份額低于其在經濟總量中的占比??傊?,解決營商環境中發展要素保障不足的問題,需要政府和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協作。只有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優化人才結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才能為企業提供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和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五)部分惠企政策實施效果不理想
惠企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提供政策支持和優惠條件,創造有利于企業發展的環境。這些政策旨在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發展、提高企業競爭力,從而推動經濟增長和增加就業機會。但在實際運行中,部分惠企政策實施效果不理想,主要表現為:一是政策落實不到位。近年來,省級層面為優化營商環境出臺了一系列針對性強、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但由于政策培訓和闡釋不夠、缺乏有效的執行工作機制、人員資金保障不足,各地的政策落實情況各有不同。有的地方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并沒有采取有針對性的舉措和行動,致使省級決策部署在基層未得到正確貫徹落實,企業的政策獲得感不強、滿意度不高。此外,有的好的政策在執行過程中走樣或出現新問題,導致難以達到預期的實施效果。二是缺乏政策動態調整的長效機制。實踐調研中發現,部分政策因內容不完整、不全面導致本應受惠的企業難以受惠,而對于本身不合理或存在問題的政策,企業缺乏有效的反饋渠道;一些招商引資政策延續性不足,部分地方依然存在“新官不理舊賬”、政策不兌現的現象。
四、我國民營經濟營商環境的優化策略
營商環境對于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營和發展,而且對整個經濟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會產生深遠影響。優化營商環境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提高綜合競爭力的重要舉措。政府和社會各方面應共同努力,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優化市場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等,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和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一)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提升政務服務效能
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提升政務服務效能,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一是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理論和實踐證明,市場是資源配置最有效率的形式。要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只有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才能從根本上扭轉政府越位、錯位、缺位問題,保障市場有效運行,彌補市場失靈。在推進經濟現代化的進程中,“放管服”改革在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上需要邁出更大的步伐,明確政府的職責范圍,從理念、體制、方式上實現從傳統管制、管理向治理轉變,切實將政府的工作重點轉到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來。二是提升政務服務效能。政府是營商環境優化的責任主體,其高效率的辦事能力和優質的服務能力是實現營商環境優化的有效途徑。提高政府政務服務能力有助于打破政府側和公眾側的信息隔閡,推動政務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一方面,深層次打破數據壁壘。為從根本上解決目前的“信息孤島”問題提供統籌制度安排和頂層設計,制定電子證照、數據共享、網上身份認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出臺一系列旨在促進信息資源共享的整合措施、管理辦法,全覆蓋、穿透式打通部門信息壁壘,盡快實現數據全量歸集、信息高效互聯共享、涉企數據資源統籌管理。另一方面,深入推進涉企政務公共數據全流程標準化治理。建立政務數據治理標準體系、常態化匯聚治理和異議數據處理機制,開展數據多源校核與動態更新,建立相關專題庫。在做好數據匯聚治理的同時,加強數據動態更新監測,對未按更新周期歸集匯聚的數據,及時向部門發出更新提醒并督促按時更新。三是加強政務誠信建設。落實依法行政,政府部門履行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要求。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將依法行政貫穿于決策、執行、監督、服務的全過程,按照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要求,切實做到依法決策、依法執行和依法監督。堅持政務公開,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為原則,依法公開政務信息,提高政務透明度。開展政務失信常態化專項治理工作,加強政府機構失信問題發現、預警、跟蹤和整改全過程管理。四是重視民營企業及企業家精神。企業家是民營企業發展的帶頭人,是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重要主體。在市場經濟中,企業家是實現生產資源優化配置的決策者和創新者,他們推動各類產業的發展;在社會精神層面,企業家能夠樹立開拓進取、追求人生價值的文化價值觀。企業家群體作為一個重要社會階層正在發揮重要的作用。當前,迫切需要從上到下提升對優化民營企業營商環境的思想認識和重視程度,提高領導干部優化營商環境的思維格局和緊迫感。應建立政府部門與民營企業的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積極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激發企業發展活力
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是激發企業發展活力、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一是進一步放寬民營企業市場準入。嚴格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對未列入清單的事項,一律不得對企業設置門檻。加快清理與企業所有制掛鉤的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等規定和做法,破除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在電力、電信、石油、天然氣等基礎設施以及社會事業、金融服務業等領域,落實國家制定的民營企業分行業、分領域、分業務市場準入具體路徑和辦法。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滿足其合理融資需求。二是實施公平公正的市場監管。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及其實施細則,確保各類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加大反壟斷執法力度,并重點查處虛假宣傳、商業賄賂、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有獎銷售、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推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管,對新產業、新模式、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在監管執法過程中,執法部門應謹慎使用查封、扣押等措施,不允許在安監、環保等領域監管執法“一刀切”。建立健全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推動實現“照單監管”。建立面向各類市場主體的有違公平競爭問題的投訴舉報和處理回應機制,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情況。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企業信用修復機制。三是破除招投標隱性壁壘。加強公平競爭審查,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除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外,不允許額外對民營企業主體設置準入條件。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不允許違規排斥民營企業,不允許明示或者暗示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企業采取不同評價標準等。完善招投標程序監督與信息公示制度,對依法依規完成的招標,不允許以中標企業性質為由對招標負責人追責。
(三)強化資源要素保障,支持民營企業轉型升級發展
強化資源要素保障,支持民營企業轉型升級發展,對于促進民營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是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和轉型升級的支持。各級政府應加大投入,將產業發展資金聚焦企業技術改造,形成同頻共振的政策協同效應。引導民營企業參與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融入“政產學研金服用”共同體。為民營企業創新項目申報審批提供便利化服務,支持民營企業的新產品、新技術推廣。支持民營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網絡化協同、智能化改造和綠色化提升。二是強化人才隊伍支撐。完善民營企業人才引進、培養、使用的政策和法規,建立民營企業科技人才培養和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在人才成長預期、職務晉升、榮譽獎勵、培養交流等方面給予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同等的機會,消除專業人才到民營企業就職的后顧之憂。同時,暢通從高校和科研院所到民營企業從事科技創新的人才流動機制和保障機制。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加大首貸、信用貸支持力度,積極開展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金融機構應為民營企業主動做好資金接續服務,逐步提升民營企業貸款占比。從民營企業融資需求出發,暢通信貸、債券、股權等多元化融資渠道。加大對科技創新、“專精特新”、綠色低碳、產業基礎再造工程等重點領域以及民營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擁有資源、信息等方面優勢的銀行金融機構,在對民營企業服務的過程中,既要注意防范銀行信貸資產的風險,又要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給企業提供咨詢建議以幫助企業規避潛在風險。四是增加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關注與扶持?!皩>匦隆敝行∑髽I專注于產業鏈上某個環節,聚焦核心主業,創新能力和抗風險能力較強,已成為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關鍵載體,是經濟新增長點的重要來源。近年來,全國各地政府以各種形式持續開展重點企業服務工作,大型企業對政府支持的獲得感較強,但中小企業獲得的公平競爭機會相應減少,從長遠來看,這不利于中小企業群體的成長與發展。當前中小企業遇到的生產經營困難更多、處境更艱難,應從創業扶持、創新推動、市場開拓、財稅支持、融資促進、服務供給、權益保護、監督檢查等方面出臺各方主體服務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舉措,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
(四)營造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提振企業發展信心
營造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對于提振企業發展信心至關重要,需要政府、司法機關、企業和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通過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法律實施和監管、強化司法保障、做好法律服務、推動誠信體系建設、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等方面的工作,為企業提供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和可預期的法治環境,從而提振企業發展信心。一是強化營商環境建設制度供給。聚焦市場主體需求,健全市場主體參與立法機制,加強數字經濟、保護生態環境等重點、新興領域的立法。持續清理、修改或廢止與優化營商環境不相符的規章、規范性文件。二是嚴格規范涉企執法行為。深入開展“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完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大力推行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審慎執法。在各行政執法部門推廣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常態化開展涉企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加大對涉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案件的審查,快立、快審、快結涉企行政復議案件。三是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一方面,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依法慎重使用強制措施。對企業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改革創新,注重區分違法與違規邊界,依法妥善處理。依法包容審慎辦理涉及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的案件。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懲治力度,鼓勵企業通過科技創新實現轉型升級,提升核心競爭力。另一方面,健全冤錯案甄別糾正常態化機制,依法保護民營經濟主體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加強對涉企案件的執法監督,嚴肅糾正和查處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執法行為。四是加強法治宣傳和法律服務。在民商事、行政、執行過程中引導企業守法合規經營,強化防范法律風險、商業風險意識。創新法治宣傳方式,經常性開展“以案釋法”進企業,對董事長、經理等企業“關鍵少數”針對性開展普法宣傳。持續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推動覆蓋城鄉全業務、全時空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打造一流法治服務環境。
?。ㄎ澹┙∪珷I商環境建設工作機制,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健全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機制,確保政策落實到位,是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環節。通過建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落實責任制、加強宣傳和解讀、建立反饋機制、加強監督和評估、強化跨部門協作等方面的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一是完善工作機制。完善部門協同聯動機制,建立營商環境常態化監測機制。增加營商環境監督主體,完善企業、商(協)會及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撬動營商環境建設的社會力量。建立健全惠企政策動態調整機制。暢通企業意見反饋渠道,明確意見受理反饋工作程序。二是強化督察考評。各地制定出臺專項監督方案,編制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要點,通過專項檢查等方式,對相關部門責任落實、履職擔當情況開展全面監督檢查,建立問題清單、對賬銷號,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開展“下沉式”調研,聚焦圍繞重點工作,深入重大項目、重點企業開展實地走訪,督促政策措施落地。將優化營商環境納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政績考核,列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開展優化營商環境第三方評價,定期發布并運用評價報告,達到以評促建、以評促改的目的。三是提高企業政策知曉度。系統梳理惠企政策文件清單,充分利用政務新媒體、微博、微信公眾號、政府網站、培訓等方式積極宣傳、闡釋、解讀惠企政策。根據規模、所屬行業等標準細分企業類型,主動精準推送相關政策,對確需企業提出申請的惠企政策,合理設置并公開申請條件,簡化申報手續,實現一次申報、全程網辦、快速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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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脈,是大數據治理、數字政府、營商環境、數字經濟、政務服務、產業服務等領域的專業提供商。創新提出“軟件+咨詢+數據+平臺+創新業務”五位一體服務模型,擁有營商環境流程再造系統、營商環境督查與考核系統、政策智能服務系統、數據基因、數據母體、產業協作平臺等幾十項軟件產品,長期為中國智慧城市、智慧政府和智慧企業提供專業咨詢規劃和數據服務,運營國脈電子政務網、國脈數字智庫、營商環境智庫等系列行業專業平臺,廣泛服務于發改委、營商環境局、考核辦、大數據局、行政審批局、優化辦等政府客戶和中央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