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政務是技術與政務結合的產物,電子政務的健康持續發展,不僅依賴于技術和設備等硬條件,也取決于非技術因素,諸如管理、法制、信用等軟條件。電子政務存在信用風險,如果缺乏有效的防范和監管,就有可能出現信用問題甚至嚴重的信用危機事件,損害電子政務的形象,甚至影響電子政務的發展前途。電子政務不僅要以其高效、透明、便捷、互動的優勢獲得生存地位,更需要以其安全、可信的品質贏得人們的信任和認可。如果沒有誠信,當政務微博、微信成為中傷他人的利器,政府網站成為虛假信息滋生的溫床時,誰還愿意接受它、使用它?當電子政務平臺成為公眾需要重重設防之日,也就是其走向衰敗之日。[1]電子政務的信用乃電子政務發展的基石,對此開展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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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子政務信用:各級政府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
大力發展電子政務已成為中國政府的意志和戰略選擇,作為電子政務發展中的一個重要問題——電子政務信用,是當前各級政府必須面對的新問題、新挑戰。所謂新問題新在:電子政務的信用是由多種因素綜合形成的,與現實政府的信用相比較,有共性更有特殊性,治理策略和手段有所不同,而目前對電子政務信用涉及的諸多問題在認識上還不夠深入。所謂新挑戰新在:現實中一些地方政府信用度本身不高,電子政務信用風險源較多,使風險壓力加劇。而我們應對信用風險的準備還不充分,能力還有欠缺,與現實公眾的要求差距較大。當然,電子政務的出現,也為政府信用治理帶來機遇,但目前當我們在意識、道德、法制、技術等方面尚不能完全適應的情況下,總體上挑戰大于機遇。
?。ㄒ唬淞⑷娑茖W的電子政務信用觀
“電子政務信用”的概念包含“電子政務”和“信用”兩個部分,目前在使用中兩者均有多個相關術語,如前者有“電子政府”,后者有“誠信”。而且,學術界對“電子政務”“信用”的理解和表述也不盡一致,這就給作為合成概念的“電子政務信用”的理解造成一定困難。
綜合現有認識,“電子政務”可以被簡單理解為:是現實中的實體政府(后文簡稱“現實政府”),運用現代信息和互聯網技術實施的一種行政管理活動,是政府在信息化條件下的一種新型管理方式和網絡化平臺。如果把“電子政務”視為一個名詞概念,可以被理解為電子化的“政府事務”,是“電子政府”的內容形式,突出了內容導向,有別于電子商務;如果把“電子政務”視為一個動詞概念,可以被理解為電子政府的“政務活動(工作)”。
目前,“信用”也是一個眾說紛紜的概念,與“誠信”概念雖有區別,但實際上兩者常常被混用。“信用”概念最早用于經濟學中,指在經濟活動如借貸關系中雙方對契約的遵守,后來用于人際交往中,意指誠實守信,重然諾,不弄虛作假,成為道德范疇中的一個普遍概念。特別值得指出的是,現實中對“信用”“誠信”的理解比較感性和單一,多指真誠、不隱瞞作假、守規則。如果將其簡單套用于對“電子政務信用”的理解,就失之片面、狹隘。“電子政務信用”的外延,至少應該包括如下三個方面:
第一,電子政務信息和程序的真實性狀況。即電子政務發布的信息、電子政務辦事服務流程等是否真實、客觀、合法。這是基于對信用的通常理解,目前已有研究中大多數就側重于此類認識。
第二,電子政務的履職狀況。電子政務以現實政府為依托,電子政務的履職行為,其實是現實政府履職行為的再現和反映。政府部門有其法定的公共職責或義務,從信用的本質來看,政府部門履行其法定職責,且盡職盡責,體現的正是信用的契約精神。因此,電子政務的履職狀況顯然應該屬于信用范疇,如果出現不作為、不盡責,或敷衍塞責行為,就是一種失信表現。
第三,電子政務對公眾訴求的回應狀況?;貞娫V求,是對民主政府的基本要求,而電子政務為此提供了有利條件。有“求”必“應”,體現的是電子政務的一種責任、一種信用意識和能力。如果電子政務對公眾訴求不予回應、不及時回應,或回復信息陳舊、公式化,或官話、套話、空話連篇,那無疑也是一種缺乏誠信的表現??梢?,電子政務對公眾訴求的回應狀況也屬于信用范疇。
從以上關于電子政務信用外延的界定可以發現:電子政務的信用狀況,不僅可以反映電子政務(政府)的倫理價值取向,還能反映電子政務的服務效能、水平。同時,“信用”外延的多重性特點表明:“信用”可以成為電子政務評估的一個綜合性指標,與電子政務的公眾滿意度也密不可分。
綜上所述,電子政務信用可以概括為“電子政府在其管理和服務中的誠實守信狀況、履職狀況等行為表現的綜合反映”。其本質是依法運行、法制行政。因此,理解電子政務信用,不能僅僅局限于信息發布的真假虛實上。過于狹隘的理解不利于對電子政務信用問題有全面認識。我們應該樹立大信用觀,從電子政務的各應用領域、各運行階段、各載體形態進行全面分析,以發現信用風險源,及時預測預警,有效預防和解決信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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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政務信用雖然與現實政府信用密切相關,但兩者不是簡單的等同關系。電子政務的信用形成及其傳播、被公眾認可則更為復雜些。通常而言,如果現實中的政府存在弄虛作假、違規違法行為,那么同樣會在電子政務中有所反映;公眾也是電子政務的參與者、信用的形成者,受利益驅動,他們也可能在網絡空間中更加為所欲為,做出一些失信行為;電子政務安全系統還隨時面臨黑客攻擊破壞以及不法者對信息內容的惡意篡改等危險。也就是說,電子政務面臨多重信用風險,存在信用風險被“放大”的挑戰。其結果可能導致人們對電子政務信用的認可度不高,甚至不敢信任。
有鑒于此,中國電子政務信用狀況如何,首先可以從現實政府的信用狀況得以大體了解。由于種種原因,中國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存在信用缺失,弄虛作假、欺上瞞下、不作為、政策朝令夕改、違約、欺詐等現象大量存在,使政府部門的公信力下降。Jengchung
Victor Chen等學者研究發現,對政府的信任是影響其對電子政務信任的重要因素。[2]現實政府的信用狀況自然會對電子政務的信用形象產生負面影響,一個信用度低的現實政府部門,不會有較高的電子政務信用度。
以上是對中國電子政務信用狀況的邏輯分析,限于目前未見一份官方權威發布的有關全國電子政務信用狀況的實證性研究報告,僅能提供一些零星、相關的研究成果以參考。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2015年1月發布的《第35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中,含有對網絡信任的調查分析,該調查顯示:2014年,54.5%的網民表示對互聯網信任,與2007年的35.1%相比,雖有較大幅度提高,但總體上該比例仍不高。這一調查雖不是專門針對電子政務的調查,但電子政務信任屬于網絡信任,該調查結論也能間接反映中國電子政務的信用狀況。
此外,公眾電子參與狀況也可作為了解電子政務信用狀況的指標。因為如果電子政務信用差,那么公眾對電子政務的認可度就低,他們參與的積極性就不高。也即電子參與和電子政務信用存在正相關關系。2015年7月發布的《第36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公眾使用互聯網較多的分別為獲取新聞等基本信息、商務交易、金融服務、娛樂休閑等,而對政府網站的訪問量偏低。又據聯合國《2014年電子政務調查報告》發現:雖然中國電子參與總體上逐步由“被動型”向“主動型”發展,但是公眾在電子信息、電子資訊和電子決策三個層面的參與遠遠不夠,甚至低于蒙古、摩洛哥等中低收入國家。[3]這一結果值得深思,雖然公眾電子參與度受多種因素影響,但公眾電子參與度不高,與電子政務的信用度不高應該存在內在聯系。
?。ㄈ╇娮诱招庞媒ㄔO力度不大、理論研究薄弱
近年來,社會信用體系存在的嚴重問題,以及社會對誠信的普遍強烈呼喚,成為推進社會信用建設實踐發展與加強理論研究的強大動力。
2011年10月,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要求:“把誠信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這是國家首次將信用體系建設從經濟領域擴展至全社會各個領域,將“廣義信用”概念納入中國“信用體系”的內涵中。[4]2014年6月,國務院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作為中國信用體系建設領域內的第一個專項規劃,確定了包括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在內的誠信建設體系。2014年10月,黨的第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使尊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2015年,國務院發布《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要求“著力創新政府服務模式,夯實網絡發展基礎,營造安全網絡環境,提升公共服務水平”。除國家制發宏觀性、綜合性文件外,這些年來還針對互聯網、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制定出臺了大量法規、部門規章、行政指導性文件、行業技術規范性文件等。
總結近年來國家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域內的系列舉措,不難發現如下特點:一是信用建設先經濟領域、商業領域,后政府行政領域;二是在政務誠信領域,偏重實體政府的誠信建設,電子政務的信用建設顯弱;三是在治理途徑上,偏重技術規制、技術標準建設,信息和技術安全管理傾向明顯,基于體制、機制、法制綜合治理的舉措不足??傊?,在實踐層面,針對電子政務信用建設的專門法規、規范性文件等幾乎為空白,相關措施不多。
從理論研究層面來看,近年來關于社會信用或誠信方面的研究成果較多,增長較快。對其中的政務或政府誠信研究也倍受關注,并形成一些共識,如認為政府信用是社會誠信的基礎,對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具有明顯的導向和示范作用。[5]強調首先要加強政府誠信研究。但從文獻分析來看,在網絡信用、電子政務信用研究方面,成果很少,明顯偏冷;而且研究水平不高、針對性不強,不少成果帶有對信用或現實政府信用研究的移植和簡單套用,共性研究大于特殊性研究。
誠然,電子政務信用與現實政府信用存在諸多聯系。電子政務作為網絡環境下的一種政務運行模式,其信用具有特殊性,需要開展專門而深入的研究,從一般性中探求差異性,從而為提升電子政務信用找到更為有效的辦法。
在電子政務信用領域,從已有研究的狀況和現實需要來看,有待深入研究的問題大致有:第一,電子政務的信用范疇、存在領域、表現形式等;第二,電子政務信用與現實政府信用的異同、互動關系;第三,電子政務信用風險源的識別、預測和預警;第四,電子政務信用的生成機制、特點和規律;第五,電子政務信用的評價指標體系及其評估模式、方法;第六,電子政務的信用狀況與電子政務公眾滿意度的關系;第七,電子政務的公眾參與、接受心理與信用認知偏差關系;第八,電子政務信用形象的塑造與傳播策略和技巧。這些待深入研究的問題構成了電子政務信用研究體系,本研究涉及的只是其中的某些方面。
二、多樣性:電子政務信用風險的表現
目前,電子政務的服務對象主要包括兩大系統。一是政府系統內部電子政務,主要涵蓋上下級政府及其部門之間、橫向不同政府部門之間、不同區域政府及部門之間的電子政務,被稱為G2G。二是面向社會的外部電子政務系統,有兩部分:政府對企業的電子政務(稱為G2B),政府對公民的電子政務(稱為G2C)。不管哪種形式,也不管服務對象是誰,電子政務的實現都是基于網絡的,不同的用戶通過自己的瀏覽器登錄到電子政務服務平臺服務器上,并且在服務提供過程中會訪問到后臺的數據庫服務器。從電子政務運行全過程來看,都可能存在信用缺失或者信用風險問題。
?。ㄒ唬╇娮诱辗掌脚_的信用風險
這主要是由來自網絡對站點、網頁前臺功能、后臺信息、網頁運行等方面威脅所導致的。政府部門與其服務對象的所有交互活動都是基于電子政務的服務平臺,電子政務的服務平臺就是一個計算機信息系統,所有服務的提供都是在網絡這一虛擬平臺上完成的,發生的信用風險會表現在:電子政務服務平臺本身不真實,即正在訪問的電子政務平臺不是真實對應的政府部門基于網絡提供的服務平臺,基于平臺上的政府部門與服務對象之間的信息傳送被中途截取甚至被修改,平臺上的網頁被篡改,服務對象的基本信息和服務信息被泄露,等等。
?。ǘ┱块T帶來的信用風險
政府部門是電子政務的主體,是服務的提供者,無論在現實環境中還是在網絡空間中,政府部門自身會帶來信用風險:包括呈現的政府部門的身份不真實,政府部門發布虛假信息或提供服務的流程存在欺詐行為,政府部門提供的信息或服務質量不可靠,服務過程中政府部門存在作弊行為、缺乏公正性,等等。
?。ㄈ┓諏ο螽a生的信用風險
電子政務的服務對象廣泛,僅從外部來看,有大量的公民、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產生信用風險的情況較多:服務對象本身的身份不真實,服務對象在交互過程中提供虛假、惡意的信息,服務對象對服務過程存在抵賴行為,等等。電子政務的互動性特點表明:主客體的身份是相對的,作為客體的服務對象有時也可能轉變為主體,他們也可能是信用風險的制造者。因此,電子政務信用問題的治理,不能只針對政府部門,所有電子政務的相關者均有義務和責任。
?。ㄋ模╇娮臃諔{證的信用風險
在電子政務的服務過程中,往往產生不少電子憑證文件,電子憑證文件的安全可靠性,直接影響電子政務的信用,進而影響其法律效力。電子憑證文件出現信用風險的情況大致為:所涉憑證發生失密問題,政府部門與服務對象的交互內容被第三方讀取,傳輸的憑證丟失卻未被發送方知曉,服務憑證的內容被篡改,所涉憑證來源不是所期望的發送方,收發雙方對交換的憑證產生爭議而出現彼此否認或抵賴,等等。
?。ㄎ澹╇娮又Ц兜男庞蔑L險
在電子政務服務過程中,對于那些涉及服務付費的項目,付款方可能不及時支付,支付網關和開戶銀行不真實,支付用戶的密碼、賬號存在安全性隱患問題,付費成功后服務延誤提供,延誤提供但缺少申訴渠道,等等。
綜上可見,電子政務的現實信用問題或信用風險,存在于電子政務過程的不同環節、不同方面,表現形式多樣,既有政府部門的責任又有服務對象的責任,既有技術安全的局限所致又有主觀故意所為,既有顯性失信又有隱性失信。因此,電子政務的信用監管、防治具有復雜性,需要綜合施策。
三、信用二重性:電子政務信用的生成特點
信用、電子政務信用是如何形成的?電子政務信用與現實政府信用有何關系?這些都與電子政務信用的生成特點有關,認識和把握其特點,對于電子政務信用風險防范與治理具有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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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現實政府信用一樣,虛擬環境下的電子政務信用仍然具有客觀性和主觀性,是兩者的統一,但客觀性是第一位的。
電子政務信用的客觀性源自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方面,電子政務活動及其內容本身是客觀存在的,雖然未必都真實;并且電子政務活動始終離不開一個實在的政府部門的運作管理。另一方面,電子政務的信用形成,不是無中生有,而與多種因素有關,歸根結底是由電子政務(政府)的行為表現決定的。張成福等人在《重建政府信任》一文中指出:影響公民與政府信任關系的因素可以分為政府價值、治理結構、政府行為、政府能力、政府過程、政府績效與交往關系等七個方面。[6]雖然該觀點是從影響公民與政府信任關系的因素角度提出的,但實際上也反映了政府信用的形成因素,這些因素本身是客觀的,因而政府信用具有客觀性,無論現實政府還是電子政府均如此。電子政務信用的客觀性特點啟示我們:良好的電子政務信用形象建立,必須立足于網上網下誠信守法的良好表現,靠一味宣傳包裝、投機取巧是難以實現的。
電子政務信用的主觀性依據在于,信用本身體現出一種關系,是主客體相互作用的結果,離開客體的所謂信用是難以想象的甚至是不存在的。某一主體的信用狀況實則暗含了評價因素,這種評價包括客體對信用主體的情感和偏好,曾經與主體合作、交往的經歷和印象,客體需求被主體滿足的程度,等等。由此可能出現對某一主體信用的評價因人而異、因時而異、因地而異,這種對主體信用認知的差異性,恰是信用主觀性的表現。有專家也認為,政府信用或誠信是客體公眾對政府主體的一種行為評價和價值判斷:“整體來看,政府信任既是公民基于信念的道德選擇,也是基于理性的認知判斷,并在公民與政府的交往過程中具體形塑。”[6]電子政務信用的主觀性特點,對電子政務信用形象塑造具有可利用的價值。就是要在尊重電子政務信用客觀性的前提下,努力改善公眾對電子政務信用的認知偏差。這就需要普及電子政務知識,把握公眾的網絡接受心理,完善電子政務的傳播技巧,提升電子政務的服務質量,以樹立電子政務安全、可信、易用的形象。
?。ǘ┰耘c次生性的統一
電子政務信用,從表象上看來自于政府網站以及政務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介,是一種網絡信用,但又不盡然。電子政務信用與現實政府信用密不可分,對電子政務信用的認識不能脫離現實政府信用而空談。電子政務是現實政府行為的網絡表現形式,電子政務的信用生成,首先來源于現實政府的信用,是對現實政府信用狀況的再現。也即電子政務的信用度取決于現實政府的信用度,這是電子政務信用的基礎,即原生性,或稱為原生信用。這一特點的啟示是:必須加強電子政務信用的源頭治理,努力建設一個誠實守信的現實政府,為電子政務的信用提升創造良好的基礎。
電子政務是一個電子化工作服務平臺,本身具有一套技術系統、運行機理、政務處理流程,公眾在電子化服務平臺上辦理事務,是與虛擬化的政府部門和人員互動,存在間接性、虛幻性,他們對電子政務的信用可能心存疑惑。此外,電子政務背后實際操作的政府工作人員存在道德風險,他們可能造假;而且政府系統外部人員也可能故意侵入,散布虛假信息,或篡改既有內容。這些都會導致電子政務本身再次失信,發生次生信用問題??梢?,電子政務的信用問題,實際上是網上與網下信用問題的疊加,以致加劇其信用風險。這是電子政務信用生成的特殊性,而現實政府信用則無此特性。
電子政務信用的原生性與次生性特點啟示我們:加強電子政務信用問題治理,需要實施不同階段治理,重在現實源頭治理,要網上與網下聯動治理,現實與虛擬空間協同治理。
四、多途共治:電子政務信用風險防治的基本途徑
當前,中國電子政務既存在現實的信用缺失問題,也面臨多種信用風險,已經到了必須高度重視,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的時候了。從現有實踐和理論研究來看,主要基于管理和技術的途徑,這是必要的、正確的。下一步的關鍵在于如何結合電子政府信用的表現形式、生成特點和機理,找到更為有效的綜合治理之策。本文著重從道德建設、法制建設、技術提升等三個方面探討一些初步認識,旨在拋磚引玉。
?。ㄒ唬┑赖陆ㄔO:不愿失信
電子政務從形式上看是由軟件和硬件組成的系統,但其運行的背后是現實中的人,包括公務員和社會公眾,既然與人相關就涉及人的素質問題,首先是人的信用道德問題。道德是個體的自律,是一種軟約束,對公務員來說,是對于行使公共權力行為的一種自我約束。雖然道德是一種軟約束,但道德的力量卻是巨大的,在電子政務信用防治中具有第一道把關作用,處于基礎前端地位。
因為技術雖然有助于保障電子政務安全進而維護其信用,但技術畢竟由人發明和使用,如果人缺乏誠信,再先進的安全保障技術也無濟于事。正如周志忍教授所言:“信息技術終究還是技術,具有工具的性質,可以被用以從善,也可以被用以行惡。”[7]美國學者簡·芳汀也持相同觀點:“技術不能決定自身的發展路徑,也不能保證被理性使用。”[7]道德建設的目的是使人不愿失信,如果在全社會真正能實現人人誠實守信,那么電子政務的信用就有根本性保障。道德建設乃電子政務信用問題的治本之策。
電子政務的道德建設,歸根結底是對人的道德建設,包括公務員、廣大電子政務網絡參與者。構建和守護網絡誠信是每個人的責任,不過公務員是重點,他們在社會誠信建設中具有引領和示范作用。
國務院發布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提出實施“三大基礎工程”,“誠信教育與誠信文化建設”則是三大基礎工程之一。在誠信道德建設中,誠信教育是關鍵,誠信文化建設是保障。各級政府要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開展誠信教育,在全社會培育誠信文化,營造濃厚的誠信氛圍。
2014年10月,中國互聯網協會聯合國內22家網站向全國互聯網業界和全體網民發出題為“打造誠信網絡,建設信用中國”的倡議書。目前,電子政務的基本平臺和主陣地是各級政府門戶網站,在網絡信用體系建設中,政府網站要發揮好示范帶動作用、宣傳引導作用、激勵監督作用。
?。ǘ┓ㄖ平ㄔO:不敢失信
道德是一種自律,法律則是一種他律,它以其強制性對失信者起到威懾作用,讓其不敢失信。法制不僅對電子政務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保障和規范作用,而且也是電子政務信用風險防治的長效機制。從經濟學的視角看,信用就是一種對契約規則的遵守,體現權利和義務的統一,這正是法制精神的體現。電子政務信用治理的法制途徑,對政府而言,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意味著政府對其行為準則的忠誠、對其行政責任的擔當,這本身就是信用的體現。對公民來講,就是要尊法守法,作為網絡參與者、受益者,還要自覺維護網絡的真實和有序。
法制,是指法律制度體系,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經過多年努力,中國互聯網、電子政務領域內的立法工作已取得不少成果,但尚無一部專門的電子政務法,與電子政務有關的法律、法規散見于計算機、互聯網、計算機軟件保護、電子簽名、政府信息公開等法律、法規中,而直接涉及電子政務信用的專門規范性文件幾乎為空白。
已有與電子政務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是基于信息和技術安全保護的需要而制定的,帶有鮮明的技術規制色彩。技術安全保障確實是電子政務信用的強有力支撐,從技術安全法制入手,不失為有效的手段之一。但電子政務的信用問題,涉及的內容較多,諸如信用概念界定、信用范疇確定、信用等級劃分、信用風險評估監管、信用主體責任、信用失范懲處等,僅僅從技術安全角度立法是不全面的,應適時出臺一部有關電子政務信用管理的綜合性法規或規章。其具體內容應該包含如下幾方面:
第一,有關電子政務信息安全的內容。雖然信息安全不是信用本身,但信息安全事關電子政務的信用。張銳昕教授指出:“信息安全是電子政務有效運行的必要前提,是電子政府構建成功的重要保證。”“電子政務信息安全的基本需求始終是要保證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不可否認性、可用性和可控性。”[8]222-223信息安全具有如此重要地位,必然要求在電子政務信用法規中應有信息安全方面的內容規定。
第二,有關電子政務的電子證據效力的內容。在電子政務運行中形成的都是非“白紙黑字”的電子文件:如電子文檔、電子郵件或BBS上的電子文章,這些存儲于特殊介質的電子文件,因其容易被修改或銷毀,改變了傳統的證據認知習慣。從紙質證據走向電子證據,是電子政務發展的必然趨勢,電子證據無論從證據形式還是證據作用上,產生的現實問題都客觀存在,無法回避。如果不能承認電子文件的法律效力,那電子政務就必然面臨生存危機。電子文件的證據地位必須予以解決,但確定電子證據的真實性、電子證據的證明力等,只有通過電子政務的電子證據效力法規來實現。
第三,有關電子政務技術方面的內容。電子政務是“電子”和“政務”的結合,信息安全法規側重于“政務”,技術方面的法規針對的則是“電子”問題,主要用以規范政府在行政管理中應用現代信息技術所產生的技術性法律問題。除信息安全保護、信息技術標準等方面的法規外,至少還應包括兩部分:一是電子政務數據法規,其規范的內容是政府部門搜集和處理數據的范圍、程序和手段,以及政府數據保密和公開的范圍、條件、程序等問題;二是專門的電子政務簽章法規,其主要調整的是電子簽名或簽章的認證、使用、效力、加密等事項。
?。ㄈ┘夹g提升:不能失信
電子政務的信用常常與電子政務的安全性聯系在一起,沒有安全就無信用保障。電子政務的安全問題,無論從理論研究還是從防控實踐來看,過去都一直受到高度重視。安全管理可謂電子政務存在和發展的生命,安全管理的手段很多,除了法規和制度管理外,還有技術安全管理。這里重點談談相關的技術安全手段。
1.網絡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技術包括防火墻技術、入侵檢測技術、安全網關、VPN、防病毒軟件等計算機安全技術。它們能保障網絡安全,保障電子政務服務平臺的運行安全,增強企業、公民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對提供服務的政府部門的信任。
2.網絡認證技術
網絡認證技術是由一系列技術構成的體系,不同技術各有其作用,共同編織成一張安全之網。這些具體技術包括:
?、偕矸葑R別技術。目前在網絡上的身份識別技術主要包括靜態口令、智能卡(IC卡)技術、手機短信密碼、動態口令牌、USB KEY、生物識別技術以及這些技術的綜合應用。
?、跀祿用芗夹g。主要有對稱密鑰密碼體系和非對稱密鑰密碼體系兩種應用。密碼技術除了為數據提供保密外,還可幫助信息的接收者確定信息的來源,使攻擊者不可能偽裝成他人。還能抗抵賴,發送者事后不能否認自己已經發送的信息,能幫助信息的接收者驗證信息在傳送過程中是否被修改。
?、蹟底趾灻夹g。數字簽名實際上是附加在數據單元上的一些數據或是對數據單元所作的密碼變換。該技術使簽名可信、不可偽造、不可重用、不可抵賴。
?、軘底肿C書技術。數字證書就是網絡中標志通信各方身份信息的一系列數據[8]229,提供了一種在網絡上驗證身份的方式。數字證書不是數字身份證,而是身份認證機構蓋在數字身份證上的一個章或印,或者說加在數字身份證上的一個簽名。它是由權威的第三方機構即CA(Certificate
Authority)認證中心發行的,人們可以在網上用它來識別對方的身份。
?、輸底种讣y技術。又稱信息鑒別碼(Message Authenticator Code,MAC),它有固定的長度,不同的明文摘要成不同的密文,而同樣的明文其摘要必定一致。數字指紋的應用可以保證交易文件的完整性、不可修改性。
3.網絡支付協議技術
?、賁SL協議。SSL(Secure Socket Layer)協議用以保障在Internet上數據傳輸之安全,利用數據加密技術,可確保數據在網絡傳輸過程中不會被截取、被改變、被竊聽;可以認證用戶和服務器,確保數據發送到正確的客戶機和服務器;可以維護數據的完整性、客觀性。
?、赟ET協議。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協議,被稱為安全電子交易協議。SET協議提供了消費者、商家和銀行之間的認證,確保了交易數據的安全性、完整可靠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認性,應用于B2C模式中保障支付信息的安全性。
總之,上述不同技術安全手段共同的目標任務就是,從不同方面、不同階段、不同途徑共同確保電子政務的信息安全,從而保障電子政務不因人為因素發生信用問題或信用風險。同時,電子政務的安全技術始終處于不斷升級發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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