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印發〈“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發改法規〔2017〕357號),要求大力發展電子化招標采購,促進招標采購與互聯網深度融合。結合本市實際,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商務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等部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推進“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工作方案》,現予以印發,請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水務局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2017年10月19日
北京市推進“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國家和本市整合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部署,著力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招標采購交易機制、公共服務和監督方式,更好發揮招標投標制度在現代市場體系中的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質量效率,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和黨風廉政建設,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0號)、《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和《關于印發〈“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發改法規〔2017〕35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特就本市加快推進“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調節。認真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斷完善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從發展規劃、技術標準、交易規則、安全保障、公共服務等方面,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建設運營。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培育“互聯網+”招標采購內生動力,推動招標采購從線下交易到線上交易的轉變,實現招標采購方式與互聯網的深度融合。
堅持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按照統一標準、互利互惠的要求,依托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加快各類交易平臺、行政監督平臺協同運行、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實現招標采購全流程透明高效運行。加快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納入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實現與投資和信用等平臺的對接融合,推動市場大數據充分聚合、深入挖掘和廣泛應用。
堅持創新監管、提高效能。依托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系統、各類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系統、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平臺和行政監管系統等,充分發揮“互聯網+”監管優勢,實現平臺技術創新與監管體制機制創新同步推進,推動動態監督和大數據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和信用管理,完善行政監督、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監督體系,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
二、工作目標
2017年,基本建成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系統、北京市公共資源綜合交易平臺系統,加快建立和完善北京市建設工程電子招投標系統、信息化項目電子交易系統等覆蓋全市各區、各行業、領域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系統(以下簡稱“交易平臺”),建立健全電子招標采購制度和技術標準,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基本實現全流程電子化招標采購,各類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建設運營更加規范,招標采購市場競爭更加有序。
2018年,市場化、專業化、集約化的電子招標采購廣泛應用,依托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系統全面實現交易平臺、監督平臺以及其它信息平臺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和協同運行。
2019年,覆蓋全市、分類清晰、透明規范、互聯互通的電子招標采購系統有序運行,以協同共享、動態監督和大數據監管為基礎的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全面發揮作用,實現公共資源招標采購領域向信息化、智能化轉型。
三、工作任務
(一)加快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發展
1.加快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大力推進本市電子招投標和公共資源交易有機融合,各類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納入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系統應立足“交易平臺樞紐、公共信息載體、身份互認橋梁、行政監督依托”的基本功能定位,承擔本市行政區域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功能,依據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免費開發對接各交易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提供依法必須公開的市場信息,CA證書互認、主體注冊共享等公共技術保障服務,為市、區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動態推送監管數據。
2.推進公共服務平臺可持續運營。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應研究建立公共服務平臺可持續運營保障機制。鼓勵公共服務平臺根據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行政監管部門需要,創新拓展公共服務領域和內容,不斷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除了面向社會免費提供依法必需的公共服務之外,同時可以通過提供個性化增值服務等方式實現可持續運營。
3.依法規范各類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建設。本市各類交易平臺應當以在線完成全部交易過程為目標,逐步消除電子采購與紙質采購并存的“雙軌制”現象。圍繞提高資源配置質量和效率、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進行功能設置,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提高招標采購效率和透明度,節約資源和交易成本,解決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等獨特優勢,切實為交易主體服務,為行政監督部門提供監管便利。本市各類交易平臺運營機構應通過規范經營、科學管理、技術創新、優質服務、合理收費,實現交易平臺依法合規運營。鼓勵交易平臺之間、交易平臺與公共服務平臺之間相互合作,實現人才、信息、技術等資源的共享共用。
4.促進交易平臺公平競爭。市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應當簡化和規范監管流程;各交易平臺要打破市場壁壘,開放接口規范和數據接口,為相關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實現跨區、跨行業公平競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對市場主體建設運營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設置或者變相設置行政許可或備案;不得設置不合理、歧視性準入和退出條件,也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或實行差別待遇;不得排斥、限制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的交易平臺,限制對接交易平臺數量,為招標人直接指定交易平臺;不得排斥或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采購活動。
5.有序開展檢測認證。按照國家關于交易平臺全面開展檢測認證的要求,2017年底前,本市各交易平臺檢測認證通過比例達到80%以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為交易平臺運營機構指定檢測、認證機構。各交易平臺應當積極開展檢測認證工作,確保通過認證的交易平臺合法規范、安全可靠,符合國家和本市互聯互通和數據交換要求。
(二)創新電子化行政監管
6.推進監督平臺建設。本市建立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平臺,與已建成的行政監管平臺對接與信息共享,作為本行政區域統一的行政監督平臺樞紐,為市區行政監督部門提供行政監管通道。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平臺和各行政監管平臺要實現對招標采購全過程進行實時在線監管等功能,滿足在線監管的需要。
7.規范監督功能。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平臺和各行政監管平臺應當公布監督職責和依據、監督對象和事項清單、監督程序和時限。已經建成的行業電子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平臺兼具交易功能的,應當在2017年底前將監督功能和交易功能相分離,實現交易監督職責分開,保證在線監督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市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應當結合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依托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平臺提供的監管功能和監督通道,加強對招標采購活動的監管和服務。
8.創新招投標監管方式。以行政監督的無紙化逐步推動招標采購全流程的電子化,凡是能實現網上辦理的事項,不得要求現場辦理。凡是能夠在線獲取得市場主體信息,原則上不再要求市場主體以紙質方式重復提供。凡是能夠通過行政監督平臺在線下達的行政監督指令,原則上不再出具紙質文件。充分利用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平臺、各類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功能,通過全流程信息的動態記錄、留痕追溯、透明公開,推動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從事前審批、分業監督,向事中事后、動態協同方式轉變,進一步提高行政監督的針對性、有效性和規范性。
(三)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9.實現系統互聯共享。本市以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為樞紐,鼓勵各交易平臺按照國家和本市要求,與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對接交互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按照規定與國家平臺對接交互信息。
10.推進與投資和信用平臺協同共享。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將與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對接,實現投資項目全過程在線運行、閉環監管,建立健全縱橫聯動協同投資監管體系。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將與北京市信用信息統一管理服務平臺對接共享,實現公共資源交易招標采購領域信用信息與其它領域信用信息互認共享。
(四)加強信息拓展應用
11.加強信息記錄和公開。各交易平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整合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要求,如實記錄招標采購過程信息、操作時間、網絡地址和相關人員等信息。依托電子交易系統,對市場主體交易行為和信用狀況依法實行動態公開。各交易平臺除依法及時發布交易和服務信息外,必須實時發布交易平臺的建設、運營、開發和維護單位名稱及主要負責人員,檢測認證報告、認證標志,專業工具軟件技術規范和接口標準,平臺對接、運營和數據交互動態,以及免費服務項目、增值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等主要信息。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依法公開交易公告、結果公示(公告)、履約信息和有關變更信息,以及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審核、市場主體和中介機構信用信息、行政處罰等相關信息。落實國家電子招標投標數據信息分類、所有、使用、交互共享和保密機制建設要求,明確各平臺責任。對于關系國家安全的重要敏感數據,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12.強化信息大數據應用。適應“互聯網+”趨勢,運用大數據理念、技術和資源,依托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依法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充分運用招標采購信息數據,為行政部門和市場主體提供大數據服務。通過對招標采購信息大數據統計分析,為把握市場動態、預測行業趨勢和研判經濟形勢提供研究支撐,為制定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和政策措施提供決策支持,為甄別、預警違法違規行為,實行科學、精準、高效的智能化監督提供重要依據。
13.發揮信用信息作用。貫徹實施國家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辦法,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招投標領域信用信息納入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和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統一管理服務平臺共享共用,利用電子招投標交易大數據動態生成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專家、招標代理機構等市場主體信用基本信息,建立信用評價機制、失信聯合懲戒和守信聯合激勵機制,促進招標采購市場主體信用自律,引導誠信體系建設。
(五)完善制度和技術保障
14.完善電子招標采購配套制度。按照國家要求,不斷完善本市各行業適應電子招標采購發展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本市建立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有關規定長效機制的要求,堅持開展全市范圍招標投標有關制度文件清理工作,重點針對與法律法規相沖突和不適應“互聯網+”招標采購發展的內容,以及針對電子招標采購增設審批許可、指定交易平臺和工具軟件、排斥限制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的交易平臺、實行地區封鎖和行業保護等內容,增強制度的統一性和適用性,為“互聯網+”招標采購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15.加強安全保障。電子招標投標系統開發單位應根據電子招標采購業務特點,加強招標投標文件安全傳輸、防篡改、安全存儲以及開標保障等相關技術和產品的開發。平臺運營機構承擔系統安全和數據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國家有關安全措施要求,確保本機構運營電子招標投標平臺所有服務器均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云服務的,云服務提供商必須提供安全承諾。運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相應工作程序,加強風險管理和防范,確保平臺運營安全和數據安全。
16.培育和規范開發市場。各類研發機構要開展公平競爭,促進技術常新,不斷提升電子招標投標技術研究和開發水平。開發運維機構不得利用壟斷地位、設置技術壁壘或以低于成本等形式不正當競爭,不得開發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軟件,不得在開發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或軟件中違法采集和使用相關數據。
四、組織實施
17.加強組織保障,落實主體責任。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各有關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加強對方案實施工作的指導協調,完善“互聯網+”招標采購協調推進工作機制,在規劃指導、制度建設、技術標準、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力度,統籌協調解決“互聯網+”招標采購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市區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和各交易平臺管理單位要按照國家和本市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部署和要求,對本市各交易平臺系統進行整合規范,抓緊實現與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和監督系統對接。各交易平臺運營機構要加強風險管理和防范,保障系統運營安全和數據安全,提高服務意識,規范服務行為。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積極適應“互聯網+”趨勢,為委托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電子招標投標代理服務和綜合咨詢服務,不斷提高行業競爭力。
18.嚴格督促考核。按照國家和本市要求,在每年12月15日前,市各有關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將本年度階段性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重點任務安排送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將匯總各部門情況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有關部門。市區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配合做好國家對行動方案實施情況的檢查和第三方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