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委、辦、局,白浪街辦,駐區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互聯網+放管服”改革會議精神,進一步提高審批服務質效,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結合開發區實際,現就推進“互聯網+放管服”改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理順運行機制,夯實審批執法基礎

  1、建立完善內部架構。按照“審批主體多合一”的要求,在區行政審批局設置企業投資、基本建設、商事登記和社會事務等5個內設科室,開設相應的綜合服務窗口,按照“一崗多能、一人多?!钡囊?,選優配強審批人員隊伍。(責任單位:區組織人事部,完成時間:2018年4月底前)

  2、提高行政審批集中度。按照“一枚印章管審批”的要求,對已劃轉區行政審批局集中辦理的區級審批許可事項,對外發放的相關證照文書統一加蓋行政審批局印章。對未劃轉的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派駐人員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窗口集中辦理。(責任單位:區組織人事部,完成時間:2018年4月底前)

  3、實施審批事項動態管理。全面落實“放管服”改革“五張清單”。嚴格執行國務院、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文件規定,對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做到及時更新,動態管理,公開發布。做好新下放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確保接得住,轉得好。(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間:2018年12月底前)

  4、建立業務協同配合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負責梳理本部門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清單。做好與上級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區行政審批局之間行業審批專網專線、行業數據庫與湖北省電子政務網的對接和使用,實現信息共享,同城通辦。(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區經濟發展局、區建設局、區民政局、區組織人事部、區文教衛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房管局、白浪街辦、區綜合執法局、區工商分局、區規劃分局、區國土分局、區公安分局、區環保分局,完成時間:2018年5月底前)

  二、建立行政審批責任體系,規范審批服務

  5、實施分級審批。對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權限劃分為行政審批聯席會、管委會分管領導、審批科室(部門)負責人和授權審批人員四級審批權限。對辦件量大的一般事項,授權窗口審批人員馬上辦;對重大項目或有特殊專業、技術要求的事項,由審批科長審核把關后,報管委會分管領導審批;對涉及國家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事關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組織召開行政審批聯席會議決定。(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完成時間:2018年4月底前)

  6、開展“只跑一次”改革。圍繞“一網覆蓋,一次辦好”改革,開展流程再造,精簡辦事環節,減少申請材料,壓縮承諾時限。按照現場一次辦好、網上一次辦好、網上受理現場取件一次辦好、現場受理證照郵寄送達一次辦好,制定“一次辦好”清單,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間:2018年4月底前)

  7、加強行業規劃編制。行政審批事項中需要以行業發展規劃作為依據,目前尚未規劃的,行業主管部門要限時完成規劃編制;現有規劃已不符合實際要求的,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組織修編。對重大審批事項,區行政審批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限時會商,行業主管部門及時開展審批政策、規劃、專業技術等指導與服務。(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局、區規劃分局、區國土分局、區環保分局、區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間:2018年6月底前)

  8、創新投資項目審批服務。全面推行建設項目“多審合一”等制度。探索實施“區域評估”,由管委會統一組織對一定區域內土地勘測、礦產壓覆、地質災害、水土保持、洪水影響等各類評估事項開展評估。完善項目秘書、跟蹤辦理和市區聯動等制度,暢通重點建設項目服務“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區經濟發展局、區建設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房管局、白浪街辦、區綜合執法局、區規劃分局、區國土分局、區公安分局、區環保分局,完成時間:2018年4月底前)

  9、推行投資項目集中審批。按照“一窗受理、一網通辦”的要求,設立開發區投資代辦窗口,一次性告知投資業主項目報批程序和需要開展的評估評價事項,發放投資審批事項及申報材料清單。負責統一受理投資項目從立項、報建、施工及竣工驗收階段的相關申報材料,并通過湖北省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平臺協同有關部門并聯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由投資代辦窗口統一發放相關審批證照文書。(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區經濟發展局、區建設局、區房管局、白浪街辦、區綜合執法局、區規劃分局、區國土分局、區公安分局、區環保分局,完成時間:2018年4月底前)

  10、組建技術勘查人才專家庫。按照“協調統一、各負其責、綜合決策”的原則,大力推行聯合勘查,對轄區投資項目中涉及到生態環境保護、建筑工程規劃許可等專業性強的審批事項,由區行政審批局投資代辦窗口統一受理,協調組織相關業務主管部門開展專項審查和聯合勘驗,提出勘查意見建議。(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區經濟發展局、區建設局、區房管局、白浪街辦、區綜合執法局、區規劃分局、區國土分局、區公安分局、區環保分局,完成時間:2018年4月底前)

  三、加強審管聯動,保障審批執法高效運轉

  11、實施容缺辦理。對審批事項實行分類容缺辦理,將行政許可事項分為“A類”和“B類”,不同類別的項目采用不同的容缺度,A類件不允許容缺,一般為即辦件,在窗口即時辦結。B類件允許非要件容缺,一般為承諾件,分送后臺辦理,在承諾時間內辦結。容缺事項由服務對象承諾、限時補報申請材料。加快制定《開發區重點建設項目容缺預審實施辦法》,規范重點建設項目容缺審批。(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間:2018年4月底前)

  12、降低企業制度性成本。對區內所有新建及擴建工業生產性項目實施“零收費”,免交開工建設審批(備案)過程中的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費用;將審批過程中產生的專家評審費等納入財政預算。工業項目用地依照相關法律和政策取得,依法納稅。(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區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間:2018年4月底前)

  13、建立審批監管信用聯動機制。加快建立企業和個人誠信檔案,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預警機制和懲戒機制。加快實現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和信用信息實時共享與工作聯動。加強對失信單位和人員的監督,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并將結果分別反饋至行政審批和信用信息系統,使“守信者一路綠燈,失信者處處受限”。(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綜合執法局、區金融辦、區建設局、區行政審批局、區工商分局,完成時間:2018年6月底前)

  14、統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將工商營業執照、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等許可事項納入“證照聯辦”,制定一次性聯辦告知書,實現一窗辦同步審分段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針對已取消審批或審批改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審批等事項,行業主管部門要逐項研究細化自律準則和標準,強化日常監管,做到放開準入和嚴格監管相結合,確保無縫銜接、不留死角。(責任單位:區工商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綜合執法局、區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間:2018年4月底前)

  四、創新服務方式,打造全流程“網上辦”

  15、全面推行“網上辦”。按照“網上辦是常態、網下辦是例外”的要求,依托湖北政務服務網、全省行政職權和公共服務事項管理平臺和市智慧審批平臺,按照“一網覆蓋、線上運行,一套標準、一窗受理,一體流轉、一庫共享”的標準,全面推行網上審批,提高審批效率。(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間:2018年4月底以前)

  16、加快信息數據共享。推進開發區數據交換中心建設,構建集行政審批、綜合執法、任務督辦、指揮中心于一體的信息共享平臺,實現開發區行政審批、綜合執法、任務下達、督辦、考核全網運行,全部行政許可事項實現申報審批狀態網上實時共享,審批資料信息全過程互通互聯,審批進度實時更新、隨時查詢。(責任單位:區黨政辦、區行政審批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綜合執法局,完成時間:2018年6月底以前)

  17、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加快建立《開發區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辦法》、《開發區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管理辦法》、《開發區容缺管理實施細則》、《開發區誠信管理實施細則》、《開發區現場踏勘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順利推進提供堅強的制度保證。(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間:2018年5月底前)

  18、實施政務服務扁平化管理。推動審批服務事項向街道、村(居)延伸,實現全區政務服務一張網。梳理街辦、村(居)審批服務事項清單,將簡易可行、貼近基層的審批服務事項,通過代辦員和服務網絡前移方式駐入村(居)便民服務室辦理,確保群眾辦事不出村。(責任單位:區黨政辦、區行政審批局、白浪街辦,完成時間:2018年4月底前)

  19、推進公眾服務新變革。通過全省智慧審批平臺網上服務系統,提供微信客戶端的政務服務體驗,讓群眾和企業隨時隨地在服務終端上進行業務咨詢、預約、自助式申報、進度查詢、投訴、服務評價。(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間:2018年12月底前)

  五、打造陽光審批,規范權力運行

  20、推進人才創新創業超市建設。打造以人才交流中心為載體,政務服務中心、創業服務中心聯合共建的人才創新創業平臺。在區政務服務大廳二樓開設人才服務、創新創業服務、公共服務三個窗口,由區人社局、創業中心、政務服務中心分別派駐人員開展項目申報、技能培訓、政策咨詢、創新創業及融資服務等,不斷激發“雙創”活力。(責任單位:區組織人事部、區高新局、區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間:2018年4月底)

  21、加強對審批權力制約監督。嚴格落實收件登記、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等制度,窗口從收件到辦結,明確各個環節辦理時限,做好過程記錄和內部監督。深入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對職責范圍內的行政審批和綜合執法是否依法依規進行監督。大力開展電子監察,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新格局。(責任單位:區監察局、區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間:2018年6月底前)

  22、規范審批中介服務。用好湖北省中介服務平臺,加強中介服務監管,對現有行政審批前置環節的技術審查、評估、鑒證、咨詢等有償中介服務進行全面清理,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和中介服務收費清單,推行限時服務并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區組織人事部、區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間:2018年6月底前)

  23、清理規范違規項目。對手續不完善、存在“未批先建”、“未驗先投”、“建非所批”的建設項目,由建設、環保等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清理清查,提出分類處理建議。對項目選址符合要求、污染排放達標、消防安全符合要求的,依法辦理手續;對存在問題經整改后可以達到上述要求的,由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整改到位后辦理相關手續;對因選址不符合要求、項目不符合產業政策等問題,無法通過整改達到要求的,由行業主管部門責令搬遷或恢復原狀。(責任單位:區建設局,完成時間:2018年12月底前)

  24、加強政務服務工作考評監督。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對入駐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開展年度工作考核,并確定考核等次。每年年底組織開展政務服務滿意度第三方測評,對在第三方測評中滿意度排名前三的部門,在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中予以適當加分獎勵。排名倒數第一的,啟動“一票否決”程序。(責任單位:區紀委、區組織人事部、區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間:2018年12月底以前)

  附件: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清單(20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