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100條》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務服務效能,加快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打造全國營商環境最優的示范城市,更好地服務企業發展,激發市場活力和創新動力,現制定我市優化營商環境100條。
一、開辦企業
1.工商登記更便捷。工商注冊登記、印章刻制、領取稅票、銀行開戶3個工作日內辦結。全面推行網上登記、企業全程電子化登記、個體工商戶手機APP登記??稍凇般y政合作”網點辦理工商登記,并提供銀行開戶、由企業指定刻章單位后提供預約公章送達等服務事項。(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管部,市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完成時限:2018年9月)
2.減少企業申辦材料。新辦企業申辦材料一單清,除涉及前置審批事項外,只需向工商部門提交6項材料: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全體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公司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及經營性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承諾書。(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完成時限:2018年9月)
3.企業名稱自主確定。作為全國名稱自主申報城市試點,率先開展除涉及前置審批事項外,取消以“南京”作為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人可以自主申報的企業名稱與設立登記一并辦理。以“江蘇”作為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0.5個工作日完成報省審核。(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4.提供“新辦企業套餐”服務。全面實行“三十證合一、一照一碼”,在全市各政務服務中心,結合網上集中政務服務方式,為開辦企業打通全流程服務各環節,實現材料一窗受理、信息一網采集、過程一并流轉、結果一次推送的“一窗通辦”服務模式。(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政務辦,以及市其他相關部門,市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完成時限:2018年9月)
5.實行“證照分離”的審管方式。在南京江北新區、南京經開區、江寧經開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的基礎上,擴大試點范圍,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完善審管銜接機制,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的問題。(責任單位:市編辦、市工商局,以及市其他相關部門,市江北新區管委會,棲霞區政府、江寧區政府、浦口區政府,南京經開區、江寧經開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6.外商投資企業“一口辦理”。推行負面清單以外領域外商投資企業“一口辦理”制度,將負面清單以外領域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整合為“單一窗口”申請辦理,工商部門核準登記后,實現全程網上在線辦理商務備案和營業執照登記。(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商務局,江寧區政府、溧水區政府、高淳區政府。完成時限:2018年9月)
二、不動產登記
7.全面壓縮登記時限。主城六區(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臺區)范圍內的商品房交易登記、純更址的變更登記,以及符合條件的存量房交易登記、補換證,實行現場辦結、當場發證;其他存量房交易登記壓縮至2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他行政區同步跟進提速。(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房產局、市稅務局,市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完成時限:2018年9月)
8.深化不動產登記“不見面服務”。拓展聯網銀行抵押權注銷登記“不見面服務”范圍。依托“南京不動產”微信公眾號、南京市不動產登記網站和“我的南京”APP等,打造網上辦證大廳,構建不動產登記線上線下一體化服務。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個人純更名的變更登記、純更址的變更登記等4類業務“最多跑1次”,實行“外網申請,內網審核,當面查驗,即時領證”;預購商品房首次轉移登記“不見面服務”,實行“外網申請,內網審核,快遞送證”。(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信息中心。完成時限:2018年9月)
9.提升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推行房產測繪配圖“不見面服務”、不動產權證書附圖(含房產分層分戶圖、宗地圖)網上查詢和完稅憑證電子化,實現網簽后提前核驗計稅價格核定信息完整性(信息缺失的,稅務部門提前補充完善)。(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信息中心、市政務辦、市房產局、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10.住房貸款審批服務優化。推廣應用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服務系統(銀行版)和“互聯網+政務服務+普惠金融”服務平臺,深化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督促各商業銀行優化住房貸款審批流程,實現1個工作日內完成純商業住房貸款審批。大力推行抵押權電子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應用。(責任單位:市編辦、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管部、市國土局、市信息中心。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11.實現水電氣數字電視過(立)戶與不動產登記聯動辦理。在主要不動產登記大廳聯設水、電、氣、數字電視服務窗口。同步建設基于“我的南京”APP的水、電、氣、數字電視過戶集成服務平臺。先期在市本級試點,具備條件后在全市推廣。(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信息中心、市國土局。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三、建設項目審批
12.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貫徹國務院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的改革試點要求,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整合建成并運行工程建設審批管理系統平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統一標準化管理。(責任單位:市建委、市規劃局、市政務辦,以及工程建設項目涉及到的其他審批部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13.改革項目用地審批。推行工業項目土地帶方案出讓制度,帶方案出讓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查。(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14.簡化中小型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針對工程建設項目特性、規模大小、工程內容,明確不符合申辦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條件的工程類型,分別由市、區、街道進行管理。允許建設單位實行自管模式、采取總承包模式或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等其他管理模式。簡化小型社會投資項目施工臨時用電、用水的辦理手續,一次性告知施工期間用電、用水接入方案。壓縮小型社會投資項目的首次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符合登記條件的3個工作日內辦結。(責任單位: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南京供電公司。完成時限:2018年9月)
15.實現“企業一窗受理、部門并聯審批、全程限時辦結”的集成化審批。按照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進一步優化并聯審批功能,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由規劃部門牽頭在2—7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由規劃部門牽頭在3—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含設計方案公示和市政府審定時間);施工許可階段由建設部門牽頭在8—13個工作日內完成;竣工驗收階段由建設部門牽頭在12個工作日內完成。(責任單位:市建委、市規劃局、市政務辦。完成時限:2018年9月)
16.開展全市“多規合一”業務協同服務。通過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建立空間協同機制,“一張藍圖”統籌協調項目建設條件、加快項目落地;建立服務協同機制,提供無償代辦服務,政府部門提前介入,統籌協調項目建設方案,強化項目審批服務,壓縮項目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實現“受理前服務指導最優、受理后辦結時間最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政務辦、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17.推進區域評估。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評估、氣候可行性論證、雷擊風險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事項探索開展區域評估,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共享區域評估評審結果。(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市國土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18.精減審批事項。取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取消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合同備案手續;取消人防設計審查批準,人防設計數據由圖審機構直接提供給人防部門;取消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和人防初步設計審查;將抗震設計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一并進行,不再保留抗震設計審查許可;適當縮小用地預審范圍。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使用已批準建設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可不進行項目用地預審;取消施工許可申請中的“建設資金已經落實”證明材料。(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國土局、市人防辦。完成時限:2018年9月)
19.“不再審批”的許可事項。以下五類建設項目可不申領施工許可證:(1)項目總投資中,工程合同總額在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或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2)既有產權(公共建筑除外)的裝修裝飾、非新增面積的建設、修繕。(3)城市建設中的一般性環境綜合整治內容:房屋立面出新、屋頂改造、街巷整治、桿線下地、河道清淤、綠化升級、門面門頭亮化等。(4)文物保護的建筑工程,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軍用房屋建筑。(5)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制定施工許可豁免清單,并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市建委、市規劃局、市文廣新局,以及市其他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18年10月)
20.實行告知承諾制。對中小型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核發之前的審批事項,探索實行告知承諾制,以施工許可證核發為承諾期,先行做出審批決定。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明確告知承諾制適用類型及范圍。(責任單位:市編辦、市發改委、市建委。完成時限:2018年9月)
21.實行審批材料和結果共享。同一要件材料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中只需提交一次,政府部門生成的結果性文件無需作為要件材料由建設單位提交。(責任單位:市建委、市政務辦、市信息中心,以及市其他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22.規范審批收費。清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及相關中介服務收費,調整并公布收費清單。探索建立工程建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一站式”服務窗口。(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政務辦、市信息中心。完成時限:2018年9月)
23.推廣項目審批代辦服務。企業可無償申請建設項目全方位、全流程精準化代辦服務,同時建立服務協同機制,代辦員幫助企業提交設計方案、圖紙等材料,政府部門通過“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提前介入統籌協調項目建設方案。(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發改委。完成時限:2018年9月)
24.實行聯合圖審。將消防、人防、氣象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設立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建設部門牽頭受理后,由圖審機構在12個工作日(工業項目7—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術性審查。(責任單位:市建委、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公安消防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25.開展竣工聯合驗收。工程建設項目具備法定竣工驗收條件后,建設單位根據竣工驗收需要,向建設部門申報限時聯合驗收服務。建設部門受理當日,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將相關材料推送至規劃、國土、公安消防、人防、環保、城建檔案等專業驗收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進行審查,相關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向建設部門反饋審查意見。對于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建設部門組織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技術規程和標準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踏勘驗收。踏勘驗收通過的,各相關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并將驗收意見和認可文件反饋建設部門。踏勘驗收未通過的,各相關部門應提出意見,一次性告知不通過驗收的原因及整改要求,由建設部門統一發放給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各專業驗收部門申請驗收。對于再次申請驗收的,專業驗收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審批工作。對通過驗收的,建設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匯總各部門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符合竣工驗收備案規定的,建設部門即時辦理竣工驗收備案。聯合驗收服務以各部門核準的圖紙為準,圖紙應當與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相一致,參照各部門行業標準,出具驗收審批意見。對于驗收涉及的測量工作,規劃部門牽頭協調國土、人防、房產等部門,實行“一次委托、統一測繪、成果共享”。(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建委、市房產局、市環保局、市人防辦、市公安消防局、市氣象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四、跨境貿易
26.提升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國家標準版貨物申報應用率。申報人通過電子口岸平臺一點接入、一次性提交所需標準化單證和電子信息,相關部門通過電子口岸平臺將處理結果統一反饋給申報人,年內主要申報業務覆蓋率提升至70%以上。(責任單位:金陵海關。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27.報檢報關“串聯”改“并聯”?,F有貨物報檢報關流程由“串聯”改為報檢報關同步“并聯”融合申報,檢驗檢疫部門轉隸海關后,優化作業流程,取消入/出境貨物通關單,進一步壓縮口岸整體通關時間。及時開展口岸通關效率評估。(責任單位:金陵海關、市商務局〔口岸辦〕。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28.實行財關庫銀聯網和稅單無紙化。在全國率先試點進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財關庫銀”系統上線和稅單無紙化改革,將電子稅單主動推送到企業電子口岸賬戶,企業不再取單且可進行網上全程辦理。經海關審核通過的通關貨物,從申報到提貨實行全程無紙化和自動放行。(責任單位:金陵海關。完成時限:2018年9月)
29.進一步降低通關查驗率。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報海關AEO認證企業。降低高信用企業布控查驗率。深化“雙隨機”(隨機抽取查驗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推廣應用,提升非侵入式查驗比例。(責任單位:金陵海關。完成時限:2018年9月)
30.強化通關保障。執行7×24小時預約通關制度,正常工作日之外,企業有特殊通關需求向海關提出申請,海關實施7×24小時預約加班,加急貨物加急通關。(責任單位:金陵海關。完成時限:2018年9月)
31.減輕企業口岸收費負擔??诎督洜I服務單位必須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清單和標準,在南京電子口岸門戶網站公布口岸費用情況,為企業提供口岸費用參考。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對口岸收費的清理和規范,并對違規收費行為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商務局,南京港集團等。完成時限:2018年9月)
32.免除查驗作業服務費用。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對在海關系統查驗環節發生的查驗沒有問題的集裝箱(重箱)貨物(固體廢物進出口貨物除外)的外貿企業(失信企業除外),免除吊裝、移位、倉儲費用。(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金陵海關。完成時限:2018年9月)
33.實行區港聯動、快速分撥。加強兩個一類口岸與綜保區聯動,實現“先進區、后報關”,一線進境貨物企業可憑艙單信息,經簡單申報后直接提貨入區,且企業可在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14天內,向海關正式申報備案;實行“先出區、后報關”,先行實物放行前往口岸,之后企業在72小時內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責任單位:金陵海關。完成時限:2018年9月)
34.進口關稅擔保服務。進一步擴大海關“匯總征稅”受惠范圍,在銀行保函和保險公司“銀關?!钡幕A上,由商務局牽頭建立大數據貿易融資風控平臺并設立進口關稅擔保政府扶持資金,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獲得銀行關稅保函的融資門檻和成本,促進我市進出口平衡發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金陵海關。完成時限:2018年9月)
五、水電氣及網絡報裝
35.優化工商類用戶(非居民)接水服務。接水位置在既有市政供水管道沿線且用水量<250立方米/小時的用戶,資料齊備后,從項目申請到供水企業完成現場查勘、方案制定并將合同交由用戶進行商業談判的時間累計不超過8個工作日(供水企業辦理時限),涉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審批的,按占用、挖掘行政許可公示辦理期限辦理;接水位置附近100米范圍內無市政供水管道或用水量250立方米/小時的用戶,從項目申請到供水企業完成現場勘查、方案制定并將合同交由用戶進行商業談判的時間累計不超過15個工作日,涉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審批的,按占用、挖掘行政許可公示辦理期限辦理。用戶在辦理施工相關行政審批手續時,供水企業明確專人與用戶對接。(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交通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36.縮短一般接電辦理時間。10千伏高壓客戶辦電平均接電時間由120個工作日壓減至70個工作日;400伏非居民客戶辦電平均接電時間由35個工作日壓減至20個工作日。改進供電公司直接辦理環節(申請受理、供電方案答復、裝表接電)服務和時間??蛻羯暾埵芾憝h節開展“互聯網+”線上辦理和預約上門服務,平均1個工作日內完成;供電方案答復環節包括現場查勘和制定方案,按就近接入和選擇典型供電方案菜單方式,平均7個工作日內完成;裝表接電環節包括竣工驗收和安排電網停送電計劃,優先保證客戶無障礙按時接電,平均7個工作日內完成。(責任單位:南京供電公司。完成時限:2018年9月)
37.壓減合并工程項目辦電環節。高壓客戶由原9個環節壓減合并為4個環節:申請受理、供電方案答復、外部工程實施、裝表接電;低壓客戶由原6個環節壓減為3個環節:申請受理、外部工程實施、裝表接電;具備直接裝表條件的壓減為2個環節:申請受理、裝表接電。(責任單位:南京供電公司。完成時限:2018年9月)
38.提供“一站式供氣服務”。由供氣企業全程代辦相關手續,最大程度提供便利,并盡可能優化氣源接入路徑,實現時間和成本雙節約。(責任單位:港華、中燃、江寧華潤等相關燃氣經營企業。完成時限:2018年9月)
39.燃氣安裝全面提速。全市中壓及以下工商用戶申請燃氣安裝,無外線工程接入的,不超過9個工作日(其中小型工程不超過7個工作日);有外線工程接入且無需辦理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的,不超過15個工作日;有外線工程接入且需辦理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的,不超過40個工作日(其中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的總辦理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6個工作日)。(責任單位:港華、中燃、江寧華潤等相關燃氣經營企業。完成時限:2018年9月)
40.明確企業網絡接入辦理時限。從項目申請到運營商完成現場查勘、方案制定、預算編制并將合同交由用戶進行商業談判的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和通網的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附近無通信管網的企業用戶,在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建設管網后,從項目申請到完成現場勘查、方案制定、預算編制并將合同交由用戶進行商業談判的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和通網的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南京通管辦。完成時限:2018年9月)
六、產權保護
41.立案登記“綠色通道”。將涉產權保護糾紛案件納入立案登記“綠色通道”,優先立案、審查、保全,快速送達、調解、執行。優化網上訴訟、網上仲裁服務系統,當事人可以通過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網上訴訟服務中心、南京法院訴訟服務APP、南京法院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立案、遞交材料、預約法官、網上信訪、訴訟指導、閱卷查檔、案件查詢、網上繳費、舉報投訴等,符合立案條件的,做到當場立案,需要進一步審查的,確保最遲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通過南京仲裁委網上仲裁服務平臺、南京仲裁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咨詢、網上立案、網上提交材料,加強仲裁立案指導和一次性告知提示,對符合立案條件、材料齊備的交費后原則上當日受理。(責任單位:市中院、市仲裁辦。完成時限:2018年9月)
42.涉產權糾紛多元化解。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室、律師服務工作站建設,推進律師參與調解工作,完善訴訟與仲裁、調解、公證的有機銜接,建立健全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將涉訴產權糾紛納入訴前調解先行處理,加大對仲裁、調解、公證法律文書的執行力度,對于到法院登記立案的當事人,及時進行訴訟指導和風險提示,鼓勵和引導當事人先行就近、就地選擇仲裁、調解、公證等非訴訟途徑經濟、快捷解決糾紛。充分發揮訴訟費用調節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杠桿作用,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的,依法按照非財產案件的標準收取訴訟費用;開庭審理前,當事人自行和解申請撤訴的,免交案件受理費;在開庭審理前達成調解協議的,適當減免訴訟費用;除案件性質不適宜調解或者經過依法成立的調解組織調解等情形外,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調解或者不履行調解協議、故意拖延訴訟的,法院可以酌情決定其負擔一定比例的訴訟費用,促使當事人選擇適當方式解決糾紛。(責任單位:市中院、市仲裁辦、市司法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43.縮短涉產權民商事案件審理周期。訴訟力求集中審理、一庭閉庭。提高當庭裁判比例,原則上二審案件2個月、一審案件4個月、疑難案件6個月內審結。仲裁案件原則上簡易程序案件2個月、普通程序案件4個月內審結。適用網絡仲裁程序案件原則上30天審結。通過降低收費促進仲裁案件快速結案,對當事人在組庭前和解撤案的全額退還受理費;開庭后調解結案的,退還一半受理費。(責任單位:市中院、市仲裁辦。完成時限:2018年9月)
44.嚴格規范涉產權民商事案件延期開庭。法院開庭審理涉產權糾紛案件,認為需要再次開庭的,應當依法告知當事人下次開庭的時間,兩次開庭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但因不可抗力或當事人同意的除外。(責任單位:市中院。完成時限:2018年9月)
45.推廣運用仲裁和公證。引導當事人選擇更加靈活、便捷、經濟的維權方式。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爭議、財產權益爭議,均可約定進行仲裁。積極推行金融、知識產權以及跨境貿易等領域合同約定提請南京仲裁委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拓寬主體資格公證、合同公證、協議公證、保全證據公證等公證業務,為知識產權設立、流轉、權利救濟、爭端解決、國際合作等提供全程公證服務。(責任單位:市仲裁辦、市司法局、市金融辦。完成時限:2018年9月)
46.企業申請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嚴格依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當事人惡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對于因錯誤實施保全等強制措施,致使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案外人等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依法及時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責任單位:市中院。完成時限:2018年9月)
47.嚴格強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適用范圍。各類企業投資者、生產者、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等涉嫌犯罪,認罪態度較好,社會危險性不高、積極配合調查的,一般不采取羈押措施;確需采取羈押措施的,依法保障其正常行使企業經營管理權等權利;已經羈押的,一旦發現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及時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對涉案企業正在投入生產經營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確需查封、扣押、凍結的,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往來賬戶和關鍵設備資料;及時開展查封、扣押財物清理,對確與案件無關的,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并及時發還,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責任單位:市中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48.保護企業家財產權。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系違法所得的,不得判決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確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造成企業家合法權益受損的,依法依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對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民營企業和投資人犯罪的申訴案件,經審查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及時予以糾正并賠償當事人損失。(責任單位:市中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49.保護企業家自主經營權。企業家依法進行自主經營活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正確處理意思自治與行政審批的關系,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準許當事人在判決前補辦批準、登記手續。嚴格區分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等界限。防止將投資、經營中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以犯罪論處。(責任單位:市中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50.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處理“零”收費。企業在遇到專利侵權糾紛時可以選擇向行政機關提出處理請求,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訟。市知識產權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案件辦理周期不超過四個半月(不含專利無效程序中止、鑒定等時間)。(責任單位:市科委〔市知識產權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51.減輕知識產權權利人舉證負擔。對權利人確因客觀情況無法取得的證據,法院及時出具調查令,彌補權利人舉證能力不足。大力支持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申請,組成“法官+技術調查官+法官助理+法警”的專業保全團隊,確保48小時內完成受理的保全申請。合理分配舉證證明責任,釋明舉證責任轉移理由,依法適用證據披露、證明妨礙排除等規則,強化被訴侵權人的訴訟誠信義務和協助義務,促使其提交便于舉證或由其掌握的證據。(責任單位:市中院。完成時限:2018年9月)
52.提高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標準。降低適用法定賠償案件的比例,參考合理研發費用、假定許可費計算以及同期商品服務的市場銷量、價格、利潤,確立與市場價值相適應的侵權損害賠償標準。對權利人主張的科學合理的損害賠償數額計算方式,可以高于法定賠償的最高限額依法予以支持。對權利人合法合理的維權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并在確定的侵權賠償額以外,單獨予以全額支持。(責任單位:市中院。完成時限:2018年9月)
53.實行知識產權保護綜合服務。中國(南京)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快速審查、確權、維權、協同保護和預警導航等一站式綜合服務。在中國(南京)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雨花臺區經濟開發區設立“南京知識產權法庭巡回審判點”和“南京知識產權仲裁院服務站”,實現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的高效銜接。支持企業向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分中心提出申請,實現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快速受理、快速調查、快速調解、快速審結、快速移轉(銜接司法)。發揮仲裁專業性強、保密性好、域外執行力強等優勢,大力推動知識產權仲裁與調解有機銜接,南京知識產權仲裁院、江蘇(南京)知識產權仲裁調解中心為權利人提供無縫銜接的調解、仲裁服務。加大維權補助力度,鼓勵市行政區域內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主動采取維權舉措,對獲得勝訴或和解的,按實際維權費用的50%予以補助,最高可達2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委〔市知識產權局〕、市中院、市仲裁辦。完成時限:2018年9月)
54.企業救治和退出。暢通企業法人破產通道,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即可向法院申請破產。推進破產案件繁簡分流,降低程序成本,實現快審快結。做好困境企業分類處置,對于暫時經營困難但是適應市場需要、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鼓勵和引導適用重整、和解程序,幫助和支持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企業恢復生機、重返市場;對于資不抵債、喪失自我修復和發展能力的“僵尸企業”及時啟動清算程序,依法有序退出市場。加強南京市破產管理人協會和南京市金陵破產管理人援助基金會建設,有效發揮協會行業自治功能和援助基金保障作用。推動破產管理人協會與電商平臺合作,接入破產財產網拍直接通道,實現破產財產變現最大化、成本最小化;規范援助基金提留、管理和使用行為,充分發揮基金會形式的全國首創引領作用。(責任單位:市中院、市司法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55.建立企業破產“府院聯動”機制。由政府牽頭組織工商、稅務、金融辦、人民銀行、公安、社保、國土等職能部門和法院共同參加的破產工作聯席會議,協調解決職工安置、資產處置、信用修復、稅收處理、工商注銷等突出問題,為破產程序運行暢通提供外部保障。(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中院、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工商局、市國土局、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管部。完成時限:2018年9月)
56.強化勝訴權益的兌現。強制執行的申請,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仲裁裁決以及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法院接到申請執行書后10日內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強制執行的實施,對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依法用好用足強制執行措施,確保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得到及時依法執行。對無財產可供執行,但符合破產條件的案件,及時通過執轉破機制移送破產審查,努力使債權得到清償或部分清償。(責任單位:市中院。完成時限:2018年9月)
七、金融服務
57.降低貸款門檻與成本。經科技行政部門(文化產業主管部門)認定、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初創期、成長期科技(文化)型企業,可向我市授牌的科技(文化)銀行申請貸款。對單筆不超過500萬元的貸款申請,市財政安排利息補貼(基準利率貸款)、增量補貼等專項扶持資金,鼓勵和引導科技(文化)銀行采用信用、知識產權質押等弱抵押、弱擔保方式為企業提供貸款支持,市財政安排風險代償專項扶持資金。(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委宣傳部、市科委、市財政局、市文廣新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58.完善金融信用服務。在“我的南京”APP上,建設全市科技區塊鏈金融征信平臺。運用大數據技術和金融機構數據處理模型,輸出信用結果,主動發掘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的潛在客戶(產生“白名單”)。通過平臺開展不見面金融交易,促進各類金融資源高效、充分地投入我市優質誠信科技創新企業與人才。推動本市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與央行征信系統對接。鼓勵商業銀行運用信用評價結果,優化貸款審批環節,進一步壓縮企業獲得貸款的時間。(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管部、市信息中心。完成時限:2018年11月)
59.通過大數據貿易融資平臺獲得融資。有融資需求的中小外貿企業可以登錄我市天商助貿大數據貿易融資平臺(www.skytradechina.com),在平臺上注冊登錄,授權平臺使用企業的相關數據信息,即可向平臺上入駐的合作銀行申請授信和融資。該平臺匯集了企業備案登記、進出口、出口退稅、出口信保等數據信息,以及銀行提供的貿易融資產品(保單融資、出口退稅賬戶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融資和純信用融資產品),降低銀行和企業間信息不對稱,打造銀企間貿易融資的線上交易市場,緩解中小外貿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60.通過保險增信獲得銀行貸款。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具有一年以上連續經營記錄,無欠繳稅費、逃廢債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的中小微企業,為生產性用途申請貸款,可至試點保險機構購買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進行增信,獲取合作銀行貸款支持,其中經認定的初創、成長期科技型企業還可享受50%的保費補貼。(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科委、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61.申請互助基金節省轉貸成本。在我市注冊、生產經營正常、無不良信用記錄、會計核算真實、有續貸需求但缺乏短期流動資金的小微企業,在合作銀行初步認可同意續貸的情況下,可至南京市聯合產權(科技)交易所申請南京市小微企業應急互助基金,進行先還后貸的貸款資金周轉操作,幫助企業防范和化解因暫時性資金周轉困難而引發資金鏈斷裂的風險,同時大幅降低短期資金借款成本。(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完成時限:2018年9月)
62.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可獲風險補助和代償分擔。擔保機構對中小微企業開展的擔保業務,按照申報年度季均在保余額給予不高于1.5%的風險補助;對科技型企業、涉農企業、文化企業、“創業南京”英才計劃項目開展的擔保業務,按照申報年度季均在保余額給予不高于3%的風險補助。對于單戶在保余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三農”項目貸款擔保代償,由擔保機構、省再擔保南京分公司、合作銀行、市級財政分別按照50%、20%、15%、15%的比例,共同承擔貸款本金代償責任。(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63.股權投資企業可獲開辦獎勵、投資獎勵及風險補償。對新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按照公司制企業實繳到位注冊資本規?;蚝匣锲髽I實際募集到位資金規模,給予最高1500萬元的開辦獎勵;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資的股權投資機構,按照投資額5%給予投資獎勵,單個機構最高可獲得500萬元獎勵;對股權投資企業投資于我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形成損失按照最高60%予以風險補償,單個項目補償金額最高300萬元,單個股權投資企業年度累計補償最高600萬元;合伙制股權投資機構中個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八、企業用工保障
64.提供更便捷的企業用工方式。用工企業登錄“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人才招聘頻道,注冊后即可根據崗位需要查找合適求職者信息和發布缺工信息。由四級人社工作平臺提供人崗對接服務,一點錄入、全市共享。用工單位就業備案不見面辦理登記納入省市“一張網”,實現“一窗”辦理和“互聯網”自助辦理。(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65.搭建各類專業招聘平臺。加強資源對接,組織缺工企業與中介服務機構、高校和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及求職者的對接。建立活動平臺,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企業行、“三百”活動市場行、就創業指導校園行、就創業指導社區行、創業指導園區行系列活動,在滿足企業一般性用工需求的同時,力促高校畢業生快就業、好就業。(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66.鼓勵各類職業技能培訓。企業自主開展崗前培訓的經核定給予企業定額獎補;企業職工參加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并取得文件規定相應證書的,給予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67.加大企業高層次人才供給。以服務新型研發機構高層次人才和用工需求為重點,聯合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運用其國內外服務網絡,設立多個高層次人才招募服務點,同時借助“南京校友”資源,擴大高層次人才供給渠道;成立“HR高管聯盟”,優化高層次人才配置。(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68.全面落實“三降三補”用工扶持政策。繼續實施面向企業的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進一步落實企業穩崗補貼、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及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一次性獎勵等政策,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強以企業為主體吸納勞動力的內生動力。適應企業季節性用工,探索實施靈活的工時制度。同時,引導培育和諧勞動關系,適時提高薪酬待遇,增強企業留人的凝聚力。(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69.就業手續無門檻一網通辦。取消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鑒證手續、市內就業調整手續和就業報到手續,實現畢業生就業手續無門檻辦理;同時服務對象可通過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網上開具調檔函、辦理人事檔案轉進轉出、查詢檔案和集體戶口基本信息、開具檔案證明;可網上查詢招聘信息、投遞求職簡歷、尋找合適工作,實現就業后續服務“一網通辦”。(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九、企業獲得用地
70.試行新批工業用地“標準地”制度。對全市工業企業用地建立績效評估體系,形成差別化政策機制,用地保障向產出能效高、用地節約、環境友好的項目傾斜。確立以“畝產論英雄”導向,進一步提高單位土地面積的貢獻率。探索試行新批工業用地“標準地”制度,經“一窗受理”后,用地企業可直接開工建設,不再需要各類審批,建成投產后,相關部門按照既定標準與法定條件驗收。(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政務辦,市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南京經開區、江寧經開區。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71.多方式保障項目用地。對適合多層標準廠房生產的中小微企業建設項目,鼓勵和引導其進入高標準廠房,原則上不再單獨供地;對于符合投資標準要求的項目,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出讓”的方式供地。(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72.重大項目重點保障。對列入年度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計劃的全市重大項目用地,予以應保盡保。(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73.科技研發項目精準保障。落地在高新區范圍內的新型研發機構,土地出讓起始價按同區域科研用地基準地價的20%確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地等別對應的《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依托高校建立的新型研發機構,落地在本高校周邊的,出讓起始價按不低于同區域科研用地基準地價的50%執行。(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74.主導產業優化升級項目優先保障。優先保障符合我市“4+4+1”主導產業(詳見《關于加快推進全市主導產業優化升級的意見》(寧委發〔2017〕33號)發展方向的“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集群化”項目用地需求。符合市“4+4+1”產業方向,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需使用土地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別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75.縮短用地預審與測繪時限。市級預審下放至各轄區分局,審批時限由原10個工作日縮短至1個工作日;勘測前置,合并辦理,將地籍勘測辦理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如供地范圍較征地范圍未發生變動,進行一次勘測定界。(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76.明確征地報批與補償安置時間。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市局審查下放至分局,辦理時限由原20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優化征地補償安置審核環節,內部審批時限壓縮至4個工作日。(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77.加快規劃條件報建審批速度。推進“多規合一”工作,開展規劃階段并聯審批,改革規劃條件出具方式,一次性出具建筑規劃條件、市政規劃條件及城市設計要求,建筑、市政管理部門并聯審批,周期縮短至10個工作日,實現審批周期減半。在服務窗口開辟規劃審批綠色通道,建立快速應對機制。(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78.下放供地審批權限。主城六區劃撥供地方案呈報工作下放至各轄區分局(跨區項目和市級以上立項項目除外),審核時限由原10個工作日縮短至4個工作日;主城六區劃撥土地補辦出讓、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務設施中配套商服設施用地等其他類型協議出讓供地方案呈報工作下放至各轄區分局(跨區項目和市級以上立項項目除外),審批時限由原10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79.優化工業用地公開出讓審批。辦理時限由原20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優化出讓土地改變原用地條件協議出讓審批,辦理時限由原20個工作日縮短至6個工作日;優化低效用地再開發協議出讓審批,辦理時限由原10個工作日縮短至6個工作日;優化臨時用地審批,審批時限由原10個工作日縮短至4個工作日。(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80.合并辦理建設項目用地抵押轉讓備案與不動產登記。用地抵押備案和登記,辦理時限由原5個工作日縮短至3個工作日;用地轉讓備案和登記,辦理時限由原7個工作日縮短至3個工作日。(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81.鼓勵企業自有低效用地再開發。企業自有工業用地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至所在區國土分局簽訂補充協議,繼續用于生產的可通過建設標準廠房的方式提高容積率,無需補交出讓金;其他類型的企業自有低效用地,列入所在區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年度計劃,在符合城市規劃及土地利用規劃的前提下,重新建設或改造為非商品住宅類經營性項目或科研用地,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82.明確協議出讓條件。(1)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2)符合以協議出讓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相關政策;(3)政府投資項目需經發改部門批準立項;(4)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部門的審查;(5)屬城市更新項目的,建筑物拆除和房地產證注銷工作已完成,且申請主體已取得更新項目實施主體確認文件。(責任部門:市國土局、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建委、市房產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十、企業納稅及降本
83.涉稅業務“一廳通辦”。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廳,可以“一廳通辦”所有涉稅業務,并享有稅務機關提供的“事前引導、按需輔導、窗口受理、內部流轉”的辦稅便捷服務。(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84.涉稅問題“一鍵咨詢”。納稅人撥打025—12366可直接咨詢所有涉稅業務。(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85.辦稅“全天候、足不出戶”。納稅人申報辦理網上全覆蓋,咨詢在線答、政策在線查、服務申請網上約,縮短辦稅時間?!叭叹W上辦”事項范圍包括7大類110個事項,“最多跑一次”事項范圍包括5大類16個事項。每個辦稅服務廳都設有自助辦稅服務區和網上辦稅體驗區,方便納稅人網上辦稅,并有專人提供現場輔導。納稅人利用自己的納稅信用,通過“江蘇稅務稅銀互動服務平臺”,可以享受稅務機關與江蘇銀行、光大銀行、南京銀行等25家銀行聯合推出稅e融、鑫聯稅等27個無擔保授信業務的稅務和金融“互動服務”產品。拓展多元化繳稅方式,借助銀行手機客戶端實現手機實時繳稅功能,開展“掌上繳稅”體驗。(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86.頻發業務“套餐式”辦理。納稅人的頻發業務整合為6個業務“套餐”,實現基本辦稅事項全線上“套餐式”辦理,變多次跑為一次跑、資料多次提交為在線一表填報、多次處理出件為一次辦結出件。(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87.領用發票郵遞配送。納稅人可通過登錄“江蘇政務服務網”在線申請,實現發票免費郵遞配送。納稅人領用發票“線上快捷申請、訂單式智能處理、自動發放打印、集中物流配送”,發票領用“朝約夕至,次日必達”“不見面”辦理。(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88.辦稅容缺受理。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納稅人在辦理涉稅業務時,可享受容缺受理辦理服務。納稅人報送資料主件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的,在納稅人簽署書面協議承諾規定時限補齊(補正)情況下,先予容缺受理(辦理),即先辦事、后補資料。(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89.辦稅和社保費申報“免填單”。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廳辦理的90%以上的涉稅事項,均無須填寫相關表單,只需在文書上簽章(字)確認即可,并有專人輔導。社保費繳費人無需填報表單即可申報。(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90.稅收優惠精準導航服務。納稅人通過“南京市稅務局稅收優惠政策垂直搜索系統”,可以第一時間了解最新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分行業、分專題的稅收政策匯編。納稅人通過該平臺自行編輯搜索需求,可以獲取定制的優惠政策匯編。納稅人重大項目、重組等復雜涉稅問題,由各級稅務機關組建政策服務團隊,提供個性化服務。稅務部門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大數據比對分析,企業可以獲得稅收優惠政策的精準推送及精準提醒。(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91.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資料免報送。納稅人在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時,不需要再到稅務機關報送資料,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直接享受稅收優惠。(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92.擴大退稅當場辦結范圍和減少退稅流轉環節。納稅人將所有“誤收多繳類、入庫減免類退稅”都納入“當場辦結”范圍,只跑一次即可完成退稅。同時,對需要審批的退稅減少一個流轉環節的審批,提高退稅效率。逐步實現退稅業務全過程電子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93.實行政府定價的收費清單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出臺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費的各項減負政策。進一步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政府基金項目,出臺年度分類收費清單,并向社會公示。凡未列入收費清單或未經省、市政府批準的收費項目,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及相關委托機構一律不得擅自立項、向企業收費。(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18年9月)
94.清理中介服務收費。中介服務機構由企業自主選擇,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制服務、強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多收費。開展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清理,逐步實現市級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對企業投資項目審批中介服務“不再收費”。(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編辦。完成時限:2018年9月)
95.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推動中歐班列穩定開行,給予相應政策性扶持,加快鐵海聯運物流通道建設,推動企業參與“一帶一路”發展戰略。落實國家和省“綠色通道”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落實取消船舶港務費等費用,努力降低企業物流成本。(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口岸辦〕、市交通局、金陵海關。完成時限:2018年9月)
十一、全程兜底服務
96.開展綜合咨詢服務。在綜合服務平臺和“我的南京”APP設立辦理事項的詳細介紹,發布最新政策、辦理流程,各項材料準備的指導說明和模板。在全市各級政務服務大廳開辟企業服務綜合窗口,提供全面咨詢和代辦服務。依托12345政務熱線通過智能問答、人工應答、大廳咨詢等方式,實現簡單問題電話答,復雜問題當面答,為企業提供線上+線下咨詢代辦總指導、總咨詢和總訴求服務。(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信息中心。完成時限:2018年11月)
97.打造企業服務總門戶。依托“我的南京”APP提供“店小二”一站式企業服務總門戶,在“我的南京”APP上全面打通企業服務實名認證、在線受理、電子證照共享、移動支付、快遞送件各環節,通過新建和接入市有關部門業務系統的方式,為企業提供登記開辦、不動產登記、建設項目審批、跨境貿易、水電氣和網絡報裝、產權保護、金融服務、企業用工、企業用地、納稅與降本等各項服務。(責任單位:市信息中心、市政務辦,以及市其他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18年11月)
98.政務服務一網通。按照“一網通辦”要求,加快建設全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樞紐平臺,形成對接國家和省級平臺的全市政務服務“一張網”,從“線下跑”向“網上辦”、“分頭辦”向“協同辦”轉變,進一步提高不見面審批的審批率和辦結率。企業法人或者經辦人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后,在“我的南京”APP上,自主選擇刻章、銀行開戶、稅務報到、申領發票等業務。同時,可隨時查詢辦理進度。營業執照、印章、開戶許可證、稅控盤、CA證書和發票等均可通過快遞方式送達。(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信息中心,以及市其他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18年11月)
99.政策兌現一網清。針對企業掌握政策信息不對稱,找不到辦理入口等實際困難,建立國家、省、市、區(新區、開發區)、園區涉企政策動態更新工作機制,通過人工智能技術,在線提供政策搜索、自動匹配、智能推送、通知提醒等功能。接入“創新名城”若干政策網上辦理系統,實現市委“一號文”配套實施細則全程網上辦理和績效評價。(責任單位:市信息中心,以及市其他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18年11月)
100.信用服務強監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與審批服務系統、部門監管處罰銜接,將企業信用承諾履約情況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公開公示,各部門實施聯動獎懲,對誠信當事人給予容缺辦理、綠色通道政策激勵,對失信當事人實施限制或禁入等懲戒制度,實現“事前管標準、事中管檢查、事后管處罰、信用管終身”。(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信用辦〕、市信息中心,以及市其他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