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加快營造“六最”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西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加快營造“六最”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確保會議確定的重點任務落到實處,在更深層次、更高水平推進全省“放管服效”改革,推動政府職能深刻轉變,加快營造“六最”營商環境,制定如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一、任務分工
(一)持續推動簡政放權,“放”出活力和動力。
1.重新論證規范行政權力事項。以依申請辦理的行政權力事項為重點,按照國家統一的行政權力事項標準規范,推動實現同一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在國家、省、市、縣四級統一。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規范大項、子項設置,所有子項全部從大項中打開,并公布省、市、縣三級政府部門行政職權事項標準清單。(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2.大幅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推動修改地方性法規,逐步取消本省立法設定的審批事項,對標審批最少省份,持續精簡審批事項,力爭2020年底前實現審批事項全國最少。對近年來全省放權情況進行一次“回頭看”,綜合評估各部門放權成效。對放權不徹底、不同步、不配套的審批事項,按照企業和群眾辦好“一件事”的標準,建立審批事項下放標準清單,明確下放的環節、流程、時限、依據等要素,需配套合并下放的,盡可能整鏈條、全環節下放。(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省司法廳分別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3.進一步推動依法向開發區授權賦權。在全省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推廣向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授權經驗。按照“能賦盡賦、能放盡放”的原則,加快推動向開發區(園區)賦權到位。(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省司法廳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4.清理整治變相審批。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變相審批自查整改工作,堅決防止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征求意見等為名行審批之實,消除審批的“灰色地帶”。(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省司法廳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5.繼續優化再造審批事項流程。充分授權各級審批窗口,最大限度精簡審批環節和層級,壓縮內部運行環節。優化再造后的審批流程,全面實現圖表化。推廣省級再造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經驗,推動實現市、縣兩級審批事項辦理時間平均壓縮50%,努力做到全國范圍內流程最優。(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6.加快梳理公共服務事項。全面梳理教育、醫療、住房、社保、民政、扶貧、公共法律服務等與群眾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事項,并公布省、市、縣三級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實行清單化動態管理。(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省司法廳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7.建設政務服務事項動態管理系統。加快建設包括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政務服務事項動態管理系統,實現全省應用,并完成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事項庫對接。(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8.構建政務服務標準體系。嚴格執行政務服務相關國家標準,全面實施標準化服務和管理,促進政務服務標準不斷提檔升級。抓緊制定出臺一批政務服務地方標準。(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9.推行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標準化??茖W細化量化審批服務標準,壓減自由裁量權,完善適用規則,推進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構建和完善形式直觀、易看易懂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流程圖(表),推進辦事要件和辦事指南標準化、規范化。聚焦不動產登記、市場準入、企業投資、建設工程、民生事務等辦理量大、企業和群眾關注的重點領域、重點事項,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的要求,逐項編制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請”。(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10.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減并工商、稅務、刻章、社保等辦理流程,在省政務服務大廳壓縮至3個工作日內的基礎上,全省范圍內企業開辦辦理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省稅務局等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11.加快推進“證照分離”改革。采取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方式,在5個國家級開發區先期試點的基礎上,完善制度設計和政策構架,推動提速擴容,在全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最大限度讓企業用營業執照“一把鑰匙”打開準入和準營“兩扇大門”。逐步推動減少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實現對所有涉及市場準入、準營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證照分離改革模式進行分類管理。(省市場監管局、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省司法廳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12.持續推進“多證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盡量整合、能簡化的盡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的原則,實現“三十證合一”。對“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實行動態管理,將目錄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證照事項分期分批納入“多證合一”改革范圍。加強“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在各部門間的認可和使用。(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13.深化企業簡易注銷改革。拓展企業簡易注銷適用范圍,壓縮簡易注銷公告時間。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分支機構等企業類型納入企業簡易注銷適用范圍,試點進一步壓縮企業簡易注銷公告時間。簡化優化注銷業務流程。對沒有拖欠社會保險費用且不存在職工參保關系的企業,社保部門及時反饋“注銷無異議”意見,并同步進行社會保險登記注銷。加強市場監管部門和稅務部門簡易注銷業務協同。在企業簡易注銷公告前,設置企業清稅提示。對有未辦結涉稅事項的企業,稅務部門應在公告期屆滿次日提出異議。(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政府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省稅務局等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14.推動商標注冊便利化。在太原、長治開設受理窗口的基礎上,積極申請將商標業務受理窗口拓展開設到其他9個設區市。加強商標品牌培育,開展商標行政指導和專題培訓,增強企業商標品牌意識。推廣地理標志精準扶貧經驗,推進商標品牌富農工作。(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15.深化專利申請改革。2019年底前,大幅消減發明專利審查積壓,高價值專利審查周期壓減30%以上。5年內,發明專利審查周期壓減三分之一,其中高價值專利審查周期壓減一半。(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16.全面清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加快向產品認證轉變。2019年將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進一步壓減至15類左右。加強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CCC)相關政策宣傳,協調解決證后監管的疑難問題。(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17.推進不動產登記改革。通過不動產登記窗口作風問題專項整治、“一窗受理”等舉措,解決不動產登記耗時長、辦理難等問題,實現查封、抵押、注銷登記等企業和群眾關注度高的不動產登記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其他不動產登記逐步實現5個工作日內完成。推進不動產抵押登記全程電子化系統建設,在首批推進不少于2個設區市、10個縣(市、區)實施“互聯網+不動產登記”的基礎上,2019年底前所有設區市全面實施“互聯網+不動產登記”,2020年底前實現全省“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全覆蓋。(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18.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進一步精簡蓋章、審核、備案、確認、告知等環節和手續。堅決落實國務院“六個一律取消”要求,全面清理煩擾企業和群眾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全面清理規范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設定的各類證明事項,對確需保留的證明,實行清單管理,及時公布省、市、縣三級證明事項保留清單。清單之外,政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索要證明。(省司法廳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19.探索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選取部分證明事項在部分地區開展告知承諾制試點,事后進行隨機抽查,依法嚴厲處罰虛假承諾并納入信用記錄。加快推進部分證明事項在全省范圍內實施告知承諾制。(省司法廳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20.全省域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企業投資項目全面推行并聯審批,以供地、開工、竣工投產為節點,按照政府統一服務、企業承諾的方式對報建審批事項進行流程再造,推動項目審批全面提速。事項辦理實施“統一清單告知、統一平臺辦理、統一流程再造、統一多圖聯審、統一收費管理”。深化拓展改革試點,探索推進“標準地+承諾制”改革模式,明確建設用地規劃、能耗、污染排放、單位產出等標準,積極穩妥將承諾制改革試點范圍拓展到核準類投資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21.大力推行聯合評審。推進投資項目綜合性咨詢和工程全過程咨詢改革,優化整合審批前的評價評估環節。完善并聯審批、省市縣三級聯動、職能部門責任、項目化管理、協調調度、監督考核六大常態化機制,保障項目建設順利推進。(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22.加快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二期建設。推動項目審批管理服務“一網通辦”,實現投資項目百分之百應用平臺、百分之百系統打通、百分之百網上審批、百分之百網上申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23.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統一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完善審批體系,實現“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通過“減、并、轉、調、諾”等措施,一般性工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的審批時限壓縮至45個工作日內,力促項目審批全面提速。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外,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的審批時限壓縮至100個工作日內。5年內,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全流程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24.探索試點區域評估。選擇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和部分開發區(園區)開展區域評估,組織編制土地勘測定界、地質災害危險評估、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水土保持方案審查、氣候論證、文物評估、地價評估、土地復墾方案等區域性專項評估報告,評估報告5年內有效,落戶該區域內的項目免費共享,降低企業投資成本。政府在出讓土地前,統一組織開展各類中介評估,費用納入土地出讓金,原則上不再對企業建設項目進行重復評估。(省商務廳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25.組織開展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情況自查。開展全省范圍內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執行情況自查工作。清理廢除現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內容,保障不同所有制主體在資質許可、政府采購、科技項目、標準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護。(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26.放開競爭性業務。對于具有壟斷性的行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放開競爭性業務。持續查處并公布行政壟斷案件,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27.認真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查機制和程序開展公平競爭審查,保證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效實施。加快制定我省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辦法,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今后制定政策都要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評估,出臺優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為主,在政府采購領域尤其要嚴格落實。(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28.加快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不斷縮減清單事項,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全面實施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建立信息公開平臺,實現清單事項網上公開便捷查詢。2019年建立實時和定期調整相結合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建立統一的清單代碼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29.推進海關、檢驗檢疫業務全面融合。貫徹落實統一申報單證、統一作業系統、統一風險研判、統一指令下達、統一現場執法要求,推動實現進出口整體通關時間壓縮三分之一,5年內壓縮一半。(太原海關、省商務廳負責)
30.加大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推廣應用力度。將“單一窗口”功能覆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等相關區域,力爭2019年底前主要申報業務應用率達100%,2020年底前實現國際貿易進出口業務全部通過“單一窗口”辦理。(省商務廳、太原海關負責)
31.深化稅制改革。繼續推進結構性減稅,進一步深化增值稅改革,落實好已出臺的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等減稅政策。(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32.開展優化稅收環境專項行動。實施部分行業企業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聯網報送,最大限度壓減企業辦理納稅時間。(省稅務局負責)
33.加強依法治稅。嚴格落實《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山西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進一步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行為。全面加強稅收征管,堅決查處偷逃稅違法案件。嚴厲打擊虛開增值稅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稅違法犯罪行為,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擊虛開騙稅的長效機制。(省稅務局牽頭,省公安廳、太原海關、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負責)
34.落實好減費政策。繼續清理規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面推行依清單收費,完善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動態調整機制,研究出臺更具實效、更管長遠的清費減費舉措。(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35.繼續清理整頓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積極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負責)
36.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檢查,進一步加大對亂收費的查處和整治力度。對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稅務、商業銀行等重點部門和行業進行集中檢查,公開曝光部分涉企違規收費典型案例。(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37.大力推動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保留的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要明確辦理時限、工作流程、申報條件、收費標準并對外公開。依法整治“紅頂中介”,斬斷利益關聯,督促取消、降低相關單位中介服務收費和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重點查處將本應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費用轉嫁給企業承擔等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違規收費行為,依法整治和打擊各類“灰中介”“黑中介”。放寬中介服務市場準入,破除中介服務壟斷。依托全省政務服務網,加快開發建設中介服務“網上超市”,中介服務機構“零門檻、零限制”入駐,實現網上展示、網上競價、網上中標、網上評價。(省發展改革委、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38.加快銀行服務改革。優化企業銀行開戶服務。積極爭取將山西省納入取消企業銀行開戶行政許可試點,探索將銀行開戶核準改為備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督促金融機構落實好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政策措施,確保小微企業貸款規模有所上升、融資成本有所下降。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清理規范收費項目。指導督促銀行簡化手續、優化服務,組織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負責)
39.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全面落實好已出臺的電網清費政策,推進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改革,規范和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全面清理規范電網企業在輸配電價之外的收費項目,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監管辦負責)
40.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加快推動實現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簡并貨運車輛認證許可,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對貨運車輛推行跨省異地檢驗。推動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簡化物流企業分支機構設立手續。(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負責)
41.繼續推進網絡提速降費。加快推動實現流量資費下降30%以上、家庭寬帶降價30%、中小企業專線降價10%—15%。(省通信管理局負責)
(二)積極創新監管方式,“管”出公平和秩序。
42.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快統一的智慧綜合監管平臺建設,實現市場監管日?!半p隨機、一公開”方式全覆蓋。2019年底前,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流程整合、市場監管領域主要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笆濉蹦?實現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日常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全覆蓋。(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43.拓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作業模式。推動“雙隨機、一公開”作業模式從進出口貨物監管向全執法領域拓展,實現100%隨機選擇布控,隨機選取的常規稽查對象數占比不低于80%。(太原海關負責)
44.強化重點監管。對有投訴舉報等情況的要進行重點或專項檢查,對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并在面上存在嚴重風險隱患的要進行過篩式排查。規范檢查程序,事先嚴格報批。對投訴舉報涉及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專項檢查,逐步形成規范的檢查程序。健全投訴舉報和查處機制,分析全省舉報信息,對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開展預警,定期發布預警信息。(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5.完善信用體系。建立完善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強化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應用,實現省、市政務大廳接入同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信用網站。探索建立防范和減少失信行為的長效機制。(省發展改革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46.強化信用監管。健全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公示平臺,加快實現企業信用信息有效歸集公示。強化企業公示責任,完善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制度。推進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企業信用風險預測預警和動態監測能力,試點開展企業信用風險指數分析等。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應用,推動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向各級政府監管部門開放數據。逐步將信用信息應用于政府行政審批、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監管處罰等工作,實施“逢報必查”,讓市場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積極落實國家發布的聯合獎懲備忘錄,探索建立防范和減少失信行為的長效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47.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實施綜合監管、“智慧監管”,做到“進一次門、查多項事”“一次檢查、全面體檢”。依托國家認證認可監管信息平臺,加強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管,建立健全“省局督查、市局巡查、縣局普查、企業自查”監管機制。在全省推廣使用檢驗檢測機構移動 APP的基礎上,2019年底前,依托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大數據系統,實現全省監管數據互聯互通。加快建設全省政務服務平臺“互聯網+監管”體系,整合各級各部門監管業務數據、社會公眾投訴舉報監督數據以及輿情數據等,按照統一數據標準規范匯入省級“互聯網+監管”平臺,形成對監管對象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多領域的狀態記錄,為跨部門聯合監管、協同監管提供數據支撐。(省市場監管局、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48.堅持對新興產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認真落實國家包容審慎監管模式和標準規范,堅守安全質量底線。對符合發展方向但出現一些問題的,及時引導或糾正,使之有合理發展空間;對潛在風險很大,特別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后果的,及早發現問題,果斷采取措施;對以創新之名行侵權欺詐之實的,予以嚴懲。加快制定出臺我省引導規范共享經濟健康良性發展辦法。積極開展“互聯網+”背景下專利代理監管方式創新研究。鼓勵支持快遞業等行業創新和健康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三)探索優化政務服務,“服”出便利和品質。
49.完成百項堵點疏解,回應企業群眾關切。除受限于法律法規約束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完成所有100項堵點疏解任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50.聚焦重點領域環節,解決一批突出問題。認真梳理企業和群眾辦事最煩最難的領域和環節,聚焦需要反復跑、窗口排隊長的事項,通報一批企業和群眾辦事難、辦事繁的典型案例。對照全國十省百家辦事大廳暗訪督查和改進提升窗口服務水平專題調研發現的問題,推動各地、各部門加快整改,持續提升窗口服務質量和效率。(省政府辦公廳、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51.大力發展“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快建設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推進“一網通辦”“三晉通辦”。整合各級政府部門分散的政務服務資源和網上服務,政務服務事項原則上全部納入平臺辦理,優先實施與企業注冊登記、年度報告、變更注銷、生產經營、商標專利、資質認定、稅費辦理、安全生產等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以及與居民教育醫療、戶籍戶政、社會保障、勞動就業、住房保障等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的網上辦理,逐步實現各類政務服務事項“全程在線”。加快建設全省政務大數據中心,積極推進“政務云”平臺建設,建立“政務上云”制度和標準體系。加快探索開發移動政務服務。深度開發各類便民應用,推動政務服務向“兩微一端”拓展。加快全省政務服務移動客戶端“三晉通”上線運行。2019年底前,實現省級90%以上、市縣80%以上政務服務事項可網上辦理;2020年底前,實現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應接盡接、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2022年底前,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更加完善,全面實現“一網通辦”。(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52.優化提升各級政務服務大廳“一站式”功能。圍繞實現企業和群眾必須到現場辦理的事項“只進一扇門”“一個窗口”“一次辦成”目標,進一步完善省、市、縣、鄉綜合性政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推動將垂直管理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納入綜合性政務大廳集中辦理。優化調整窗口設置,減少企業和群眾等候時間,便民服務事項排隊等候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推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對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建立健全部門聯辦機制,探索推行全程幫辦制。加快推動市縣政務服務事項進駐綜合性實體政務大廳和“一窗受理”工作。2019年底前,各級政務服務事項基本實現“應進必進”,70%以上“一窗受理”;5年內全面實現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53.推進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優化便民服務網點空間布局,加快鄉鎮(街辦)便民服務中心、社區便民服務站點建設。推進政務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站點向鄉村延伸,推進“一窗受理”改革向基層延伸,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置村便民服務代辦點,推動基于互聯網、自助終端、移動終端的政務服務入口全面向基層延伸,打造基層“一站式”綜合便民服務平臺。充分利用共享的網上政務服務資源,重點在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扶貧脫貧等領域開展上門辦理、免費代辦等工作,為群眾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詢和辦事服務。加快推進網上政務服務向邊遠貧困地區延伸,針對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農村地區實際,積極開展代繳代辦代理等便民服務,有條件的地區要在村莊普遍建立網上服務站點,加快完善鄉村便民服務體系。(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54.加快建立線上線下融合服務模式。依托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推進實體大廳與“網上大廳”深度融合,推動政務服務整體聯動、全流程在線,做到線上線下一套服務標準、一個辦理平臺,并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對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若干領域做起,推動跨地區聯網辦理,逐步擴大范圍。首批確保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家跨省定點醫療機構,實現縣級行政區域全覆蓋,加快實現外出農民工、外來就業創業人員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全覆蓋。2019年,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網上辦理和順暢銜接。(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55.建立完善全省數據共享交換體系。進一步加快推進我省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在“網絡通”基礎上加快實現“數據通”“業務通”。將政府部門的審批服務系統統一接入本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打通數據查詢互認通道,開放端口、權限和共享數據,構建全省統一、多級互聯的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體系,為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后臺查詢核驗替代企業群眾提交材料提供數據保障。建立數據共享授權機制,強化平臺功能、完善管理規范,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數據調度。持續完善數據資源目錄,建立完善數據共享責任清單機制,全面落實《省級部門數據共享責任清單(第一批)》,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研究制定發布第二批數據共享責任清單。加強數據共享服務運行監測,全面清理并制止僅向特定企業、社會組織開放公共數據的行為。進一步拓展數據共享服務,3年內實現省政府部門數據共享、與國務院部門數據共享對接,滿足普遍性政務需求。(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等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56.擴大電子營業執照應用。推動電子營業執照在全省乃至全國范圍內互認互通,進一步擴大電子營業執照在金融、網上平臺、網絡交易等領域的使用。(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57.建設電子簽章管理系統。完善網上實名身份認證體系,明確電子證照、電子公文、電子印章法律效力,建立健全基本標準規范,實現“一次采集、一庫管理、多方使用、即調即用”。(省司法廳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配合)
58.筑牢政務平臺建設和數據共享安全防線。研究完善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強化政務數據共享安全管理,提升各級政務平臺數據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發揮密碼應用在數據庫共享使用中的保障作用,確保政務網絡和數據信息安全,保護好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省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保密局、省密碼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59.加快創新創業支撐平臺建設。2019年,加大支持重大創新創業支撐平臺建設力度,推動形成一批服務實體經濟、促進技術應用的創新創業支撐平臺,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60.進一步優化對創業創新型企業的服務。在商事登記、專利申請等方面給予更多便利,積極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堅持包容審慎監管,支持其健康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負責)
61.提升眾創空間品質。建立眾創空間優勝劣汰的健康發展機制,鼓勵具備一定科研基礎的市場主體建立專業化眾創空間,引導眾創空間向專業化、精細化方向升級。推動大型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和相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孵化機構,為創客、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提供公共技術、檢驗檢測、財稅會計、法律政策、教育培訓、管理咨詢等服務,縮短創新周期,提高創新成果轉化效率。鼓勵生產制造類企業建立工匠工作室,通過技術攻關、破解生產難題、固化創新成果等塑造工匠品牌。(省科技廳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62.加強就業和技能服務。完善對新就業形態的支持措施,加快梳理職業技能培訓權力事項、服務事項,2019年,匯總公布職業技能培訓事項管理和服務清單,出臺我省完善新業態勞動用工管理和服務辦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63.積極推進“互聯網+醫療”。調動市場力量增加醫療類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讓偏遠地區和基層群眾能夠分享優質醫療服務。認真落實《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等規范“互聯網+醫療健康”的政策文件,進一步完善省、市、縣、鄉、村五級遠程醫療服務網絡,建立互聯網專線,保障遠程醫療需要。2020年底前,推動遠程醫療服務覆蓋所有醫聯體和縣級醫院。(省衛生健康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64.積極推進“互聯網+教育”。推進數字資源服務普及行動、網絡學習空間覆蓋行動等,持續推進“互聯網+教育示范”和教育信息化試點建設,探索利用衛星寬帶通信系統實現邊遠地區學?;ヂ摼W接入,運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覆蓋面,更好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教育需求,讓偏遠地區和基層群眾能夠分享優質教育服務。(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65.加快公證服務改革。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實現公證機構與政府相關部門信息系統對接,提高服務效率。(省司法廳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66.提升項目企業市政公用服務水平。引入社會競爭,強化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解決辦事手續繁、效率低問題,提高服務質量。最大限度壓縮報裝時限、優化辦理事項、簡化資料查驗,明確事項辦結時間表。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有線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項目開工后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整合優化水電氣暖供應企業內部辦理流程,落實“三不指定”原則,企業自由選擇工程設計、施工、設備材料供應單位,自主組織施工,堅決杜絕“碰口費”等違規重復收費。在供電企業辦理用電業務平均時間壓減到50個工作日以內的基礎上,2019年底前壓減到45個工作日以內,5年內壓減到40個工作日以內,并做好與營商環境評價中獲得電力時間口徑的銜接工作。大幅壓縮辦水辦氣辦暖時間,盡快取消申請費、手續費等收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監管辦、省通信管理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7.深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全力抓好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高平市、靈石縣改革試點,建立健全審批服務部門與同級監管部門、上下級部門間的工作協調配合機制。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優化整合審批機構和職責,設立統一行使行政審批權的機構,辦理的行政許可等事項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門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再加蓋本部門印章,杜絕重復蓋章。在全省所有開發區(園區)復制推廣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經驗,推行行政審批局模式,實行“綜合受理、分類審批、統一出件”,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一個大廳管服務、一支隊伍管執法”。(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省司法廳牽頭,相關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配合)
(四)全面提高政府效能,“效”出質量和轉型。
68.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效能政府建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需求導向相結合,聚焦政府系統存在的機構重疊、職能交叉、效能不高等問題,通過機構改革進一步理順抓落實的體制機制,提升抓落實的效率效能。引深機關效能建設,探索開展第三方評估。推動各級政府機關行政效能建設不斷引向深入,完善落實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超時問責等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機關、窗口單位行政效能第三方評估。(省政府辦公廳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69.堅決糾正政務失信,加強信用政府建設。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堅決糾正各級政府不守信用承諾、新官不理舊賬等現象。對拒不履行承諾、嚴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市、縣政府和省直部門要依法依規追責,及時通報典型案例。認真落實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研究制定我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辦法。(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司法廳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70.探索建立評價體系,營造“六最”營商環境。探索構建營商環境評價機制,對各市試行開展“六最”營商環境評價。2019年,對各市、部分縣(市、區)開展“六最”營商環境評價,編制發布山西省營商環境報告。2020年,建立健全“六最”營商環境評價長效機制,在全省范圍內對市、縣(市、區)普遍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定期發布山西省營商環境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71.強化“13710”剛性約束,提升重大事項督辦效能。繼續完善“13710”工作制度,聚焦重點工作、重大改革、重點工程、重大技改、重點招商“五重”任務,及時納入“13710”信息化督辦系統,從立項、提醒、反饋、催辦、辦結到統計分析全程電子臺賬管理,實現重大決策、重要部署建檔立卡、實時跟進、動態跟蹤、催辦督辦和省、市、縣、鄉互聯互通,推動各項工作見人見事、見根見果。進一步完善“清零”機制和辦法,強化督查結果運用。(省政府辦公廳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72.完善咨詢投訴舉報平臺,提升響應效率。進一步完善提升省級政務服務咨詢投訴舉報96303熱線功能,增設短信互動、微信服務功能,按照“一號接聽、集中受理、分類處置、統一協調、各方聯動、限時辦結”的模式,對企業和群眾的咨詢、投訴、舉報進行即時有效處理。加大省、市、縣三級非緊急類熱線整合力度,除因專業性強、集成度高、咨詢服務量大確需保留的熱線外,其他熱線力爭做到企業和群眾訴求“一號響應”。要加大明查暗訪力度,嚴肅整治不作為、慢作為,嚴厲查處假作為、亂作為。持續狠剎“四風”,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新表現,以“釘釘子”精神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各市政府、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二、工作要求
(一)自覺扛起改革重任。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確定的目標任務,大力推進權責關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轉型,結合實際細化分階段重點工作,在重點領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時限的目標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層層壓實責任,以非常之力、非常之舉抓好各項任務落實。
(二)鼓勵大膽先行先試。
各地、各部門要從自身實際出發,銳意探索創新,創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鮮”。要主動對標先進,相互學習借鑒,形成競相推進改革的生動局面。完善激勵約束、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給積極干事者撐腰鼓勁,對庸政懶政者嚴肅問責。
(三)加強改革協同攻關。
要解決改革推進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問題,堅決清除各種障礙,堅定不移推進改革。加強部門之間、部門與市縣之間的協同支持,形成合力。省政府部門要作出表率,涉及本部門的改革任務要及早落實,主動服務基層,加強溝通對接,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為全省改革創新提供及時有效支持。
(四)強化法治引領支撐。
按照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抓緊清理修改一切不符合新發展理念、不利于高質量發展、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人民群眾期盼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及時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經驗制度化。涉及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務院相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要認真梳理匯總形成立改廢釋的意見建議,按程序上報。各級政府部門要主動與人大及司法機構溝通銜接,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五)確保改革落地見效。
省政府辦公廳和各相關部門要把落實“放管服效”改革各項舉措、營造“六最”營商環境情況作為督查重點,對成效明顯的要加大表揚和政策激勵力度,對不作為亂作為的要抓住典型嚴肅問責。要加強督查,對執行已有明確規定不力的、落實改革舉措“推拖繞”的、該廢除的門檻不廢除的,堅決嚴肅問責。
各地、各部門的貫徹落實情況,要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書面報省政府。工作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