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

  《西安市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7月22日

  西安市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陜西省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方案》,推動西安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為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打造內陸改革開放高地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系列重要論述為根本遵循,全面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陜西省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方案》相關任務部署,堅持把法治化建設作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關鍵環節,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法治服務體系,著力打造“審批項目最少、收費標準最低、辦事效率最高、服務水平最優”的西安營商環境品牌和“效率高、成本低、服務優”的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為奮力譜寫西安新時代追趕超越新篇章提供強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務

 ?。ㄒ唬┘哟笫袌鲋黧w保護

  1.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不得另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和準入限制。(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

  2.保護市場主體自主經營權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各類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對依法應當由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各類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經營者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得對市場主體實施任何形式的攤派,不得非法實施行政強制或者侵犯市場主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

  3.營造公平發展環境。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金、技術、人力資源、土地使用權及其他自然資源等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適用國家支持發展的政策。在政府資金安排、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標準制定、項目申報、職稱評定、人力資源政策等方面,應當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對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制定或者設置歧視性政策條款。(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資源規劃局)

  4.加強招標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加大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等重點領域整治力度,不得設定不合理條件,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或者供應商,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參與。推進招投標電子化,規范招投標管理全過程,加強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監管,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投標環境。(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5.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圍繞重點領域、重點市場、重點環節,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建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探索進一步推進陜西自貿區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糾紛多元解決機制。(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司法局)

  6.優化涉企法律服務。協調支持市法院和有關區縣法院設立涉企法律服務窗口,在各開發區、各自貿片區及重點工業園區設立法律服務工作平臺,免費為企業提供法律體檢、法治宣傳、法律咨詢,提升市場主體維護合法權益的便利度。(牽頭單位:市司法局)

  7.保護市場主體自主決定權。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市場主體有權自主決定加入或者退出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參加評比、達標、表彰、培訓、考核、考試以及類似活動,不得借前述活動向市場主體收費或者變相收費。(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

  (二)優化市場經營環境

  8.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化水平。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特定領域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不得作為企業登記的前置條件。企業申請辦理住所等相關變更登記的,應當依法及時予以辦理,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企業遷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許可證件不再重復辦理。(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9.嚴格執行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貫徹執行國家外商投資準入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嚴格執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同等標準實施管理。(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投資局、市商務局)

  10.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推動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效預防和制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有效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及開展反不正當競爭檢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1.促進人才有序流動。按照全市產業布局和發展需求,加強招才引智工作力度,創新人才培養、引進、開發、流動、評價、激勵、服務等機制,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人力資源有序社會性流動和合理配置,提高人才資源配置效率。(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12.鼓勵市場主體開展創新。完善政策措施、強化創新服務,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拓展創新空間,持續推進產品、技術、商業模式、管理等創新,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在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作用。(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13.嚴格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不對特定企業或市場主體規定稅費優惠政策,不將財政支出優惠政策與企業及其投資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依法設立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證金以及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目錄清單之外的前述收費和保證金一律不得執行。推廣以金融機構保函、保證保險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并由主管部門負責明確具體規范和辦事指南。(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發改委)

  14.持續優化金融服務。鼓勵和支持駐市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降低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綜合融資成本。配合駐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完善對駐市金融機構的監管考核和激勵機制,鼓勵、引導其增加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支持,提高貸款審批效率。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拓寬市場主體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依法發行股票、債券以及其他融資工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15.強化要素保障力度。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服務單位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為市場主體提供安全、便捷、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服務,不得強迫市場主體接受不合理的服務條件,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應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持續壓減要素供給的環節、成本、時限,特別是要針對產業聚集區域和重點產業項目,提供高效優質服務。相關主管部門應依法加強對市政公用服務單位的行業監管,提高保障效率和質量。(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水務局、市城管局)

  16.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服務職能。鼓勵各類行業協會商會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加強行業自律,依法規范行業協會商會的收費、評比、認證等行為。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加強內部管理和能力建設,及時反映行業訴求,為市場主體提供信息咨詢、宣傳培訓、市場拓展、權益保護、糾紛處理等方面的服務。(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17.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持續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維護信用信息安全,嚴格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市場主體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大型企業不得違約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大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大型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力度,并督促拖欠主體對每筆欠款制定償還計劃,逐月推動落實。(牽頭單位: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

  18.優化市場主體注銷辦理流程。優化一般注銷辦理環節,加強部門協同聯動,精簡申請材料、壓縮辦理時間、降低注銷成本;完善簡易注銷制度,堅持誠信推定和背信嚴懲,推動簡易注銷程序制度化、規范化。對設立后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無債權債務的市場主體,可以按照簡易程序辦理注銷;對有債權債務的市場主體,在債權債務依法解決后及時辦理注銷。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制度,對因經營異常、違法失信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市場主體,依法實施強制退出。建立企業破產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企業破產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

  (三)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19.加強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創新政務服務方式,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新技術在政務服務領域創新應用,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便利、高效的政務服務。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部署和要求,編制并向社會公開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細化量化政務服務標準,壓縮自由裁量權,推進同一事項實行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

  20.提升政務服務審批效率。在各級政務服務大廳推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等制度,實現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異地可辦。需要市場主體補正有關材料、手續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內容;需要進行現場踏勘、現場核查、技術審查、聽證論證的,應當及時安排、限時辦結。政務服務事項辦理要在國家規定的時限內進一步壓減,并向社會公開;超過辦理時限的,辦理單位應當公開說明理由。(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

  21.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進一步理順市、區縣(開發區)兩級行政審批服務局運轉模式,組織開展行政審批業務培訓,不斷提升一線工作人員能力水平。本區域各類政務服務事項一般應當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統一辦理并大力推行“一站式、一窗式”集成服務。組織開展“一件事一次辦”主題服務試點,以重點突破帶動整體工作不斷深化。(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

  22.加快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全面提升“數字政府”建設水平,完善政務信息基礎支撐體系,加快形成以數據驅動的數字政府框架,著力提升政府智慧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一張網”建設,強化部門數據打通、數據共享,有效解決“數據孤島”問題。持續優化西安政務服務網功能,實現國家、省級、市級三級政務服務平臺一體化,持續加強政務服務數據資源歸集共享,加大“一網通辦”事項開發力度,實現“能上盡上”。持續優化“i西安”政務服務APP功能,爭取更多便民服務事項實現“掌上辦”。積極運用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興信息技術,推動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現代化,加快實現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全覆蓋。(牽頭單位:市大數據局、市行政審批局)

  23.持續推進政務公開。及時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公布涉及市場主體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各類政策措施,并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強宣傳解讀。(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

  24.加強行政許可事項管理。持續精簡行政許可事項,結合國家和省級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及時修訂完善市、區縣(開發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適用范圍、有效期限、中介服務等要素。對已取消的行政許可,行政機關不得繼續實施或者變相實施,不得轉由行業協會商會或者其他組織實施。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告知承諾的方式辦理。(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

  25.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根據項目性質、投資規模等分類規范投資審批程序,精簡審批要件,簡化技術審查事項,強化項目決策與用地、規劃等建設條件落實的協同,實行與相關審批在線并聯辦理。(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26.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持續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推行并聯審批、多評合一、多圖聯審、聯合竣工驗收等方式,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能。在有條件的區域推行區域評估,對一定區域內覆壓重要礦產資源、地質災害危險性等事項進行統一評估,不再對區域內的市場主體提出單獨評估要求;區域評估費用不得由市場主體承擔。(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資源規劃局)

  27.規范涉企中介服務。嚴格控制作為辦理行政審批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中介服務機構應當依照有關部門的政策法規,明確辦理法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并向社會公開。加快推進中介服務機構與行政機關脫鉤,行政機關不得為市場主體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行政機關在行政審批過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的,應當通過競爭性方式選擇中介服務機構,并自行承擔服務費用,不得轉嫁給市場主體承擔。(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

  28.深入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向社會公布證明事項清單,并堅持定期動態清理;對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逐項列明設定依據、索要單位、開具單位等內容,堅決杜絕已取消的證明事項繼續存在或者變相存在。清單之外,政府部門、公用企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索要證明。(牽頭單位:市司法局)

  29.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依法削減進出口環節審批事項,取消不必要的監管要求,優化簡化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清理規范口岸收費,降低通關成本,推動口岸和國際貿易領域相關業務統一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辦理。(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30.優化納稅服務水平。精簡辦稅資料和辦稅流程,公開涉稅事項辦理時限,壓減辦稅時間,加大推廣使用電子發票的力度,加快實現全程網上辦稅,持續優化納稅服務。(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31.深入推進不動產登記服務改革。優化申請、核稅、繳費和發證等事項辦理效率,通過部門信息共享集成,減少登記申請材料數量。充分運用大數據、人臉識別、在線支付等技術手段,建立不動產網上(掌上)登記中心,實現網上申請、不動產抵押登記“零跑路”目標。推行“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實現交易、登記、繳稅一個程序一次辦理完成。推行電子證照、自助辦理模式,全面壓縮登記工作時限。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網上查詢和現場自助查詢服務,權利人可以查詢自己名下的所有不動產登記資料,其他人可以根據不動產坐落查閱用途、面積、抵押情況、限制信息和地籍圖等登記資料。(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

  32.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采取多種方式及時聽取市場主體的反映和訴求,了解市場主體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并依法予以協調解決。建立政企溝通機制,應當充分尊重市場主體意愿,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擾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增加市場主體負擔。不斷提升12345市民綜合服務熱線平臺營商環境專線問題辦理效率和質量,建立便利、暢通的渠道,受理有關營商環境的投訴和舉報。(牽頭單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大數據局)

  (四)強化執法監管

  33.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持續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交通運輸、農業等五個領域綜合執法改革,整合執法隊伍、歸并執法事項。進一步細化監管規則和標準體系,明確落實監管責任,提升監管規范化、標準化水平,依法對市場主體進行監管,切實解決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和重復執法問題。(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

  34.完善信用監管體系。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構筑完善信用監管平臺,創新和完善信用監管體系,強化信用監管的支撐保障,加強信用監管的組織實施,積極推進信用修復機制建設,不斷提升信用監管效能。(牽頭單位:市工信局)

  35.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為主的監管機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的行政檢查應當通過雙隨機抽查方式進行,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對于同一檢查對象的多個抽查檢查事項,應當采取部門聯合抽查檢查的方式,原則上一次性完成檢查。(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36.探索試行包容審慎監管。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針對其性質、特點分類制定和實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留足發展空間,同時確保質量和安全,不得簡單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監管。(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

  37.推行“互聯網+監管”。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建設“互聯網+監管”系統,實現與國家和省級監管平臺的信息共享交換,實施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提升監管的精準化、智能化水平。(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辦公廳、市大數據局)

  38.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現行政執法信息及時準確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規范自由裁量權,逐步制定公布覆蓋全面、科學可行的自由裁量權基準及適用規則,進一步統一執法標準,確保行政執法公平公正,提高執法行為公信力。(牽頭單位:市司法局)

  39.依法慎用強制性執法手段。在行政執法中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手段,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性措施,確需使用相關行政強制性措施的,應當盡可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依法開展清理整頓、專項整治等活動,除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舉辦國家重大活動,并報經有關機關批準外,不得在相關區域采取要求相關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禁止將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利益掛鉤。(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五)加強法治化建設

  40.完善政策法規體系。根據國家和省級有關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規定,及時組織依法制定或者修改、廢止有關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優化完善營商環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調整實施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的,依照法定程序授權后可以先行先試。(牽頭單位:市司法局)

  41.加強政策制定的法制化審核。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等的意見,并依法履行合法性審核及備案程序。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為市場主體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期,強化政策效果評估。嚴格把好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關,提高合法性審核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牽頭單位:市司法局)

  42.建立糾紛解決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組建重點行業糾紛調解團隊,在易發矛盾沖突和糾紛的勞資、消費、物業、職工維權、交通事故等重點行業領域,積極發展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組建專職化人民調解隊伍。(牽頭單位:市司法局)

  43.積極構建優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共同體。推動人大機關、相關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和知名法學院校、研究機構、學會協會以及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等構建優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共同體,就優化營商環境涉及的法律問題開展政策研究、宣傳培訓、評估優化等工作,進一步推動制度設計、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發揮司法保障職能、優化糾紛化解機制、加強制度宣傳解讀。(牽頭單位:市司法局)

  44.強化法治宣傳和服務。持續加強法治宣傳教育,落實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提高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能力,引導市場主體合法經營、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斷增強全社會的法治意識。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鑒定、調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牽頭單位:市司法局)

  三、保障措施

 ?。ㄒ唬┣袑嵣罨枷胝J識

  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和市級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認識,站在以改革帶動發展、激發活力的高度,充分認識強化營商環境法治化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力以赴抓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陜西省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方案》的貫徹落實,推動西安營商環境建設沿著法治化軌道加快前進。

  (二)全面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和市級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建立健全優化營商環境統籌推進工作機制,夯實領導責任,明確主管部門,健全工作制度,確保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有力有序展開。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要參照市級模式,明確本方案涉及工作的牽頭責任部門,進一步細化強化工作措施,切實提升區域營商環境建設水平。

  (三)支持鼓勵探索創新

  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和市級相關部門要在復制推廣、學習借鑒先進地區經驗做法,推動本轄區、本領域營商環境建設水平不斷提升的同時,在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優化營商環境具體舉措,爭創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亮點、典型經驗。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免責或減責。

  (四)完善考核評價制度

  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和市級相關部門要參照市級模式,建立健全完善優化營商環境考核激勵機制,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工作落后的依法依規追責問責。由市營商辦按照國家和我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組織各級各相關單位參加國家和省上營商環境評價,并邀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全市營商環境評價,推動“以評促改、以評促優”。

  (五)廣泛做好宣傳引導

  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和市級相關部門要充分運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各類媒體平臺,持續加大對《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宣傳解讀,及時準確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的措施和成效,鼓勵社會各界對營商環境進行監督,積極營造全社會參與營商環境建設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