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0月19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青海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有效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切實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精神,結合青海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且由我省相關部門實施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我省地方性法規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在全省實現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地域全覆蓋和事項全覆蓋,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和便利化、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持續激發微觀主體活力,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改革重點

  (一)梳理規范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對照國務院印發的《“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2019年版)》,梳理形成《青海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確定“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涉及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明確主管部門、改革事項、許可證件名稱、設定依據、實施層級、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并實行動態管理。

  (二)改革行政審批事項管理方式。復制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做法,對我省涉及“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四種管理方式。一是直接取消審批。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有效規范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直接取消審批。二是審批改為備案。對可以取消審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需要企業及時主動提供有關信息,以便有關主管部門有效實施行業管理、維護公共利益的,由審批改為備案。三是實行告知承諾。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四是優化審批服務。對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備取消審批或實行告知承諾條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采取切實措施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

  (三)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加快建立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嚴格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要求,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切實承擔監管責任,加強公正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快推進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常態化,推行抽查檢查信息統一歸集和全面公開,不斷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和懲戒力度,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建立健全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進一步推進聯合執法,建立統一“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企業在行業準入環節依法實施限制。強化企業市場秩序第一責任人意識,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更好發揮專業服務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市場秩序治理,逐步構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有效利用“互聯網+監管”平臺、信用中國(青海)、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加強大數據采集、開放、分析應用,實現智能化監管。進一步完善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依法實施限制或禁止懲戒措施,構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四)推進信息歸集和業務協同。充分挖掘“互聯網+政務服務”在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事中事后監管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依托現有設施資源和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按照統一的數據標準,打通“信息孤島”和“數據煙囪”,強化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網絡互通、數據互換、信息歸集和業務協同。(1)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要求,落實涉企信息歸集制度,將涉企登記備案、行政審批、告知承諾、行政處罰、司法協助以及相關信用信息等及時、準確歸集到信用中國(青海)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企業基礎信息、相關信用信息、違法違規信息等歸集共享和業務協同。(2)對涉及工商登記后置審批的改革事項,嚴格落實“雙告知”制度,登記主管部門將登記注冊信息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協同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協同監管平臺”),推送告知同級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強化跟蹤管理,督促企業及時辦理相關審批或許可,并將備案事項和審批結果信息歸集記于相對應企業名下。(3)加快完善政府部門涉企信息資源歸集目錄,建立全國統一標準的企業基礎信息資源庫。針對反映強烈的申請材料重復提交、重復審查、重復證明等問題,推動部門間信息共享共用,推行相同材料一次提交、相同信息一次采集、相同證明一次審查,推動實現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三、責任分工

  (一)建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管理,梳理形成《青海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逐項列明主管部門、改革事項、許可證件名稱、設定依據、實施層級、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等的立改廢情況,按程序對《青海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級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調整情況,及時對本地區和本部門制定的規章、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證照分離”改革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二)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省級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對照《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辦〔2020〕1號)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到2020年底,實現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在市場監管領域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力爭三到五年時間內,市場監管領域新型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實現綜合監管、智慧監管。要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違規經營等行為并記入信用記錄,實行失信聯合懲戒。要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對新技術、新業態、新產業、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高風險行業和領域實行重點監管,對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級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三)推進企業登記經營范圍與申辦經營許可的銜接。省級各行政許可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商省市場監管局確定地方層面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對應的經營范圍規范化表述,推動許可事項與經營范圍相互銜接,并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審核納入經營范圍規范條目。省市場監管局要以經營范圍規范條目為引擎,升級改造業務信息系統和協同監管平臺,確保企業登記信息能夠精準推送給有關主管部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企業登記注冊時,要指導企業按照經營范圍規范化條目自主選擇申報經營范圍,并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通過協同監管平臺精準推送給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規范化經營范圍表述有關要求和“雙告知”有關規定,及時接收市場監管部門推送的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并將辦理結果及相關信息上傳至協同監管平臺。(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四)積極推行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經營范圍登記規范表述目錄(試行)(1.0.0版)》,公開規范化經營范圍查詢途徑,升級改造相關信息系統,為申請人查詢、選擇經營范圍規范化表述提供便利;在設立登記和經營范圍變更登記中,一律使用《經營范圍登記規范表述目錄(試行)(1.0.0版)》確定的規范條目,并按“一般事項”和“許可事項”分類規范標注。有關主管部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主動關注、跟蹤研究產業熱點和企業需求,對未明確對應關系的行業和經營項目等,及時梳理并報省市場監管局統一匯總后報市場監管總局納入經營范圍登記規范表述目錄。(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級各相關部門配合,持續推進)

  (五)推進信息共享網絡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快推進電子政務外網建設,推進縱向到省、市州、縣、鄉鎮四級和橫向到本級政府所有部門的網絡互聯互通,為各級人民政府、各級行政審批和行業主管部門通過部署在電子政務外網上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協同監管平臺,及時、準確獲取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和推送辦理結果信息等提供互聯網支撐。(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省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省發展改革委配合,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六)強化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各地區、各部門要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歸集至省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信用中國(青海)、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通過省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獲取相關信息,實現涉及企業經營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各級政府部門對可通過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業提供,除特殊情況外,直接通過省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申請共享企業登記注冊信息,不再報省市場監管局審核。省市場監管局要加大電子營業執照推廣力度,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各級政府部門共享電子營業執照文件提供信息技術支撐。各級政府部門通過共享方式獲取電子營業執照文件后,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紙質營業執照及復印件。(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省政務服務監管局牽頭,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全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省政府審改辦、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牽頭負責具體協調推進改革,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法治保障、督促落實、總結評估等方面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將該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細化分解任務,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二)狠抓工作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以釘釘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務落實。省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推進相關信息系統升級改造,為申請人提交申請提供便利,為部門共享信息提供技術支撐。要密切跟蹤改革進展,總結評估實施情況,及時完善政策舉措,發現和推廣典型經驗,確保改革取得預期成效,不斷提升企業獲得感。

  (三)強化宣傳培訓。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采取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切實做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政策的宣傳解讀,擴大改革政策的知曉度,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圍。各有關部門要抓好業務培訓,提高基層業務人員執行能力,提升審批服務效能,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8年5月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在全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18〕38號)和2018年11月7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青海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18〕82號)同時廢止。

  附件:青海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202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