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持續優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營商環境,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推進自治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高質量發展,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根據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自治區人民政府2020年行政立法工作計劃》,經過前期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建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辦法》政府規章(草案征求意見稿)。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現向社會公開征求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辦法》政府規章(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

  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將意見建議發送至liangd@xjdrc.gov.cn,也可以將意見建議寄送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法規處(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明德路16號,郵編:830002),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建議”字樣。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截止日期為2020年7月17日。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6月17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辦法》

(草案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推進自治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高質量發展,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根據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單位、部門、機構及其公職人員、工作人員履行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和監督管理職責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各類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從事經營或管理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基本定義】本辦法所稱營商環境,是指企業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市場主體)在市場準入、生產經營、退出市場等過程中涉及的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等有關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

  第四條【基本原則】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運用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推進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對標國際國內先進水平,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依法促進各類生產要素自由流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和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第五條【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實施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優化營商環境中的重大問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部門、機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明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主管部門或機構,增設專門編制數,設置專職工作人員,充實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人員力量,加強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隊伍建設,提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和水平。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主管部門或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優化營商環境組織、指導、協調等日常事務,各級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機構和當地相關單位、司法機關、人民團體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第六條【評價激勵機制】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建立完善營商環境評價制度,可以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鼓勵、支持專業機構、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機構利用大數據等方式開展營商環境評價,發揮營商環境評價對優化營商環境的引領和督促作用。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應當落實營商環境評價制度,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營商環境進行評價。各地和各部門、機構應當根據營商環境評價結果,及時調整完善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以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為導向推進優化營商環境改革。

  開展營商環境評價,不得影響各地和各部門、機構正常工作,不得影響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增加市場主體負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營商環境評價謀取利益。

  應當鼓勵和支持各地和各部門、機構結合實際情況,在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優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且敢于擔當、勤勉盡責,決策程序符合規定和國家及自治區確定的改革方向,未牟取私利且未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條【考核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體系??h級以上人民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主管部門或機構負責對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對有關部門、機構和下一級人民政府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對營商環境建設年度考核不達標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營商環境建設考核中反映的突出問題,應當列入各級人民政府重點督查事項,由各級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主管部門或機構督促有關部門、機構進行整改。

  第八條【學習借鑒和復制推廣改革經驗及措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結合實際,充分運用現行法律法規制度及國家、自治區政策資源,積極主動對標國際國內優化營商環境先進水平,學習借鑒先進典型經驗和做法,積極探索具體可行、切合實際的優化營商環境新經驗、新做法,并復制推廣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第九條【表彰獎勵】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激勵機制,對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市場主體保護

  第十條【保護市場主體自主權利】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的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依法享有自主決定經營業態、模式的權利,人身和財產權益受到保護的權利,知悉法律、政策和監管、服務等情況的權利,自主加入或者退出社會組織的權利,對營商環境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依法應當由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各類事項。

  第十一條【市場主體應當遵守的法定義務】市場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恪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履行安全、質量、勞動者權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定義務,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耕地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社會責任,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在國際經貿活動中遵循國際通行規則,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機構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十二條【推進重大建設項目和公共資源配置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公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與實施和公共資源配置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除法律法規有禁止性規定的外,重大建設項目批準與實施、公共資源配置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都應當主動全面予以公開,保障市場主體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第十三條【保護市場主體平等獲取要素】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金、技術、人力資源、土地等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適用國家和自治區各類支持發展政策;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在項目申報、融資活動、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獲得公平待遇。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保障各類社會資本平等參與項目投資,激發民間投資活力和動力,支持民間投資創新發展,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促進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為民間資本提供多樣化融資服務。

  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應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和不同地區的市場主體。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限制外地市場主體到本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進入政府采購市場、參與招標投標活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機構以及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招標、政府采購的,不得阻撓、限制市場主體參與競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加強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監管,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名義上公開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實為暗箱操作,內部確定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有關組織者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保護公平競爭】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應當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提請各級人大、人民政府審議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起草部門、機構應當在起草過程中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提交審議。

  第十五條【保護外商投資】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切實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公平待遇,對未納入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的行業、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應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機制,切實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應當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營資本在混合所有制企業中的比重。應當鼓勵民營企業通過資本聯合、優勢互補、產業協同、創新模式等參與國有企業重大投資、成果轉化和資產整合項目。

  第十七條【扶持中小企業】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應當落實中小企業扶持優惠政策,提高扶持優惠政策透明度,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優惠政策落實長效機制,提高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意識和水平,釋放中小企業活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第十八條【保護市場主體人身和財產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依法保護市場主體人身權和財產權等其他合法權益。

  禁止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外要求市場主體提供財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攤派行為。市場主體有權拒絕法律、法規規定之外任何形式的攤派。

  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采取征收征用、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承諾等措施的,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市場主體予以補償,與市場主體簽訂書面補償協議,并依法納入預算。

  第十九條【保護知識產權】各級市場監管、商務、外事、公安、海關、農業農村、文化旅游、林業和草原等其他部門、機構應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協作,加強信息溝通和共享,形成各渠道有機銜接、優勢互補的運行機制,加強跨區域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對侵犯商業秘密、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完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探索開展知識產權公益訴訟,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的預警機制,提供法律服務和司法救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引導電商平臺運用“互聯網+”高效處理侵權假冒投訴,在進出口環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推進線上信息共享、辦案咨詢、案件協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運用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手段,通過源頭追溯、實時監測、在線識別等,加強域內自主品牌和新業態、新領域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知識產權快速維權與維權援助機制,加大對反復侵權、惡意侵權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應當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調解、仲裁、知識產權服務等機構在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中的積極作用,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提升社會公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第二十條【保護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嚴格依法行政,保護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為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維權服務。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制止和依法嚴厲查處哄搶財物,滋擾、沖擊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強攬工程、強行裝卸、強買強賣等強迫交易等侵犯市場主體人身安全、財產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有關單位和個人告知處理結果,保障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第二十一條【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加大對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力度,完善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依法保障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表決權、收益權和監督權,發揮中小投資者服務機構在持股行權、糾紛調解、支持訴訟等方面的職能作用,提升中小投資者維護合法權益的便利度。

  第二十二條【規范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商會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加強行業指導和自律管理,及時反映行業訴求,為市場主體提供信息咨詢、宣傳培訓、市場拓展、權益保護、糾紛處理等方面的服務,依法規范會員行為,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和市場秩序。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依法規范行業協會商會的收費、評比、認證、達標、表彰、培訓、考核、考試等行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業協會商會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參加評比、達標、表彰、培訓、考核、考試以及類似活動,不得借前述活動向市場主體收費或者強制要求市場主體捐贈、贊助等變相收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規范中介收費,清理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堅決取消違法違規收費,依法整治“紅頂中介”,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投訴舉報和查處機制,建立健全涉企收費監管常態長效機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市場主體有權自主決定加入或者退出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三章 市場環境

  第二十三條【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根據國家部署,持續放寬市場準入,嚴格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配合國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和全國統一的清單代碼體系,實現負面清單事項網上公開查詢。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

  各地、各部門、機構不得另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

  第二十四條【企業開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企業開辦“一站式”服務模式,完善政務服務功能,將企業依次向各部門提交材料的傳統辦事流程,優化為一次提交、同步辦理、信息共享、限時辦結的“一窗受理、并行辦理”流程,壓縮企業開辦時間。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落實商事制度改革政策措施,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推行注冊資本認繳、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先照后證、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等制度,采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登記管理。應當建立健全數據共享和應用機制,做好部門之間的業務銜接工作,積極推動企業開辦業務網上辦理,切實發揮信息共享機制作用,不斷提升企業開辦效率,提高市場準入便利化程度??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證照分離”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特定領域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不得作為企業登記的前置條件。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進一步簡化企業登記流程,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壓縮企業設立登記時間;各級公安部門應當積極推行企業網上申辦刻章,壓縮企業公章刻制時間;各級稅務部門應當優化新辦企業申領發票程序,壓縮企業申領發票時間;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完善企業社會保險登記業務流程,壓縮企業社保登記時間。

  第二十五條【企業變更住所】企業可以自主選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并依法登記為住所。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跨區域變更住所提供便利,不得對企業變更住所設置障礙。

  第二十六條【企業注銷】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優化企業注銷辦理流程,精簡申請材料,壓縮辦理時間,降低注銷成本。應當強化部門、機構間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為企業退出市場提供便利化服務,搭建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實現企業注銷“一網”服務。對設立后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無債權債務的市場主體,可以按照簡易程序辦理注銷。對有債權債務的市場主體,應當在債權債務依法解決后及時辦理注銷。

  第二十七條【企業用地】應當鼓勵企業按照規定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用于工業、倉儲、物流、旅游等項目建設。對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移動通訊基站等用地面積小、需要多點分布的新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可以采取配建方式供地。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落實區域內土地開發成本優惠政策。支持企業按照“雙創”有關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廠房、倉庫等用地,落實使用土地過渡期的有關政策。

  第二十八條【企業用工】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通過減輕企業社會保險費負擔、鼓勵企業采用新用工模式等措施,降低企業用工成本,保持企業用工穩定。

  第二十九條【企業破產】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加強與司法機關協作,推動建立破產工作統一協調機制,統籌推進破產程序中的業務協調、信息共享、維護穩定等工作。應當進一步完善企業破產機制,積極探索企業破產簡易程序,實行“簡易破產”改革,將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系清晰的案件納入快速審理范圍,提高破產審判工作效率。應當建立完善破產案件審理“府院聯動”機制,探索建立企業破產處置聯席會議制度。應當改變企業破產財產處置稅費承擔模式,暢通破產財產處置渠道。

  第三十條【規范市場主體退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法律服務機構應當各司其職,監督、管理、依法裁判、服務好市場主體退出,防止不法市場主體借退出市場逃避法律責任,引發新的法律糾紛。

  第三十一條【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按照法定職能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有效預防和制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對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以及不正當競爭等行為,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按照職責權限依法開展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二條【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建設和人才引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運用區域、產業、土地等政策,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健全政府宏觀調控、市場公平競爭、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的人力資源流動配置機制,促進人力資源自由有序流動。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各類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應當結合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培育發展專業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人力資源流動提供精細化、專業化、個性化服務。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主體需求,制定實施人才培養、開發、引進、流動、評價、激勵、服務、保障等政策,吸引、留住、用好本地人才,引進產業發展急需的各類人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深化產教融合,推進校企合作,支持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培養與市場主體需求相適應的產業人才、技術人才。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強化人力資源市場主體培育,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水平,加快推進高端創業創新、高端經營管理、高技能等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支持有關工作,為引進高層次人才提供經費資助、落實配偶就業、子女入托入學、贍養老人、文化生活、職稱評聘等方面的服務保障和優惠措施,為引進高層次人才提供綠色通道、特設崗位、戶籍政策、住房保障等服務及支持。

  第三十三條【支持創業創新】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支持市場主體進行創業創新,完善對市場主體創業創新的扶持政策、激勵措施和配套服務,統籌安排各類支持創業創新的資金,降低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成本,對于符合條件的創業創新載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費優惠和財政支持。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拓展創新空間,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在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作用,持續推進產品、技術、商業模式、管理等創新,發展創業創新孵化服務。應當鼓勵開發區、高新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建設創業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等,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應當鼓勵和支持高校與行業企業合作,加強重點行業、重要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培養,引導高等學校畢業生及其他人才在本地就業創業,開展產業共性技術、關鍵技術等方面的協同創新攻關,深入推進產學研合作。

  第三十四條【落實減稅降費和規范服務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嚴格落實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對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證金以及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禁止非法新設立保證金項目。應當穩步推行銀行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收費項目,應當引入競爭機制,引導收費主體誠信經營、合理定價。對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服務收費項目,應當依據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制定服務收費標準,并嚴格履行價格調查、成本監審或者成本調查、聽取社會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作出制定價格的決定等程序??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監督收費主體嚴格執行服務收費標準。

  第三十五條【優化納稅服務】各級稅務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深化辦稅繳費便利化改革,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保障市場主體依法享受減稅、免稅、出口退稅優惠,切實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應當推行全方位辦稅服務,優化辦稅流程、拓寬辦稅渠道、精簡辦稅資料、壓縮辦稅時間、提高辦稅效率,推動相關稅費合并申報及繳納,推進涉稅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公開涉稅事項辦理時限,提升電子稅務局和智慧辦稅服務場所的服務能力,加大推廣使用電子發票的力度,進一步優化稅收便民舉措。

  各級稅務部門不得違反法律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

  各級稅務部門應當優化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方便出口企業及時、足額獲取出口退稅。

  第三十六條【優化不動產登記】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加強部門、機構協作和信息互聯互通,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提升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建設,優化不動產登記辦事流程,實行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壓縮辦理時間,降低辦理成本,提高服務效率。在國家規定的不動產登記時限內,各地、各有關部門、機構應當確定并公開具體辦理不動產登記時間。

  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辦理一般登記、抵押登記業務時,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壓縮辦理時限,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法定登記要件以外的材料。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實行一窗收件、當場繳稅、當場發證、一次完成。

  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應當與公用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等加強協作,逐步實現電力、供排水、燃氣、網絡過戶與不動產登記同步辦理。

  第三十七條【優化水電氣熱和通訊等報裝】應當鼓勵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與污水處理、通信、郵政等公用企事業單位為市場主體提供全程代辦服務,積極推進網上辦理業務。

  公用企事業單位,應當公開服務標準、服務流程、辦理時限、資費標準等信息,簡化報裝手續、優化辦理流程、降低報裝成本,向市場主體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穩定、誠信、高效和價格合理的服務,不得以指定交易、拖延服務等方式強迫市場主體接受不合理條件,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公用企事業單位同步申請多種市政接入的,有關政府部門、機構應當予以支持并優化報裝流程,提供便利。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加強對公用企事業單位運營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融資支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拓寬市場主體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依法發行股票、債券以及其他融資工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扶持、費用減免、金融支持、公共服務等方面制定有關政策,并在本級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持。

  應當鼓勵和支持新疆各類金融機構為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提供融資等金融服務,規范信貸融資收費,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應當引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強對普惠金融重點領域的支持,增加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支持,提高貸款審批效率,應當對各類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在貸款政策等金融政策上一視同仁,為各類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提供更優質的金融服務,引導和推動金融機構落實支持實體經濟政策。

  金融機構應當執行國家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建立適合市場主體特點的授信制度和信貸流程,對經營暫時遇到困難但有市場競爭力的市場主體給予信貸等金融支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制定激勵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強化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

  第三十九條【融資擔?!?/strong>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各地通過出資新設、增資擴股、引入社會資本等方式,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升政府性融資擔保服務能力,服務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發展。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加注冊資本,擴大業務規模,研究建立擔保費補貼機制和融資擔保風險分擔補償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規范融資擔保收費標準,實施擔保優惠費率政策,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創新擔保產品,擴大擔保業務規模,降低擔保費率,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場主體的抵(質)押物折扣率。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政策和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支持擔保機構擴大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成本。推進中小微企業信貸產品信息查詢平臺建設,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為中小微企業和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信息交流提供服務,提升融資效益和效率。

  第四十條【口岸通關便利化】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提高口岸通關效率,落實通關便利化措施,進一步壓縮整體通關時間,優化口岸物流流程,實現通關與物流各環節的貨物狀態和支付信息可查詢,便利企業開展各環節作業。

  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拓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業務功能,全面提升“單一窗口”應用率。應當通過減少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效率,減輕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應當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符合條件的,免收車輛通行費。

  關部門、機構應當推動優化口岸監管,加快通關作業改革,規范中介服務和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減少中間環節,降低貨物貿易進出口環節成本。

  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海關、邊檢、市場監管、交通運輸、商務以及口岸管理等部門建立出入境信息共享、聯檢聯查工作機制,采用現代化科技手段,簡化通關、繳稅等手續。

  第四十一條【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推進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編制發布社會信用信息目錄和管理規范,設立專職工作機構,保障人力、財力投入,建立健全社會信用信息報送和制定考核評價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歸集、信用信息披露與查詢、信用信息安全與權益保障、信用承諾、信用信息自愿注冊等機制,開展經營者準入前誠信教育,拓展信用報告應用,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

  社會信用信息的歸集、披露和應用,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公正、準確、審慎的原則,依法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企業、個人合法權益,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應當通過新聞報道、專題專欄、公益廣告等形式,宣傳和普及社會信用知識,弘揚誠信文化,營造誠信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第四章 政務環境

  第四十二條【政企溝通和民主評議機制】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建立完善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反饋機制和不同性質企業間的溝通、交流機制,健全市場主體參與涉企政策和有關行業標準的制定機制,定期通報情況、聽取反饋意見,及時傾聽和回應市場主體的合理訴求,提升政企溝通效率,依法幫助市場主體解決生產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困難問題。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可以根據企業意愿和需求通過下列方式聽取有關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建議,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ㄒ唬┰诠俜骄W站、官方微博和微信公眾號與企業交流;

 ?。ǘ┳咴L企業,組織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座談、調研,了解企業或者行業發展狀況;

 ?。ㄈ┙M織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參加旨在推廣企業產品或者服務的展銷會、推介會等公開經貿交流活動;

 ?。ㄋ模┙M織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相關人員參加政策宣傳、產業提升、人才培養和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模式等培訓活動;

 ?。ㄎ澹┙M織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圍繞管理、創新、專業技術等方面進行經驗交流,促進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M織或者應邀參加幫助企業協調解決生產經營活動中重大問題的其他活動。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機構工作人員參加或者組織上述活動,應當遵守住宿、交通、就餐等公務管理有關規定,不得接受饋贈。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拓寬民主評議渠道,搭建網上評議平臺,推進企業對政務服務活動的現場評價或者在線評議,加強對政務服務過程的追蹤、問效、監督。

  第四十三條【企業家隊伍培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加強企業家隊伍培育,對企業家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開展理論培訓、政策培訓、科技培訓、管理培訓等精準化培訓;樹立優秀企業家典型,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營造尊重企業家價值、鼓勵企業家創新、發揮企業家作用的社會氛圍。

  第四十四條【政務誠信】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作為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活動時,應當平等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協議和在招商引資中以文件、會議紀要等形式承諾的條件,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不兌現政策承諾,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合同、協議約定的義務而違約毀約。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承諾的投資政策和優惠條件,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不得超出其法定職權范圍,并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對重要的招商引資項目,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可以指定專門人員全程跟蹤服務,及時幫助協調解決項目審批、建設和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

  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協議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給市場主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對市場主體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與市場主體簽訂書面補償協議,并依法納入預算。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危害市場主體利益、損害市場公平等政務失信行為作為治理重點,推動政府采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招標投標、招商引資、地方政府債務等領域以及鄉鎮(街道)政務誠信建設,不斷提升各級人民政府誠信行政水平和公務員誠信履職意識。

  第四十五條【清欠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的投資項目、采購項目資金未依法納入預算的,不得實施。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不得違約拖欠市場主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各項賬款,大型企業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市場主體有權依法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項并對拖欠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還款或者賠償,應當與市場主體簽訂書面協議。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加大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拖欠市場主體賬款的清理力度,并通過加強預算管理、審計監督、嚴格責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拖欠市場主體賬款的長效機制。

  第四十六條【政府信息公開】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并有權咨詢有關情況以及查閱、復制有關資料,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依法提供免費查詢政府信息服務。

  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事項外,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將其職責內容、工作程序、服務承諾、開展立法、行政執法、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或政策文件等履行職責的政務活動事項,通過政府網站、部門或機構門戶網站、辦事窗口以及有關新聞媒體向社會依法公開。

  第四十七條【權責清單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的要求,依法編制權責清單,并通過自治區政務服務網和本部門、機構門戶網站顯著位置向社會公開行政權力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及其他權力)事項名稱、權力類型、行使主體(所屬部門)、承辦機構(實施主體)、實施依據、責任事項內容、責任事項依據、追責對象范圍、追責情形等要素信息和辦事指南,主動接受監督。通過其他渠道公布的,應當做到數據同源、同步更新。

  權責清單之外不得違法實施行政權力。同一行政權力事項的編碼、名稱、類型、依據,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應當相同,推進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權責清單動態調整機制,行政權力動態調整遵循職權法定、簡政放權、便民高效、權責一致的原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向本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申請增加行政權力事項:

 ?。ㄒ唬┮蚍煞ㄒ庮C布、修訂需增加行政權力的;

 ?。ǘ┥霞壵路判姓嗔?,按要求需承接的;

 ?。ㄈ└骷壢嗣裾嘘P部門、機構職能調整,相應增加行政權力的;

 ?。ㄋ模┢渌麘斣黾拥那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向本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申請取消或下放行政權力事項:

 ?。ㄒ唬┮蚍煞ㄒ庮C布、修訂、廢止,導致原實施依據失效的;

 ?。ǘ┥霞壵∠姓嗔κ马?,需對應取消的;

 ?。ㄈ┮蚋骷壢嗣裾嘘P部門、機構職能調整,相關行政權力不再實施的;

 ?。ㄋ模┦袌鰴C制能夠有效調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ㄎ澹┲苯用嫦蚧鶎雍腿罕?,由下級管理更方便有效的;

 ?。┢渌麘斎∠蛳路诺那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向本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申請變更行政權力事項要素:

 ?。ㄒ唬┬姓嗔Φ膶嵤┮罁l生變化的;

 ?。ǘ┬姓嗔κ马椀拿Q、實施主體、承辦機構、法定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等要素需進行調整的;

 ?。ㄈ┬姓嗔κ马棧ê禹棧┖喜⒓胺衷O的;

 ?。ㄋ模┬姓嗔\行流程發生變化的;

 ?。ㄎ澹┢渌麘斪兏那樾?。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就行政權力提出意見建議。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可以向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投訴或舉報。

  第四十八條【政務服務標準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制定和公布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三級統一的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包括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流程、規程和辦事指南等,明確政務服務事項的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審查標準、辦理程序和辦結時限等信息,做到不同層級同一政務服務事項同一辦理標準,實行無差別受理。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不得增設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條件和環節。

  第四十九條【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務服務中心,整合各部門、機構單設的服務大廳,優化和改善政務服務中心辦事環境,提升智能化服務水平,提供滿足工作需要的場地空間、配套設施等必備條件。各地街道、鄉鎮應當建立便民服務中心,社區應當建立便民服務站,完善街道、鄉鎮和社區政務服務體系。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政務服務事項,除對場地、技術審查有特殊要求的外,應當全部進駐政務服務中心集中統一辦理。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除對政務服務有特別規定的,應當進駐政務服務中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服務窗口的辦理事項充分授權,授予首席代表在行政審批履職過程中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權,確保依法不需要現場勘察、集體討論、專家論證、聽證論證的行政審批事項,在窗口受理后直接辦結,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一政務服務中心、街道及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和社區便民服務站的名稱和形象標識,工作人員應當亮牌上崗。

  第五十條【政務服務便民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創新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加強服務型政府建設,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AB崗零缺位等工作制度,提高審批服務行政效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融合線上線下政務服務,精簡政務服務流程,壓減辦理時限,優化辦理環節,推行政務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推進各類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全程網辦,打造“寬進、快辦、嚴管、便民、公開”的“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推動政府管理創新與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信息技術深度融合,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智能化水平,讓數據多跑路,市場主體少跑腿,為市場主體提供高效、陽光、規范、便捷的政務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化提升各級政務服務大廳“一站式”服務功能,將部分分設的辦事窗口整合為綜合窗口,完善“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對涉及多個部門、機構的事項,應當建立健全部門聯辦機制,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實現“一窗通辦”。根據市場主體辦件頻率、辦事習慣,應當不斷優化調整窗口設置。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規定對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時限有規定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盡快辦結;沒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合理、高效的原則確定辦理時限并按時辦結。各地、各部門、機構可以在規定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時限內進一步壓減時間,并應當向社會公開;超過辦理時間的,辦理部門、機構應當公開說明理由。

  政務服務登記、審批事項較為復雜的,辦理部門、機構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提前介入,了解政務服務登記、審批事項的具體情況,向申請人提供前期準備工作咨詢,指導申請人準備有關材料,告知有關注意事項。

  第五十一條【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政務服務事項“最多跑一次”改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在不動產登記、市場準入、企業投資、建設工程等重點領域,以辦一件事為主題,整合再造辦理流程和申報材料,依托自治區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構建網上并聯審批系統,推動聯辦事項跨部門、跨層級全流程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從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最密切的領域和事項入手,全面擴大“最多跑一次”辦事范圍,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的,應當實現從受理申請到取得辦理結果,申請人只需一次上門或者零上門。

  第五十二條【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管理】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務服務事項應當納入一體化在線平臺運行和辦理,實現更多事項一網通辦、全程網辦、異地可辦和不見面審批。

  應當完善一體化在線平臺功能,提升一體化在線平臺建設集約化、管理規范化、服務便利化水平和用戶體驗,推動政務服務更加便利高效,切實提升市場主體獲得感、滿意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推動政務服務大廳與一體化在線平臺全面對接融合。市場主體有權自主選擇政務服務辦理渠道,行政機關不得限定辦理渠道。

  第五十三條【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持續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著力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著力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質量,著力創新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制機制,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應當通過市場化方式配置公共資源,建立交易目錄清單,推進清單內公共資源平臺交易全覆蓋,做到“平臺之外無交易”。

  應當整合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不斷完善分類統一的交易制度規則、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促進平臺互聯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

  實行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信息公開,保證各類交易行為動態留痕、可追溯。

  應當精簡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辦事流程,推行網上辦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從依托有形場所向以電子化平臺為主轉變。

  第五十四條【政務數據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加強政務數據資源有序歸集,依托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部門間政務信息數據互聯互通,整合共享,推進政務數據資源統一匯聚和集中向社會開放,增強政府公信力,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務水平。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通過政務數據共享不斷提升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業務協同能力,加強政務數據收集、存儲、使用、共享全過程管理,樹立網絡安全底線思維,加強綜合防范,健全管理制度,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網絡安全規劃、安全建設、安全監測和安全態勢感分析,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安全通報機制,積極運用安全可靠的技術產品,確保政務網絡和數據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

  因工作需要可以接觸到政務信息數據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鼓勵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在經濟和社會活動中使用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證照和電子檔案。能夠通過數據共享獲得的信息和材料,不得要求市場主體另行提供。電子證照和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可以作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依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密外,應當接受通過網絡上傳的電子材料,不得要求市場主體提供紙質或者其他形式材料。

  第五十五條【一部手機辦事通】應當推進“一部手機辦事通”統一移動端,圍繞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突出市場監管、稅務、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推動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實現“掌上辦”、“指尖辦”。

  第五十六條【減少證明事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清理煩擾市場主體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各類無謂證明,大力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告知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

  凡是政府有關部門、機構在辦理市場主體有關事項中采集掌握的涉及市場主體的數據必須向市場主體委托辦事人員開放。市場主體委托辦事人員通過政府網站查詢到的自身信息,應當作為受理依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現行的證明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

 ?。ㄒ唬]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ǘ┠軌蛲ㄟ^政府部門、機構內部核查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辦理的;

 ?。ㄈ┠軌蛲ㄟ^法定證照、合同憑證證明的;

 ?。ㄋ模┠軌虮黄渌牧虾w或者替代的;

 ?。ㄎ澹┠軌蛲ㄟ^網絡核驗的;

 ?。┠軌蛲ㄟ^書面承諾、簽字聲明或者提交相關協議等方式辦理的;

 ?。ㄆ撸╅_具證明的部門無權查證、無法開具的;

 ?。ò耍┠軌蛲ㄟ^公序良俗進行規范或者通過常識推斷的;

 ?。ň牛┢渌贿m應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要求的。

  設定證明事項,應當堅持確有必要、從嚴控制的原則??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編制并公布證明事項清單,列明設定依據、索要單位、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禁止違法增加證明事項和證明材料,提高證明要求。未納入證明事項清單以及已經錄入政務共享信息系統的證明事項,不得要求市場主體提供。禁止將政府部門、機構對證明事項的核查義務轉嫁給市場主體。各地和各部門、機構之間應當加強證明的互認共享,避免重復索要證明。

  第五十七條【行政許可事項管理】新設行政許可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的規定嚴格設定標準,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審查論證。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或者市場機制能夠解決以及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規定不得設立行政許可的事項,一律不得設立行政許可,嚴禁以備案、登記、注冊、目錄、規劃、年檢、年報、監制、認定、認證、審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變相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許可。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相關管理事項已作出規定,但未采取行政許可管理方式的,各地不得就該事項設定行政許可。對相關管理事項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各地可以依法就該事項設定行政許可或臨時性的行政許可。

  實行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管理制度,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列入本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統一管理。列入《目錄》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包含事項名稱、子項名稱、編碼(與一體化在線平臺對行政許可事項的編碼一致)、實施機關、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審批流程等要素和內容。涉及收費的,應當明確收費依據和標準;涉及前置審批的,應當明確前置審批事項和審批機關。行政許可的實施、監督和公開等應當以《目錄》為依據,未納入《目錄》的行政許可事項,任何部門、機構不得實施。

  列入《目錄》的行政許可事項,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應當向本級《目錄》管理機構提出予以取消或調整意見,并明確調整后的審批事項要素和內容:

 ?。ㄒ唬﹪矣枰匀∠蛘{整的,或設定依據已經被廢止或修改的;

 ?。ǘ╇m有法定依據,但與現實管理要求不相適應,難以達到管理目的,或原屬程序性日常管理工作以批代管的;

 ?。ㄈ┡R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后未制定地方性法規的;

 ?。ㄋ模┏?、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有額度和指標限制或涉及公共資源配置、有限資源開發利用等事項,可利用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專營權轉讓、租賃、承包等市場機制和其他方式進行管理的;

 ?。ㄎ澹┩ㄟ^制定標準、質量認證、事后監管等其他管理方式可以達到管理目的的;

 ?。┥婕岸嗖块T、多環節審批且相同或者相近的職能可以由一個部門承擔,或者同一部門、機構內行政許可事項的條件和要求相近可以有效整合的;

 ?。ㄆ撸┥霞壭姓S可實施機關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下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可以實施,下放管理層級的;

 ?。ò耍┯上录壭姓S可實施機關負責檢測、檢驗,上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批準發證的事項,可下放管理層級,或者可以交由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技術組織實施的;

 ?。ň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ㄊ┢渌麘斢枰匀∠蛘{整的情形。

  《目錄》管理機構應當創新管理方式,實現對《目錄》的信息化管理,與一體化在線平臺系統對接,實現信息交換共享。

  對實行行政許可管理的事項,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告知承諾的方式辦理。對已取消的行政許可,行政機關不得繼續實施或者變相實施,不得轉由行業協會商會或者其他組織實施。

  第五十八條【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市場主體或項目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申報企業投資項目,獲得項目統一代碼,申請辦理項目核準、備案以及規劃許可、環評審批、用地審批等行政審批手續??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受理辦理企業投資項目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涉密企業投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深化企業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根據企業項目性質、投資規模等分類規范投資核準、備案程序,精簡審批要件,簡化技術審查事項,實行企業投資項目告知承諾制。項目決策應當統籌考慮用地、規劃、環保、資源來源等各類建設條件一同落實和在線并聯辦理,提升項目落地速度。

  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以及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審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落實全流程、全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從工程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等全過程,分類分階段優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行政許可事項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包括政府各部門的審批事項、作為審批前置的各項評估評審、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審查、水電氣報裝、竣工驗收備案等)審批流程,實行一份指南、一張表單、一窗受理、并聯辦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壓縮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報裝、竣工驗收備案等時間,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在線審批,精簡審批環節和事項,減少審批階段,提高審批效能。

  第六十條【跨境貿易便利化】應當鼓勵市場主體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加強國際貿易合作,打造國際貿易服務綠色通道,為市場主體辦理各類進出口貿易業務提供便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按照國家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的有關要求,依法削減進出口環節審批事項,取消不必要的監管要求,推行“單一窗口”辦理模式,優化簡化通關流程,建立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工作機制,簡化通關、繳稅等手續,提高通關效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清理規范口岸收費,降低通關成本。

  第六十一條【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自治區建立健全政務服務績效由市場主體評判的“好差評”制度,推動各級人民政府增強服務意識,轉變工作作風,夯實服務責任,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為市場主體提供全面規范、公開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

  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含大廳、中心、站點、窗口等,下同)、各類政務服務平臺(含業務系統、熱線電話平臺、移動服務端、自助服務端等,下同)應當全部開展“好差評”。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評價數據通過一體化平臺“好差評”管理體系歸集共享、分析處理和業務協同辦理機制和“好差評”評價上報、差評核實、整改反饋、監督回訪等全流程閉環工作機制,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覆蓋、評價對象全覆蓋、服務渠道全覆蓋,促進政務服務質量持續提升。

  第六十二條【規范中介服務】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應當一律取消。對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和證明材料,各地和各部門、機構不得再將其作為行政審批的前置條件。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應當明確辦理時限、工作流程、申報條件、收費標準并向社會公開。

  市場主體應當自主選擇中介服務機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不得為市場主體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除法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外,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接受中介服務,不得將行政許可事項轉交中介服務組織辦理。入駐政務服務大廳的代辦機構與服務窗口不得有利益關聯,不得有入駐數量限制,不得強制服務,代辦機構應當公開服務收費標準。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鼓勵支持各類資本進入中介服務行業和領域,破除中介服務壟斷,不得限制或者變相限制本行政區域外的許可中介服務組織開展許可中介服務。除法律法規特別規定外,各部門、機構設定的區域性、行業性和部門間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應當一律取消。

  中介服務機構與應當與行政機關或主管部門脫鉤。行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機關所負責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機關在行政審批過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時,應當通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或競爭性方式選擇中介服務機構,并自行承擔服務費用,不得將服務費用轉嫁市場主體承擔。

  第六十三條【輿論宣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加強優化營商環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的宣傳,提高公職人員、工作人員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能力,引導市場主體合法經營、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和新聞媒體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加強優化營商環境宣傳教育,真實、客觀、準確、公正的宣傳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和經驗成果,弘揚誠實信用和契約精神,為優化營商環境創造良好輿論氛圍。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捏造虛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實進行不實報道,不得利用新聞報道向市場主體索取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第五章 監管執法

  第六十四條【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及規則和標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依法編制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明確監管部門、事項、對象、措施、設定依據、流程、結果、層級等內容,實行動態管理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監管規則和標準體系,依法依規建立完善當地監管規則和標準體系,并向社會公開。

  第六十五條【智慧監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依托“互聯網+監管”系統,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監管平臺數據,將依法履職過程中形成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決、違法失信、抽查抽檢等信息進行關聯整合,歸集到相關企業名下。應當探索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實現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提升監管的精準化、智能化水平。

  第六十六條【信用監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按照國家關于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要求,創新和完善信用監管,加強信用監管的支撐保障和組織實施,加強部門、機構間信息共享,不斷提升信用監管效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推進信用承諾制度,將信用承諾履行情況納入信用記錄;應當推進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將市場主體信用程度進行分類和標記,依據風險等級,應當對不同信用風險類別的市場主體確定不同的抽查比例和檢查頻次,應當將信用風險分類情況作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依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加強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的失信聯合懲戒,應當對失信主體在行業準入、項目審批、獲得信貸、發票領用、出口退稅、出入境、高消費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資源目錄》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格式規范》要求,將涉企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黑名單”、抽查檢查結果、以及司法判決和強制執行等記錄,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歸集于企業名下,為市場主體建立全方位的信用檔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信用修復、異議申訴等機制。市場主體依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利影響,有權向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提出信用修復的申請,經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審查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應當做出信用修復決定。信用修復后,信用主體按照規定不再列為聯合懲戒對象。

  第六十七條【包容審慎監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看得準、有發展前景的,應當引導其健康規范發展;對一時看不準的,可以設置一定的“觀察期”;對出現的問題,應當及時引導或處置;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應當嚴格監管;對非法經營的,應當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第六十八條【“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機制,制定年度抽查計劃,明確抽查事項和抽查細則,建立隨機抽查對象和檢查人員名錄庫(統稱“兩庫”),依法依規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按照計劃開展雙隨機檢查。

  除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應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主體干擾的原則,統一計劃、統一標準,明確聯合抽查事項清單、抽查工作指引。應當建立聯合檢查對象和執法人員名錄庫,實行部門、機構聯合抽查,避免多頭監管、重復檢查,提高監管效能,減輕市場主體負擔。

  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將“兩庫”數據和檢查結果向社會公示并定期歸集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部門協同監管平臺-新疆),實行動態調整。

  第六十九條【特殊行業和重點領域監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對特殊行業和重點領域實行重點監管,嚴格落實生產、經營、使用、檢測、監管等環節質量和安全責任。應當加大對社會反映強烈,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對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市場秩序造成重大危害問題的各類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

  第七十條【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市場主體應當建立完善承諾制度和首負責任制,推動市場主體依法自治、落實主體責任,促使市場主體在安全生產、質量管理、營銷宣傳、售后服務、誠信納稅等方面加強自我監督、履行法定義務。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督促涉及公眾健康和安全等領域的市場主體建立完善內控和風險防范機制,加強內部安全檢查和員工安全教育。

  第七十一條【發揮協同共治作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加強合作配合,綜合運用監管手段,依法監管市場行為,曝光典型案例,震懾違法行為,建立完善違法嚴懲制度、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的市場主體付出高昂成本。市場主體應當增強自律意識,筑牢守法誠信底線。行業協會商會應當發揮在市場主體行為規范、標準引領、信用建設、權益保護、專業調解、糾紛處理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公證機構等具備相應資質并納入監管范圍的專業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市場主體經營范圍等事項依法對市場主體財務、納稅情況、資本驗資等真實性、合法性進行鑒證,強化對市場主體及其行為的監督。

  第七十二條【深化行政執法改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整合精簡執法隊伍,減少執法主體和執法層級,避免多頭多層重復執法,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鄉鎮街道延伸下沉,提高基層執法能力,保障基層執法經費和執法裝備投入。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行政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應當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的有效銜接,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案情通報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對涉及市場主體現場檢查事項進行全面梳理論證,通過取消、整合、轉為非現場檢查等方式,壓減重復或不必要的檢查事項,避免對市場主體現場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應當加強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管理,清理規范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事項,從源頭上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

  第七十三條【規范行政執法程序】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機關主要負責人是推動落實本機關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負責。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按照“誰執法誰公示”原則,規范信息公示內容的標準、格式,通過政府網站和微信、微博、手機客戶端等政務新媒體以及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平臺,依法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基本信息(包括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和結果信息(包括行政執法決定、行政檢查情況等執法結果),主動接受群眾監督。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不宜公開的信息,依法確需公開的,應當作適當處理后公開。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出示執法證件,亮明身份,出具執法文書,做好告知說明工作,行政執法人員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的,被檢查對象有權拒絕接受檢查。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過程進行記錄和歸檔保存,實現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自治區本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制定本系統執法規范用語和執法文書制作指引,規范行政執法的重要事項和關鍵事項,積極推行執法文書電子化。

  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前,必須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行政執法機關法制審核機構應當嚴格審核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執法是否超越執法機關法定權限;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范;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以及其他應當審核的內容。

  第七十四條【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應當進一步細化和規范本系統行政執法裁量權,在權限范圍內,依法健全本系統行政執法裁量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裁量標準,合理確定裁量范圍、種類和幅度,嚴格限定行政執法裁量權行使。

  行政執法裁量權基準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及行政執法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實行動態調整并及時予以公示。

  行政執法機關制定裁量基準、行使行政裁量權,應當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監督、監察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對監督意見依法及時處理。市場主體認為行政執法裁量基準設置不合理的,可以向制定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建議。

  行政執法機關行使行政執法裁量權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回避、公開、告知、聽證、期限、說明理由等程序規定。

  第七十五條【規范行政執法處理措施】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應當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實施行政強制,采用非強制性手段能夠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對市場主體違法行為情節輕微并及時糾正或者社會危害較小、負面影響較小或者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苗頭性問題,可以不實施行政強制或行政處罰,采取約談、責令改正等措施及時予以糾正。對確需實施行政強制或行政處罰的,應當盡可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對符合法定從輕、減輕情形的,應當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對違法情節和后果嚴重的,依法責令下架召回、停工停產或撤銷吊銷相關證照。對涉及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行政執法機關開展清理整頓、專項整治等活動,應當嚴格依法進行,除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舉辦重大活動,并報經有權機關批準外,不得在相關區域采取要求相關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

  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對市場主體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向市場主體送達法律文書;對查封、扣押的財產,應當開具清單、收據并依法保管;由行政執法機關自行保管的,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查封、扣押、凍結市場主體財產后,應當及時查清事實,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時,市場主體提供的財產擔??梢詽M足執行要求的或者財產可以分割執行的,不得超值查封、扣押、凍結。

  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對市場主體采取限產、停產、停業等應急管理措施時,應當根據市場主體的具體生產情況、行業類別采取不同的措施。對市場主體做出較大數額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等重大行政處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聽證。

  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檢查,應當嚴格依法依規進行,不得妨礙市場主體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財物,不得為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

  禁止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與行政執法機關利益掛鉤。行政執法機關所需辦案經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各級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的拍賣款項。

  第六章 法治環境

  第七十六條【法規規章文件立、改、廢和監督】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根據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需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及時制定有關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地方性法規。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統籌協調、合理把握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出臺節奏,全面評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疊加或者相互不協調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不利影響。涉及市場主體權利義務的地方性法規,應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提請審議;涉及市場主體權利義務的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通過新聞發布會、書面問答、在線訪談、專家解讀、接受咨詢等多種形式,對涉及市場主體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宣傳和政策解讀,及時為市場主體提供涉企政策服務,幫助市場主體更快地了解有關規定,引導市場主體進一步規范管理、優化服務,依法依規開展市場經濟活動。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在制定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應當將聽取市場主體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作為必經程序,建立健全聽取意見工作機制,在政府或政府部門網站上建立公開征求意見平臺,提高制度建設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對可能增加市場主體成本、影響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的,應當在聽取相關市場主體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實際設置合理的緩沖過渡期,增強制度可預期性,為市場主體執行制度留有一定的準備時間。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出臺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前,起草部門、機構應當通過政府或政府部門網站、報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建立健全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制定涉及市場主體權利義務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按照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規定進行合法性審核。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體審議。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及時組織對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開展評估和清理,發現存在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不一致情形的,應當及時按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廢止,并予以公布。

  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和命令依據的,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干預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市場主體認為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違反上位法規定或者有損市場公平、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制定機關、備案監督機關書面提出審查建議,有關機關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第七十七條【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多元化的糾紛解決途徑。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機構能夠依法直接處理或者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糾紛的,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拒絕市場主體的救濟申請。

  第七十八條【提升公共法律服務】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和創新公共法律服務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鑒定、調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多元化專業化建設,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通過開展有償、公益等多種法律服務方式,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

  第七十九條【法治宣傳教育】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和“以案釋法”制度,提高公職人員、工作人員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能力,引導市場主體合法經營、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支撐。

  第八十條【依法處理市場主體糾紛】市場主體之間涉及合同、債務、財產權益等民商事糾紛,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等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涉及房屋征收、社會保障等依法可以由行政機關調解的行政爭議或者民事糾紛,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調解申請;對違法犯罪行為產生的損害賠償糾紛可以依法申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進行調解。不同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通過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等方式化解糾紛。

  第八十一條【舉報投訴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受理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舉報、投訴制度,公布電話、電子郵箱、微信公眾號等舉報、投訴方式,確定有關部門、機構根據各自工作職能和職責分工具體受理舉報、投訴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損害營商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接到舉報、投訴的部門、機構應當明確受理舉報、投訴事項的解決時限,對投訴、舉報實行統一受理、直接查辦或者按責轉辦、限時辦結、跟蹤督辦,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將辦理情況反饋舉報、投訴人,并為舉報、投訴人保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對協辦的舉報、投訴事項,應當依法依規及時辦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辦部門、機構反饋辦理意見或結果。

  第八十二條【監督檢查方式】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納入監督檢查范圍,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構以及下級人民政府優化營商環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依法及時糾正。各級人民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主管部門或機構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方式,具體開展營商環境監督檢查工作:

 ?。ㄒ唬┙M織重點督查、專項督查、日常督查、問卷調查、個別抽查、明察暗訪;

 ?。ǘ┦芾硗对V舉報,開展個案調查;

 ?。ㄈ嚓P部門共同開展檢查、調查;

 ?。ㄋ模┫蛴嘘P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收集、調取證據;

 ?。ㄎ澹┘s談有關單位負責人及其有關工作人員;

 ?。┫蛴袡鄼C關提出處理建議;

 ?。ㄆ撸╅_展網上政務服務監督;

 ?。ò耍┩▓蟛⒐_曝光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ň牛┡浜嫌嘘P部門、機構對損害營商環境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追責;

 ?。ㄊ┓?、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監督方式。

  各級人民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主管部門或機構可以向同級有關部門、機構或者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發出《營商環境監督通知書》,責令其依法履行職責,糾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依法履行職責、糾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向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主管部門或機構報告辦理結果。逾期不履行法定職責、不糾正或者改正違法行為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主管部門或機構可以提出處理意見提請本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并按照第八十六條規定予以問責。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成員、工商聯人員、無黨派人士、企業代表、城鄉居民、媒體記者、行業協會負責人、商會負責人、法律職業人員和群眾代表擔任營商環境監督員,協助開展優化營商環境監督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新聞媒體對行政機關的管理服務行為和損害營商環境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八十三條【政府責任追究】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和工作人員不履行優化營商環境職責或者損害營商環境、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有下列損害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主管部門或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ㄒ唬灮癄I商環境政策不予落實或政策棚架、措施不到位、打折扣、搞變通的;

 ?。ǘ┲贫ɑ蛘邔嵤┱叽胧┎灰婪ㄆ降葘Υ黝愂袌鲋黧w,禁止、限制外地市場主體到本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濫用行政權力袒護有關市場主體進行不正當競爭,違法干預和插手應當由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事項或者生產經營自主權、市場經濟活動的;

 ?。ㄈ┻`反規定增加或者變相增加辦事事項、辦事環節、辦事材料、辦事成本、辦事時限,設置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排斥條件的;

 ?。ㄋ模Ψ戏ǘl件且申報資料準備齊全的行政許可、政務服務申請事項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規定程序和時限辦理的;

 ?。ㄎ澹]有法定事由或者未經法定程序改變規劃、行政決定的或者不按規定提供行政審批服務、兌現辦理承諾,讓企業重復跑,多頭跑的;

 ?。┻`反規定限制企業自由遷移的;

 ?。ㄆ撸⑿姓芾砺毮苻D化為有償服務,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外要求市場主體提供財力、物力或者人力,索取或者收受市場主體財物為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的;

 ?。ò耍┪窗凑找幎鋵崒κ袌鲋黧w的優惠政策的;

 ?。ň牛]有法律、法規依據,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參加評比、達標、表彰、捐贈、保險、培訓、宣傳、征訂、考核、考試以及類似活動,強制市場主體購買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務,或者借前述活動向市場主體收費或者變相收費的;

 ?。ㄊ娭苹蛘咦兿鄰娭剖袌鲋黧w無償或者廉價提供商品、勞務或者技術的;

 ?。ㄊ唬娭苹蛘咦兿鄰娭剖袌鲋黧w為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金融借款提供擔保,或者以市場主體名義借款給其他單位、個人使用的;

 ?。ㄊ┣址甘袌鲋黧w知識產權或者未經市場主體允許泄露涉及市場主體商業秘密信息的;

 ?。ㄊ┻`反規定收取目錄清單之外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或者變相收取費用的;

 ?。ㄊ模┻`反規定收取目錄清單之外的涉企保證金,或者未及時清退返還涉企保證金的;

 ?。ㄊ澹┻`反法律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的;

 ?。ㄊ┙栌檬袌鲋黧w資金,占用依法應當劃撥給市場主體的財政性撥款以及依法應當退還市場主體的稅金、收費、政府性基金和補助資金的;

 ?。ㄊ撸┻`反規定不履行、不完全履行、遲延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作為民事主體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協議或者違約拖欠市場主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的;

 ?。ㄊ耍┰谡猩桃Y過程中作出違背有關法律、法規或者超出本級人民政府法定權限的政策承諾或者未經法定程序改變承諾事項的;

 ?。ㄊ牛┮詡浒?、登記、注冊、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審定等方式變相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許可,繼續實施或者變相實施已取消的行政許可,或者轉由行業協會商會或者其他組織實施已取消的行政許可的;

 ?。ǘ┻`反規定設定中介服務、將已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轉為中介服務或者利用職權便利為市場主體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接受中介服務或者加入行業協會商會的;

 ?。ǘ唬┲贫ㄅc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時,不按照規定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的;

 ?。ǘ┪绰男?、不當履行或違法履行監管職責,泄露舉報、投訴人信息,未按照規定及時處理舉報、投訴事項,對舉報、投訴人、證人、履行監管職責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陷害,隱瞞事實真相,干擾、阻撓、不配合調查的;

 ?。ǘ]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或者不按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實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行為,妨礙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

 ?。ǘ模娭苹蛘咦兿鄰娭剖袌鲋黧w在接受有關專項性、階段性監督檢查時暫停法律、法規許可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ǘ澹┻`反法定權限、條件、程序對市場主體的財產和企業經營者個人財產實施查封、凍結和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ǘπ姓C關及其工作人員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違反法定權限、條件、程序對市場主體實施較大數額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等重大行政處罰措施的;

 ?。ǘ撸┚懿宦男腥嗣穹ㄔ鹤鞒龅纳袥Q、裁定、調解書或者拒不改正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

 ?。ǘ耍┪匆婪男姓畔⒐_義務的;

 ?。ǘ牛┕ぷ魍普?、敷衍塞責、效率低下、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市場主體造成工作延誤或損失的;

 ?。ㄈ┢渌宦男袃灮癄I商環境職責或者損害營商環境、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情形。

  第八十四條【處理途徑】對不履行優化營商環境職責或者損害營商環境、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涉嫌違紀違法行為線索,各級人民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主管部門或機構應當及時移交同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問責意見。紀檢監察機關應當依法依規問責,并及時將問責結果向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主管部門或機構反饋。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除對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責令改正以及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政務處分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主管部門或機構還可以視違法情節的具體性質和損害結果提出下列處理意見:

 ?。ㄒ唬┴熈罟_道歉;

 ?。ǘ┤∠?、收回獎勵;

 ?。ㄈ┤∠麍谭ㄙY格、調離執法崗位;

 ?。ㄋ模┴熈钜剔o職;

 ?。ㄎ澹┴熈钷o退、解聘。

  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主管部門或機構發現同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取得的財物,應當責令退賠、退還或者上繳國庫。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以及工作人員違法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責令限期退還或者收繳,無法退還的應當予以賠償。對所獲得的非經濟利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糾正。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以及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市場主體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到損害的市場主體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取得國家賠償權利,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以及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受到責任追究的,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以及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或處理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十五條【政府容錯糾錯認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和工作人員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因尚無明確限制、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探索性失誤錯誤或偏差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對有關部門、機構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按照有關規定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ㄒ唬┓蠂液妥灾螀^確定的改革方向的;

 ?。ǘ┪催`反法律、法規禁止性、義務性規定的;

 ?。ㄈQ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ㄋ模┣诿惚M責、未牟取私利的;

 ?。ㄎ澹┲鲃油旎負p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第八十六條【公用企事業單位責任追究】公用企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有關部門、機構責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ㄒ唬┎幌蛏鐣_服務標準、資費標準、辦理時限等信息的;

 ?。ǘ娖仁袌鲋黧w接受不合理的服務條件的;

 ?。ㄈ┫蚴袌鲋黧w收取不合理費用的。

  第八十七條【行業協會商會和中介服務機構責任追究】行業協會商會和中介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ㄒ唬┻`法開展收費、評比、認證等行為;

 ?。ǘ└蓴_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

 ?。ㄈ娭苹蛘咦兿鄰娭剖袌鲋黧w加入或者退出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

 ?。ㄋ模σ讶∠馁Y格資質變相進行認定的;

 ?。ㄎ澹]有法律、法規依據,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參加評比、達標、表彰、培訓、考核、考試以及類似活動,或者借前述活動向市場主體收費或者變相收費;

 ?。┎幌蛏鐣_辦理法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

 ?。ㄆ撸┻`法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接受中介服務并收取費用的。

  第八十八條【新聞媒體責任追究】新聞媒體違反本辦法規定,有夸大事實、進行虛假報道或者向市場主體索取財物、牟取其他利益等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民事責任和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違法情況納入信用系統平臺】公用企事業和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市場主體及新聞媒體違反上述條款損害營商環境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外,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將其違法情況納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誠信檔案,并依法采取失信曝光、重點監管、聯合懲戒(信用預警)等懲戒措施。

  第九十條【違反法律和法規的一致性】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九十一條【有關主體定義解釋】本辦法所稱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各地區行政公署;本辦法所稱部門、機構,包括行使行政權力的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中央國家機關駐疆機構、單位。

  本辦法所稱公職人員和工作人員,是指代表本部門、本機構依法履行公職或行使公權力的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以及行政機關雇員、聘用人員。

  第九十二條【施行日期】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