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省發改委起草了《青海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送審稿)》,根據有關工作部署,青海省司法廳從1月14日-2月26日起面向社會征求《青海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意見建議。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ㄒ唬┑卿浨嗪K痉ㄐ姓W(http://sft.qinghai.gov.cn),通過意見征集系統反饋修改意見。

 ?。ǘ┩ㄟ^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青海省司法廳,地址:西寧市南山路11號,郵編:8100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青海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送審稿)》”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2月19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基本原則】 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對標國內一流水平,凈化市場環境、便利投資興業、優化政務服務、規范監管執法、強化法治保障,為各類市場主體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環境。

  第四條【部門職責】 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是本省優化營商環境的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優化營商環境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

  市(州)、縣(區、市)人民政府及行委應當明確優化營商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優化營商環境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司法機關、垂直管理單位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自地區、領域和行業內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第五條【目標考核和評價分析】 優化營商環境實行目標責任考核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級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實施優化營商環境年度目標責任考核。

  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建立全省統一的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每年組織開展第三方評價分析,發布營商環境評價報告。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根據營商環境目標責任考核和評價分析結果,及時調整完善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第六條【表彰激勵】 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激勵機制,對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第七條【鼓勵借鑒和創新】 鼓勵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充分運用現行法律制度及國家政策資源,復制推廣借鑒國內先進省市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舉措。

  鼓勵各地區各部門在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優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但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符合國家和本省確定的改革方向,決策、實施程序正當,且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未造成不良影響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第八條【新聞宣傳】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新聞媒體應當及時、準確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先進典型,引導全社會參與和支持營商環境建設,為優化營商環境創造良好輿論氛圍。

  第九條【社會監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依法享有參與和監督優化營商環境的權利,有權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提出意見或者建議。

  第二章  市場環境

  第十條【平等保護】 本省堅持要素市場化配置,促進資源要素、產品服務流動便利化,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資金、土地、人力資源、技術、數據等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平等適用國家和本省各類支持發展政策。

  第十一條【市場準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園區應當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園區不得有以下行為:

 ?。ㄒ唬┰谌珖y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外,另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

 ?。ǘ┰谌珖y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外,另行設立市場準入環節的許可審批備案事項;

 ?。ㄈ┰趯徟S可、經營運行、融資信貸、生態環保等領域設定地方保護、指定交易、隱性壁壘等不合理條件;

 ?。ㄋ模┢渌恋K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執行的行為。

  第十二條【特殊準入】 市場主體在國家公園等區域范圍內開展投資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國家公園等區域的總體規劃,依法取得主管部門授予的特許經營權。

  第十三條【企業開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放寬企業名稱核準限制,實行經營場所自主申報制,推行開辦企業全程網上辦,簡化設立登記、印章刻制、初次申領發票等環節流程,壓縮辦理時間。自受理企業設立申請起到具備一般性經營條件不得超過三個工作日。

  市場主體應當將登記的住所或者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填報公示的其他地址作為紙質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市場主體同意使用電子送達方式的,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中填寫的電子郵箱、傳真號、手機號等視為電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涉企收費】 非稅收入執收單位和受委托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征收涉企收費,落實已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費政策,不得多征、少征、不征或者擅自緩征、減征、免征。涉企保證金和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有上下限標準的,鼓勵按照下限標準收取。

  推廣以金融機構保函、保證保險等第三方擔保方式繳納涉企保證金。

  第十五條【人力資源】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人才培養、選拔評價、激勵保障機制,通過政策和資金扶持吸引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支持市場主體與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機構聯合培養高層次人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提供人才引進、落戶、交流、評價、培訓、擇業指導、教育咨詢等便利化專業服務,落實高端人才引進促進政策。

  第十六條【知識產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實施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建立知識產權統一管理和執法的體制機制,完善知識產權快速審查、確權、維權工作機制。

  本省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鼓勵行業協會和調解、仲裁、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等機構在協調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中發揮作用。

  第十七條【信用體系】 本省持續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機制,合規應用社會信用信息,開發應用信用產品,規范信用行業發展,引導市場主體誠信經營。

  第十八條【政務誠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政策變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遲延履行政策承諾和合同約定,給市場主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和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給市場主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需要賠償或者補償的,應當與市場主體簽訂書面賠償或者補償協議,并依法納入預算。

  第十九條【治理拖欠企業賬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事業單位不得占用依法應當劃撥給市場主體的撥款或者補助資金等款項,應當依法及時退還市場主體多繳納的稅金、保證金、收費等款項。

  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

  第二十條【協會商會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承諾制度、信用評價制度、信用監管制度、收費信息公示制度,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建立自律公約制度。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以下行為:

 ?。ㄒ唬娭苹蛘咦兿鄰娭剖袌鲋黧w入會、退會;

 ?。ǘ娭苹蛘咦兿鄰娭剖袌鲋黧w參加評比、評估、升級、排名、表彰、培訓、考試以及類似活動,并收取費用;

 ?。ㄈ┐姓毮?、公共管理職能;

 ?。ㄋ模┢渌麚p害市場主體權益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企業退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優化市場主體注銷辦理流程,精簡申請材料、壓縮辦理時間、降低注銷成本,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

  有限責任公司、其他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市場主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注銷程序:

 ?。ㄒ唬╊I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ǘ┥暾堊N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的;

 ?。ㄈ┥暾堊N登記前已經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

 ?。ㄋ模┢渌m用簡易注銷程序的情形。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建立企業破產工作協調機制,強化與司法部門的工作銜接,協調解決破產過程中信用修復、企業注銷、經費保障等問題。

  第二十二條【突發事件應對】 發生雪災、地震、疫情等突發事件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遭受突發事件影響的市場主體損失情況,制定救助、補貼、減免、安置等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  投資經營

  第二十三條【吸引社會投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合作開發、合作經營、合作建設、組建聯合體、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盤活存量資產等方式吸引社會投資。

  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生態環保、農業、水利、市政基礎設施、交通基礎設施、信息基礎設施、能源、公共服務、扶貧開發等領域、產業的投資、建設、運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承諾的投資政策和優惠條件,不得違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超出其法定職權范圍,并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

  第二十四條【投資項目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施工圖聯審系統以及各部門其他相關業務辦理系統,全部納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行規劃設計方案聯審、聯合踏勘、施工圖聯審、聯合測繪、聯合驗收,統一審批事項清單、審批材料清單、規范審批流程、實行并聯審批、壓減審批時限。

  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及所涉及的各類審批事項,均應當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辦理。

  各類投資項目的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政府審批時限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相關強制性評估、技術審查時限不得超過五十個工作日。

  第二十五條【區域評估】 在依法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由市(州)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估、水資源論證、氣候可行性論證、防洪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審批、交通影響評價、安全預評價、文物保護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發布區域評估報告。實行區域評估的,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在項目立項、核準、備案階段,告知建設單位相關建設要求。

  第二十六條【土地供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向市場主體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恋貦鄬偾逦?;

 ?。ǘ┌仓醚a償落實到位;

 ?。ㄈ┑貕K位置、面積、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明確;

 ?。ㄋ模┚邆涫褂媒ㄔO用地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條件。

  新產業、新業態等用地,可以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方式供應用地。

  第二十七條【公共資源交易】 開展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應當通過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不得有以下行為:

 ?。ㄒ唬┻`法限定潛在供應商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ǘ┻`法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以及高原業績作為限制、加分條件;

 ?。ㄈ┻`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等;

 ?。ㄋ模娭苹蜃兿鄰娭品潜仨氄袠隧椖窟M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

 ?。ㄎ澹┢渌恋K公共資源交易公平公正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便利辦稅繳費】 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有序推行相關稅費合并申報及繳納,推動申報繳稅、社保繳費、企業開辦遷移注銷清稅等稅費業務套餐式服務,壓減納稅次數和繳納稅費時間,持續提升稅費服務質量和效率。

  第二十九條【融資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產融合作對接,完善產融合作對接機制,匯集、發布產業政策、融資政策、項目投資、招商引資等產融政策信息,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入駐、發布金融產品服務信息,征集、發布市場主體融資需求信息,促進政府與金融機構、市場主體信息高效精準對接。

  鼓勵市(州)級人民政府設立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對省內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三農三牧發放貸款(含信用貸款)形成的新增貸款損失、擔保代償損失以及按照規定核銷呆賬后形成的實際損失,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

  鼓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過出資新設、增資擴股、引入社會資本等方式,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建立擔保費補貼機制,完善風險分擔機制,降低擔保費率。

  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建立針對小微企業的金融信貸專業化分類、批量化營銷、標準化審貸、差異化授權機制,推廣使用知識產權、股權、應收賬款、訂單、保單等進行擔保融資。不得隨意減少授信、停貸、壓貸、抽貸、斷貸。

  第三十條【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優化不動產登記辦理流程,整合涉及不動產登記的水電氣過戶等配套服務,實行“一個窗口、一次受理、一套材料、一次核繳、一次辦結”的辦理模式,推出預約辦理、自助辦理、綠色通道辦理等便利舉措。

  不動產一般登記、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間不得超過五個工作日,變更登記、注銷登記、預告登記等應當當日辦結。

  第三十一條【公共事業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公用企事業單位優化報裝流程,合理降低其產品、服務價格,并加強監督管理,提升公用事業服務水平。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應當公開服務范圍、標準、收費、流程、完成時限等信息。對于小微企業接電時間(含直供、轉供,下同)不得超過十五個工作日,大中型企業接電時間不得超過六十個工作日;用水報裝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個工作日;用氣報裝時間不得超過十六個工作日。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應當承擔非用戶產權部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使用成本,不得有以下行為:

 ?。ㄒ唬E用市場支配地位,通過指定服務、強制服務或者強制收費等方式損害市場主體合法利益;

 ?。ǘ┮灾付ń灰?、拖延服務等方式強迫市場主體接受不合理的服務條件;

 ?。ㄈ┳孕性O立不合理收費項目、收取不合理費用;

 ?。ㄋ模┢渌`規行為。

  第三十二條【跨境貿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的有關要求,依法削減進出口環節審批事項,取消不必要的監管要求,推行“單一窗口”辦理模式,優化簡化通關流程,建立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工作機制,簡化通關、繳稅等手續,提高通關效率。

  第四章  政務服務

  第三十三條【政務服務標準化】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編制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事項(包括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下同)標準化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明確政務服務事項受理單位、辦理渠道、申請材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和標準等內容,推進同一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統一,壓縮自由裁量權,實現政務服務標準化。

  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應當通過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終端、實體政務大廳等渠道發布。政務服務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同步更新。

  第三十四條【政務大廳】 除安全、涉密等特殊情形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政務服務事項納入本級政務服務大廳統一辦理。

  鼓勵和支持垂直管理單位、公用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將其涉及市場主體的服務事項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統一辦理。

  政務服務大廳應當建立健全預約辦理、預審咨詢、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等制度,推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政務服務模式。

  第三十五條【政務平臺】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整合省內各類政務服務平臺,統籌建設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立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數據采集、歸集、整合、傳輸、存儲、共享、開放、利用等管理標準規范體系,歸集政務服務數據資源,根據需要和權限向各地區各部門開放使用數據,實現各地區各部門自建業務辦理系統與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業務對接。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的政務服務事項應當納入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辦理,不得新建獨立的審批業務平臺系統。

  鼓勵和支持垂直管理單位、公用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將其業務系統與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對接。

  應當由相關部門調查核實的信息,或者能夠通過政務服務平臺提取、生成或者共享的信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要求行政相對人重復提交。

  第三十六條【審批服務效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創新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提升審批服務效能。

  程序簡單、不需要集體研究、單個部門可獨立辦理的一般程序性審批和行政備案等事項,應當當場辦結。

  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審批服務事項,應當逐步提高網上辦理比例,實行一網通辦。

  完善基層綜合便民服務平臺功能,將審批服務延伸到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實行就近能辦。

  符合法定條件、申報材料齊全的原則上一次辦結;需要現場踏勘、技術審查、聽證論證的,應當馬上響應、聯合辦理、限時辦結。

  第三十七條【行政許可】 省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章,編制、公布全省統一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清單,并實施動態管理。

  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應當結合實際減少許可環節、優化許可流程、縮短許可時限,在承諾期限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不得擅自變更法定行政許可條件或者將同一行政許可事項、環節、步驟拆分實施。

  第三十八條【審批中介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編制并公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并實施動態管理。

  行政機關能夠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不得設定中介服務?,F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轉為中介服務。

  第三十九條【證明事項】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編制并公布證明事項清單,列明設定依據、索要單位、開具單位、辦理指南、收費標準等。

  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屬于兜底性質的其他材料、有關材料應當作出明確規定,不能明確且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

  第四十條【電子證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推廣使用電子證照。市場主體辦理政務服務事項,使用的符合法定條件的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容缺受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審批事項容缺受理機制。對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缺項材料在容缺受理目錄內的審批申請,申請人簽訂信用承諾書后,應當先行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補交期限及未補充風險提示。

  第四十二條【告知承諾】 各級政務服務大廳進駐的政務服務事項應當實行告知承諾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環境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事項外,能夠通過事中事后監管達到申請條件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政務服務事項,應當采取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對于承諾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直接辦理并作出決定。事后未履行承諾的,責令其限期改正,期限屆滿后仍未達到條件的,應當撤銷決定。作出虛假承諾的,直接撤銷決定,按照未取得決定擅自從事相關活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承諾及履行情況等信息,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第四十三條【好差評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體系,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含大廳、中心、站點、窗口等)、各類政務服務平臺(含業務系統、熱線電話平臺、移動服務端、自助服務端等)全部開展“好差評”,實現評價事項全覆蓋、評價對象全覆蓋、服務渠道全覆蓋。

  第五章  監管執法

  第四十四條【監管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編制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措施、設定依據、處理方式等,納入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統一管理并動態更新,提升監管規范化、標準化水平,實現監管全覆蓋。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各部門對負責審批或者指導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事中事后監管。對已經取消審批但仍需政府監管的事項,主管部門負責事中事后監管。對下放審批權的事項,應當同時下放監管層級,確保審批監管權責統一。對沒有專門執法力量的行業和領域,審批或者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委托執法、聯合執法等方式,會同相關綜合執法部門予以監管。

  第四十五條【信用監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構建以信用為基礎,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信用信息自愿注冊、分級分類監管、信用聯合獎懲、信用修復、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場主體權益保護等配套制度。

  第四十六條【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市場監管領域開展行政檢查應當通過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事項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的方式進行。

  對信用好、風險低的市場主體,可以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應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四十七條【重點監管】 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特殊重點領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嚴格落實生產、經營、使用、檢測、監管等各環節質量和安全責任。

  第四十八條【聯合執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整合精簡執法隊伍,減少執法主體和執法層級。同一部門對市場主體實施的多項執法檢查,應當合并進行;同一系統的上級部門已對同一市場主體進行執法檢查的,下級部門不得再次檢查;多個部門對同一市場主體進行檢查的, 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協調,明確由一個部門組織實施聯合檢查。

  第四十九條【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 省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大反壟斷執法力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大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有效預防和制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不得有以下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ㄒ唬┡懦?、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ǘ┫拗仆獾睾瓦M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商品運出、服務輸出;

 ?。ㄈ┻`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

 ?。ㄋ模┌才咆斦С雠c企業繳納稅收或者非稅收入掛鉤;

 ?。ㄎ澹┢渌懦拖拗聘偁幍男袨?。

  第五十條【行政執法公示】 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全面準確及時主動公開行政執法基本信息、結果信息,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不宜公開的信息,依法確需公開的,應當作適當處理后公開。

  第五十一條【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 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過程進行記錄,并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行政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第五十二條【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 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前,應當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第五十三條【慎用行政強制措施】 依法慎重對市場主體及其法定代表人實施行政強制,查封、扣押、凍結市場主體財產和處置涉案財物時,應當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市場主體財產,嚴格區分涉案人員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

  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對市場主體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時,應當向市場主體送達法律文書。市場主體提供的財產擔??梢詽M足執行要求的或者財產可以分割執行的,不得超值查封、扣押、凍結。

  第五十四條【規范停產停業措施】 除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舉辦國家重大活動,并報經有權機關批準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在相關區域采取要求相關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等措施。采取普遍停產、停業等措施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企業或者向社會公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章  法治保障

  第五十五條【第三方監督】 縣級以上優化營商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營商環境監督員制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專家學者、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市場主體代表等擔任營商環境監督員,協助開展優化營商環境監督工作。

  第五十六條【投訴舉報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處理制度,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接受社會各界對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投訴舉報進行直接查辦或者按責轉辦、跟蹤督辦,自收到投訴舉報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并為投訴人、舉報人保密。

  第五十七條【政府部門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園區、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并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八條【行業協會商會責任】 行業協會商會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予以警告或者限期停止活動,并可以責令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或者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公用企事業單位責任】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用企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第六十條【罰則適用】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一條【施行日期】 本條例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