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舟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2021年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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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
2021年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國辦發〔2020〕43號)、《浙江省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責任分工方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營商環境最優市建設,現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實施宏觀政策與深化“放管服”改革相結合,提高宏觀政策實施的時效性和精準性
?。ㄒ唬┴瀼刎斦Y金直達機制,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為保就業、保民生、保市場主體提供支撐。
1.根據上級對財政直達資金工作機制的相關要求,梳理匯總直達資金精準落地項目,確保直達資金精準高效落地。(市財政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迭代升級電子稅務局,簡化稅費優惠政策適用程序,利用大數據等技術甄別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精準推送優惠政策信息。嚴格貫徹落實各級降費減負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開各類相關文件,進一步加強政府非稅收入執收管理,確保取消、停征、免征、減征、緩征收費和基金的政策按規定執行到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對公用事業、港口物流等領域涉企收費開展檢查,整治部分園區、樓宇、商業綜合體等轉供電主體違法加價等行為,堅決避免減稅降費紅利被截留。(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港航和口岸局、市城管局、舟山海關、市電力局、市自來水公司、藍焰燃氣公司、市通發辦等市級相關單位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清理規范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不合理附加費用,整治銀行強制搭售產品、超公示標準收費、收費與服務項目不符等違規行為。加強銀行服務項目和收費公示,建立健全銀行業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機制。(舟山銀保監分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5.組織行業協會商會全面開展收費自查自糾,對行業協會商會違規收費等情況開展檢查,確保亂收費問題整改到位。2021年5月前完成對全市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情況開展抽查檢查工作。(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ǘ┰黾悠栈萁鹑诜?,讓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融資更加便利、更加優惠。
6.深入推進銀行保險業數字化改革、“無證明化”改革,制訂我市銀行保險業數字化改革方案。加快推進金融數字化轉型發展,引導轄內銀行保險機構充分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生物識別等信息科學技術,提升數據應用的廣度和深度,改進服務質量,降低服務成本,強化業務管理。持續推動各類涉企公共數據向金融機構開放共享,推動各類平臺依托省公共數據平臺開發區域特色金融產品,逐步構建舟山特色金融產品服務體系。(市發改委、市大數據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銀保監分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7.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相關部門關于完善商業銀行績效評價工作部署,督促商業銀行改進貸款盡職免責標準和流程,引導商業銀行落實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政策。督促金融機構公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操作程序,壓縮辦理時限,做到應延盡延。(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組織實施信用“531X”工程升級版,充分運用各類信用信息平臺,發揮信用在信貸方面作用。完善水電氣、納稅、社保等指標體系,為銀行風控產品開發提供保障,發揮全市金融綜合服務平臺作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發展。(市發改委、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銀保監分局牽頭,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電力局、市自來水公司、藍焰燃氣公司、市通發辦等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ㄈ﹥灮簿蜆I服務,穩定和擴大就業。
9.根據省教育廳有關要求,督促市屬高校簡化應屆畢業生就業手續。對非公單位接收應屆高校畢業生,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不再辦理就業協議書簽章環節。加強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等部門業務協同和就業信息共享,做好就業保障和服務工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完善落實穩就業工作政策舉措,加大就業服務供給,突出抓好重點群體就業,堅持把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擺在工作首位,強化就業困難人員實名制動態管理。清理對職業資格培訓和技能培訓類民辦學校在管理人員從業經驗、培訓工種數量等方面設定的不合理要求。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互聯,加快推行“一點存檔、多點服務”。(市人社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制度,全面推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積極研究建立技能等級認定監管制度,切實提高技能等級認定的社會公信力。優化職業資格、技能等級、專項能力三位一體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支持企業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定,對沒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可自主開發評價規范。獲得企業發放的職業技能相關證書的人才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享受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市人社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優化境外人才工作和創業綠色通道。在浙江自貿試驗區舟山片區試點實行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差異化流程,實行“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等制度。除國家關于市場準入方面有特別規定的以外,允許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國際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擔任科研機構法人代表。對擬長期在自貿試驗區工作的高科技領域外籍人才、外國技能型人才和符合自貿試驗區產業發展方面的單位聘雇的外籍人才,放寬年齡、學歷和工作經歷的限制,經認定,一次性給予2年以上的工作許可。(市科技局、自貿區政策法規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繼續優化常態化疫情防控,提高快速處置和精準管控能力。
13.總結推廣疫情防控中服務企業的經驗做法,將行之有效、市場主體認可的做法規范化、制度化。深化涉企政策全流程精準發布、無感匹配享受、快速兌現系統建設,實現兌現系統與財政支付系統數據互通。推進涉企政策各項工作的定期督查和專項督查,形成常態化推進機制,提高政策發布質量,推動各項惠企政策落實落地。及時清理取消不合時宜的管控措施和臨時性審批事項。(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司法局、市大數據局牽頭,市交通局、市衛健委、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市港航和口岸局等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適時調整優化精準防控措施,對出現散發病例的區域加強交通運輸疫情防控,落實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消毒通風、人員防護、乘客測溫戴口罩等措施。(市交通局、市衛健委等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貫徹落實國家餐飲服務常態化疫情防控指導意見,完善住宿業疫情防控指南,修訂完善旅游景區、劇場演出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恢復開放的疫情防控指南。支持餐飲業、住宿業、文化旅游業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盡快恢復發展。(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市衛健委等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放出活力、放出創造力
(五)系統梳理現有審批和各種具有審批性質的管理措施并形成清單,分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16.落實國家規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規定,對清單內行政許可事項,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適用范圍、有效期限、中介服務等要素。梳理明確縣(區)、功能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做到權責匹配。(市司法局、市跑改辦、市大數據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功能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落實行政許可設定審查機制,切實履行行政許可設定審查職責,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加強對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的監督。(市司法局負責)
?。┐蠓喼貜蛯徟?,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18.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取消、下放和改變管理方式的要求,制定并公布《舟山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1年版)》,做好事項對應取消、下放、承接等工作。(市司法局牽頭,市級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深入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3.0深度應用,制訂《舟山市企業投資低風險小型項目審批改革實施方案》,推進企業投資低風險小型項目審批改革。(市發改委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功能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繼續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廣數字化圖紙,加強多部門業務協同,提升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并聯審批、聯合驗收的效率,壓縮審批時間。(市住建局牽頭,市發改委等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快清理不涉及重大項目布局又不觸及安全底線的審批,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
21.按照國家部署和要求,取消相應產品類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認證目錄,根據國家部署擴大強制性認證目錄中適用自我聲明方式的產品種類;加強對認證機構的指導,與省主管部門、認證機構、申請企業等相關各方進行協調,做到認證流程“無縫銜接”,壓縮認證時間和成本。(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深化汽車流通領域“放管服”改革有關意見,探索汽車購買“一件事”集成改革。(市商務局牽頭,市稅務局、市公安局等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落實國家放寬數字經濟領域市場準入、推動移動應用程序(APP)多部門聯合檢查檢測、簡化優化網約車行業市場準入等改革舉措。(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委網信辦等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ò耍┤媲謇硪幏豆鎮浒?、計劃目錄、布局限制、認證檢測等各類管理措施,以及借信息化平臺建設之名新增的審批環節,嚴防變相審批和違規亂設審批。
25.根據國家層面編制公布行政備案事項清單和制定行政備案條例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行政備案事項,制定公布《舟山市行政備案事項清單(2021年版)》,明確設定行政備案事項的權限,規范實施備案程序,嚴防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市司法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根據國家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實年檢改年報工作,推動年報事項“多報合一、信息共享”。(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改革創新審批方式,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27.全面落實中央改革要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加大“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力度,形成新的自貿試驗區版事項清單。(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大數據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8.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意見要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范圍、適用對象、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等。(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9.浙江自貿試驗區舟山片區試點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業登記注冊自主權,構建“自主申報+信用承諾”登記體系,通過登記確認商事主體和一般經營資格,并予以公示。(市市場監管局、自貿區政策法規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ㄊ娀喹h節協同辦理,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
30.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修訂后的《企業注銷指引》,依托全省統一的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平臺,深入推進企業注銷“一件事”改革,完善企業注銷全流程進度實時跟蹤,結果實時反饋的“一網”服務。嚴格落實企業簡易注銷制度,允許符合簡易注銷登記條件的市場主體通過簡易注銷程序辦理注銷手續。進一步優化企業普通注銷便利化服務,降低市場主體退出的交易成本。(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人社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海關、市稅務局等市級相關單位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1.繼續推進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試點,已被吊銷營業執照但長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企業,與經濟信息、自然資源、人力社保、稅務、金融機構等部門進行數據比對,對符合條件的吊銷未注銷企業予以強制注銷,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進一步提高市場主體退出效率。(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管出公平、管出質量
?。ㄊ唬┩晟啤半p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跨部門協同監管等有效做法,提高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
32.組織開展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有關情況檢查。(市司法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等結合起來,減少對守法誠信企業的檢查次數。拓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范圍,將更多事項納入聯合抽查范圍。以“縣鄉一體、條抓塊統”治理格局為統領,推進行政執法職責、行政執法力量進一步集中和下沉,全面推進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市委編辦等市級相關單位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4.持續推廣應用“互聯網+監管”(行政執法監管)工作平臺。根據省政府要求,依托省平臺切實全面開展行政執法監管工作,加強對部分重點監管領域的數據匯集,配合省平臺不斷完善“互聯網+監管”系統風險預警模型,對省平臺下發的各類風險預警線索、舉報投訴、基層應急事件處置等事項,及時進行閉環處理,發揮平臺數據管理集成化、風險防控智能化、技術服務便捷化、業務工作協同化為一體的“數字監管”系統的作用,提升監管智能化水平。(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5.深化信用舟山建設,細化落實國家進一步規范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的有關意見,依法依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迭代升級公共信用產品,推進互聯互通。推進信用在政府管理、社會治理和融資服務等領域的應用。(市發改委牽頭,市市場監管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等市級相關單位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快完善各領域監管標準體系,加強監管薄弱環節建設。
36.按照國家部署和要求,梳理明確重點監管事項清單,逐步制訂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并向社會公開。(市司法局牽頭,市委編辦、市市場監管局等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7.以進一步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為基礎,迭代更新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和部門專業執法事項清單,調整完善《舟山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適時制定出臺《舟山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地方拓展目錄》,形成整體完備的執法監管事項目錄。其中,綜合執法事項占整體執法事項比例達到20%以上。(市司法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體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8.鞏固和深化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成果,結合舟山實際深入推進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根據省市場監管局制定的企業標準“領跑者”評價機制和工作要求,積極組織舟山企業參評標準“領跑者”,推動企業標準水平持續提升。(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9.落實國務院規范各地城市管理部門執法行為的有關要求,細化完善城管執法相關制度,編制《舟山市綜合行政執法系統裁量基準(2021年版)》,加強規范執法辦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市城管局牽頭,市司法局等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ㄊ┦睾冒踩唾|量底線,對疫苗、藥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領域實行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的嚴格監管。
40.推進浙江省特種設備安全綜合管理平臺建成后的應用。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分析,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加強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使用單位監督檢查,在生產環節對有投訴舉報和涉嫌存在質量問題的生產單位實施重點檢查。(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1.重點整治定點醫療機構及其他服務機構的不規范診療行為,以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違規支付醫保待遇、拖欠定點醫藥機構費用等問題。建立欺詐騙保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對欺詐騙保行為加強部門聯合排查。(市醫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等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ㄊ模娀袌鲋黧w責任,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現和懲處力度。
42.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嚴格執行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加大對侵犯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以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全方位、多舉措提升知識產權審判效率,嚴厲打擊知識產權犯罪,深入推進“三合一”審判工作,降低糾紛化解成本。(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等市級相關單位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3.省食品安全追溯閉環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浙食鏈”)開發運用后,強化追蹤溯源,推進地產食品、輸入型預包裝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一碼統管。將食鹽企業納入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數據庫,并加強監管。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推行農產品質量合格證并納入“浙農碼”。(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4.聚焦防范化解網絡安全重大風險,開展移動應用程序(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督促電信和互聯網企業加強網絡數據安全合規性評估,完善與企業投訴舉報聯動處理機制,及時核實處理用戶投訴舉報,加強依法管網、技術管網和綜合治網。(市委網信辦、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通發辦等相關單位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ㄊ澹﹦撔掳輰徤鞅O管,探索創新監管標準、模式和方法。
45.堅持數字賦能、整體智治,系統總結近年來推進“互聯網+”行動的經驗做法,分析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研究提出進一步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新舉措,完善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財政、就業、產業、投資、消費、環保、區域等政策緊密協同,率先暢通雙循環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經濟持續高質量發展。(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大數據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6.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引導平臺經濟有序競爭的有關文件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規定,依法查處互聯網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引導企業合法合規經營。(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7.根據上級要求,督查市屬高校、科研機構職務科技成果“應掛盡掛”,便利企業獲取各類創新資源。加強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對專利權人有意愿開放許可的專利,集中公開相關專利基礎數據、交易費用等信息,方便企業獲取和實施。引導學術論文等數據服務提供商降低論文等資源獲取費用,推動研究機構、高校等依法依規向社會開放最新研究成果信息。大幅壓減網站備案登記時間。(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8.優化互聯網醫療發展環境,支持醫療機構對接省互聯網醫院監管平臺,開展互聯網復診、遠程輔助診斷等服務,探索根據病種分級分類實施互聯網問診管理,實現線上問診、線下診療銜接。(市衛健委、市醫保局等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服出便利、服出實惠
?。ㄊ┻M一步拓展“互聯網+政務服務”,全面推行“不見面”辦事。
49.推進國家確定的60種高頻電子證照及省里確定的其他電子證照在我市的推廣應用,深化電子證照應用場景,開展相關業務系統的改造對接,結合運用電子簽章技術,實現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執法檢查和其他便民利企業務場景中的應用。(市政務服務辦、市大數據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50.強化“浙里辦”APP舟山站點開發建設,加大公共服務APP整合力度,提升“浙里辦”日活躍度,打造“掌上辦事之市”。將政務服務2.0事項接入綜合自助一體機終端,實現基層全覆蓋。推進政銀合作2.0多場景應用省級試點,實現線下柜面、自助服務機、線上APP多端融合應用。(市政務服務辦、市大數據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51.全面推動改革向基層延伸,努力打通窗口“就近辦”最后一公里。對限定僅線上辦理等不合理做法及時進行糾正,允許企業和群眾自主選擇線上或線下辦理方式,為在辦事大廳自助服務區辦理的群眾和企業提供線上辦理全程指導,并加強對老年人、視障聽障殘疾人等群體的人工引導和服務。(市政務服務辦、市大數據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52.根據稅務總局統一部署,推進全國規范統一電子稅務局在我市落地應用,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2021年底前基本實現企業辦稅繳費事項網上辦理、個人辦稅繳費事項掌上辦理。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擴大將涉稅資料事前報送改為留存備查的范圍,減輕企業辦稅負擔。(市稅務局牽頭,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53.緊盯全國一流標桿,深化“一件事”改革成效,進一步優化水電氣網等公用事業服務,大力推進在線審批模式,清理報裝過程中的附加審批要件和手續,加快實現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上辦,實行“一窗受理、鼓勵線上、并聯審批、統一出件”。優化外線施工辦理流程,“四同步”規范項目建設,對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路政許可、占掘路許可、物料堆放許可等環節實行并聯審批,探索實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制及5G配套建設承諾備案制。(市跑改辦、市發改委、市電力局、市自來水公司、藍焰燃氣公司、市通發辦、市鐵塔公司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等市級相關單位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54.指導市屬公證處根據合作制公證機構的運行管理模式開展運行,條件成熟情況下開展整體改制。持續優化公證服務,加快推進高頻公證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實現申請受理、身份認證、材料提交和繳費等各環節全程網上辦。根據國家部署,細化落實降低企業公證事項和公證事務收費辦法和標準。(市司法局牽頭,市發改委等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55.落實國家優化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實現群眾可自主選擇使用社??ǎㄊ忻窨ǎ?、健康醫??ǎ娮咏】悼?、電子社??ǎ?、醫保電子憑證就醫購藥。推進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檢查檢驗報告單結果等衛生健康信息在不同醫院互通共享,并嚴格保護個人隱私,減少群眾重復辦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市人社局、市大數據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ㄊ撸┙嗤咝У臄祿蚕頇C制,推動政務服務“跨省通辦”。
56.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統一部署,持續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率先實現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職業資格證書核驗、學歷公證、駕駛證公證等58項事項異地辦理,2021年底前實現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就醫結算備案、社??ㄉ觐I、戶口遷移等74項事項異地辦理。按照“領跑者”標準,持續推動業務流程再優化、表單材料再精簡、數據共享再提升,加快實現相關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省內通辦”“全市通辦”。(市跑改辦牽頭,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大數據局等市級相關單位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57.根據省數字化改革要求,立足跨部門“場景化”“一件事”協同業務需求,通過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加強跨部門業務協同,積極做好市屬部門系統對接。完善市級公共數據平臺運維管理,實現省市兩級公共數據平臺對接協同,支撐各級政府及部門應用。(市大數據局、市政務服務辦牽頭,市級相關單位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ㄊ耍┩晟菩姓罩行牡取耙徽臼健狈展δ?,推動更多事項集成辦理。
58.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推動行政服務中心在職責體系、場景布局、服務模式、服務閉環、人才隊伍等方面的數字化轉型,真正把行政服務中心打造成為“整體智治”現代政府的展示窗口、便民利企的服務窗口、經濟社會態勢的感知窗口、跨部門業務協同的協調中心、線上線下服務的融合中心、網辦掌辦宣傳培訓的實踐基地。堅持以數字化引領、賦能政務服務模式和方式變革,加快推進教育、社保、醫療、養老、婚育和企業登記、經營許可辦理等與群眾企業密切相關的高頻政務服務事項“智能秒辦”“無感智辦”。加快打造線下“一窗通辦”、線上“一網通辦”融合發展的政務服務新模式,推動各地、各部門規范化實施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市跑改辦、市大數據局牽頭,市級相關單位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59.持續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不斷豐富“一件事”應用場景,優化“一件事”運行流程,推動“一件事”改革與“放管服”改革、縣鄉一體條抓塊統、“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基層減負、機構職能編制優化配置等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緊密結合,全面放大“一件事”改革聚合效應、溢出效應、撬動效應。(市委改革辦、市跑改辦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60.根據國家整合非緊急類政務服務熱線工作方案要求,按期完成相關熱線整合工作。(市信訪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61.深化不動產抵押登記和金融信貸“一件事”改革,加強業務協同,在銀行等金融機構推廣應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便利企業和群眾融資。壓縮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間,2021年底實現抵押登記1個工作日內辦結,實現不動產抵押登記全程網上辦。(市資源規劃局牽頭,舟山銀保監分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62.落實國家制定的商標審查審理標準,提高商標變更、續展業務窗口辦理效率。(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ㄊ牛┻M一步提升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和困難群眾救助經辦便利度和覆蓋面,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務。
63.精簡優化辦事流程,深入推進工傷處理“減事項、減環節、減材料”,貫徹落實人社部及省人社廳關于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險的相關政策。(市人社局等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64.貫徹落實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政策,2021年12月底前實現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推動實現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線上辦理,全面取消紙質材料。按照修訂后定點醫藥機構管理辦法要求,加快清理與醫保管理無關的申請條件,縮短辦理時限,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納入定點管理,并同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市醫保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65.做好省救助信息平臺的協同運用,依托省救助信息平臺推進救助部門間數據共享,消除信息壁壘。加強因病致貧返貧人口監測幫扶,推廣社會救助“一件事”線上線下辦理。壓實鄉鎮(街道)、村(社區)社會救助主體責任,落實社會救助對象、特殊困難殘疾人探訪制度,豐富完善服務救助內容。(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等相關單位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ǘ┮匀嗣袢罕娦枨鬄閷?,提升便民利企服務和公共場所服務水平。
66.開展“微跑改”項目征集,針對企業生產經營、群眾工作生活所遇到的普遍性問題,提出解決思路和建議,解決一批群眾牽腸掛肚的關鍵小事、細節問題,最大限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市跑改辦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67.深化公共場所服務大提升行動。以“1+9+2”公共場所服務提升任務為要求,分別制訂年度工作任務和目標,狠抓攻堅落實。以普陀山公共服務集成改革打造為主力,在智慧旅游、智慧場館、智慧醫療、智慧商圈、智慧市場、智慧交通和濱海觀光帶、城市公園等領域打造形成全省典型。(市委改革辦、市跑改辦牽頭,普朱管委會、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等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68.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在政策引導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以滿足老年人基本生活為需要,圍繞老年人出行、就醫、消費、文娛、辦事等高頻事項和服務場景,集中力量推動各項傳統服務兜底保障到位,抓緊出臺實施一批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最迫切問題的有效措施,推動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務更加普遍,傳統服務方式更加完善,解決老年人面臨的“數字鴻溝”問題。(市發改委、市衛健委牽頭,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政務服務辦、市大數據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銀保監分局等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ǘ唬﹪栏駡绦型馍掏顿Y法及配套法規,進一步做好安商穩商、招商引商工作。
69.落實2020年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研究制定改革舉措,便利外國投資者來舟投資。(市商務局、市發改委牽頭,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自貿區綜合協調局、市投促中心、市稅務局、市外匯管理局等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70.穩外資穩外貿工作。對2000萬美元以上項目均組建重點外資項目工作專班,通過市利用外資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項目洽談推進中存在的困難問題,重點抓好光匯石油、華泰石油、華能風電、中廣核新能源、華潤光伏、巴西淡水河谷鼠浪湖西三區等項目。建立市商務局招商引資項目推進工作機制,招商引資項目實行清單化管理,一周一匯總,一月一例會,重點圍繞區域能源貿易消費結算中心、國際農產品貿易中心兩大主題開展精準招商。出臺新一輪穩外貿政策,培育外貿出口主體,支持多元化開拓國內外市場,實施新型貿易方式發展。(市商務局、市投促中心等市級相關單位及各縣<區>、功能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進一步優化跨境貿易服務,推進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和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
71.推行靈活查驗,對因貨物易受溫度、靜電、粉塵等自然因素影響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監管區內實施查驗,除限制轉關貨物外,允許采取下廠查驗、入庫查驗等方式,減少貨物搬倒和企業查驗等待時間。(舟山海關牽頭,市級相關單位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72.高質量建設數字口岸,提升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推動國際海事服務智慧通關升級,拓展海上無感智慧監管應用,打造船舶通關效率最高的口岸,創新開展船舶“多證聯辦”,探索建設海事特別服務區。(市港航和口岸局牽頭,舟山海關、舟山海事局、舟山邊檢站按職責分工負責)
73.落實國務院加快出口退稅進度要求,壓減出口退稅業務辦理時間,全面推廣無紙化單證備案。(市稅務局、舟山海關、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等相關市級單位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74.加快探索符合我市產業結構特點的跨境電商發展模式和數字化轉型路徑。強化公共海外倉培育,引導海外倉提升境外倉儲配送能力。(市商務局、舟山海關、舟山綜保區等相關市級單位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75.根據國家外匯局工作部署,抓好跨境貿易便利化政策傳導落地,采取有效措施推動涉外企業節約跨境貿易結算時間。(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負責)
五、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形成推動改革工作合力
?。ǘ┘訌姟胺殴芊备母飬f調,提升改革整體成效。提高改革協同性,下放審批監管事項時要同步下沉相關專業人員和技術力量,合理分配監管力量,創新監管方式,提升基層承接能力。發揮好各專題組分領域跨部門統籌協調作用,提升“放管服”改革的整體成效。(市“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協調小組各專題組組長單位,市委編辦、市司法局及各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ǘ模┕膭钪С指鞯靥剿鲃撔?,以點帶面推動全市營商環境優化。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對照世行和國家營商環境評價標準,健全營商環境工作機制和評價體系,深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10+N”便利化行動,制訂2021年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營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著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對標國際先進和最佳實踐,聚焦市場主體和群眾關切,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方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舉措。(市發改委牽頭,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ǘ澹┮云髽I和群眾滿意為標準,完善優化營商環境的溝通、評價、激勵機制。建立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企業訴求“接訴即辦”。以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評判標準,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完善好差評制度,倒逼政府部門深化改革、改進服務。對改革進度慢、政策不落實的地區和單位,要及時督促整改;對嚴重損害營商環境和企業、群眾利益的,要公開曝光、嚴肅問責。對銳意改革的地區和單位要表揚激勵,成熟經驗和典型做法要盡快復制推廣。(市發改委牽頭,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市府辦、市信訪局、市跑改辦、市經信局等市級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ǘ┘訌娭贫纫幏痘ㄔO,提高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扎實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針對短板弱項,指導督促各地各部門開展整改,及時宣介和通報營商環境改革相關情況。(市發改委、市經信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縣(區)要建立健全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機制,一體化推進相關領域改革,配齊配強工作力量,抓好各項改革任務落地。各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協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各地各部門工作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附件: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
附件1
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
序號 | 重點工作任務 | 擬制訂出臺制度或方案 | 牽頭單位 |
1 | 根據上級對財政直達資金工作機制的相關要求,確保直達資金精準高效落地 | 梳理匯總直達資金精準落地項目 | 市財政局 |
2 | 迭代升級電子稅務局,簡化稅費優惠政策適用程序,精準推送優惠政策信息 | 制訂精準推送政策及簡化稅費優惠政策適用程序辦法等 | 市稅務局 |
3 | 嚴格貫徹落實各級降費減負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政府非稅收入執收管理 | 向社會公開降費減負文件,及時足額退還相關已征繳收入 | 市財政局 |
4 | 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 | 制訂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 市市場監管局 |
5 | 清理規范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不合理附加費用 | 制訂清理規范不合理附加費用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銀行業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機制 | 舟山銀保監分局 |
6 | 組織開展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情況全面自查和抽查檢查 | 制訂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情況檢查實施方案 | 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 |
7 | 深入推進銀行保險業數字化改革、“無證明化”改革 | 制訂銀行保險業數字化改革方案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銀保監分局 |
8 | 梳理提出金融機構的公共數據需求清單,持續推動涉企公共數據共享 | 排出各類涉企公共數據向金融機構開放共享計劃安排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大數據局、市發改委 |
9 | 推動商業銀行改進貸款盡職免責標準和流程,引導商業銀行落實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政策 | 商業銀行貸款盡職免責規定已經制訂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銀保監分局 |
10 | 督促市屬高校簡化應屆畢業生就業手續,加強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等部門業務協同和就業信息共享 | 無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11 | 完善落實穩就業工作政策舉措;清理對職業資格培訓和技能培訓類民辦學校在管理人員從業經驗、培訓工種數量等方面設定的不合理要求,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互聯 | 制訂落實穩就業工作政策的配套舉措 | 市人社局 |
12 | 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制度,全面推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優化職業資格、技能等級、專項能力三位一體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 | 制訂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技能人才評價等配套制度 | |
13 | 優化境外人才工作和創業綠色通道;在自貿試驗區試點實行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差異化流程,實行“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等制度 | 制訂境外人才工作和創業綠色通道等相關配套制度 | 市科技局、自貿區政策法規局 |
14 | 深化涉企政策全流程精準發布、無感匹配享受、快速兌現系統建設 | 梳理編制涉企政策發布清單及兌現政策文件,建設涉企政策精準發布及快速兌現平臺 | 市發改委、市司法局、市經信局、市大數據局 |
15 | 適時調整優化精準防控措施 | 無 | 市交通局、市衛健委、市港航和口岸局 |
16 | 完善住宿業疫情防控指南,修訂完善旅游景區、劇場等演出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恢復開放的疫情防控指南 | 修訂完善住宿業、旅游景區、劇場等演出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等疫情防控指南 | 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市衛健委 |
17 | 制定并公布《舟山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1年)》,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做好事項對應取消、下放、承接及改變管理方式 | 制定并公布《舟山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1年版)》 | 市司法局、市跑改辦、市大數據局 |
18 | 深入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3.0深度應用,推進企業投資低風險小型項目審批改革 | 制訂出臺《舟山市企業投資低風險小型項目審批改革實施方案》 | 市發改委 |
19 | 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廣數字化圖紙 | 制訂全面推廣工程建設全過程圖紙數字化管理改革方案 | 市住建局 |
20 | 按照國家部署和要求,取消相應產品類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 | 轉發貫徹落實相應文件及目錄清單 | 市市場監管局 |
21 | 根據國家部署擴大強制性認證目錄中適用自我聲明方式的產品種類,壓縮認證時間和成本 | ||
22 | 探索汽車購買“一件事”集成改革 | 制訂集成改革方案 | 市商務局 |
23 | 落實國家放寬數字經濟領域市場準入、推動移動應用程序(APP)多部門聯合檢查檢測、簡化優化網約車行業市場準入等改革舉措 | 制訂與改革舉措相應的制度方案 | 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委網信辦 |
24 | 明確設定行政備案事項的權限,規范實施備案程序 | 根據省司法廳統一工作部署,制定公布《舟山市行政備案事項清單(2021年版)》 | 市司法局 |
25 | 全面落實年檢改年報工作 | 無 | 市級相關部門 |
26 | 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 | 無 | 市市場監管局 |
27 | 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 | 制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已出臺 | 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 |
28 | 自貿試驗區試點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 | 制訂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試點方案 | 市市場監管局、自貿區政策法規局 |
29 | 深入推進企業注銷“一件事”改革 | 無 | 市市場監管局 |
30 | 繼續推進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試點 | ||
31 | 組織開展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有關情況檢查 | 制定出臺《全面落實“三項制度”情況回頭看工作方案》 | 市司法局 |
32 | 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拓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范圍,將更多事項納入聯合抽查范圍 | 新型監管機制已制定 | 市市場監管局 |
33 | 全面推進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 | 指導定海區起草白泉鎮、環南街道綜合執法改革方案 | 市司法局 |
34 | 持續推廣應用“互聯網+監管”(行政執法監管)工作平臺,不斷完善“互聯網+監管”系統風險預警模型 | 無 | 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局 |
35 | 依法依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 制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年度工作方案 | 市發改委 |
36 | 梳理明確重點監管事項清單,逐步制訂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 | 制訂公布重點監管事項清單 | 市司法局 |
37 | 迭代更新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和部門專業執法事項清單 | 調整完善《舟山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適時制定出臺《舟山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地方拓展目錄》 | |
38 | 深入推進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積極組織舟山企業參評標準“領跑者” | 無 | 市市場監管局 |
39 | 細化完善城管執法相關規范和要求 | 編制舟山市綜合行政執法系統裁量基準2021年版 | 市綜合執法局 |
40 | 推進省特種設備安全綜合管理平臺應用,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 制訂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市市場監管局 |
41 | 重點整治定點醫療機構及其他服務機構的不規范診療行為 | 制訂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欺詐騙保問題線索移送機制 | 市醫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 |
42 | 嚴厲打擊知識產權犯罪,深入推進“三合一”審判工作 | 無 | 市公安局、市法院 |
43 | 推進省食品安全追溯閉環管理系統運用,推進地產食品、輸入型預包裝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一碼統管;將食鹽企業納入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數據庫并加強監管 | 無 | 市市場監管局 |
44 | 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推行農產品質量合格證并納入“浙農碼” | 無 | 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與漁業局 |
45 | 開展移動應用程序(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完善與企業投訴舉報聯動處理機制 | 制訂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 市委網信辦、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通發辦 |
46 | 研究提出進一步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新舉措,完善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 | 無 | 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大數據局 |
47 | 依法查處互聯網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 | 無 | 市市場監管局 |
48 | 督查市屬高校、科研機構職務科技成果“應掛盡掛”,便利企業獲取各類創新資源 | 無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
49 | 優化互聯網醫療發展環境,支持醫療機構對接省互聯網醫院監管平臺,開展互聯網復診、遠程輔助診斷等服務,探索根據病種分級分類實施互聯網問診管理 | 編制改革實施方案 | 市衛健委、市醫保局 |
50 | 推進國家確定的60種高頻電子證照及省里確定的其他電子證照在我市的推廣應用 | 制訂推廣應用方案 | 市政務服務辦、市大數據局 |
51 | 強化“浙里辦”APP舟山站點開發建設 | 編制舟山站點開發建設方案 | 市政務服務辦、市大數據局 |
52 | 提升“浙里辦”日活躍度 | 制訂提升日活度宣傳推廣方案 | |
53 | 推進政銀合作2.0多場景應用省級試點 | 制訂試點實施方案和任務清單 | |
54 | 暢通企業和群眾自主選擇線上或線下辦理方式,加強對老年人、視障聽障殘疾人等群體的人工引導和服務 | 編制加強線上引導和特殊群體服務等相關制度 | 市政務服務辦、市大數據局 |
55 | 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 制訂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等工作方案 | 市稅務局 |
56 | 緊盯全國一流標桿,深化5G“一件事”改革成效,進一步優化水電氣網等公用事業服務,實現投資在線3.0平臺一站式審批 | 制訂優化水電氣網服務建設最優營商環境行動方案 | 市電力局、市自來水公司、藍焰燃氣公司、市通發辦、市鐵塔公司 |
57 | 優化水電氣網外線施工辦理流程,“四同步”規范項目建設,探索實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制及5G配套建設承諾備案制 | 制訂深化工作制度 | 市跑改辦、市電力局、市自來水公司、藍焰燃氣公司、市通發辦、市鐵塔公司 |
58 | 條件成熟情況下根據合作制公證機構的運行管理模式對市屬公證處開展整體改制 | 無 | 市司法局 |
59 | 加快推進高頻公證服務事項“一網通辦” | 制訂相關工作方案 | |
60 | 細化落實降低企業公證事項和公證事務收費辦法和標準 | 制訂相關落實意見 | |
61 | 推進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檢查檢驗報告單結果等衛生健康信息在不同醫院互通共享 | 制訂宣傳推廣和應用場景等相關實施方案 | 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市人社局、市大數據局 |
62 | 持續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區域通辦” | 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公布事項清單 | 市跑改辦 |
63 | 立足跨部門“場景化”“一件事”協同業務需求,加強跨部門業務協同,做好市屬部門系統對接,完善市級公共數據平臺運維管理 | 制定完善市級公共數據平臺運維管理方案及相關制度 | 市大數據局 |
64 | 推動行政服務中心在職責體系、場景布局、服務模式、服務閉環、人才隊伍等方面的數字化轉型 | 制訂關于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以及相關制度體系 | 市政務服務辦 |
65 | 加快推進教育、社保、醫療、養老、婚育和企業登記、經營許可辦理等與群眾企業密切相關的高頻政務服務事項“智能秒辦”“無感智辦” | 梳理發布事項清單 | 市政務服務辦、市大數據局 |
66 | 規范化實施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 | 規范完善相關制度 | 市政務服務辦、市信訪局、市大數據局 |
67 | 持續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動“一件事”改革與“放管服”改革、縣鄉一體條抓塊統、“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基層減負、機構職能編制優化配置等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緊密結合 | 無 | 市委改革辦、市跑改辦 |
68 | 按期完成相關非緊急類政務服務熱線整合工作 | 制定政務服務熱線整合及完善方案 | 市信訪局 |
69 | 深化不動產抵押登記和金融信貸“一件事”改革,在銀行等金融機構推廣應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 | 制訂相關改革方案和制度意見 | 市資源規劃局 |
70 | 提高商標變更、續展業務窗口辦理效率。 | 無 | 市市場監管局 |
71 | 深入推進工傷處理“減事項、減環節、減材料”,貫徹落實人社部及省人社廳關于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險的相關政策 | 制訂相關貫徹落實意見 | 市人社局 |
72 | 實現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推動實現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線上辦理,全面取消紙質材料 | 按國家、省有關政策要求逐步實現 | 市醫保局 |
73 | 重點做好省社會救助信息平臺協同運用,推進社會救助部門數據共享,消除信息壁壘 | 無 |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 |
74 | 落實社會救助對象、特殊困難殘疾人探訪制度,完善救助服務內容 | 制訂相關制度文件 | 市民政局、市殘聯 |
75 | 開展“微跑改”項目征集,解決一批群眾牽腸掛肚的關鍵小事、細節問題 | 制訂實施方案 | 市跑改辦 |
76 | 深化公共場所服務大提升行動 | 制訂年度工作要點和具體任務清單 | 市委改革辦、市跑改辦 |
77 | 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 | 制訂解決老年人面臨的“數字鴻溝”問題的具體工作意見和措施方案 | 市發改委、市衛健委 |
78 | 落實2020年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研究制定改革舉措,便利外國投資者來舟投資 | 無 | 市商務局、市發改委 |
79 | 對2000萬美元以上項目均組建重點外資項目工作專班,協調解決項目洽談推進中存在的困難問題;招商引資項目實行清單化管理 | 編制項目清單 | 市商務局、市投促中心 |
80 | 推行靈活查驗 | 無 | 舟山海關 |
81 | 拓展海上無感智慧監管應用,創新開展船舶“多證聯辦” | 制訂相關改革方案和制度機制 | 市港航和口岸局 |
82 | 壓減出口退稅業務辦理時間,全面推廣無紙化單證備案 | 制訂相關改革制度機制 | 市稅務局、舟山海關、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
83 | 加快探索符合我市產業結構特點的跨境電商發展模式和數字化轉型路徑 | 制訂相關創新舉措 | 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舟山海關、舟山綜保區 |
84 | 抓好跨境貿易便利化政策傳導落地 | 無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
85 | 對照世行和國家營商環境評價標準,健全營商環境工作機制和評價體系,深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10+N”便利化行動 | 制訂2021年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 | 市發改委 |
86 | 積極爭取將我市納入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方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舉措 | 總結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和先進做法 | 市發改委 |
87 | 建立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 | 制訂相關工作制度機制 | 市發改委 |
88 | 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完善好差評制度,倒逼政府部門深化改革、改進服務 | 制訂營商環境評價方案 | 市發改委 |
備注:以上擬要求制定出臺的制度文件或實施方案根據重點任務進行編制,牽頭單位一般建議以首個單位統籌協調為主,制訂出臺時間在2021年6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