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領導同意,現將《沈陽市2021年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整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沈陽市營商環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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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2021年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整治方案
為持續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深入解決企業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切實樹立“營商環境就是我”的服務意識,全力打造“辦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競爭力強、生態宜居”的營商環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大力整治破壞營商環境突出問題”的部署要求,在鞏固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整治成果的基礎上,繼續堅持問題導向,針對企業群眾反映突出的政府失信、辦事不方便、知識產權保護難、市場準入難、公平競爭難、要素成本高、政策兌現難、服務意識差等八個方面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整治,清除各種壁壘和隱性障礙,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二、整治內容
?。ㄒ唬┥钊腴_展政府失信專項整治。繼續整治拖欠企業工程款問題,在完成兩年無分歧欠款任務基礎上,對部分欠款因“結算審核久拖不決、訴訟未判決執行”等原因未償還的,加快協調解決,力爭年底前償還。整治歷史遺留承諾不兌現、“凈地不凈”問題,解決以政府換屆、領導調整、政策變化、財政緊張等為借口的“新官不理舊賬”,違約毀約或變相增設兌現條件,不按達成協商解決方案執行的“二次失信”等問題。整治政府失信約束法治化進程緩慢問題,解決政府部門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實施信用約束措施泛化濫用,從源頭上防范能力不足的問題。
?。ǘ┥钊腴_展辦事不方便專項整治。整治變相審批問題,解決審批改備案后,仍按審批程序執行,或以登記、年檢、認定等形式行審批之實等問題。整治增加審批環節問題,解決在現場勘驗、專家評審等方面,無法律依據增設要件和環節,辦理時限不明確,頻繁召開評審會以評代審等問題。整治辦事來回跑問題,解決部分事項“一放了之”,缺乏配套支持,整體下放、協調下放、鏈條下放還不完善;社保經辦和繳費的部分業務還存在多窗口辦理等問題。整治服務事項標準化建設水平不高問題,解決同一事項的審批要素在不同層級、不同地區標準不一致,辦理規程不統一,社保、醫保、公積金、不動產、公證等窗口部門標準化建設不完善等問題。整治工程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難以落地問題,解決拿地環節手續繁瑣,組卷時間長;系統內部分審批事項覆蓋率低,線下審批、線上補錄、體外循環;市區兩級事項辦理平臺更新升級不同步,信息推送不精準,造成信息丟失,企業重復錄入,增加時間、人力成本;多數情況下企業仍需要與相關部門逐一對接溝通甚至通過預審后,才能開展聯合驗收,且涉及的中介服務仍然較多、時限不可控,企業感受度差等問題。
?。ㄈ┥钊腴_展知識產權保護難專項整治。整治知識產權立案難問題,解決知識產權案件立案地是以侵權行為實際發生地還是以權利人戶籍所在地認定,以及涉企知識產權保護案件的申訴、復查、再審難等問題。整治知識產權保護不足問題,解決一線執法人員對專利法相關規定理解不到位、執法能力不強;對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力度不足;對惡意侵權、長時間持續侵權、商標侵權等行為缺少懲罰性賠償制度;在藥品專利、跨境電商等領域保護不夠等問題。整治知識產權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到位問題,解決在移送標準、移送程序等方面缺乏協調聯動,未實現“涉罪必移”;執法初查的證據收集僅限于證明構罰,構罪調查不夠深入,未做到“涉罪必立”等問題。
(四)深入開展市場準入難專項整治。整治市場準入機制不健全問題,解決對民間資本設置有形或無形門禁,政府重大投資、引資項目缺少公開機制,民企投資在國企混改中參與度不高,缺少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相關配套機制和實際改革措施等問題。整治外資市場準入隱性壁壘問題,解決外商投資法及配套法規執行不嚴,在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之外存在證照辦理、設備購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外商投訴處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整治企業注銷難問題,解決注銷環節多、材料多、時間長,市場、稅務、社保、銀行、公安等相關部門數據信息不共享、壁壘未打通,無法實現協同辦理等問題。
(五)深入開展公平競爭難專項整治。整治招投標監管不力、亂設門檻問題,解決部分工程建設招投標、政府采購項目不放入平臺交易,導致意向企業無法在交易平臺投標;評標專家庫中可選專家數量少,專家自由裁量權較大,異地遠程評標沒有實質性操作,未完全實現“不見面開標”;招投標監管力度不足,招標單位量身定制招標條件、設置不合理的限制壁壘,交易平臺管理人員與投標公司串通,導致投標公司用威脅、收買等手段排斥其他投標人,并采取統一約定投標價格、墊付投標保證金等方式進行圍標、串標;企業直發包工程辦理流程繁瑣,備案所需時限長、材料多,網站功能設置落后導致企業一次性填報成功率低等問題。整治公平競爭審查機制不完善問題,解決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質量不高,對審查范圍、標準把握不準,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處理反饋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整治事中事后監管不到位問題,解決一些領域執法標準不明晰,執法裁量權基準不規范,存在隨意執法、以罰代管等現象;執法“一刀切”,缺乏分時段、分區域、彈性管理等精細化措施;包容審慎執法落實不到位,未對守法誠信企業建立減少檢查頻次、首錯不罰、小錯免罰、即改不罰的細則清單等問題。整治侵犯市場主體權益問題,解決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簡單粗暴執法辦案;對過度維權事件,姑息遷就、處理遲緩,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工程占道施工設置圍擋與企業經營場所距離過近,影響企業日常經營等問題。整治行業壟斷問題,解決水電氣暖等部門在接入工程設計、施工、維護等環節存在壟斷紅線內工程、指定所屬公司承擔工程、限制物料品牌、工程驗收標準不明確,外線市政規劃及破路手續轉嫁給企業辦理,對供熱單位達標行為監管力度不夠等問題。整治指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問題,解決政府相關部門在提供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過程中,強制或誘導企業接受指定有償中介服務、排斥正常價格競爭,損害企業利益等問題。整治商協會監管不到位問題,解決政府監管部門對行業協會商會缺乏實時監管、動態跟蹤機制;商協會以規范管理、確保安全、提高從業資質等為由強制市場主體加入,甚至收取各類會費、培訓費、評價費等不合理費用等問題。整治區域利益保護問題,解決只注重本地區利益,不考慮企業發展,不執行企業跨區遷移管理細則規定,對企業正??鐓^域遷移設置障礙,不能及時為符合條件的遷移企業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變更等問題。
(六)深入開展要素成本高專項整治。整治產業鏈、供應鏈循環不暢問題,解決重點產業鏈、重大投資項目、龍頭企業要素保障不足,相關政府部門未搭建上下游企業對接交流合作平臺,產業協同、供需對接活動沒有常態化,缺少有效的專業指導;生產資料交易市場整合不足,缺乏產業聚集、場所外移等統一規劃;供應鏈體系不優化,物流資源協調整合不全面、整體運力不足,道路運輸車輛“三檢不合一”,特種車輛差異化通行管控缺乏彈性等問題。整治水電氣暖保障難問題,解決用水用氣在報裝驗收接入環節收取不合理費用,電力基礎設施日常維護不到位,造成企業用電可靠性不高,搶修時間長等問題。整治用地保障難問題,解決不同類型產業用地不能有效轉換,混合產業用地供給不足,導致項目因土地性質無法滿足混合用途等原因而無法落地,存量土地無法盤活;工業項目用地、物流用地供應保障不足,土地差異化定價沒有在全市范圍內鋪開等問題。整治制度性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問題,解決部分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過頻,不同檢測機構檢測結果不互認,檢測費用過高;電梯年檢收費標準高,采取抽檢方式卻按全部電梯數量收取費用;園區樓宇、商業綜合體等轉供電主體違規加價;項目用地招拍掛前未完成文物勘探、水土保持、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等評估環節,導致企業拿地后因土地存在文物而承擔退地風險,或增加資金和時間成本,影響后續審批手續辦理等問題。整治人力資源服務質量不高問題,解決缺少社會化評審機構,沒有對專業性強、社會通用范圍廣、標準化程度高的職稱系列開展社會化職稱評審;共享用工服務平臺功能不完善,缺少配套細則,不能提供全鏈條服務,缺乏制度保障,容易產生權益維護責權不清等問題。整治融資難問題,解決企業和銀行信息不對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足,金融服務類平臺功能不完善,“信易貸”推廣利用不夠;對融資擔保目錄動態調整不及時、相關咨詢服務機制不夠完善、監管力度不強等問題。
?。ㄆ撸┥钊腴_展政策兌現難專項整治。整治政策性補貼被截留問題,解決市區兩級政策性配套資金使用管理不規范、監管不到位,區縣挪用、占用市級專項配套資金;用工專項補貼委托特定中介機構發放,以培訓費等名義變相截留等問題。整治政策資金發放難、發放慢問題,解決養老產業扶持資金政策執行不透明,市區兩級程序不協同,建設補貼支付遲緩;政府信息公開意識差,惠企政策落實仍處于“人找政策”階段,缺乏專業指導、大數據甄別、線上服務,未實現“免申直享”等問題。整治配套機制不健全問題,解決數字、科創、文旅等產業扶持力度不夠,缺乏落實國家政策配套細則,造成企業不能及時適配相關優惠等問題。
?。ò耍┥钊腴_展服務意識差專項整治。整治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解決執行上級政策文件規定機械呆板,具體操作時不敢擔當,未能充分考慮實際狀況靈活掌握和運用政策文件規定;服務企業重“跡”不重“績”,落實政策敷衍塞責,解決問題推三阻四,“中梗阻”,缺少“營商環境就是我”的服務意識;對待辦事企業群眾吃拿卡要、濫用權力、違規行政,公仆位置顛倒、簡單問題復雜化、人為設置障礙等問題。整治企業投訴解決難問題,解決領導重視程度不夠,協調及調度層級過低,對損害營商環境行為處理不及時、追責不力;調查核實粗枝大葉,制定解決方案避實就虛,執行落實推諉應付、程序繁瑣;基層干部缺乏“店小二”的服務意識,處理問題簡單粗暴、態度惡劣;為保護地區、部門利益,給企業訴求解決設置障礙,造成企業投訴久拖不決等問題。
三、職責分工
市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營商局,具體承擔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各專項整治組牽頭單位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制定整治行動計劃,調度整改落實情況,督促問題按時銷號,及時建立長效機制。
(一)政府失信專項整治組。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關單位。
(二)辦事不方便專項整治組。牽頭單位:市營商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關單位。
(三)知識產權保護難專項整治組。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關單位。
?。ㄋ模┦袌鰷嗜腚y專項整治組。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關單位。
?。?strong>五)公平競爭難專項整治組。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局、沈陽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購中心)、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地鐵集團、市供電公司、市水務集團、市燃氣集團、市房產局、市民政局、市營商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關單位。
(六)要素成本高專項整治組。牽頭單位: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供電公司、市水務集團、市燃氣集團、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旅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關單位。
(七)政策兌現難專項整治組。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營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大數據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關單位。
(八)服務意識差專項整治組。牽頭單位:市營商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關單位。
四、工作步驟
?。ㄒ唬┎渴痣A段(2021年5月20日前)。按照專項整治方案制定任務分解,各牽頭單位組織相關責任單位,形成并細化整治問題臺賬,明確整治措施,落實責任分工,確定完成時限,實施掛圖作戰,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區、縣(市)政府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地區專項整治方案,針對企業和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開展整治工作。
(二)整治階段(2021年5月20日-10月30日)。專項整治工作重在查問題、抓整改、出成效,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要“從下向上找問題、從上往下抓整改”,深入查找問題根源,有針對性制定整改清單,找準病根、清除病灶,定期上報整改情況,逐項整改銷號,確保整治見實效。
?。ㄈ┛偨Y階段(2021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要對整治工作開展情況、主要做法、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處理情況、可復制推廣的典型經驗等進行全面總結,對應問題清單逐項形成長效機制清單,切實固化整治成果。
五、工作保障
?。ㄒ唬┘訌娊M織領導。充分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作用,全面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各司其責,牽頭單位發揮牽頭抓總作用,責任單位通力配合,形成整治合力,主要領導負總責,主管領導具體抓,堅持問題、目標、結果導向,開展靶向整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上下貫通、橫向聯通、一抓到底。
(二)壓實主體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統籌協調、督促檢查,實行周報告、月調度、季通報制度,細化整治路線圖、時間表和責任鏈。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要將各項任務具體到項、落實到崗、量化到人,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驗收。各地區要壓實屬地化責任,建立起有效整治工作體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切實解決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成立工作專班,進一步摸清摸準摸透企業反映問題底數,列出整改問題清單,逐項協調推進解決,及時制定長效機制,強化問題管控,防止再次反彈,切實提高企業獲得感和滿意度。
(四)強化督導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整治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整治效果開展社會評議和第三方評估,并將結果納入年度營商工作績效考核。對在整治中存在漠視企業和群眾訴求,不擔當作為、相互推諉的地區和部門,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予以通報、曝光,并追責問責、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