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各州(市)發展改革委、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委《關于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發改法規〔2021〕240號)精神,建立健全云南省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現將《關于建立健全云南省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附件:關于建立健全云南省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工作方案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云南省交通運輸廳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水利廳
云南省商務廳 云南省廣播電視局
云南省能源局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關于建立健全云南省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工作方案
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委《關于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發改法規〔2021〕240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建立健全云南省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切實維護公平競爭,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云南省優化營商環境辦法》,鞏固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成效,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久久為功,推動云南省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實現根本性好轉。
二、工作任務
?。ㄒ唬╅_展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清理“回頭看”
1.開展制度規則清理“回頭看”。按照“誰制定、誰清理”原則,2021年5月至10月,進行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清理“回頭看”。重點清理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和命令依據,設置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設定證明事項、干預市場主體正常經營活動等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云南省優化營商環境辦法》要求的各類制度、政策文件。各縣(市、區)不再保留招標投標制度規則類文件。對清理出的同一事項有多個規定的,由本級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會商文件制發部門,結合各級政府規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形成《文件清理情況表》提出合并、銜接、替代、廢止意見,并及時開展“立改廢釋”工作。(責任單位: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醫保局、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州〔市〕、縣〔市、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配合本級牽頭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2.制定有效文件目錄清單。“回頭看”清理后,仍需保留的招標投標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由各級文件制定部門分別形成《現行有效招標投標制度文件目錄清單》(以下簡稱《目錄清單》,含涉及文件的全文電子版),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和省級行政監督部門。州(市)發展改革部門和省級行政監督部門將匯總后的《目錄清單》報省發展改革委,由省發展改革委形成全省統一的《目錄清單》。(責任單位: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醫保局、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州〔市〕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配合本級牽頭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3.公布《目錄清單》。文件制發部門制定本單位《目錄清單》后,及時在本單位門戶網站開設專欄公布。省發展改革委在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政策法規”專欄,分級分類公布匯總后的全省《目錄清單》。未列入《目錄清單》的文件,一律不得作為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管依據。(責任單位: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醫保局、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州〔市〕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配合本級牽頭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并長期堅持。)
(二)進一步完善制度規則類文件制發機制
4.實行招標投標制度規則類文件總量控制、動態管理。以2021年度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清理“回頭看”匯總數為基準,分級、分地區,按照“應減盡減、能統盡統”原則,《目錄清單》文件總量只減不增。原則上,可以修訂解決的不再出臺新文件;確需新制定制度規則的,應全面梳理現有文件規定,根據實際對文件進行合并、銜接、替代、廢止或修訂,增減掛鉤,按廢止后新制或修訂的方式制定。新制定或修訂的規則文件,按本年度《目錄清單》匯總及公布機制,逐級匯總上報并公布,動態管理、實時更新。(責任單位: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醫保局、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州〔市〕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配合本級牽頭部門。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5.廣泛征求各方意見。新制定或修訂的招標投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制度規則,州(市)級主導的,要征求本級發展改革部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和省發展改革委、省級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意見,確保符合上位法規定,并與省級有關規定保持一致。省級行政監督部門主導的,應按《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要求,征求省發展改革委意見,進一步強化與省發展改革委聯合制發公共資源交易制度文件機制。制度規則類文件制定、修訂過程中,要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意見,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核,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云南省優化營商環境辦法》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一般不少于30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醫保局、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州〔市〕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三)全面推行招標投標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
6.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結合實際,在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環節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一是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招標投標活動的常態化監管機制。除特殊領域外,原則上所有行政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確實不具備“雙隨機”條件的,可按“雙隨機”理念,暫采用“單隨機”方式。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要及時、準確、規范向社會公開抽查事項、抽查計劃、抽查結果,接受社會監督。二是緊盯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資格審查、開標評標定標、異議答復、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招標代理等關鍵環節、載體,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合理確定抽查對象、比例、頻次。對發生過違法違規行為的主體、問題易發多發環節,采取增加抽查頻次、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進行重點監管;對通過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發現的具體問題進行針對性檢查。四是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要一查到底、依法處罰,并將處罰結果同步歸集至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納入招標投標活動主體信用記錄,形成對違法失信行為的長效制約。(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醫保局、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州〔市〕、縣〔市、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有關制度建設并長期堅持。)
7.健全招標投標協同監管機制。落實招標投標領域各行政監督部門責任,建立健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聯動執法工作機制,推進協同監管、聯合執法、結果共享和互認互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醫保局、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州〔市〕、縣〔市、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8.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2021年11月底前,結合本部門實際,完成1次“雙隨機、一公開”抽查,重點對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評估中發現的招標投標典型問題,如:“潛在投標人的規模、資質、業績、獎項、人員職稱等設置過高要求”、“對外地企業參與招投標設置不合理要求”、“拒絕投標人以金融機構保函形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等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問題開展抽查。(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醫保局、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州〔市〕、縣〔市、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并長期堅持。)
?。ㄋ模┙∪袠送稑水愖h投訴處理機制
9.制定招標投標監管權責清單。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招標投標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職能職責,梳理形成全省統一的招標投標領域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以下簡稱“權責清單”),報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監管權責清單要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快落實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廣播電視、能源等行業領域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職責。監管權責清單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嚴格按照監管權責清單行使行政權力、承擔責任,不得行使或者變相行使未列入權責清單且無法定依據的行政權力,不得推諉或者怠于履行責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廣電局、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醫保局、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州〔市〕、縣〔市、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配合;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監管權責清單梳理,并長期堅持。)
10.暢通招標投標異議渠道。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指導督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人,在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公布接收異議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依法及時答復和處理有關主體依法提出的異議。結合全面推行電子招標投標,實現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均可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在線提出異議和作出答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廣電局、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醫保局、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州〔市〕、縣〔市、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完成時限:督促指導長期堅持,在線功能2021年11月底前實現。)
11.健全投訴處理機制。在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開設投訴窗口,接收招標投標領域投訴信息。接收的投訴信息,各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類負責”的原則,通過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將符合投訴要件要求的信息轉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辦理;各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能職責依法依規受理、處理,并按辦理時限要求及時向本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和投訴人反饋。非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接收的招標投標投訴,各級行政監督部門要按照“部門協同執法、案件限時辦結、結果主動反饋”的要求,及時辦理、主動反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廣電局、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醫保局、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州〔市〕、縣〔市、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12.暢通投訴在線辦理渠道。完善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電子交易系統、電子監督系統功能,為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在線投訴、受理投訴并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提供技術支持。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結合全面推行電子招標投標要求,加強和規范本行業投訴處理工作,加快實現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投訴和投訴受理、處理均通過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在線辦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廣電局、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醫保局、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州〔市〕、縣〔市、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1年11月底前實現在線辦理,并長期堅持。)
?。ㄎ澹┙⒄袠送稑祟I域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常態化征集機制
13.開通問題線索征集窗口、完善線索處理機制。在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開設“社會監督”專欄,常態化征集市場隱性壁壘等損害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行為的問題線索。通過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對接、接收國家平臺反饋的問題線索。建立省、市、縣三級轉辦、督辦機制,及時核查有效線索,修改廢止違規文件,查處糾正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廣電局、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醫保局、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州〔市〕、縣〔市、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配合。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14.建立“負面行為清單”發布、更新機制。定期梳理“社會監督”專欄征集的問題線索,結合實踐中反映突出的問題,制定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負面行為清單”,明確監管重點,不定期發布和更新,為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指引,發揮違法行為警示作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廣電局、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醫保局、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州〔市〕、縣〔市、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參與;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15.建立意見征集長效機制。在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開設意見建議征集欄目,常態化征集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的意見建議,分級分類通過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推送給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及時采納合理的意見建議,不斷改進管理、優化服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廣電局、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醫保局、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州〔市〕、縣〔市、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三、工作要求
?。ㄒ唬┨岣哒握疚?,落實中央部署。各級各部門要從促進全國統一市場建設、建設高標準市場的高度認識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認識,落實工作責任,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平等準入、公正監管、開放有序、誠信守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國內市場的決策部署。各級各部門的工作落實情況,將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綜合考評。被國家通報或向社會公開曝光的突出違法問題、工作不落實、典型問題,在全國營商環境評價或評估中發現的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問題等作為工作落實情況的一部分納入考核。
?。ǘ訉觽鲗毫?,確保任務完成。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履行牽頭職責,協調本級招標投標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結合部門職能職責,分別逐項細化工作措施,大力推進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工作。省級、州(市)級招標投標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既要積極配合牽頭部門工作,落實自身任務,還要指導下級開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任務完成;對任務完成不到位的下級部門,要以約談、發函、通報等方式,促進其思想認識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問題整改到位。
?。ㄈ╈柟躺罨晒?,適時總結成效。各級各部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制度規則制定、事前審批服務中,樹立服務意識,積極回應廣大市場主體期盼,主動減少市場主體的合規成本,減少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核備案證明事項和辦理環節;抓好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破壞公平競爭的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成果;結合工作實際,持續完善工作機制,改進工作方式,優化管理和服務水平,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工作中的困難問題、意見建議和可復制的典型經驗做法,要及時報送省發展改革委,以便及時協調解決、組織研究或推廣學習。
?。ㄋ模┩晟品答仚C制,報送推進情況。各級有關部門要及時將本部門工作推進情況及有關材料報本級發展改革部門,州(市)、縣(市、區)級發展改革部門收集材料后及時、逐級報送省發展改革委,以便匯總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或按要求公布。任務中有明確時間要求的,在完成時限后的5個工作日內報送;任務中沒有明確時間要求的,于2022年1月10日前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