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服務“六穩”“六?!边M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1〕10號),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優化就業創業環境
1.提升就業服務。嚴格貫徹國家關于壓減準入類職業資格的要求,11月底前,全面清理規范我省與已取消的職業資格相關聯的政策限制。建立多元化職業技能評價機制,開展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規范人力資源招聘行為,禁止就業性別歧視。個人從事網絡交易活動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不需要進行登記。(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高職業技能。建立培訓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對經濟發展緊缺急需專業和職業(工種)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2021年對中小微企業本年度新吸納勞動者(含勞務派遣人員)就業并組織開展以工代訓的,按吸納人數給予每月500元/人、最長6個月的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推動企業和培訓院校合作,擴大學徒制培訓規模,年內培訓不少于3萬名企業新型學徒,破解技能人才供需矛盾。加強養老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12月底前全省培訓不少于1000名養老院院長、6.4萬名養老護理員、4000名專兼職老年社會工作者。推動各地結合產業特色和人力資源市場需求,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一市一品牌”“一縣一項目”建設。進一步優化全省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審批服務,推廣實行告知承諾制,8月底前出臺相關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創業扶持。擴大新就業形態規模,推動“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支持微商電商、網絡直播等多樣化的自主就業、分時就業。持續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深入開展大學生(含海外留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每年扶持2萬名以上大學生創業。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等群體,可申請最高2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合伙創業的,可申請最高6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創辦小微企業符合吸納就業條件的,可申請最高3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優化創業擔保貸款審批程序,加快實現全流程線上辦理;推行一站式服務,實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借款人資格、擔保機構盡職調查、金融機構貸前調查“多審合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退役軍人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減輕市場主體負擔
4.優化惠企服務。建立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擴大直達資金覆蓋范圍,建立資金分配、資金撥付、資金監控三位一體、上下貫通的工作模式,提高直達資金分配效率。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完善山東省電子退庫系統,全面實施電子化操作及自動審核,縮短稅務部門退稅辦理時間,建立日常退庫監督和預警機制,運用大數據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稅款退庫工作效率,做到隨收隨審、隨審隨辦。(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稅務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加強水電氣、納稅、社保等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力度,提升一體化大數據平臺服務支撐能力,支持金融機構掌握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提升企業融資效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接“信易貸”、銀稅互動融資服務平臺,創新開發產品和服務,加快業務推廣,依托行內外數據、風控模型實現客戶準入及貸款授信審批,通過手機銀行等方式自助完成貸款發放,支持銀行增加信用貸款占比。(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省大數據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省稅務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規范水電氣暖行業收費。加強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工程安裝、維護維修領域價格監管,持續推進轉供電環節電價整治,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收取不合理費用的違法違規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規范改進中介服務。開展重點領域涉企收費檢查,對政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收費監督抽查比例不低于20%,整治行政機關指定或推薦中介服務機構、將自身應承擔的中介服務費用轉嫁給企業行為。嚴厲查處利用電子政務平臺違規收費、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明碼標價不規范、對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以及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7月底前,調整完善實行政府定價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等中介服務收費標準,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制度,提高收費透明度。9月底前,建設完善全省統一的網上“中介超市”,對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實行“零門檻”“零費用”申請即入。(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規范提升認證服務。以強制性產品認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有機產品認證等領域為重點,公布認證機構的認證領域、認證規則、收費標準、認證證書狀態等信息。推行綠色產品認證等新型認證制度。推動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環保等領域政府部門在行政管理中采信認證結果。(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強化知識產權代理監管。開展知識產權代理行業“藍天”行動,遏制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專利申請代理,依法打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申請代理、商標惡意搶注等行為,重點整治非正常專利申請相關行為,調整專利資助、獎勵政策,全面取消各級專利申請階段的資助。(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擴大有效投資
10.提高投資項目審批效能。加大對投資項目的落地扶持,簡化、整合報建手續,12月底前,公布可由項目單位編制申請材料的事項清單。規范調整用地預審與選址、用地規劃、工程規劃等審核流程,深化“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推行建設項目用地論證“多評合一”改革。(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推行投資項目告知承諾制。減少投資項目受理審查材料數量,縮短審批時限,逐步擴大可告知承諾的事項范圍。12月底前,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要求提供的“移民安置規劃報告及審核意見”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要求提供的“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報告及批復文件”兩項申請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快推進“標準地”改革。在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濟南、青島、煙臺)、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各片區(青島)和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重點區域內,督促各市完善“標準地”控制性指標體系動態調整機制。12月底前,供地比例由不低于30%的新增工業用地擴展到全部新增工業用地,并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向其他投資項目延伸推廣。(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規范數據標準,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的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12月底前,建立系統數據監測與預警分析機制,及時監控城市工程審批系統運行及與其他業務系統聯通情況。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審批行為和時間管理,精簡整合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涉及的事項,指導各市制定并公布城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將技術審查、方案審批等預先審查環節和施工圖審查納入審批環節全過程。(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持續激發消費潛力
14.便利新產品市場準入。搭建山東省標準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優化企業參與國家標準制定工作程序,暢通企事業單位國家標準申報渠道,推動制定15項重點領域國家標準。在優勢產業領域開展團體標準培育,支持社會團體對標先進,制定市場創新急需的團體標準,12月底前,推動形成30項先進團體標準。落實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12月底前,推動企業自我聲明公開標準數量達27萬,組織開展國家“百城千業萬企”對標達標試點,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推動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加強質量技術服務幫扶,幫助企業解決認證認可銜接等問題。12月底前,在機械、化工、食品、電器等行業領域培育“同線同標同質”企業100家以上。(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降低物流成本。引導、支持全省推進快遞物流體系“農超對接”“農批對接”和“農消對接”,大力發展共同配送,整合郵政、供銷、商貿、快遞、交通等物流資源,提升物流整合能力,逐步實現物流公司信息數據共享、線路統一規劃、商流物流統倉共配,進一步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優化文化旅游公共服務。探索創新營業性演出審批容缺受理機制,優化跨地區巡回演出審批流程。選擇位于景區周邊、自然人文特色突出的優勢區域或旅游村鎮、歷史文化街區,開展旅游民宿建設試點,促進旅游民宿高質量發展。(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放寬二手車經營條件。推進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便利二手車異地交易。持續規范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秩序,不斷優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流程,提升企業設立審批服務水平。(省商務廳牽頭,省政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對外開放服務水平
19.優化外資投資環境。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12月底前,清理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凡未納入負面清單的限制措施一律取消。(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加大出口信保支持。深化“政府+信保+銀行”合作機制,發揮出口信保增信分險和“魯貿貸”政策撬動引導作用,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確保信保覆蓋面只升不降。著力擴大保單融資規模,短期險保單融資規模爭取增長8%以上。(省商務廳、中國信保山東分公司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提升通關便利度。優化海關通關流程,縮短整體通關時間。落實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6小時通關”,支持企業申請經認證經營者(AEO),對通過AEO認證企業按屬地給予獎勵。優化布控動態調控機制,提升布控針對性和有效性,降低守法合規企業和低風險商品查驗率,實現科學隨機布控對關區進出境口岸全覆蓋。推廣“先放后檢”“邊卸邊混”“邊裝船、邊檢測”等模式,提升通關效率。全面放開理貨市場,鼓勵理貨經營主體進入市場,由船公司自主選擇理貨公司。(省交通運輸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規范口岸收費。加強對船代、貨代、堆場等重點環節收費行為監管,引導口岸企業規范經營行為,持續整治亂收費、不合理收費行為。完善洗修箱服務規則,清理規范港外堆場洗修箱費。8月底前,對以成本定價收費的項目開展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修訂山東省定價成本監審目錄。12月底前,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包干費完成典型成本調查。修訂港口收費目錄清單,減并收費項目,做到清單外無收費。(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優化民生保障服務
23.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按照“宜公則公、宜民則民”原則,積極穩妥推進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委托專業養老組織運營。對符合相關條件的養老機構,根據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數量及入住時間進行獎補,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不滿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的標準,根據養老機構1-5星級評定結果,分別給予0.8-1.2倍差異化補助。(省民政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加強醫療服務供給。優化診所設置,積極推進診所備案制管理,加強對診所運營和醫療服務的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市場服務行為。強化專業技術人員業務培訓,提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質量和水平。全面推行“互聯網+醫保+醫療+醫藥”服務模式,7月底前實現參保職工在省內協議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一卡通行”;8月底前實現異地就醫聯網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費用省內及跨省直接結算。在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的前提下,支持藥品經營企業依法依規開展藥品網絡銷售。(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藥監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精準實施社會救助。充分利用社會救助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科學確定救助對象,合理分配救助資源。7月底前,出臺特困人員認定辦法,進一步簡化優化認定程序,壓縮審核確認時限,審核由20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確認由20個工作日壓縮至3個工作日。12月底前在全省開展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鞏固提升行動和鞏固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成果“回頭看”活動,切實保障困難群體合法權益。(省民政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省大數據局、省殘聯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提高便民服務水平。標準化梳理第一批行政許可事項,推動事項同源管理,數據同源管理和服務同源管理。強化政務服務平臺服務能力,建設業務中臺,推動業務運行系統聯通,實現業務辦理數據實時、準確、全量歸集。持續擴大統一身份認證覆蓋范圍,推動電子證照、電子印章和電子簽名應用。推動政務服務規范化,不斷推進事項全程網上辦理,提升網上辦理深度,提供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結果送達等全流程、全環節網上服務。提升線下“一窗受理”通辦率,推動更多規范事項納入綜合窗口統一標準受理。不斷提升通辦比率,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事項通辦比例不低于85%。強化幫辦代辦支撐,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便利化服務。加快推進政務服務“全省通辦”“跨省通辦”,推進“雙全雙百”工程,優化主題式場景服務,實現極簡辦、集成辦、全域辦。加強證明事項清單管理,進一步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范圍,規范告知內容、承諾內容、核查要求、辦理程序等。(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省大數據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27.堅持“放”“管”并重。對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由主管部門分領域同步制定全省統一、簡明易行的監管細則,同步調整監管范圍、優化監管方式,形成審管協同、相互支撐、相互促進的監管運行機制。(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8.提升監管效能。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互聯網+監管”,提高監管的精準性、有效性。持續擴大部門聯合抽查應用范圍,細化更新“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對象名錄庫,建立涵蓋機構檢測、科研院所等專業力量的執法檢查專家庫,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加強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數據去重篩查,提升數據質量及風險預警線索接收、推送和反饋的及時性,提高“互聯網+監管”的精準度。12月底前,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信用承諾書,并在信用中國(山東)網站進行公示;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及時將評價結果共享給行業主管部門實施分級分類監管。(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9.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健全行政執法裁量基準制度,完善修訂裁量基準,規范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具體標準等,從源頭上預防濫用行政處罰裁量權。深入探索包容免罰清單制度,進一步擴大清單事項的涵蓋范圍和執法領域,調整發布《山東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1年版)》,9月底前完成市縣級清單事項的調整公布工作。(省司法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組織保障
30.完善改革評價機制。圍繞各級、各部門改革舉措,建立企業和群眾常態化評價機制,將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評判改革成效的標準。9月底前,在山東省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總門戶開通“我來評改革”板塊,逐步將各項重點改革舉措納入評價范圍。注重差評整改,建立評價、反饋、整改有機銜接的工作閉環。(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1.加強組織實施。各級、各部門要結合黨史學習教育活動,廣泛開展“局長處(科)長走流程”活動,以普通群眾的視角體驗辦事流程,推動工作改進提升。省政府辦公廳要加強督導調度,對工作進度慢、政策不落實的地方和單位及時督促整改。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做好溝通與指導,完善推進措施,逐項抓好落實。各市要健全“放管服”改革工作機制,細化本地舉措,壓實工作責任,確保任務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