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加快推進營商環境改革,力爭一年內營商環境達到粵東西北地區先進水平,二年內對標達到珠三角地區基本水平,三年內達到我省先進地區平均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實施方案以下。
一、總體目標
聚焦企業全生命周期便利化改革,全面落實上級決策部署,緊扣突出問題,開展專項行動。到2021年底,營商環境各指標短板全面補齊,部分指標水平進入全省前列。
狠抓部門協同聯動和數據共享,完善營商環境政策制度體系。到2022年底,企業群眾辦事體驗全面提升,市場主體活力顯著增強。
政府辦事效率、企業發展環境、服務群眾質量全面提升。到2023年底,趕上全省營商環境先進地區,助力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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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目標:
2021年底,整合開辦企業“照、章、銀、稅、金、?!钡仁马?,將開辦企業全流程承諾時限壓縮至0.5個工作日,實現“一表申報、一個環節,零成本、半天辦結”。2023年底,商事制度改革持續深化,商事登記自助終端服務范圍進一步拓展,“一照通行”改革向高頻事項覆蓋。
具體措施:
1.整合企業開辦“照、章、銀、稅、金、?!比鞒?。2021年底前,將員工參保登記及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納入“一網通辦”,整合開辦企業“照、章、銀、稅、金、?!备黝愂马?,各相關部門按規定職責和時限并聯審批,為新辦企業提供免費刻制印章服務,全面推行“一表申報、一個環節,零成本、半天辦結”模式。(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公安局、茂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宜管理部)
2.推進開辦企業“就近辦”。2021年底前,由市政府采購(或租用)商事登記自助服務終端,需具備身份證信息讀取、人臉識別、電子簽名、名稱庫和經營范圍庫數據識別抓取、智能審批等功能,為企業提供申領營業執照24小時服務。完善自助服務終端經營范圍庫,實現全行業可使用自助服務終端辦理營業執照。2022年底前,在各鎮(街道)黨群服務中心設立開辦企業綜合窗口,實現開辦企業“不出鎮辦理”。2023年底前,在各鎮(街道)黨群服務中心投放商事登記自助服務終端,實現24小時在線申報、“秒批”即辦覆蓋各鎮(街道)。(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財政局)
3.全面應用“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為新開辦企業免除首年電子印章服務費,推進電子印章在水電氣業務辦理、不動產登記、招標投標等公共服務和政務服務領域的廣泛應用,2022年底確保政務服務領域全面支持電子印章,并穩步拓展至財務報銷、電子商務、互聯網金融、教育培訓等商務領域,實現500家以上企業領取、5000次以上使用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企業銀行開戶服務中應用“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2022年底實現20%的企業申辦銀行開戶時使用“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2023年底全面實現“無紙化”開立銀行賬戶。(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信宜支行)
4.加大全程電子化推廣。加大全程電子化的宣傳力度和使用頻率,2021年底實現全市新開辦企業全程網辦率達到60%以上,并保持逐年提高。(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5.落實高頻事項“一件事一次辦”。2021年底提供“開辦餐館”“開辦花店”等270個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并結合市場主體需求每年動態更新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清單。(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以及涉及一件事主題事項審批的職能部門)
6.探索推進“一照通行”改革。2021年內選取飯店、賓館、藥店等若干行業試點實施“一照通行”改革,企業按照主題申辦證和照,由行政服務中心的開辦企業綜合窗口統一受理,各部門經營許可事項與市場監管部門營業執照同步辦理,2022年穩步拓展至其他行業,到2023年底實現高頻事項“一照通行”。(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相關行業許可審批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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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目標:
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分類審批改革,明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政策覆蓋面,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精細化管理,進一步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2021年底前將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辦理流程壓縮至6項、承諾審批時限控制在28個工作日內。到2023年底,實現社會投資項目總歷時在2021年基礎上壓縮30%以上。
具體措施:
1.調整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適用范圍。2021年底前,按照茂名市部署,調整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為未使用各級公共財政投資進行建設,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過24米,結構簡單、功能單一,且不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險品的新建及改建類工業生產廠房、廠房附屬倉庫、物流倉庫(屬于廣東省核準目錄范圍內的除外)。到2023年底,爭取將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的范圍調整為建筑面積小于10000平方米。(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2.實行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并聯審批。2021年底前,針對簡易低風險項目及“帶規劃方案”出讓用地的工業項目,推行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并聯辦理,相關審批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按茂名市部署逐年擴展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并聯辦理項目范圍。(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3.壓縮項目開工行政審批辦理時限。2021年底前,“帶規劃方案”出讓用地的工業項目,從企業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繳清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至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過程中涉及的主流程行政審批事項審批時限為8個工作日,其他非“帶規劃方案”出讓用地的項目審批時限為15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茂名市生態環境局信宜分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4.實施土地要素保障計劃。確保每年項目供地實現“凈地”出讓,2022年底前實現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多種供地方式,確保對未來入駐信宜的產業項目實施靶向供地。(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5.建立工業用地項目“帶規劃方案出讓”機制。2021年底前,編制工業用地項目“帶規劃方案出讓”實施細則,對符合條件的新出讓工業用地項目全部推行“帶規劃方案出讓”模式。明確用地意向項目方在土地出讓前期階段,按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條件完成規劃設計方案,經審查通過后作為出讓公告附件。(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6.探索公建項目審圖工作外包制。市自然資源局探索外包服務的方式,建立第三方審圖單位機構庫,從機構庫中選擇審圖單位協助公建項目的審圖工作,并增加審圖技術人員,加快其他項目審圖工作。(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7.完善建筑工程設計方案排版模式。市自然資源局向業主選定的設計機構提供設計排版模式,明確設計內容和深度標準,并提醒業主方與設計方簽訂合同,細化相關條文,約定雙方責任。(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8.建立常態化上會機制。完善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會議機制,確保每月在指定的時間召開一次會議審定相關工建項目,或根據工建項目的數量可適當增加每月會議的次數。市自然資源局根據上述會議機制,倒推時間節點,建立技術審查會議機制,加快項目的審批。(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9.實施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對于工業項目,制定工程施工許可分階段辦理辦事指南,推行企業按需求分三階段辦理施工許可。其中,在滿足“有基坑支護設計及施工方案咨詢論證報告”等條件時,允許企業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基坑部分);在滿足“符合施工進度要求的圖紙已通過審圖機構和相關職能部門審查”等條件時,允許企業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地下室部分);在滿足“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要求的所有要件”等條件時,允許企業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地上部分)。2022年底前,對社會投資項目實行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0.推行“容缺”受理和“預審、預驗”服務。2021年底前,針對各類重點建設工程、城市更新項目及企業籌建項目的施工許可、消防審批事項,制定主審要件和非主審要件,實行“容缺”受理和“預審、預驗”服務。2022年底前,針對上述三類項目的各項審批手續,進一步完善主審要件和非主審要件,全面實行“容缺”受理。(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1.全面實行聯合驗收制度。2021年底前,制定聯合驗收實施細則,建設單位不再就土地、規劃、消防、水土保持等事項單獨申請驗收,聯合驗收時間壓縮至8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氣象局、茂名市生態環境局信宜分局、市水務局)
12.加強聯合驗收和不動產登記系統的銜接。2022年底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將聯合驗收意見通知書通過系統主動推送至不動產登記部門,實現驗收和不動產登記數據實時共享。(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13.建立建設項目安全質量分類分級監管機制。2021年底前,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根據工程性質、規模、技術難度等風險情況對工程進行分級評定、分類監管,并對在建項目日常監管情況進行分析。2023年底,融合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風險等級和施工單位管理水平兩個維度,構建“雙風險矩陣”,差異化、精準化的監管模式基本成熟。(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4.推廣使用電子證照。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領域,逐步減少紙質申請材料的收取,到2023年底,全面實行電子證照,實現零紙質材料申請。(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茂名市生態環境局信宜分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執法局)
15.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窗口服務效能。委派熟悉業務、經驗豐富、工作能力強、責任心強的人員進駐行政服務中心,授予該部分人員對一般事項的直接審批權,對重大復雜事項的審核權,對承諾事項的督辦權,對聯辦事項的組織協調權,對行政審批專用章、網上行政審批電子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權等。2021年底前,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人員、授權全部進駐到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集中辦公。在全面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首問負責制、一次告知制、限時辦結制的基礎上,主動上門與企業對接,輔導企業做好審批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茂名市生態環境局信宜分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執法局)
16.探索推行“拿地即開工”模式。明確“拿地即開工”模式適用范圍為社會投資的備案類項目,制定“拿地即開工”審批管理制度,全面簡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涉及的審批環節、審批事項、審批要件及中介服務,加強“拿地即開工”審批工作人員和幫代辦人員培訓,宣傳“拿地即開工”模式政策措施。2022年6月前,推行“拿地即開工”審批工作機制。2023年底前,進一步優化“拿地即開工”審批工作機制,打造粵東西北范圍內效率最高、服務最好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機制。(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局、茂名市生態環境局信宜分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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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目標:
推動政企信息融合共享,進一步簡化申請資料、優化辦理流程、壓縮報裝時間。2021年底,對外線施工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并聯審批,審批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推行小型工程免審批。2023年底,水電氣報裝辦理時間和行政審批時間在2021年的基礎上壓縮30%以上。
具體措施:
1.提高外線審批效率。2021年底前,針對新建工程附屬的水電氣報裝涉及的項目核準(備案)、工程規劃、施工許可、占用挖掘道路、占用城市綠地等行政審批實行一窗受理、一次收件、并聯審批、聯合勘驗,實現行政審批全流程總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具體審批事項由水電氣企業代為申辦。對符合條件的小型水電氣接入工程,實行零上門、零審批、零成本服務,同時納入事中事后監管。(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務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廣東電網茂名信宜供電局)
2.規范收費管理。涉及外線工程需要支付的城市道路臨時占用費、綠化移植等費用,明確收費標準,推行網上繳納。加強違規收費治理,全面清理水電氣企業不合理收費,對收費事項實行清單公示,清單外無收費。(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廣東電網茂名信宜供電局)
3.水電氣報裝合并一張表單。2021年底前,整合水電氣報裝業務申請材料,統一為“一張表單”,在新建項目工程規劃階段,通過工建系統將水電氣報裝信息自動推送至水電氣企業,申請人無須重復填報。(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務局、廣東電網茂名信宜供電局)
4.加強政務數據共享。2021年底,實現水電氣報裝系統與市政務服務平臺的對接,建立政務數據和電子證照共享機制,市政務服務平臺中已有的涉及報裝所需材料自動調用,用戶無須另外提供。(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廣東電網茂名信宜供電局)
5.壓縮用水報裝時間。2021年底,針對無外線工程非居民用戶,供水企業辦理報裝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針對有外線工程非居民用戶,供水企業辦理報裝時間不超過6個工作日(不含外線施工及行政審批)。(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6.優化用水報裝環節。無外線工程用水報裝環節壓縮為受理申請、驗收通水2個環節,有外線工程用水報裝環節壓縮為受理申請、方案答復(含現場勘察、工程收費)、竣工裝表(含驗收通水)3個環節,報裝申請材料壓縮至報裝申請書(含戶名、地址、聯系人、產權等基本信息)1項。(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7.降低用水報裝成本。2021年底前,對于新建小型低風險社會投資工程附屬的供水接入工程,免費實施外線接入,不需要企業支付專用外線管道工程建設及相應的路面修復等費用。(牽頭單位:市水務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8.壓縮用電報裝時間。2021年底,低壓非居民用戶無外線工程報裝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有外線工程的用電報裝(含行政審批)時間不超過8個工作日;高壓非居民用戶用電報裝(含行政審批)時間不超過17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廣東電網茂名信宜供電局;配合單位:各行政審批部門)
9.精簡用電報裝環節和材料。2021年底前,低壓非居民用戶用電報裝壓縮為業務受理、勘查裝表2個環節;高壓非居民用戶用電報裝壓縮為業務受理、方案答復、驗收裝表3個環節。報裝申請材料壓縮至用戶有效身份證明、用電地址物業權屬證明2項。(牽頭單位:廣東電網茂名信宜供電局)
10.降低用電報裝成本。供電企業投資建設低壓接電項目計量裝置、表箱及電源側供電線路工程,符合延伸條件的用戶電力接入外線投資全免費。對符合延伸條件的高壓永久用電報裝用戶,供電企業的業擴工程投資界面延伸至用戶規劃用電區域紅線范圍內。160kVA及以下容量小微企業可選擇低壓供電模式。(牽頭單位:廣東電網茂名信宜供電局)
11.壓縮用氣報裝時間。2021年底,針對無外線工程非居民用戶,燃氣公司辦理報裝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針對有外線工程非居民用戶,燃氣公司辦理報裝時間不超過6個工作日(不含外線施工及行政審批)。(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2.精簡用氣報裝審批環節和材料。無外線用氣報裝環節壓縮至2個(即報裝環節、驗收通氣),有外線用氣報裝環節壓縮至3個(即報裝環節、外線工程行政審批、驗收通氣),報裝申請材料壓減至報裝申請書(含用戶身份證明材料、可供氣證明等基本信息)1項。(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城管執法局)
13.降低用氣報裝成本。對社會投資、不涉及地下燃氣管道安裝、裝表容量25立方及以下的商業餐飲用戶用氣報裝項目,免收設計費、探傷費等相關費用,由燃氣企業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降低用氣報裝工程建安費用。用氣報裝項目氣源接駁采取就近接入,用戶外線工程專用燃氣管道及設施由燃氣企業全額投資。(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四)登記財產
三年目標:
2021年底前,拓展“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服務,深化不動產登記與水、電、氣聯動辦理,全面提升不動產登記服務便利化水平,整合網簽備案、交易、稅費繳納等事項,實現“一窗受理”。2023年底前,不動產登記辦結時間在2021年的基礎上壓縮50%以上。
具體措施:
1.推進不動產登記各部門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加快解決數據整合匯交問題,將登記、交易、稅費繳納等事項納入一窗受理,2021年底前,實現抵押登記1個工作日辦結,一般登記3個工作日辦結。(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稅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2.探索網上全自助登記辦證模式。通過自主研發系統或對接省級系統,2023年前實現不動產轉移登記、核稅、繳稅全流程網上辦理,全面實現“網上辦、不見面”。(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稅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3.推進不動產登記與水、電、氣互聯互通。2021年底前,在辦理轉移登記時,不動產登記等相關機構將交易信息、證照信息及時共享給水電氣企業,在尊重企業和群眾意愿的基礎上,實現房產過戶與水電氣過戶聯動。(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廣東電網茂名信宜供電局)
4.升級不動產權證書發放模式。2021年底前,采購不動產自助打證終端,通過使用自助打證終端,實現二手房交易即辦即領證。為企業免費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快遞寄證服務。(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5.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2021年底前,選取部分新建商品房實行“交房即交證”。2022年底前,對符合登記條件、完成繳稅的所有新建商品房實行“交房即交證”。(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稅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五)獲得信貸
三年目標:
簡化貸款流程,擴展融資渠道,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擴大中小微企業貸款投放,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增量、降價、提質、擴面”,全面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2021年底前,實現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同比增長5%以上,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從無到有的突破。2023年底前,實現中小企業信用貸款增速不低于中小企業貸款平均增速。
具體措施:
1.簡化貸款流程。引導銀行加強與互聯網、大數據的融合,優化對中小微企業的貸款發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線上業務辦理、最多跑一次等便捷貸款服務。2021年底前,在手續合規、資料完備的前提下,實現小微企業貸款業務零跑動或跑一次。(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信宜支行)
2.打造信宜特色的信用貸款產品。針對小微企業、個體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續研究推出差異化、快速、便捷的信用貸款產品。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實現中小企業信用貸款增速不低于中小企業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信宜支行)
3.擴大普惠小微貸款規模。給予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首貸戶利率優惠,實現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同比增長5%以上。(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信宜支行)
4.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定期匯集有融資需求且符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條件的企業,聯合相關銀行對企業開展上門“一對一”服務,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政策宣導、入池咨詢、專利篩查、質押融資等一站式服務。2021年底前,實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從無到有的突破。(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信宜支行;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5.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以戶為單位在農村全面開展信用評定,采取信用、擔保、抵押綜合授信方式提高授信額度,2022年底前,最高授信額度在2020年基礎上提高40%以上。定期匯集發展前景好、融資需求強、信用記錄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主動為暫未獲得融資支持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咨詢輔導和融資服務,逐步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比例。(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信宜支行;配合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6.積極推廣融資政策。完善政策大禮包中融資、貸款等方面的政策指引并及時更新,每年在全市范圍內面向大中小微企業、個體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組織3場以上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主題的銀企對接會。(牽頭單位:人民銀行信宜支行)
(六)納稅
三年目標:
不斷提升納稅繳費事項辦理便利度,提高“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比例,推進減稅降費政策直達快享,減輕企業負擔。2021年底,全面優化辦稅服務、疏通堵點,升級辦稅體驗。2023年底,創新辦稅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效能,聚力建成“稅收營商環境最佳體驗縣域城市”。
具體措施:
1.推進財產行為稅合并申報。在完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合并申報,增值稅、消費稅同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附加稅費合并申報的基礎上,全面實施財產行為稅合并申報。(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2.優化發票申領服務。2021年底前,無風險和低風險納稅人網上發票申領事項實現“秒辦結”。提供免費寄遞服務,壓減發票平均郵寄時間,實現最快上午申領下午送達、最慢次日送達。(牽頭單位:市稅務局;配合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3.不斷提高“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比例。結合本地實際,用好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等電子辦稅(費)渠道,最大限度推廣“非接觸式”辦稅,確?!胺墙佑|式”辦稅繳費比例逐年提高。(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4.落實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根據省市部署,落實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進一步清理證明事項,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建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確定適用對象,規范工作規程,加強事中事后核查和管理。(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5.推進自助辦稅新模式。根據上級局統一部署,積極與簽約銀行合作開展“銀稅互聯自助辦稅”項目,2021年底前覆蓋所有簽約銀行網點,每個網點配備不少于1臺智慧柜員機,提供涵蓋身份認證、證明辦理、社保費業務、申報納稅、其他業務五大類共28項市民常用的辦稅業務。(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6.加強納稅信用機制應用。積極引導相應登記納稅人享受“銀稅互動”等激勵措施,增強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意識,保持每年納稅信用A級企業戶數持續增長。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宣傳力度,規范納稅信用管理。(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7.加強稅費政策宣傳輔導。全面梳理國家、省、市稅費優惠政策適用條件,甄別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通過微信群精準推送優惠政策信息,上門走訪重點企業,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針對納稅人、繳費人的稅費政策宣傳培訓活動。及時通過辦稅服務廳電子屏、政策宣傳欄等渠道公布減稅降費政策,推動稅費政策無間隔落地。(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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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目標:
持續推進司法公開,2021年實現生效裁判文書上網率達50%以上,2022年生效裁判文書上網率達80%以上,2023年落實裁判文書“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建立企業送達地址登記承諾制度,緩解“送達難”問題。
具體措施:
1.持續推進裁判文書上網。2021年底實現生效裁判文書上網率[裁判文書上網率=實際上網數/(裁判文書生效數-依法不上網數)]達50%以上,2022年底生效裁判文書上網率達80%以上。2023年,司法公開的廣度與深度不斷拓展,全面落實裁判文書“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牽頭單位:市人民法院)
2.探索建立企業送達地址登記承諾制度。2021年底前,要求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在本市辦理設立、變更、備案等登記注冊業務時,填報住所、經營場所、電子郵箱、傳真號碼等訴訟文書送達地址,并對填報內容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送達地址如有變化,需及時通過向注冊登記窗口遞交變更申請等方式更新。市市場監管局將相關數據與市人民法院共享,市人民法院向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確認的訴訟文書送達地址發送文書,除不可抗力等情況外,視為送達。(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人民法院)
(八)政府采購
三年目標:
強化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績效,加強政府采購領域中小微企業金融政策支持。2021年底,全面優化采購流程,提升政府采購相關制度執行規范性。2023年底,進一步簡政放權,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體系。
具體措施:
1.強化政府預算管理。2022年1月起,各預算單位編全編實政府采購預算,凡是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100萬至400萬元)、服務項目,應當全部列入政府采購預算,并細化到具體采購品目。分年度安排資金的采購項目,按當年安排的預算資金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各主管預算部門應對本部門及所屬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項目進行評估。(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各預算單位)
2.加快采購預算執行進度。2022年1月起,各采購單位按照年初采購計劃組織實施采購,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實施的項目(預算正式批復后追加項目除外),全部應于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采購公告發布,確保項目在預算年度內順利完成。(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各采購單位)
3.及時簽約縮短交易時間。2021年9月起,在供應商無異議的情況下,各采購單位原則上應在中標(成交)通知書領取之日起10日內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4.確保足額、及時支付政府采購資金。2021年9月起,對于滿足合同支付條件的,采購單位原則上應當收到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支付手續。如采購單位被反映存在逾期支付采購款項問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5.推進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工作。協調促進市內主要金融機構開展“政采貸”業務,積極搭建政府采購信息與金融信貸信息的共享平臺,推動有需求的政府采購中標(成交)供應商,特別是中小企業憑中標(成交)通知書和政府采購合同向開展“政采貸”業務的金融機構申請融資。政府采購合同融資金額保持逐年上漲10%以上。(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6.積極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2022年1月起,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采購單位預留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7.加強信息公開監督。2021年底前,建立問題整改約談機制,針對政府采購信息公開中出現的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等問題,對相關采購項目責任人進行約談,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說明原因,并監督具體責任方進行整改。(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九)招標投標
三年目標:
推行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穩步推進招標“評定分離”改革,強化監管檢查及投訴機制,建立市場公平競爭機制。2021年底前,招標投標過程進一步規范化標準化,監管體制機制更加完善,保證投標人公平競爭交易。2023年底前,實現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保障招投標市場高效有序發展。
具體措施:
1.深入推進“互聯網+招標投標”。2022年底前,依托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和茂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工程電子交易系統,逐步實現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監督監察等環節的全流程線上運行,全面推行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2.推進“評定分離”改革。2021年底前,加快推進房建市政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招標試行“評定分離”改革。評標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所確定的評標辦法評審后,按評標辦法推薦3名無排序的定標候選人(有效投標人少于或等于3名時推薦全部投標人),由招標人采用直接票決定標法、集體議事法或者集體決策法,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定標候選人中確定1名中標人。(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3.破除招投標隱性壁壘。充分保障各類企業平等參與政府投資工程招投標競爭。2021年底前,全面排查事先確定供應商、設立預選供應商、采用隨機方式確定供應商、設置非必要條件等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4.加強招標項目事中事后監管。2021年底前,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模式,對中標項目前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資格審查、開標評標定標、異議答復、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招標代理以及中標項目后的合同履約、現場施工、項目人員、資金支付、工程變更等關鍵環節、載體,合理確定抽查對象、比例、頻次,開展抽查檢查,結果定期向社會公開。(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配合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5.暢通招投標投訴渠道。2021年底前,完善投訴處理機制,明確投訴處理權限,招標文件中要明確投訴的處理部門,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嚴控回復辦理時限,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招標投標投訴,確保投訴在法定時限內受理率和辦結率100%。(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配合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十)市場監管
三年目標:
2021年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現部門聯合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常態化。2022年擴大信用信息應用范圍,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機制。穩步推進清欠工作,2021年底實現清償欠款一半以上,2022年完成全部清欠任務。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對妨礙公平競爭、束縛民營企業發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進行100%修訂或廢止。
具體措施:
1.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2021年9月前,落實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全覆蓋,除特殊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行政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除無執法權限或因其他原因無法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的部門外,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結合本地實際及行業主管部門的抽查要求分別制定單位年度抽查計劃。(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2.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2021年底前,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統計局、市科工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稅務局、市生態環境局信宜分局、市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啟用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錄入并及時更新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基礎信息。2023年底,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全部納入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實現各部門監管信息互聯互通。(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
3.探索以信用報告代替證明手續。2021年底前,率先在市場監管領域探索以企業自主打印“信用廣東”網中的信用報告代替需到相關部門辦理的無違法違規證明。2022年向基本建設投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建筑市場監管、住房公積金、安全生產、稅務、消防安全、藥品監管、文化執法等領域推廣,基本消滅“證明難”現象。(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配合單位:各相關部門)
4.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2021年9月前,通過對企業信用信息、信用評價結果、信用風險評估結果進行歸集和梳理,建立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任務臺賬,開展差異化監管。(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配合單位: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
5.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全面梳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賬款,建立清欠的明細臺賬,制定清償方案,采取盤活存量資產、調劑年度預算、動用結轉資金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資金。2021年底實現清償欠款一半以上,其中無分歧欠款“清零”,2022年完成全部清欠任務。開展全過程審計,實現以審促清,杜絕出現新增拖欠款項。(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審計局以及有清欠工作任務的有關單位)
6.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2021年底實現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100%審查,對妨礙公平競爭、束縛民營企業發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進行100%修訂或廢止。對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先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再報送合法性審核。2023年底健全定期評估清理機制并向社會公開審查結果。(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司法局、市發展改革局、各政策制定機關及有關單位)
(十一)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
三年目標:
2021年底前,構建農產品品牌原產地全程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引導本土品牌規范化發展。2023年底前,依托知識產權工作聯絡站,為企業提供更便捷的知識產權服務。持續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工作,提高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運用能力。
具體措施:
1.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2021年底前,加大地理標志和農產品商標品牌保護力度,完善信宜懷鄉雞、信宜三華李和氹仔魚品牌產品原產地全程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并逐步向其他農產品品牌推廣。2023年底前,在南藥產業園區內成立知識產權工作聯絡站,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識產權培育、法律咨詢、維權指導等服務。(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2.持續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工作。每月開展企業走訪、宣傳工作,指導有條件的企業注冊商標,推動本土企業品牌發展。通過印發宣傳手冊、舉辦科普活動、發布新媒體資訊等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宣傳方式,持續提升社會各界對知識產權的尊重和保護意識。(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十二)政務服務
三年目標:
圍繞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便利化、智能化水平,全力打造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深度推進“就近辦”“網上辦”,實現高頻政務服務事項電子證照的廣泛運用,打造“店小二”服務專區。2023年底,實現系統集成、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全程網上辦理,推進區域共建,實現政務服務事項跨域通辦。
具體措施:
1.全面落實“三集中一分開”。按“三集中一分開”的原則,要求事項、人員、授權全部集中到行政服務中心,授權到位情況達80%以上。(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部門: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的部門)
2.加強電子證照的推廣應用。推動電子證照在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過程中的普遍應用,2021年底前,實現全市15%以上政務服務事項使用電子證照。(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各有關職能部門)
3.提高公共服務智能化水平。2021年底前,在政務大廳配置政務服務自助服務終端,推出“智能受理、智能審批”服務,實現刷臉認證、信息勾選、簽名確認到證照打印,推出不低于100項智能審批事項。(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各有關職能部門)
4.深入推進“就近辦”。以茂名市“全市通辦”“辦事不出村”的工作開展為契機,實現政務服務“就近辦”。實現自助政務服務終端在各鎮(街道)全覆蓋,推動市行政服務中心受理的事項下沉到鎮街黨群服務中心辦理,2022年6月底實現受理事項100%下沉。(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各鎮(街道)和有關職能部門)
5.全面推行“網上辦”。強化部門政務服務移動應用能力,2021年底前,實現市、鎮街兩級政務服務事項實現100%網上可辦,實現30%掌上可辦。安排專人負責網上申報輔導并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檢查,提高網辦質量。(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各鎮(街道)和有關職能部門)
6.推行免費快遞和高齡老人零跑動服務。2021年底前,除了出入境業務上級統籌安排外,對其余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業務可享受免費證照寄送服務、“雙向快遞”寄件服務、高齡老人零跑動服務三項服務內容。(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7.開展承諾制信任審批。2021年底前,出臺我市政務服務承諾制信任審批實施辦法,將商事登記、市場準營、企業投資建設等重點領域所涉及高頻事項全部納入承諾制信任審批,允許企業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后,在規定期限內補交或免于提交部分甚至全部審批要件。(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務局)
8.推進“企業店小二”服務專區建設。2021年底前,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大廳內建設“企業店小二”服務專區,編制黨建、用工、融資、稅收、公積金、社保、政務服務、“親清政企”宣傳、產業扶持、優化營商環境等與新設企業息息相關的政策服務指引,提供行政審批、政策解讀等“店小二”一站式服務,便利企業辦事。(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市稅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茂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宜管理部、市市場監管局)
9.提供延時服務。2021年7月底前,市行政服務中心大廳提供周六延時服務,切實解決廣大市民辦事“上班沒空辦、下班沒處辦”的痛點。2022年6月底前,將周六延時服務拓展至鎮街黨群服務中心。(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各鎮(街道)以及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的部門)
10.建立幫代辦服務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政務服務“幫辦事”工作站,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打造一支高素質專業代辦隊伍,為重點項目、招商項目以及自愿需提供免費幫代辦服務的企業提供“保姆式”幫代辦服務。針對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報建需求,為企業量身訂制個性化報批流程,全程提供免費的導辦、幫辦、代辦服務。(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茂名市生態環境局信宜分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執法局)
11.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體系。實現市行政服務中心、行政服務中心各分中心、鎮街黨群服務中心、社區(村)黨群服務中心“好差評”全覆蓋。落實服務差評整改工作,做好差評回訪整改情況記錄,實名差評回訪整改率達到100%。強化評價結果在績效考核工作中的應用。(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各鎮(街道)和有關職能部門)
12.推動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統一服務標準及辦事指南,引導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的各單位對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時限、申請材料進行規范,按照最新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編印一次性告知單并發送至辦事企業和群眾,窗口人員嚴格按標準執行。2021年底前,實現同層級政府同一工作部門相同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時限、材料等要素保持一致。(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各有關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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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目標:
2021年出臺具有針對性的創新創業扶持政策,建立健全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工作機制,2023年實現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覆蓋全鄉鎮。擴大市場開放度,實際使用外資、茂資總金額保持每年增長10%以上,引進的招商引資項目投資總額每年增長10%以上。豐富新就業形態服務內容,完善人才發展的全方位跟蹤服務,為各類人才發展提供支持。
具體措施:
1.加大創新創業人才支持力度。全面梳理創新創業政策,形成具體精準的信宜市創新創業政策庫及辦理服務指南。在調研的基礎上,2021年底前,出臺針對大學生創新創業人員、回鄉創新創業人員的扶持政策,整合創新創業資源,吸引外出人員返鄉創業。建立健全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工作機制,2023年底前,實現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覆蓋全鄉鎮。(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
2.擴大市場開放度。完善招商引資工作體系,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資、茂資,實際使用外資、茂資總金額保持每年增長10%以上。積極承接珠三角地區產業轉移項目,加強與包茂、云茂高速公路沿線和周邊城市的交流合作,引進的招商引資項目投資總額每年增長10%以上,進一步做好安商穩商、招商引資工作。(牽頭單位:市科工商務局)
3.豐富新就業形態服務內容。2021年底前,在各類招聘會中開設靈活就業專區,為靈活就業者搭建供需平臺。將從事電商、網約配送員等新就業形態的勞動者納入就業登記范圍,提供技能培訓、政策宣傳等就業創業服務。(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科工商務局)
4.完善人才發展的全方位跟蹤服務。2021年底前,出臺更具吸引力的人才政策文件,提高優秀本地生源返鄉就業的獎勵額度,完善人才住房、子女入學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成立人才服務小組,定期了解、限時解決高層次人才在工作、生活和發展等方面的堵點問題,并在政務、醫療、交通等多個領域提供人才專屬服務。(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局、市醫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協調推進機制。成立信宜市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政務服務效率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督察督辦組、政策協調組、業務提升組。各指標下每項舉措牽頭單位的分管市領導為指標長,各牽頭部門匯同相關責任單位組建工作專班,定期研究本領域的相關工作。市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定期提請召開領導小組專題會議,審議我市優化營商環境改革重大舉措,研究解決營商環境改革重大問題,同時各部門單位要及時落實國家、省、市的決策部署和政策文件,充分借鑒先進區域的典型經驗做法,結合實際,動態調整和更新營商環境年度工作要點。
(二)組建優化營商環境咨詢監督委員會。制定《信宜優化營商環境咨詢監委員會工作規則》,明確機構設置、人員組成、職責任務、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完善政府與企業、行業協會的常態聯系機制。咨詢監督委員會為營商環境改革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開展執行監督。
(三)建立常態化投訴反饋渠道。健全企業群眾滿意度評價機制,暢通優化營商環境意見箱、投訴電話、12345政務服務熱線、“好差評”系統、領導值班崗等投訴反饋渠道,積極接受企業和群眾的監督和建議,并及時回復、反饋意見,提升政務服務效能。
(四)建立常態化暗訪測評機制。聘請第三方機構每月對信宜市的營商環境各項指標進行明察暗訪和打分,圍繞實際辦理時間是否在承諾時限內,是否嚴格按規定的程序辦理等,對不符合要求的做法予以通報。
?。ㄎ澹┙I商環境年度績效考核機制。根據廣東省年度營商環境評估指標體系以及“放管服”部門權責清單梳理、行政許可實施情況、改革創新和事權下放等情況,設計信宜市營商環境年度評估指標體系,對信宜市各職能部門進行考核,得分占各部門績效總分的10%。
(六)營造優化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通過市級各單位官方媒體、微信公眾號、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廣播電視等平臺,及時公布、解讀各項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措施,發布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動態,每年開展營商環境政策宣講活動不少于5場,強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宣傳力度。
附件:2021年信宜市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政務服務效率綜合改革工作要點
附件
2021年信宜市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政務服務效率綜合改革工作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