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印發《貴州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斗桨浮分饕獌热萑缦拢?/p>

  為深入實施《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在新發展階段持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建設法治政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ㄒ唬┲笇枷?。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和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法治政府建設放在全省發展大局中統籌謀劃,以更大決心、更強力度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為續寫新時代高質量發展新篇章,開創百姓富、生態美的多彩貴州新未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ǘ┛傮w目標。將中央要求與貴州實際緊密結合,積極開創具有貴州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設新局面。到2025年,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基本完善,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顯著增強,各地區各層級法治政府建設協調并進,更多地區實現率先突破,更好發揮法治政府建設對法治貴州建設、法治社會建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貴州、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任務和具體落實措施

 ?。ㄒ唬┙∪畽C構職能體系,推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1.推進政府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堅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與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統籌結合。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統籌發展和安全,牢牢守好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職能作用。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實行扁平化和網格化管理。全面實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推動各級政府高效履職盡責。依法依規下放行政權力。加強標準化建設,實現各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同一事項的名稱、依據規范統一。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普遍落實“非禁即入”,積極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

  2.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分級分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依法辦理資質資格許可事項,降低準入門檻。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積極推進“一業一證”改革。加強電子證照運用。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改善投資環境。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行動。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政府管理依法進行,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事中事后監管上來。推進實施智能監管。

  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政務服務效能。推進政務服務數字化改革。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2021年年底前基本實現高頻事項“跨省通辦”;到2022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等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辦理,全面實現“一網通辦”。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納入競爭機制向社會購買。

  3.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強化“貴人服務”品牌,探索建立法治化營商環境評價體系,推動建設國內一流營商環境。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切實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嚴格執行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建立常態化政企溝通聯系機制,探索采取“企業點菜”方式優化營商環境。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修訂《貴州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嚴格執行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激勵和保護科技創新。全面推進政府誠信建設,嚴格兌現向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

 ?。ǘ┙∪婪ㄐ姓贫润w系,加快推進政府治理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4.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圍繞“四新”“四化”推進立法,促進高質量發展。健全地方治理急需的、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規規章制度。緊扣深入實施鄉村振興、大數據、大生態戰略行動和服務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旅游產業化等開展立法工作,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加強規范共同行政行為地方配套立法。

  5.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增強政府立法與人大立法的協同性,統籌安排相關聯、相配套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工作。完善立法論證評估制度,實行預備立法項目退出機制。建立健全立法風險防范機制,將風險評估貫穿立法全過程。豐富立法形式,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嚴格法規規章備案,推進政府規章層級監督,強化規章實施監督。開展區域協同立法,推動區域高質量一體化發展。

  6.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監督管理。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認定和管理制度。全面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和備案審查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評查。建立健全專家協審機制,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審查工作。

 ?。ㄈ┙∪姓Q策制度體系,不斷提升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

  7.強化依法決策意識。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要牢固樹立依法決策意識,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作出決策。推動政府部門班子配備具有法治工作背景成員??h級以上各級黨政機關普遍設立公職律師或者開展公職律師工作,“十四五”期間實現公職律師工作全覆蓋。重大行政決策情況作為考核評價決策機關及其班子成員重要內容。

  8.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并嚴格實施。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加大公眾參與力度,深入開展風險評估,認真聽取和反映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并充分研究吸納。建立健全決策過程記錄及材料歸檔制度。

  9.加強行政決策執行和評估。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依法推進決策后評估工作。重大行政決策一經作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

 ?。ㄋ模┙∪姓谭üぷ黧w系,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0.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大力提高執法執行力和公信力。繼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行政強制執行體制機制。穩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下放給基層。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與上一級相關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及協調協作機制。大力推進跨領域跨部門聯合執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經費、裝備等保障。

  11.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健全常態化日常監管機制,防止“運動式”執法。嚴格執行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暢通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渠道,發揮人民群眾對違法行為的監督作用。

  12.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全面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統一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加強專業培訓。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加強監督檢查,防止行政執法“一刀切”。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等權利。除有法定依據外,嚴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行政機關內部會議紀要不得作為行政執法依據。

  13.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加強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和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運用,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貫徹落實國家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實行公民終身法治教育制度,深入開展以案釋法和違法警示教育活動。開展“體驗式”普法,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實效性。

 ?。ㄎ澹┙∪话l事件應對體系,依法預防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14.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系統梳理和修改應急管理相關法規規章制度,健全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培訓制度,提高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化規范化水平。健全省級應急預案體系,進一步提升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加強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嚴格落實城市風險治理機制,增強風險管控能力。健全規范應急處置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機制制度,切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加快推進突發事件行政手段應用的制度化規范化,規范行政權力邊界。

  15.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強化各地區各部門防范化解本地區本領域重大風險責任。推進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強化突發事件依法分級分類施策,增強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實效性。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做好對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引導,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擾亂社會秩序行為。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引導社會公眾自覺服從依法作出的應急管理措施。

  16.引導、規范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處置組織體系,推動村(社區)依法參與預防、應對突發事件。完善突發事件社會動員機制,強化公眾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依法維護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地位及其權利,完善激勵保障措施。健全社會應急力量備案登記、調用補償、保險保障等方面制度。加強突發事件應對知識普及,培養積極健康的危機應對社會心態。

 ?。┙∪鐣芗m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體系,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17.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矛盾糾紛化解任務較重的部門,普遍成立行政調解委員會,及時妥善推進矛盾糾紛化解。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和《貴州省人民調解條例》,實現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全覆蓋。堅持“三調”聯動,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

  18.發揮行政裁決化解民事糾紛的“分流閥”作用。加強行政裁決規范化建設,推行行政裁決權利告知制度,規范行政裁決程序,建立行政裁決審理決定制度。全面梳理行政裁決事項。穩妥推進行政裁決改革試點。強化案例指導和業務培訓,提升行政裁決能力。研究推進行政裁決地方配套制度建設。

  19.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復議體制。推廣應用貴州省行政復議工作平臺,全面實現案件網上辦理。健全優化行政復議審理機制,強化行政復議監督功能發揮。強化行政復議決定書說理性,全面落實行政復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

  20.加強和規范行政應訴工作。認真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100%。健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機制,加強行政爭議訴前協商,推動訴源治理。認真做好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落實、反饋工作,按期辦復率達100%。

 ?。ㄆ撸┙∪姓嗔χ萍s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

  21.形成監督合力。加強行政權力制約監督,突出黨內監督主導地位,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完善容錯糾錯機制,切實調動各級特別是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充分支持從實際出發擔當作為、干事創業。

  22.加強和規范政府督查工作??h級以上政府依法組織開展政府督查工作。積極發揮政府督查的激勵鞭策作用,堅持獎懲并舉,對成效明顯的按規定加大表揚和政策激勵力度,對不作為亂作為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23.加強對行政執法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縣鄉全覆蓋的比較完善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大力整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逐利執法、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建立并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普遍設立行政執法監督員,發揮日常監督作用。

  24.全面主動落實政務公開。實行政務公開標準規范清單管理制度,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做到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全部公開到位。主動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完善政務公開考核機制,加強對公開工作的第三方評估。鼓勵開展政府開放日、網絡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推動落實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制度。

  25.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立政務誠信監測治理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制度,將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貴州)并向社會公開。加強公務員誠信教育,建立完善公務員誠信檔案。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追責機制,加大失信懲戒力度。

 ?。ò耍┙∪ㄖ握ㄔO科技保障體系,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政府

  26.加快推進信息化平臺建設。統籌建成各級互聯、協同聯動的政務服務平臺,實現從省到村(社區)網上政務全覆蓋。加快推進政務服務向移動端延伸,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加強政府信息平臺建設的統籌規劃,依托“云上貴州”政務云平臺,優化整合各類數據、網絡平臺,防止重復建設。積極建設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平臺,2023年年底前實現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

  27.加快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貫徹落實《貴州省大數據安全保障條例》《貴州省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條例》,在依法保護國家安全、商業秘密、自然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同時,推進政府和公共服務機構數據開放共享。

  28.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執法。加強“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2022年年底前實現各方面監管平臺數據聯通匯聚。積極推進智慧執法。推行行政執法APP掌上執法。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解決人少事多的難題。

  三、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29.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各級黨委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領導職責。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全面深入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

  30.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2025年前實現對各級政府督察全覆蓋。扎實做好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對創建成功的地區在法治貴州建設考核中予以加分。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完善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指標,突出核心性、關鍵性、結果性指標要求。

  31.全面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堅持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加強各部門和市縣政府法治機構建設,保障司法所人員力量、經費等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加強政府立法、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隊伍建設。鼓勵從事法規規章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業資格。

  32.加強理論研究和輿論宣傳。鼓勵、推動省屬高等院校成立法治政府建設高端智庫和研究教育基地。積極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專家學者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政府理論研究。建立法治政府建設省級評估專家庫,提升評估專業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設成就經驗宣傳力度,傳播法治政府建設的時代強音。

  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準確貫徹《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和本實施方案精神及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明確分工、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務求實效,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省委依法治省辦要抓好督促落實,確保實施方案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附件:《貴州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重點任務分工

《貴州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重點任務分工

  一、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推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1.根據行政管理需要,及時調整完善政府部門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建立健全政府有效統籌協調、政府部門密切協作配合的體制機制。(牽頭單位:省委編辦、省政府辦公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2.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職能作用,激發社會組織在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積極作用。(牽頭單位:省委編辦、省政府辦公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3.強化制定實施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職能,更加注重運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當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行為。制定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應當科學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做好風險評估。加強預防行政壟斷、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利益體制機制建設,完善公共資源交易法規規章制度。(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

  4.推進編制資源向基層傾斜,鼓勵、支持從上往下跨層級調劑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深化基層機構改革,統籌黨政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編制資源,設置綜合性內設機構,除黨中央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縣直部門設在鄉鎮(街道)的機構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繼續實行派駐體制的,要納入鄉鎮(街道)統一指揮協調。全面推行“一中心一張網十聯戶”基層治理機制,發揮“黨小組+網格員+十聯戶”鐵三角作用。(牽頭單位:省委編辦、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參加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黨委和政府)

  5.對照國務院部門權責清單,調整完善各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壓實政府部門對自身權責事項審核責任,依法依規下放行政權力,加強對本系統行政權力行使監管。加強標準化建設,實現各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同一事項的名稱、依據規范統一,建立健全公開、動態調整、考核評估、銜接規范等配套機制和辦法。(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6.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普遍落實“非禁即入”。國家統一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另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7.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堅決防止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征求意見等方式變相設置行政許可事項。切實推進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嚴格依法辦理資質資格許可事項,降低準入門檻。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無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以及收費一律取消。(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務服務中心;參加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8.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將更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改革,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積極推進“一業一證”改革,探索實現“一證準營”、跨地互認通用。加強電子證照運用,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市場監管、稅務、社保等流程逐步實現“一窗受理,并行辦理”。(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政務服務中心、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9.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投資領域行政執法監督,全面改善投資環境。完善政策措施,實現涉企審批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10.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行動,新設證明事項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參加單位:省政務服務中心、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11.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完善與創新創造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推進涉企信息歸集共享,依法界定守信和失信行為,依法采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按照國家規定健全信用修復、異議處理等機制。(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人行貴陽中心支行;參加單位:省大數據局、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

  12.推進實施智能監管,根據不同領域特點和風險程度確定監管內容、方式和頻次。全面貫徹執行全國統一、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做到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合理、各負其責。(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推進政務服務數字化改革,全面推進政府運行方式、業務流程和服務模式數字化智能化。完善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辦理等制度。清理整合非緊急類政府服務熱線,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總客服”作用,實現政務咨詢投訴舉報等統一受理、按責轉辦、限時督辦、辦結反饋。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到2021年年底前基本實現高頻事項“跨省通辦”;到2022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等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辦理,全面實現“一網通辦”。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辦”,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優化整合提升各級政務大廳“一站式”功能,全面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堅持傳統服務與智能創新相結合,政務服務事項對老年人保留傳統服務模式,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務需要。將政務服務“好差評”延伸到各類辦事窗口,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和信息公開,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滿意度。(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務服務中心、省大數據局;參加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14.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公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納入競爭機制向社會購買。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法治宣傳教育等公共法律服務。(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

  15.深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貴州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全面清理違法違規涉企收費、檢查、攤派事項和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加強營商環境評估檢查。及時總結優化營商環境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適時上升為法規規章制度。強化“貴人服務”品牌,探索建立法治化營商環境評價體系,推動建設國內一流營商環境。(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投資促進局;參加單位: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政務服務中心、省司法廳、省有關單位)

  16.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切實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行政機關不得以會議紀要、通知等形式,違反法律規定要求企業在當地設立分公司、子公司、繳納稅款。(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市場監管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投資促進局、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有關單位)

  17.嚴格執行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18.建立常態化政企溝通聯系機制。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未聽取意見的,不得提請審議。建立營商環境訴求受理和分級辦理機制,探索采取“企業點菜”方式優化營商環境。(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投資促進局;參加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工商聯、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19.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修訂《貴州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參加單位:省司法廳、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20.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應當嚴格公平競爭審查,及時清理廢除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嚴格執行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激勵和保護科技創新。(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投資促進局、省司法廳、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

  21.認真履行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行政區劃調整、機構職能調整等為由違約毀約。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造成企業和群眾合法權益受損的,依法依規進行補償。對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企業和投資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推動建立統一市場主體維權服務平臺,為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維權服務。(牽頭單位:省投資促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參加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政府)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快推進政府治理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22.圍繞“四新”“四化”推進立法,促進高質量發展。積極推進或者參與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范風險、反壟斷、涉外法治等重要領域立法,健全地方治理急需的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規規章制度。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修改情況,及時制定修改我省傳染病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衛生檢疫等方面法規規章。緊扣深入實施鄉村振興、大數據、大生態戰略行動和服務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旅游產業化等開展立法工作。及時跟進研究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相關領域地方立法,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牽頭單位: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有關單位)

  23.根據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修改情況,完善行政程序法規規章制度。根據國家行政備案條例、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制定情況,制定修改我省相關法規規章。(牽頭單位: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委編辦、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

  24.健全政府與人大常委會立法聯系機制,加強司法行政部門與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日常溝通協商,統籌安排相關聯、相配套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工作,實行法規規章草案與配套規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增強法規規章整體功效。聚焦實踐問題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細化、精準化水平。(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人大常委會和政府)

  25.完善立法論證評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評估力度,認真論證評估立法項目必要性、可行性。建立完善立法規劃計劃編制和督促落實制度,實行預備立法項目退出機制。(責任單位: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人大常委會和政府)

  26.制定類立法項目送審稿需附立法前評估報告,修訂類立法項目送審稿一般需附立法后評估報告,充分考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潛在風險。(責任單位: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人大常委會和政府)

  27.積極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拓寬立法公眾參與渠道,完善立法聽證、民意調查機制。立法草案涉及企業和特定群體、行業利益的,應當廣泛聽取企業、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商會和群眾意見建議。(責任單位: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人大常委會和政府)

  28.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規章備案審查制度,強化省級政府備案審查職責,市(州)政府規章該報備未報備的,嚴肅追究責任。建立規章實施情況報告制度和評估、清理工作制度,強化規章實施監督。(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29.涉及發展規劃、生態環境、產業發展、公共服務等對區域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立法項目,開展區域協同立法,強化計劃安排銜接、信息資源共享、聯合調研論證、同步制定修改,推動區域高質量一體化發展。(責任單位: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各市〈州〉人大常委會和政府)

  30.修改《貴州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規定》,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認定和管理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序、嚴禁照抄照搬重復發文。建立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協調機制,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對不適應發展需要、與上位法不一致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起草部門應當及時報請制定機關修改、廢止、宣布失效,并向社會公布。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推動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31.全面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明確審核范圍,統一審核標準,強化起草部門法制審核責任,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集體審議。嚴格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該報備未報備的,嚴肅追究責任。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評查。建立健全專家協審機制,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審查工作。(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三、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不斷提升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

  32.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聽取合法性審查機構的意見,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有關專家的意見,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決策。推動政府部門班子配備具有法治工作背景成員。(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33.縣級以上各級黨政機關普遍設立公職律師或者開展公職律師工作,“十四五”期間實現公職律師工作全覆蓋。鄉鎮黨政機關根據需要設立公職律師或者開展公職律師工作。建立履職工作機制和激勵機制,加強對公職律師履職情況的考核。(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黨委和政府)

  34.把是否遵守決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決策作為對政府部門黨組(黨委)開展巡視巡察和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開展考核督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防止個人專斷、搞“一言堂”。(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巡視辦、省紀委省監委機關、省審計廳;參加單位:省考核辦、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35.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及《貴州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增強公眾參與實效,提高專家論證質量,充分發揮風險評估功能,重大行政決策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序。(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36.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并嚴格實施。(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37.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加大公眾參與力度,深入開展風險評估,認真聽取和反映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并充分研究吸納。評估結果認為風險不可控的,決策機關應當采取調整決策草案等措施確保風險可控后,才能作出決策。建立健全決策過程記錄及材料歸檔制度。(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38.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決策機關應當在決策中明確執行主體、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內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決策執行機關應當向決策機關報告決策執行情況。(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39.依法推進決策后評估工作,強化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效果跟蹤反饋,對未達到預期效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較多意見,以及決策機關認為有必要的,進行決策后評估,將決策后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重大行政決策一經作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40.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而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應當倒查責任,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對決策機關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牽頭單位:省直各部門、省紀委省監委機關;參加單位:省委組織部、各市〈州〉政府)

  四、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41.繼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省級原則上不設行政執法隊伍,設區市與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行政執法層級,縣(市、區)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制,鄉鎮(街道)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的改革原則和要求。(牽頭單位:省委編辦、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黨委和政府)

  42.加強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指揮和統籌協調。在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改革中,健全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制,防止相互脫節。完善行政強制執行體制機制,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委編辦;參加單位:省法院、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黨委和政府)

  43.穩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下放給基層,堅持依法下放、試點先行,堅持權隨事轉、編隨事轉、錢隨事轉,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加大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保障基層有效執法。(牽頭單位:省委編辦、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財政廳、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黨委和政府)

  44.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與上一級相關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及協調協作機制。(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45.大力推進跨領域跨部門聯合執法,建立健全相關行業監管部門、綜合執法部門信息共享、相互銜接、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46.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機關、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并全面執行,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加強“兩法銜接”信息平臺建設,推進信息共享機制化、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規范化。(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委政法委;參加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紀委省監委機關、省公安廳、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

  47.加快制定不同層級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經費、裝備等保障。(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

  48.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未成年人保護、安全生產、勞動保障、野生動植物保護、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分領域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依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健全常態化日常監管機制,防止“運動式”執法。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省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9.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

  50.暢通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渠道,發揮人民群眾對違法行為的監督作用,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依法依規予以獎勵和嚴格保護。(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51.全面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主體、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信息全面準確及時主動公開。行政執法機關按照國家規定配齊行政執法記錄儀或者音像記錄設備,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強化法制審核人員資格和責任,原則上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行政執法機關公開本機關行政執法總體情況。(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52.統一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門外由省級政府統籌本地區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證件制發、在崗輪訓等工作,省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對本系統執法人員的專業培訓,落實相關規范標準。規范執法輔助人員管理,明確適用崗位、職責權限等。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按照國家規定配備。(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53.統一行政執法案卷、文書基本標準,提高執法案卷、文書規范化水平,推進信息化管理。根據行政執法文書格式文本,完善有關文書格式,執法案卷和執法文書應當要素齊備、填寫規范、歸檔完整。完善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制度。(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54.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執法行為的裁量范圍、種類、幅度等并對外公布。加強對執法裁量基準執行的監督檢查,防止行政執法“一刀切”。(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55.全面梳理、規范和精簡執法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清理地方設定的長期未發生且無實施必要、交叉重復的執法事項,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56.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全面梳理現有涉企現場檢查事項,通過取消、整合、轉為非現場檢查等方式,壓減重復或者不必要檢查事項,著力解決涉企現場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等問題。按照行政執法類型,制定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全面嚴格落實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等權利。(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57.除有法定依據外,嚴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健全對涉嫌違法企業和人員財產處置規則,依法慎重決定是否采取相關強制措施,確需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嚴格落實國家失信懲戒法律制度,完善相關工作機制,防止濫用信用懲戒。行政機關內部會議紀要不得作為行政執法依據。(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58.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加強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和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運用,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59.按照國家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規定,省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定期編寫指導案例,按程序報請省政府發布,加強宣傳推廣,發揮引導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作用。(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60.全面落實“八五”普法規劃和“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現行政機關普法責任制清單全覆蓋。實行公民終身法治教育制度,深入開展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和違法警示教育活動,加強對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宣講。開展“體驗式”普法,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實效性。(牽頭單位:省法宣辦、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五、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依法預防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61.系統梳理和修改應急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健全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培訓制度,提高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化規范化水平。(牽頭單位: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應急廳)

  62.完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和專項應急預案,以及與之相銜接配套的各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一步提升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加強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嚴格落實城市風險治理機制,增強風險管控能力。(牽頭單位:省應急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參加單位: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63.健全規范應急處置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機制制度,切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

  64.加快推進突發事件行政手段應用的制度化規范化,規范行政權力邊界。(責任單位: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65.強化各地區各部門防范化解本地區本領域重大風險責任。推進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強化突發事件依法分級分類施策,增強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實效性。按照平戰結合原則,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處置程序和協調聯動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注重提升依法預防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快速反應能力。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完善公共輿情應對機制。做好對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引導,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牽頭單位: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66.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造謠滋事、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責任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

  67.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增強應急處置法治意識,引導社會公眾自覺服從依法作出的應急管理措施。(牽頭單位:省應急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68.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處置組織體系,推動村(社區)依法參與預防、應對突發事件。完善突發事件社會動員機制,強化公眾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依法維護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地位及其權利,完善激勵保障措施。(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省民政廳等部門)

  69.健全社會應急力量備案登記、調用補償、保險保障等方面制度。加強突發事件應對知識普及,培養積極健康的危機應對社會心態。(牽頭單位:省應急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六、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體系,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70.矛盾糾紛化解任務較重的部門,普遍成立行政調解委員會。依法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損害賠償、治安管理、環境污染、醫療糾紛、社會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識產權等方面的行政調解,及時妥善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職能部門要規范行政調解范圍和程序,創新行政調解工作機制,組織做好教育培訓,提升行政調解工作水平。(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有關單位)

  7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和《貴州省人民調解條例》,實現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全覆蓋。堅持“三調”聯動,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依法確認人民調解協議,全面提升人民調解成功率。加強民事訴訟調解、行政調解和解工作,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有關單位)

  72.加強行政裁決規范化建設,推行行政裁決權利告知制度,規范行政裁決程序,建立行政裁決審理決定制度。(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法院、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73.全面梳理行政裁決事項,明確行政裁決適用范圍,編制并公開行政裁決事項清單。穩妥推進行政裁決改革試點。強化案例指導和業務培訓,提升行政裁決能力。研究推進行政裁決地方配套制度建設。(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74.全面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整合地方行政復議職責,按照事編匹配、優化節約、按需調劑的原則,合理調配編制資源,行政復議登記受理以及辦案場所、工作經費、辦案設備等保障到位,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復議體制。(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75.推廣應用貴州省行政復議工作平臺,全面實現案件網上辦理。健全優化行政復議審理機制,完善聽取申請人意見、證據審查、實地調查、專家論證制度??h級以上各級政府建立行政復議委員會,為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提供咨詢意見。加強行政復議調解和解工作,努力實現案結事了。加強行政復議案例指導,定期發布指導案例。(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76.強化行政復議監督功能發揮。每年年底對行政復議案件進行統計分析,綜合運用定期通報、約談、責任追究等方式,加大對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糾錯力度。建立行政復議決定書以及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執行監督機制,實現個案監督糾錯與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機結合。強化行政復議決定書說理性,全面落實行政復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77.認真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100%。(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法院;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78.健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機制,加強行政爭議訴前協商,推動訴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檢察院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訴訟,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者糾正違法行為。認真做好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落實、反饋工作,按期辦復率達100%。(牽頭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79.加強行政應訴工作考核,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情況納入法治貴州建設考核。(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法院;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七、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

  80.加強行政權力制約監督,突出黨內監督主導地位。推動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積極發揮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等監督作用。認真研究辦理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政府工作提出的有關審議意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新聞媒體曝光的違法行政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解釋說明,依法作出處理并進行反饋。(責任單位:省紀委省監委機關、省委辦公廳、省委宣傳部、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統計局、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

  81.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對行政機關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嚴格追究法律責任,依規依法給予處分。(責任單位:省紀委省監委機關、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黨委和政府)

  82.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健全擔當作為的激勵和保護機制,完善容錯糾錯機制,切實調動各級特別是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充分支持從實際出發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牽頭單位:省紀委省監委機關、省委組織部;參加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黨委和政府)

  83.縣級以上政府依法組織開展政府督查工作,重點對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上級和本級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督查對象法定職責履行情況、本級政府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的行政效能開展監督檢查,保障政令暢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進廉政建設、健全行政監督制度。積極發揮政府督查的激勵鞭策作用,堅持獎懲并舉,對成效明顯的按規定加大表揚和政策激勵力度,對不作為亂作為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進一步明確政府督查的職責、機構、程序和責任,增強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政府督查機構提出對督查對象依法依規進行表揚、激勵、批評等建議,經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批準后組織實施;提出對督查對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的建議,經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批準后,交有權機關調查處理。(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84.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統籌協調、規范保障、督促指導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縣鄉全覆蓋的比較完善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85.嚴格按照權責事項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日常檢查監督機制,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實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加大對有關責任人的追責力度。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機關處理投訴舉報、行政執法考核評議等制度建設。(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紀委省監委機關、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86.大力整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逐利執法、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圍繞中心工作部署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87.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罰沒收入同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掛鉤。行政執法經費按照有關規定納入相關單位部門預算予以保障,有效貫徹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制度。(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財政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88.建立并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普遍設立行政執法監督員,發揮日常監督作用。(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89.實行政務公開標準規范清單管理制度,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加強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健全完善政務公開標準體系,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加強政務公開平臺建設,提高政務公開能力和水平。主動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完善政務公開考核機制,加強對公開工作的第三方評估。(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90.鼓勵開展政府開放日、網絡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完善政府新聞發言人、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等制度。健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政策文件解讀回應工作機制,認真落實解讀方案、解讀材料與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審簽、同步發布工作機制。(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委宣傳部;參加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91.推動落實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制度。公共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公開有關信息,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92.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立政務誠信監測治理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制度,將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貴州)并向社會公開。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開展政務誠信評價。加強公務員誠信教育,建立完善公務員誠信檔案。(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辦公廳、人行貴陽中心支行;參加單位:省法院、省委組織部、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93.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追責機制,加大失信懲戒力度,重點治理債務融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的政府失信行為,加大懲處和曝光力度。上級政府加強對下級政府政務誠信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對下級政府考核的重要依據。(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辦公廳、人行貴陽中心支行;參加單位:省財政廳、省投資促進局、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設科技保障體系,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政府

  94.全省統籌建成各級互聯、協同聯動的政務服務平臺,實現從省到村(社區)網上政務全覆蓋。加快推進政務服務向移動端延伸,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務服務中心;參加單位:省大數據局、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95.加強政府信息平臺建設的統籌規劃,依托“云上貴州”政務云平臺,優化整合各類數據、網絡平臺,防止重復建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大數據局;參加單位:省政務服務中心、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96.積極建設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平臺,2023年年底前實現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人大常委會和政府)

  97.積極參與構建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加強政務信息系統優化整合。加快推進身份認證、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統一認定使用,優化政務服務流程。(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98.加強對大數據的分析、挖掘、處理和應用,善于運用大數據輔助行政決策、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貫徹落實《貴州省大數據安全保障條例》《貴州省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條例》,在依法保護國家安全、商業秘密、自然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同時,推進政府和公共服務機構數據開放共享,優先推動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等領域政府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牽頭單位:省大數據局、省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99.加強“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2022年年底前實現各方面監管平臺數據的聯通匯聚。(牽頭單位:省政務服務中心、省大數據局;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100.積極推進智慧執法,加強信息化技術、裝備的配置和應用。推行行政執法APP掌上執法。(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辦公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101.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解決人少事多的難題。(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102.積極參與建設和運用全國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將執法基礎數據、執法程序流轉、執法信息公開等匯聚一體,參與建立全國行政執法數據庫。(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大數據局、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九、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103.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各級黨委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領導職責,將法治政府建設納入本地區發展總體規劃、地方黨委年度工作要點,安排聽取有關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影響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牽頭單位:省委依法治省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參加單位:各市〈州〉黨委和政府)

  104.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謀劃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作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進,并將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出臺年度工作要點,全面深入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牽頭單位:省委依法治省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黨委和政府)

  105.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協調督促推動,各協調小組要在職責范圍內積極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牽頭單位:省委依法治省辦;參加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黨委和政府)

  106.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2025年前實現對各級政府督察全覆蓋。督察結果作為法治貴州建設考核的重要依據,嚴格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對問題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牽頭單位:省委依法治省辦;參加單位:各市〈州〉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省委組織部、省紀委省監委機關)

  107.鼓勵市縣積極申報全國、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綜合地區和單項創建項目,對創建成功的地區在法治貴州建設考核中予以加分。每2年組織開展一次省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以創建促提升、以示范帶發展,不斷激發法治政府建設的內生動力。(牽頭單位:省委依法治省辦;參加單位:各市〈州〉黨委和政府)

  108.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每年3月1日前市縣政府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市縣政府部門向本級黨委和政府、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并在4月1日前通過報刊、政府門戶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強化指標引領。(牽頭單位:省委依法治省辦;參加單位:各市〈州〉黨委和政府)

  109.完善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指標,突出核心性、關鍵性、結果性指標要求,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權重,將依法行政情況作為對地方政府、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干部法治貴州建設考核的重要內容。(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依法治省辦;參加單位:各市〈州〉黨委)

  110.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堅持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裁決等活動,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牽頭單位: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111.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省政府各部門根據職能開展本部門本系統法治專題培訓,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負責本地區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地方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每年應當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市縣政府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牽頭單位:省委依法治省辦、省委組織部;參加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

  112.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要把習近平法治思想、憲法、民法典和公共行政法學法律學習教育作為干部教育培訓的必修課。定期組織政府及其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旁聽人民法院庭審活動。完善公務員教育培訓規劃,把法治教育納入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的必訓內容。嚴格落實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制度。(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依法治省辦;參加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黨委和政府)

  113.加強各部門和市縣政府法治機構建設,法治機構配備具有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的工作人員。優化基層司法所職能定位,保障人員力量、經費等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著力提升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能力和水平。(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委依法治省辦、省財政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黨委和政府)

  114.對在法治政府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黨委和政府)

  115.加強政府立法能力建設,有計劃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養和儲備。(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辦公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黨委和政府)

  116.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的基礎上,確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黨委和政府)

  117.加強行政復議工作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完善管理辦法。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執行行政復議執業規范。加強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隊伍建設,提升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水平,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以及法律事務較多的工作部門要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人員擔任內部法律顧問,法律事務較少的部門可以配備兼職人員履行法律顧問職責。加強行政裁決工作隊伍建設。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實施后,擔任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鼓勵從事法規規章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業資格。(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118.鼓勵、推動省屬高等院校成立法治政府建設高端智庫和研究教育基地。積極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專家學者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政府理論研究。(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依法治省辦、省教育廳、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委黨?!促F州行政學院〉、省社科院、省法學會)

  119.建立法治政府建設省級評估專家庫,提升評估專業化水平。(牽頭單位:省委依法治省辦、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

  120.加大法治政府建設成就經驗宣傳力度,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典型經驗集中宣傳活動,傳播法治政府建設的時代強音。(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依法治省辦、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參加單位: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