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改革事項 | 落實舉措 | 牽頭單位 |
一、進一步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 |
1 | 開展“一照多址”“一證多址”改革 | 放寬“一照多址”,廣州市登記的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住所以外本市范圍內增設經營場所,可不辦理分支機構設立登記,但應向商事登記機關備案。 | 市市場監管局等涉企行政許可審批和監管部門 |
2 | 對部分高頻經營許可證,廣州市登記的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住所以外本市范圍內開設經營項目相同的分支機構時,就其符合許可條件作出承諾后,免于再次辦理相關許可證。 |
3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相關監管部門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落實放管結合、放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開業后檢查、“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配套措施,加強事后核查和監管。 |
4 | 便利企業分支機構、連鎖門店信息變更 | 大型企業分支機構辦理不涉及新辦許可證的信息變更時,可集中統一辦理變更登記。 | 市市場監管局 |
5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變更登記的,各級登記機關依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作出處理。 |
6 | 清除招投標和政府采購領域對外地企業設置的隱性門檻和壁壘 | 清除招投標領域對外地企業設置的隱形門檻和壁壘,清理取消要求投標單位必須在項目所在地或采購人所在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等排斥外地投標人行為。改革后,同步完善與統一開放的招投標市場相適應的監管模式。 |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各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 |
7 | 清除政府采購領域對外地企業設置的隱形門檻和壁壘,清理取消要求供應商設立分支機構以及限定供應商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所在地等市場準入障礙。改革后,同步完善與統一開放的政府采購市場相適應的監管模式。 | 市財政局 |
8 | 推動招投標領域數字證書兼容互認 | 在北京、上海、重慶、杭州、深圳等城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完成注冊的企業,可在廣州市、區參與投標,做到只需注冊一次,只用一套CA(數字認證)證書。 | 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
9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平臺完成數字證書兼容互認改造,杜絕人為設置其他障礙。 |
10 | 推進客貨運輸電子證照跨區域互認與核驗 | 推動建立試點城市間客貨運輸電子證照跨區域互認機制,實現試點城市間制作和發放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道路客、貨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客、貨運)、道路運輸證(道路客、貨運)、營運客車二維碼(包含道路運輸證、道路客運班線經營信息表的信息)、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船舶營業運輸證、內河船舶證書信息簿等7類電子證照互信互認和共享共用。 | 市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營運客車二維碼)、市港務局(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船舶營業運輸證)、廣州海事局(內河船舶證書信息簿) |
11 | 推動建立試點城市間客貨運輸電子證照跨區域核驗機制,執法檢查部門對上述7類電子證照通過二維碼在線核驗、網站查詢等方式核驗電子證照真偽。 |
12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電子證照系統的網絡安全防護,對數據共享中涉及到的敏感數據進行脫敏或加密處理,確保數據使用安全。 |
13 | 優化常用低風險植物和植物產品跨區域流通檢疫申請流程 | 明確跨省調入本市、必須經過檢疫的常用低風險植物和植物產品的檢疫要求,并在“全國植物檢疫信息化管理系統”和“林業植物檢疫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公示。 | 市農業農村局(農業植物和植物產品)、市林業園林局(林業植物和植物產品) |
14 | 調運出省的本市應施檢疫植物及其產品,市相關檢疫機構應根據調入地的公示檢疫要求進行檢疫,檢疫合格后由檢疫機構簽發植物檢疫證書,貨主憑農業、林業主管部門簽發的《植物檢疫證書》調出。 |
15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建立健全跨省調入本市應施檢疫植物和植物產品的查驗審核制度,做好對檢疫證書的查驗審核,完善復檢制度,嚴格把好植物和植物產品跨省調運的檢疫關,防止農林業的危險性病、蟲、雜草傳播蔓延,確保農林業生產安全和生態安全。 |
二、健全更加開放透明、規范高效的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 |
16 | 拓展企業開辦“一網通辦”業務范圍 | 拓展廣州市“開辦企業一網通平臺”功能,實現企業在開辦后,仍可隨時通過平臺分時、分段辦理員工參保登記業務。 | 市市場監管局 |
17 | 推行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登記(參保登記)業務統一辦理,通過數據共享共用,無需企業另行填報就業信息。 |
18 | 搭建無介質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電子發票聯發機制,實現同步發放,拓展應用場景。 |
19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對企業登記注冊信息保護,確保數據信息安全。 |
20 | 進一步便利企業開立銀行賬戶 | 依托“開辦企業一網通平臺”試點開展企業賬戶預約賬號開戶改革,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企業賬戶服務中推廣應用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 | 市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管部 |
21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督促商業銀行給新開辦企業申請人預設銀行賬戶號碼后,按照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有關規定,按程序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后,激活新開辦企業銀行賬戶。 |
22 | 開展不含行政區劃名稱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 | 對接共享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名稱數據庫,實現申請人申請的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自主查重,全面實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 | 市市場監管局 |
23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申請人登記或者使用企業名稱違反《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的,企業登記機關依照企業登記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
24 | 優化律師事務所核名管理 | 依托廣東省律師管理系統,做好與司法部全國律師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律師事務所名稱數據庫對接共享,對申請人申請的律師事務所名稱,由廣州市級司法行政部門作出名稱預核準決定并報司法部備案,縮短核名時限。 | 市司法局 |
25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律師事務所名稱管理,律師事務所違反規定使用名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
26 | 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標準化登記 | 在現有標準地址庫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標準化住所(經營場所)數據庫,持續推進企業住所(經營場所)自主申報,實現符合條件的企業設立登記“即報即辦”。 | 市市場監管局 |
27 | 建立健全統一市場主體準入住所登記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在便利住所登記的同時,有效防范虛假住所等突出風險。 |
28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獲得經營資格,依法予以查處。對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以及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情形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 |
29 | 試行企業登記信息變更網上辦理 | 通過開辦企業一網通平臺完成登記注冊的企業,可通過平臺實現全程網上辦理變更手續。 | 市市場監管局 |
30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變更登記的,各級登記機關依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作出處理。 |
31 | 推行企業年度報告“多報合一”改革 | 在“企業年報系統”中整合市場監管、社保、海關等年報數據。 | 市市場監管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海關、稅務等部門 |
32 | 企業只需在企業年報系統填報一次年度報告,無需再向多個部門重復報送相關信息,實現涉及市場監管、社保、海關等事項年度報告的“多報合一”。 |
33 | 加強市場監管部門與稅務部門企業年報信息共享。 |
34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市場監管、社保、海關、稅務等部門加強對年報信息抽查檢查,將逾期未年報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實施約束懲戒。 |
35 | 建立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制度 | 根據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試評估工作,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 市發展改革委 |
36 | 定期排查、上報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案例,對國家通報的典型案例統籌抓好督查整改。 |
37 | 依托廣州12345熱線、政務服務網,建立市場主體對隱性壁壘的投訴渠道和處理回應機制。 |
38 | 探索建立市場主體除名制度 | 制定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規則,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兩年未申報納稅的企業,市場監管部門將其納入清理范疇,吊銷其營業執照,強制其退出。 | 市市場監管局 |
39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市場主體退出預警及風險防控,維護利益各方合法權益。 |
40 | 優化破產企業土地、房產處置程序 | 建立法院、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聯合參與的破產企業土地房產處置工作機制,對破產案件中因債務人資料缺失或第三方機構(如設計、勘察、監理等單位)不配合竣工驗收等情形導致無法辦理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經委托有關專業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安全鑒定合格后,可依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探索國有“僵尸企業”難以處置的存量公房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代管,整體納入土地收儲和住房保障工作機制。 | 市法院、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41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明確可直接進行工程質量安全鑒定建設工程的條件,確保相關建設工程滿足質量安全要求。 |
42 | 優化破產案件財產解封及處置機制 | 加強府院聯動,建立破產案件財產處置協調機制,破產案件經法院裁定受理后,由破產管理人通知債權人及相關單位進行財產解封,相關單位應當及時解除保全措施,便于管理人完成接管工作;相關單位未及時解除保全措施的,破產管理人對已查封的財產進行處置時無須再辦理解封手續。 | 市法院、市委依法治市辦 |
43 | 債務人在廣州市范圍內的不動產或動產等實物資產被相關單位采取保全措施,經管理人通知后,相關單位未依法及時解除保全措施的,破產受理法院可以裁定解除保全措施。有關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法院的解除保全措施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取罰款等強制措施。 |
44 | 破產財產處置后,管理人前往各有關部門辦理產權過戶、變更手續,視同債務人自行辦理,由各相關單位審查管理人、買受人的相關資料,按照市場主體正常交易手續辦理產權過戶變更手續。資產處置所得價款經與查封單位協調一致后,統一分配處置。 |
45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高效、穩妥地審理破產案件,提升破產案件辦理效率及財產處置收益,壓縮破產財產認定及處置時間。 |
46 | 進一步便利破產管理人查詢破產企業財產信息 | 強化破產管理人履職保障,建立線上信息共享機制,賦予破產管理人查詢權限,破產管理人可以通過線上注冊登錄等方式,經身份核驗后,依法查詢有關機構(包括土地管理、房產管理、車輛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社保、公積金等部門和單位)掌握的破產企業財產相關信息,提高破產案件辦理效率。 | 市法院、市委依法治市辦 |
47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對破產管理人履職保障和履職情況的有效監督,切實維護職工、債權人、投資者、破產企業及相關利益主體合法權益。 |
48 | 健全企業重整期間信用修復機制 | 司法部門將破產重整信息歸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市發展改革委、市法院 |
49 | 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后的破產企業,管理人可向相關部門申請在“信用廣州”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同步添加相關信息,及時反映企業重整情況。 | 市法院、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會同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管部 |
50 | 依法依規調整對破產重整企業實施的相關信用限制和懲戒措施。 |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員單位 |
51 | 探索重整計劃執行期間賦予符合條件的破產企業參與招投標、融資、開具保函等資格。 | 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廣東銀保監局 |
52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相關部門加強協調聯動,確保相關企業公示信息真實、準確、及時。 | 各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負責 |
53 | 進一步完善破產管理人選任、預重整等制度 | 完善破產管理人選任制度,允許破產企業的相關權利人推薦破產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指定,增強破產企業相關權利人參與程度。 | 市法院 |
54 | 探索建立破產預重整制度,制定符合實踐需求的預重整規則,培育預重整、重整案例,提升重整識別率,降低重整成本,實現庭外重組程序與庭內重整程序的有效對接,實現對陷入困境但具有重整價值的企業的盡早挽救。 |
55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強化對破產管理人的管理和考核,監督破產管理人履職行為。 |
三、持續提升投資和建設便利度 |
56 | 推進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 | 深化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在土地資源和技術控制指標清單中進一步明確相關指標要求,將地質災害、地震安全、壓覆礦產、氣候可行性、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等評估,文物、歷史建筑保護對象、古樹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線等現狀普查納入清單管理,在17個工作日內形成評估結果、普查意見清單及后續管理標準等“清單式”信息,在土地出讓時“一單盡列”、免費公開。改革后,實施清單管理的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共服務企業加強評估的科學性、精準性及論證深度,進一步提升用地清單制中有關供水、供電、燃氣、給排水等公共服務配套的詳細程度,避免企業拿地后重復論證。建立論證評估與普查報告調整機制,當項目外部條件發生變化,及時調整完善評估與普查報告。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共服務企業 |
57 | 試行分階段整合相關測繪測量事項 | 加快統一相關測繪測量技術標準,實現同一階段測繪事項“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對同一標的物重復測繪測量。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58 | 在用地報批階段,允許將出讓(劃撥)或歷史國有用地完善手續類型的勘測定界測繪與宗地測繪合并為一個測繪事項。 |
59 | 在辦理預售證階段,將房產預測繪、人防面積預測繪、定位測量、建設工程規劃驗線、正負零檢測等事項合并整合。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60 | 在竣工驗收階段,將竣工規劃測量、用地復核測量、房產測量、綠地測量、人防測量、地下管線測量等事項合并整合。 |
61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相關部門對“多測合一”測繪成果是否符合要求進行核實,加強測繪測量結果抽查。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62 | 推行水電氣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審批在線并聯辦理 | 依托市聯審平臺,深度應用電子證照、電子簽章,實行規劃許可、綠化許可、路政許可、占掘路許可、占用水利設施許可等全程網辦、并聯辦理。推廣市政接入工程審批告知承諾制;實行主體工程和市政設施接入同步審批、同步施工、同步投用。改革后,審批部門加強抽查核驗,對虛假承諾,違反承諾等行為施行懲戒。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園林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
63 | 開展聯合驗收“一口受理” | 對實行聯合驗收的工程建設項目,由一個部門“一口受理”建設單位聯合驗收申請,并牽頭協調相關部門限時開展聯合驗收,避免建設單位反復與多個政府部門溝通協調。改革后,相關部門做好聯合驗收資料核驗,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 |
64 | 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方式 | 對實行聯合驗收的工程建設項目,根據項目類別科學合理確定納入聯合驗收的事項,原則上未經驗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項(如規劃核實、人防備案、消防驗收、消防備案、竣工備案、檔案驗收等)應當納入聯合驗收,其他驗收事項可根據實際情況納入,并綜合運用承諾制等多種方式靈活辦理驗收手續,提高驗收效率、減少企業等待時間,加快項目投產使用。改革后,相關主管部門對未納入聯合驗收的事項也要依申請及時進行驗收,建設主管部門委托監督機構實施房屋建筑工程建設過程質量、安全、消防、人防的融合監管,并優化驗收流程,對驗收時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建設單位整改。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 |
65 | 簡化實行聯合驗收的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 實行聯合驗收的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全程網辦,在完成聯合驗收后線上出具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政府部門直接備案,不動產登記等相關部門通過系統數據共享獲得需要的驗收結果,企業無需再單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66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工程建設過程監督和執法檢查。 |
67 | 試行對已滿足使用功能的單位工程開展單獨竣工驗收 | 對辦理了一張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涉及多個單位工程,在符合項目整體的質量安全要求、達到安全使用條件的前提下,對已滿足使用功能的單位工程可采用單獨竣工驗收方式,單位建筑驗收合格后,可單獨投入使用。改革后,建立完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標準,加強風險管控,確保項目整體質量安全。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68 | 推進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 | 制定廣州市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實施辦法,明確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的實施范圍和具體措施,加強相關產業園區入園項目事中事后監管,結合雙隨機抽查,強化信息公開、公眾監督等方式,構建政府、企業、公眾三方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改革后,對相關產業園區加強環境監測,明確園區及園區內企業環境風險防范責任,對破壞生態環境的項目及時依法依規處理。 | 市生態環境局 |
69 | 下放部分工程資質行政審批權限 | 積極做好電子與智能化工程二級、消防設施工程二級、防水防腐保溫工程二級、建筑裝修裝飾工程二級、建筑幕墻工程二級和特種工程資質審批及其重組、合并、分立、跨省變更等事項下放承接各項準備,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細化審批標準和要求,嚴格依照相關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進行審批。改革后,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確保接得住、管得好。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70 | 建立完善建筑師負責制 | 推動有序發展建筑師個人執業事務所。支持廣州開發區、廣東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加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工作經驗。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71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建筑師負責制項目質量安全監管,提升工程建設管理效能。 |
72 | 允許對食品自動制售設備等新業態發放食品經營許可 |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研究探索對自動制售設備、無人售貨商店等自動化、無人化新業態的經營者發放食品經營許可或辦理食品經營備案的制度措施。 | 市市場監管局 |
73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對通過自動設備從事食品制售的經營者、無人售貨商等新業態食品經營者的監督管理,落實許可審批與日常監管的業務銜接和信息共享,監督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接受消費者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防范食品安全風險。 |
四、更好支持市場主體創新發展 |
74 |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試行高精度地圖面向智能網聯汽車使用 | 在取得相關資質和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在限定路段,允許具有相應資質單位在不涉及國家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智能網聯汽車地圖數據采集和制作,試行經地圖審核后用于智能網聯汽車的地圖使用。改革后,同步健全地圖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監管。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75 | 進一步探索完善知識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 | 支持廣州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建設,提升廣州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知識產權交易商城“知交匯”平臺服務水平,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信息掛牌、交易撮合、資產評估等服務,幫助企業開展知識產權供需對接和快速質押融資。 | 市市場監管局 |
76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強化對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平臺運營的規范引導和監督管理。 |
77 | 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和質物處置機制 | 培育知識產權評估市場,完善商業銀行、評估機構、保險機構合作模式,提升知識產權評估服務能力。推行多種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模式,引入擔保、保險等金融資源,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和質物處置模式。 | 市市場監管局 |
78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信用監管、大數據監管等方式的綜合運用。 |
79 | 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 | 積極推動廣州更多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納入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并推廣先進經驗。試點高等院?;蚩蒲袡C構在本單位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或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形成的歸單位所有的職務科技成果中,選擇具備條件的成果將所有權按一定比例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試點單位與成果完成人(團隊)成為共同所有權人。試點單位可賦予科研人員不低于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 |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
80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督促試點單位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的全過程管理和服務,加強賦權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倫理管理,建立健全相關信息公開機制,加強監督。 |
81 | 優化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信息變更管理模式 | 制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國家備案眾創空間申請信息變更指引,公布國家備案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申請信息變更辦事指南及操作指引,明確國家備案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名稱、場地面積、經營場所等信息變更流程及相關要求,及時向國家科技主管部門推送變更信息。 | 市科技局 |
82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按要求對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國家備案眾創空間相關信息變更情況開展抽查檢查和事中事后監管,對弄虛作假行為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
83 | 培育數據要素市場 | 開展數據立法研究,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與數據有關的權益,規范數據處理活動,促進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保障數據安全,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培育。探索開展數據確權試點。 |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
84 | 創新公共數據運營模式,探索建立數據經紀人資格認證和管理制度,加強對數據經紀人的監管,規范數據經紀人的執業行為。 | 海珠區政府 |
85 | 建設廣州南沙(粵港澳)數據要素合作試驗區,探索建立“數據海關”,開展跨境數據流通的審查、評估、監管等。 | 南沙區政府 |
86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建立數據分類分級和隱私保護制度,完善數據安全管理機制和數據安全技術體系,加強對數據的管理和風險防控。 |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
87 | 有序開放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產生的部分公共數據 | 制定實施《廣州市公共數據管理規定》,規范公共數據處理活動,保障公共數據安全,釋放公共數據價值。 |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
88 | 圍繞企業和群眾對公共數據需求較為迫切的應用場景,開展人口監測、信易貸、購房資格查詢、醫療信息共享、民營及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產權交易+公共服務等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試點。 | 市發展改革委、天河區政府、黃埔區政府 |
89 | 按照分級分類的原則,推進公共數據有序開放,組織各區、各部門以需求為導向,依法有序原則向社會開放公共數據,優先開放與民生緊密相關,社會迫切需要的數據。 |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
90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深化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完善公共數據管理制度規范體系,建立公共數據安全保障制度,定期開展公共數據風險評估和安全檢查 |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
五、持續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 |
91 | 探索開展“組合港”、“一港通”等區域通關便利化改革 | 深化“灣區一港通”改革,拓寬業務覆蓋面,優化相關貨物通關模式,進一步創新口岸通關監管方式,提升區域通關便利化水平。 | 市商務局 |
92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跨區域、跨部門監管協作,進一步提高貨物通關效率。 |
93 | 推動與東亞地區主要貿易伙伴口岸間相關單證聯網核查 | 梳理本市與東亞地區主要貿易伙伴口岸間往來最頻繁的貨物種類所需單證聯網核查的需求,對接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單證聯網核查功能,在海關總署、商務部的統一指導下,推動實現與日本、韓國、香港等東亞地區主要貿易伙伴和經濟體口岸的相關單證聯網核查。 | 市商務局 |
94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強與東亞地區主要貿易伙伴和經濟體口岸監管合作,推進跨境共同監管設施的建設與共享,完善國際執法互助。 |
95 | 優化進出口貨物查詢服務 | 利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為企業及相關機構提供進出口貨物全流程查詢服務。 | 市商務局 |
96 | 完善“單一窗口”對外貿企業服務功能,探索建立陽光收付匯功能,為企業開展收結匯、融資便利化服務,基于企業授權,企業在“單一窗口”的申報信息可為金融機構相關服務提供信用依據。 |
97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建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常態化運行監測機制,定期開展市場調查和績效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企業反映問題。 |
98 | 實行進出口聯合登臨檢查 | 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預約聯合登臨檢查功能,通過“單一窗口”將查驗通知推送給港口、口岸作業場站,實現通關和物流操作快速銜接。 | 市商務局 |
99 | 建立國際航行船舶聯合登臨檢查工作機制,通過“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實現聯合登臨檢查,有效減少船舶在港期間接受檢查的頻次。 | 廣州海事局會同廣州邊檢總站、廣州海關、黃埔海關 |
100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做好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預約聯合登臨檢查功能的更新和維護;各口岸查驗單位加強溝通,不斷總結經驗,完善工作機制。 | 市商務局會同各口岸查驗單位 |
101 | 加強鐵路信息系統與海關信息系統的數據交換共享 | 以中歐班列增城西站、大田站為試點,推行快速通關模式,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加強海關與鐵路、場站、中歐班列承運人、貨代等相關主體之間以及中歐班列各沿線節點之間的信息共享和電子數據傳輸交換,減少企業重復錄入,優化作業流程,提高鐵路口岸無紙化水平和通關全鏈條運作效率。 | 市商務局會同廣州海關、黃埔海關、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 |
102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完善信息共享標準,明晰責任邊界、共享條件、信息目錄、風險管控等事項,推動中歐班列業務類型經營主體間服務規則銜接不斷優化。 |
103 | 推進水鐵空公多式聯運信息共享 | 支持廣東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開展以鐵路運輸為主的多式聯運“一單制”試點改革,率先實現鐵路與港口信息互聯互通,推進多式聯運各方信息共享和協同,為承運人企業提供多式聯運“一站式”服務,對水運轉鐵路運輸貨物,探索實行“車船直取”模式。 | 南沙區政府 |
104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在安全管控、責任擔保、風險防范等方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逐步建立多式聯運經營信用考核評價體系與獎懲聯動機制。 |
105 | 進一步深化進出口貨物“提前申報”“兩步申報”“船邊直提”“抵港直裝”等改革 | 深化“提前申報”改革,企業提前辦理申報手續后,海關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時即辦理貨物查驗、放行手續。 | 市商務局會同廣州海關、黃埔海關 |
106 | 深化“兩步申報”改革,將進口貨物需提交申報信息分為“概要申報”和“完整申報”兩步,企業可憑提單主要信息完成概要申報、提離貨,后續在規定時間內完整申報其他項目,辦理繳納稅款等。 |
107 | 在具備條件的港口碼頭根據企業需求開展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作業,為企業提供更多可選擇的通關模式。 |
108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堅持安全監管與便利通行并重,加強跨區域、跨部門協作,引導企業誠信經營,做到管得住、放得開、效率高。 |
109 | 在“CCC免辦及特殊用途進口產品檢測處理管理系統”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開設便捷通道 |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口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CCC免辦)產品目錄內的產品,免于CCC免辦證書申請和審核,企業通過“自我承諾、自主填報、自動獲證”的方式,在國家“CCC免辦管理系統”中便捷獲取“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 | 市市場監管局 |
110 | 制定廣州市免CCC認證便捷通道操作辦法,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CCC免辦便捷通道使用企業名單。改革后,加強對便捷通道使用企業監督檢查,做好全鏈條閉環監管。 |
111 | 探索開展科研設備、耗材跨境自由流動,簡化研發用途設備和樣本樣品進出口手續 | 探索制定跨境科研用物資正面清單,對正面清單列明的科研設備、科研樣本、實驗試劑、耗材等科研物資實行單位事先承諾申報,海關便利化通關的管理模式,簡化報關單申報、檢疫審批、監管證件管理等環節。 | 市科技局、市商務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 |
112 | 對國外已上市但國內未注冊的研發用醫療器械,準許企業、研發機構在強化自主管理、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口,海關根據相關部門意見辦理通關手續。 |
113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分級分類監管,定期對企業(研發機構)科研用物資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企業信用記錄。 |
六、優化外商投資和國際人才服務管理 |
114 | 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 | 建立集訴訟、調解、仲裁為一體的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為國際商事糾紛提供多元、高效、便捷解紛渠道。建立健全線上、線下解紛平臺,引入國內調解組織、仲裁機構。鼓勵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引入外籍調解員、仲裁員。 | 市法院、市司法局、廣州仲裁委 |
115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建立健全涉外調解隊伍引入退出管理機制,防范涉外虛假調解。 |
116 | 探索將境內仲裁機構的開庭通知作為簽證材料 | 境外市場主體進入廣州參與仲裁活動可憑境內仲裁機構出具的開庭通知作為簽證材料,無需其他邀請函件。 | 市委外辦、廣州仲裁委、市公安局 |
117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仲裁機構向境外市場主體出具開庭通知的管理,禁止違規出具開庭通知。嚴格審核入境人員提交的開庭通知,確保材料真實有效。 |
118 | 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認定標準 | 結合國家外國高端人才、專業人才標準,統籌全市重點行業、重要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需求,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廣州認定標準,為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員辦理R字簽證和提供出入境便利,加大外籍人才引進力度。 | 市科技局 |
119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嚴格審核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認定申請材料,加強監督檢查。 |
120 | 探索建立國際職業資格證書認可清單制度 | 聚焦市場成熟度高、社會需求量大和社會重點關注的專業領域,探索建立境外金融、建筑、規劃、文化旅游、醫療衛生、律師、會計、教育等行業國際職業資格證書認可清單制度,允許取得境外相應職業資格或公認的國際專業組織認證的國際人才,經能力水平認定或有關部門備案后上崗,并加強執業行為監督。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
121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對境外持證人員的專業服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境外持證人員信用檔案,對違反辦法規定的境外持證人員進行處理。 |
122 | 允許內資企業和中國公民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 | 落實放寬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舉辦者市場準入舉措,允許內資企業和中國公民等在穗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為外籍人才在華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 市教育局 |
123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依法對學校實行管理和監督,指導學校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外籍人員子女學校進行年度檢查,加強對檢查結果的使用。 |
124 | 簡化港澳投資者商事登記的流程和材料 | 采用簡化版公證文書辦理港澳地區非自然人投資的市場主體注冊登記,開展穗港澳投資跨境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 | 市市場監管局 |
125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相關部門依法加強對港澳投資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
126 | 支持開展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業務,提升國際航運綜合服務能力 | 制定國際航行船舶保稅燃料油經營管理辦法及配套文件,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保稅油經營資質申請和在廣東省范圍內開展保稅油直供業務,進一步提升廣州港國際航運綜合服務能力。 | 市商務局 |
127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對獲得保稅加油許可權的企業開展定期檢查及不定期抽查,并通過公眾渠道接受舉報和投訴;相關部門加強對保稅油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對保稅油經營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對供應船舶和油罐的經營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查處情況向社會公開。 |
七、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
128 | 清理設置非必要條件排斥潛在競爭者行為 | 清理取消企業在資質資格獲取、招投標、政府采購、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差別化待遇,清理通過劃分企業等級、增設證明事項、設立項目庫、注冊、認證、認定等非必要條件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行為。 | 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
129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 |
130 | 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改革 | 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加快實施合同簽訂和變更網上辦理。 | 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會同各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 |
131 | 推動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與國庫支付系統信息共享,實現工程款支付網上查詢。 | 市財政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
132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對交易平臺加強監控、監測,防范非授權操作,保證信息真實,交易安全、穩定、可靠。 |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
133 | 探索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 | 對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或其他公共媒介向社會發布招標計劃,發布時間為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至少30日,切實增強招投標活動透明度。 |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各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 |
134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強化投訴舉報和事后追溯,依法查處對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 各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 |
135 | 優化水利工程招投標手續 | 推行水利工程在發布招標公告時同步發售或者下載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標條件中“監理單位已確定”的條件。 | 市水務局 |
136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 |
137 | 簡化對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的形式審查 | 調整優化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審查有關規定,簡化對供應商資格條件等形式審查,不再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等證明材料,降低政府采購供應商交易成本。 | 市財政局 |
138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檢查,加大對政府采購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及時將政府采購違法信息進行公告。 |
八、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監管 |
139 | 在部分領域探索建立完善綜合監管機制 | 理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等預付式消費、成品油、農產品等領域監管機制,明確監管責任部門,統一行業監管標準。 | 市商務局(單用途預付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成品油)、市農業農村局(農產品) |
140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明確工作職責,強化協同配合,切實維護企業、消費者合法權益。 |
141 | 探索實行懲罰性賠償和內部舉報人制度 | 探索在食品、藥品、疫苗、環保、安全生產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領域,研究制定實施懲罰性賠償和內部舉報人制度的具體辦法。 | 市市場監管局(食品、藥品、疫苗)、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市生態環境局(環保)、市法院 |
142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相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內部舉報人信息不被泄露。 |
143 | 探索形成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監管鏈 | 健全涉企信息歸集公示機制,發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一張網”作用,加強跨部門信息數據交換,推動全面、全量、及時歸集各部門涉企信息,實現“應歸盡歸”,為實施“信用+智慧”監管提供有力數據支撐。 | 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各行政執法部門 |
144 | 應用公共信用信息,結合行業管理數據,開展企業公共信用評價,對企業進行“精準畫像”,根據監管對象信用等級,實施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建立與評價等級相適應的預警、懲戒機制。 |
145 | 將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深度嵌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據企業綜合信用評價結果合理確定不同等級企業抽查比例、頻次,對于信用等級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減少抽查比例、頻次,對于信用等級較差的企業加大抽查比例、頻次,切實提高監管效能。 |
146 | 在部分重點領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監管機制 | 在消防安全、食品藥品、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醫療衛生等重點領域,建立完善全鏈條、全流程監管體系,并探索建立行業信用監管標準化工作規范,提高監管效能。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消防安全)、市市場監管局(食品藥品)、市生態環境局(環境保護)、市水務局(水土保持)、市衛生健康委(醫療衛生) |
|
|
|
|
147 | 探索對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建立個人信用體系 | 探索將醫療、教育、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并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強化對重點行業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監管,對存在嚴重不良行為的依法實行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 |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醫療、教育、工程建設等重點行業主管部門 |
148 | 建立完善互聯網醫院監管平臺 | 依托廣東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對互聯網醫療機構在線醫療服務行為實行監管。將互聯網診療行為納入日常監督檢查范圍,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 市衛生健康委 |
149 | 在稅務監管領域建立“信用+風險”監管體系 | 建立健全以“信用+風險”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依托金稅系統等大數據對納稅人繳費人實行動態信用等級分類和智能化風險監管,拓展差異化管理和服務應用,對信用高、風險低的納稅人簡化涉稅費業務辦理流程、減少資料報送;對信用低、風險高的納稅人,在辦理關鍵涉稅費業務時進行風險預警提示或業務阻斷。 | 廣州市稅務局 |
150 | 優化網絡商品抽檢機制 | 加大對廣州市轄區內依法登記的網絡商品經營者經營的商品和通過廣州市轄區內依法登記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的商品的抽檢力度,定期公示抽檢結果。將廣州市轄區內依法登記的第三方交易平臺中非廣州市商戶抽檢結果推送(告知)至其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商戶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 市市場監管局 |
151 | 實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電子化管理 | 制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電子證書,全面實施電子檔案管理,實現證書全流程網辦及在線查詢。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有關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 市市場監管局 |
152 | 建立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 | 依法慎重實施行政強制,推出免行政強制清單,保護市場主體生產經營積極性,為市場主體發展提供寬容的制度環境。 | 市司法局會同各行政執法部門 |
153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細化“雙免清單”事項裁量情節,加強與上級相關清單裁量情節銜接,提升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水平。 |
154 | 在市場監管、稅務領域探索建立行政執法人員盡職免責制度 | 建立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人員盡職免責制度,明確執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過程中應當不予追究執法過錯責任清單。改革后,保障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有效防范執法風險,進一步提升市場監管效能。 | 市市場監管局 |
155 | 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規定,明確稅收執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過程中應當不予追究、減輕或免予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的具體情形。改革后,保障稅務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有效防范執法風險。 | 廣州市稅務局 |
九、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 |
156 | 探索建立企業合法權益補償救濟機制 | 在債務融資、政府采購、招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針對因政策變化、規劃調整而不履行合同約定,造成企業合法利益受損的情形,探索建立補償救濟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 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財政局 |
157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建立完善政府違法失信監督機制,暢通12345政府服務平臺、投訴舉報電話、信訪等監督渠道工作機制。 |
158 | 建立健全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 | 建立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法院定期將涉及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給市信用辦,市信用辦協調推動有關單位執行法院判決結果,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 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
159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構建政務誠信監測治理機制,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
160 | 暢通知識產權領域信息交換渠道 | 嚴格執行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專利侵權判定標準,建立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商標專利法律狀態等方面信息交換渠道。 | 市市場監管局 |
161 | 建立市場監管與法院、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廣東中心、廣州商標審查協作中心等部門關于商標惡意注冊和專利非正常申請的快速處置聯動機制,強化知識產權領域綜合監管。 | 市市場監管局、市法院、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
162 | 加強與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動,開展商標專利巡回審理和遠程審理工作,便利市場主體參加商標專利案件口頭審理,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 | 市市場監管局 |
163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督促專利商標代理機構開展自查整改、簽訂信用承諾書,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代理機構。 | 市市場監管局 |
164 | 探索建立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機制 | 建立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工作機制,加強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上下聯動,做好海外知識產權糾紛處理,及時為“走出去”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防范和糾紛應對服務。 | 市市場監管局 |
165 | 制定維權協作機構籌建方案,推動建立海外知識產權維權協作機構。 |
166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建立海外知識產權預警機制,提高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糾紛防控意識和糾紛應對能力。 |
167 | 強化對專利代理機構的監管 | 在將專利代理機構監管的市級行政職權(行政處罰、行政檢查)已經委托黃埔區實施的基礎上,擴大實施范圍,委托其他各區實施,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執業行為進行監管。 | 市市場監管局 |
168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對各區承接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提高專利代理機構監管效能,確保接得住、管得好。 |
169 | 推行人民法院檔案電子化管理 | 優化案件電子歸檔流程,對于以電子方式收集或形成的文書材料可直接轉為電子檔案歸檔,無需再制作紙質材料形成紙質檔案。 | 市法院 |
170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對訴訟文書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和訴訟檔案的接收、保管、利用的監督,提高案件審理信息化水平。 |
171 | 開展司法專遞面單電子化改革 | 實行司法專遞面單電子化,在受送達人簽收、拒收或查無此人退回等送達任務完成后,郵政公司將人民法院專遞面單進行電子化,通過系統對接后回傳給人民法院,原始紙質面單可由郵政公司集中保管,人民法院將電子面單入卷歸檔;簡化面單回退及退件回退流程,提升電子送達適用率,減少郵寄送達,從根源上提升民商事案件審理電子化水平,減省郵寄費用。 | 市法院、市郵政管理局 |
172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對郵政機構送達程序的監督,提高案件審理效率。 |
173 | 調整小額訴訟程序適用范圍及費用 | 進一步擴大小額訴訟程序適用范圍,對于標的額較小,當事人除提出給付金額訴訟請求外同時提出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其他訴訟請求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納入小額訴訟程序。降低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案件的受理費標準。 |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
174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案件和訴訟費用的管理和監督,明確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限度和范圍,維護司法公正。 |
十、優化經常性涉企服務 |
175 | 便利開展機動車、船舶、知識產權等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 | 探索建立以擔保人名稱為索引的電子數據庫,實現對廣州地區機動車、船舶、知識產權等擔保品登記狀態信息的在線查詢、修改和撤銷。相關擔保信息與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共享互通,實現各類登記信息的統一查詢。 |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管部、市公安局(機動車)、廣州海事局(船舶)、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 |
176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相關部門做好系統改造和維護工作,保障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
177 | 簡化水路運輸經營相關信息變更辦理程序 | 取消水路運輸經營者“固定辦公場所發生變化”“主要股東發生變化”備案。 | 市港務局 |
178 | 市場監管部門在水路運輸經營者固定辦公場所發生變化、主要股東發生變化后15個工作日內,依托市政務信息共享平臺將系統數據共享至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 市市場監管局 |
179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切實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和經營資質動態監管,提升水路運輸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 市港務局 |
180 | 簡化檢驗檢測機構人員信息變更辦理程序 | 市場監管部門制定相關工作指引,引導檢驗檢測機構自行修改資質認定系統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信息,不需再到資質認定部門申請辦理。 | 市市場監管局 |
181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按要求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對重點領域實施設備抽查和能力驗證,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規范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 |
182 | 簡化不動產非公證繼承手續 | 簡化不動產非公證繼承手續,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無需第二順序繼承人到場。登記申請人應承諾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因承諾不實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183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查驗登記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確保申請材料真實有效。 |
184 | 對辦理不動產登記涉及的部分事項試行告知承諾制 | 試行不動產登記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對非公證繼承登記中,申請人因特殊原因確實難以獲取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的,可以書面承諾方式代替,并承諾若有隱瞞實際情況,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185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強化風險防范措施,對申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辦理非公證繼承登記的,依法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并建立不動產登記責任保險制度。 |
186 | 探索將遺產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 | 探索研究將遺產管理人引入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明確相關辦理流程和規則。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法院 |
187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督促遺產管理人依法履行職責,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損害的,遺產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
188 | 探索對個人存量房交易開放電子發票功能 | 進一步推廣個人存量房交易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動實現存量房交易全業務流程網上辦理。 | 廣州市稅務局 |
189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按照風險管理的統一要求,及時梳理排查稅收風險點,將內控機制融入業務辦理全過程和各相關領域中,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 |
190 | 實施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納稅費“一網通辦” | 進一步深化不動產交易、登記、繳稅“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全面推行“互聯網+不動產登記”,逐步實現不動產登記全業務線上辦理。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廣州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
191 | 進一步優化網上繳納稅費功能,實現不動產交易網上繳稅開票“一網集成”。推行稅費、登記費線上一次收繳、后臺自動清分入賬(庫)。 |
192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對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納稅費一窗受理、一網集成改革的監督檢查,做好改革成效跟蹤及風險防控。 |
193 | 推行辦理不動產登記涉及的政務信息共享和核驗 | 深化不動產登記涉及政務信息共享利用,依托省市政數平臺和區塊鏈可信認證平臺等途徑,公安機關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公安部-人口庫-人像比對服務接口”進行全國人口信息核驗,并提供戶籍人口基本信息;稅務部門提供完稅信息;公安、衛健、民政等部門提供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收養登記等信息;公安、民政部門提供涉及人員單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司法行政部門提供不動產登記公證書真偽核驗服務。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同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公安局、廣州市稅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
194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不動產登記部門加強對共享利用信息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嚴格按業務需求調用,杜絕超權限操作,建立必要風險防控確保信息安全。 |
195 | 探索開展不動產登記信息及地籍圖可視化查詢 | 通過微信、網頁、自助查詢終端等途徑拓展不動產登記信息在線可視化檢索和查詢服務,任何人經身份驗證后,可在電子地圖上依法查詢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限制狀況、地籍圖等信息,提升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便利度,提高土地管理質量水平。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196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嚴格執行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制度,確保不動產登記信息安全。 |
197 | 試行有關法律文書及律師身份在線核驗服務 | 優化律師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流程,司法行政部門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即時有效的律師身份在線核驗。人民法院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即時有效的律師調查令、立案文書信息在線核驗,便利律師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 | 市法院、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司法局 |
198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法律文書和律師身份信息管理,確保信息安全、保密和不可篡改,對律師執業行為進行規范和監督。 |
199 | 探索非接觸式發放稅務Ukey | 落實向新辦納稅人免費發放稅務UKey(稅控設備)政策,并提供“郵寄配送”等非接觸式領取方式供選擇。 | 廣州市稅務局 |
200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增值稅發票風險全流程監控和各管理環節的緊密銜接,持續防范增值稅發票管理風險,維護國家稅收管理秩序和納稅人合法權益。 |
201 | 深化“多稅合一”申報改革 | 全面推進財產和行為稅與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允許納稅人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預繳)、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可選擇財產和行為稅與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 | 廣州市稅務局 |
202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不斷優化業務流程,減少申報次數和時間,加強跟蹤問效,持續提升征管效能。 |
203 | 試行全國車船稅繳納信息聯網查詢與核驗 | 依法依規向能在廣州開展交強險等業務的保險機構開放全國車船稅繳納情況免費查詢或核驗接口,便利車輛異地辦理保險及繳稅。改革后,向保險機構推廣聯網查詢與核驗服務,減輕異地投保負擔,提高監管效能。 | 廣州市稅務局 |
204 | 進一步拓寬企業涉稅數據開放維度 | 定期、及時獲取其他省市稅務局的欠稅公告信息、非正常戶信息、騙取退稅、虛開發票等高風險納稅人名單信息,以及稅務總局行政處罰類信息等。改革后,加強對涉稅數據領域的分析應用,進一步深化“以數治稅”,提高征管效能。 | 廣州市稅務局 |
205 | 對代征稅款試行實時電子繳稅入庫的開具電子完稅證明 | 利用廣州現有線上繳稅平臺,開設出租房屋稅款等代征稅款的繳納、開具電子完稅證明功能。 | 廣州市稅務局 |
206 | 在實現代征稅款逐筆電子繳稅且實時入庫的前提下,向納稅人提供電子完稅證明。 |
207 | 試行公安服務“一窗通辦” | 推行公安服務“一窗通辦”,建設涉及治安、戶政、交管等公安服務綜合窗口,實行“前臺綜合收件、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積極推進網上便民服務,實現更多公安服務事項在線辦理。 | 市公安局 |
208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信息共享和數據分析,確保數據安全。 |
209 | 推行企業辦事“一照通辦” | 通過政府部門內部數據共享等方式歸集或核驗企業基本信息,探索實行企業僅憑營業執照即可辦理部分高頻審批服務事項,無需提交其他材料。 | 市市場監管局會同相關部門 |
210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建立完善監督機制,重點分析辦事堵點,持續增強服務體驗。 |
211 | 進一步擴大電子證照、電子簽章等應用范圍 | 研究制定電子證照、電子簽章管理辦法,在貨物報關、銀行貸款、項目申報、招投標、政府采購等業務領域推廣在線身份認證、電子證照、電子簽章應用,逐步實現在全市政務服務中互通互認,滿足企業、個人在網上辦事中對于身份認證、電子證照、加蓋電子簽章文檔的業務需求。鼓勵認證機構在認證證書等領域推廣使用電子簽章。 |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
212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深入推進“一網通辦”,規范和加強電子證照、電子簽章管理,確保電子證照、電子簽章合法、安全、可靠使用。 |
213 | 簡化洗染經營者登記手續 | 簡化洗染經營者備案辦理手續,洗染經營者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后,無需到商務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市商務局 |
214 | 市場監管部門在洗染企業注冊登記后,依托市政務信息共享平臺將系統數據共享至商務部門。 | 市市場監管局 |
215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規范全市洗染行業經營秩序,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防止環境污染。 | 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 |
216 | 取消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的考核發證及強制檢定 | 取消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的考核發證及強制檢定,企業自主管理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改革后 ,加強對企業自主管理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的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管,督促企業確保滿足計量溯源性要求和計量標準準確。 | 市市場監管局 |
217 | 優化游艇檢驗制度和流程 | 對通過型式檢驗的批量建造游艇,船舶檢驗機構根據工廠出具的合格證直接換發船舶檢驗證書。 | 市港務局會同中國船級社廣州分社 |
218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加強游艇可見構件和強度的檢查評估和抽查力度,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
219 | 優化進口游艇檢驗流程,對外國船舶檢驗機構簽發的游艇檢驗證書,可按照程序換發國內檢驗證書。 |
220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督促游艇所有人落實游艇日常安全管理、保養和技術維護,確保游艇安全。 | 廣州海事局 |
221 | 優化游艇登記制度 | 非廣州住所游艇所有人在廣州市轄區游艇俱樂部簽約后,可在廣州海事局辦理游艇登記手續。 | 廣州海事局 |
222 | 將船舶國籍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電臺執照、海上移動通信業務標識碼證書等多份登記證書整合為一份游艇登記證書,實現“一份材料、一次申請、發一本證”,提高游艇登記效率,便利游艇證書管理。 |
223 | 事中事后監管舉措:推動將游艇俱樂部作為基本組織實施管理,落實業主管理責任。在游艇現場監管中加強對游艇證書到期,以及游艇停航、滅失等特殊情況的安全提醒,規范游艇的監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