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促進高質量發展,大力推進2022年八項重點工作,堅持“穩進高新”工作方針,推動形成創先爭優的良好局面,省人民政府決定,組織實施2022年全省真抓實干督查激勵措施?,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推動高質量發展,努力提高綜合質量效益,促進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在高質量發展監測中提升幅度較快的縣市區,給予資金獎勵,并在政策、項目上予以支持。(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二、對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明顯,創造了可復制、可推廣經驗,打造“一件事一次辦”改革升級版,推進更多事項“一網通辦”“全省通辦”“跨省通辦”成績突出,“數字政府”建設、提升行政效能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和園區,給予資金獎勵,并對其典型經驗予以推介。(牽頭單位:省政務局)
三、對營商環境改善明顯,在全省優化營商環境第三方評估中排名前列的市州、縣市。對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信用助力中小微企業融資、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成效突出的市州,給予資金獎勵和項目支持,并對其典型經驗予以推介。(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局)
四、對全力穩定工業經濟增長、奮力打造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高地、深入開展“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行動和“紓困增效”專項行動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和園區,在相關專項資金安排、試點示范等事項中予以支持。(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對在產業項目建設活動中年度計劃完成率、貢獻率、開工竣工率、項目效益等指標完成情況好、工作成效明顯的市州,予以獎勵。對“五好”園區創建工作中成效顯著,在全省產業園區綜合評價中得分靠前的園區,在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安排省預算內投資時予以傾斜,并優先支持開展調區擴區。對推動“雙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落地等方面成效明顯的省級區域“雙創”示范基地,支持其申報建設國家級“雙創”示范基地及省級“雙創”示范平臺,在省級財政有關專項資金安排方面予以支持。(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六、對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推進十大技術攻關項目、年度研發投入、地方財政科技支出、技術合同成交額、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高新技術產業經濟貢獻等指標和重點工作年度綜合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縣市區,分別給予獎補資金支持。對創新驅動發展綜合評價排名全省前列的國家級高新區和省級高新區,分別給予獎補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七、對打造內陸地區改革開放高地、穩外資、穩外貿、擴大對外投資合作、自貿試驗區建設、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對接湘商回湘投資發展措施有力,完成目標任務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縣市區,在開放型經濟與流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予以獎勵,并在商務部門開展的試點工作中予以支持。(牽頭單位:省商務廳)
八、對大力推進產業發展“萬千百”工程成效顯著的市州、縣市區,在相關專項資金安排、試點示范等事項中予以支持。對實施市場主體倍增工程成效明顯,在優化結構,提升質量,做大總量,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市州、縣市區,給予資金支持,對其典型經驗予以推介。(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
九、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扎實推進企業上市“金芙蓉”躍升行動、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成效明顯,推進重點領域信貸投放、完善地方金融組織體系、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等指標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縣市區,在省級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予以支持,并對其典型經驗予以推介。(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對財政管理改革成效突出,防范化解風險措施得力,財政收入質量高,存量資金規模小,支出進度快,國庫庫款保障有力,預算公開要求落實到位,專項債券項目和資金管理規范,隱性債務化解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縣市區,給予資金獎勵,在新增債券額度分配中予以傾斜支持。(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十一、對深入實施財源建設工程,產業財源培植有力,骨干稅源企業培育較好,產業園區畝均效益提升較快等工作實績突出、相關指標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縣市區,給予資金獎勵。(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十二、對貫徹落實軍民融合發展戰略成效明顯的市州、高技術轉化應用產業示范基地,在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中予以支持。(牽頭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十三、對年度固定資產投資保持穩定增長,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十大基礎設施項目開工、投資完成等情況好,落實擴投資政策措施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安排前期工作經費時予以重點支持。(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十四、對建設信息基礎設施、推進產業數字化、加快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促進網絡與數據安全能力建設等方面工作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相關專項資金中予以支持。(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十五、對全面促進消費、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基礎性作用,在提升消費供給質量、培育消費新業態新模式、完善城鄉商業體系、優化消費環境等方面措施有力,亮點突出,完成目標任務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縣市區,在開放型經濟與流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予以獎勵,并在國家和省級促消費試點工作中予以支持。(牽頭單位:省商務廳)
十六、對實施六大強農行動、發展優勢特色千億產業、促進鄉村產業振興、抓實優質湘豬工程、落實長江禁漁部署要求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相關專項資金中給予獎勵,在有關建設項目安排上予以重點支持。(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
十七、對認真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工作,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糧食種植面積和糧食產量等指標任務,扎實鞏固糧食生產能力,重視糧食流通能力建設,落實地方儲備糧規模,守住糧食質量底線,深入推進節糧減損,推動糧油產業高質量發展,在年度糧食安全責任制綜合考核中排名靠前的市州、縣市區,在糧食類相關專項資金中予以獎勵。(牽頭單位: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農業農村廳)
十八、對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有力,全面推行田長制、完成耕地保護主要目標、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落實耕地用途管制、遏制耕地“非農化”和防止“非糧化”等工作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有關專項資金中予以獎勵。(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十九、對高標準農田建設投入力度大、任務完成質量高、建后管護效果好的市州、縣市區給予激勵。其中,對獲激勵的市州,在分配年度任務時予以傾斜;對獲激勵的縣市區,按該縣市區年度中央和省級財政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的5%予以獎勵。對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通過相關專項資金給予獎勵。(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
二十、對在推進新型城鎮化中,實施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垃圾分類、污水治理、黑臭水體整治、燃氣設施建設和管理等)和農村危房改造、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管理等工作積極主動,國家和省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完成率達到100%,且整體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的市州、縣市區,在安排相關財政補助資金時予以重點支持或政策支持。(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十一、對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中,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推進城鎮棚戶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等工作積極主動,國家和省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完成率達到100%,且整體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的市州、縣市區,在安排相關財政補助資金時予以重點支持或政策支持。(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十二、對加快推進交通強國戰略實施,高質量推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水運發展,加快完善高質量交通基礎設施網絡,有力提升運輸物流服務供給質量,有力推動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構建,有效促進行業治理現代化,“四好”(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交通建設成效顯著的市州、縣市區,安排一定額度的財政資金予以獎勵,并將該地區具備條件的交通建設項目優先列入下年度投資計劃。(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二十三、對自然資源節約高效利用成效好,高質量發展要素保障有力,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率高,園區土地利用清理專項整治、礦業綠色發展、違法用地整改等重大工作排名靠前、質量較高的市州、縣市區,在全省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中安排一定指標予以獎勵,用于支持重點項目建設。(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二十四、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顯、落實事中事后監管等政策措施社會反映好的市州、縣市區。對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州、縣市區。對推進質量強省建設工作成效突出、政府質量工作考核排名靠前、消費品合格率提升明顯和推進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成效突出、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創新有效、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排名位于全省前列的市州、縣市區,給予資金支持,在相關資金安排、項目扶持、改革試點示范、重大建設等方面給予傾斜,對其典型經驗予以推介。(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二十五、對完成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高質量發展五年行動計劃、實施全域旅游戰略、發展文化和旅游產業成效明顯,特別是人均擁有公共文化設施面積、人均接受文化場館服務次數、規模以上文化企業營業收入及增長率、旅游總收入及增長率等相關指標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縣市區,通過省級文化旅游綜合發展專項資金予以獎勵。(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二十六、對落實鼓勵和支持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城鎮新增就業、城鎮調查失業率等就業核心指標完成情況好,重點群體就業平穩,資金保障有力、運行安全有序,職業培訓、創業和就業服務工作成效明顯,以及推動全民參保、落實企業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監管、推進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成效突出的市州、縣市區,在分配中央和省就業補助資金時予以支持。(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十七、對國控省控考核斷面水質綜合指數及改善幅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及改善幅度、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完成數量比例及質量、污染防治攻堅戰“夏季攻勢”完成情況分別排名全省第一的市州;對省控考核斷面水質綜合指數及改善幅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及改善幅度、污染防治攻堅戰“夏季攻勢”完成情況分別排名全省前列,農村環境綜合治理成效明顯,獲得全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和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且示范引領作用明顯的縣市區,通過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給予獎勵。(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二十八、對積極推進水利項目建設,進度較快、質量較好、地方投資落實較好,以及中央水利建設投資計劃完成率高的市州、縣市區,通過相關水利專項資金予以獎勵。(牽頭單位:省水利廳)
二十九、對河湖長制工作推進力度大、成效明顯,在全省河湖長制年度考核中排名前列的市州、縣市區,通過相關水利專項資金予以獎勵。對林長制工作推進力度大,在全省林長制年度考核中排名前列,生態保護、生態修復、林業改革創新成效好,森林草原資源“保存量、擴增量、提質量”目標圓滿完成的市州、縣市區,通過相關林業專項資金予以獎勵。(牽頭單位:省水利廳、省林業局)
三十、對深化教育評價改革,落實“雙減”政策;深入推進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增加公辦義務教育學位、推進義務教育學校資源配置和校際均衡、鄉鎮標準化寄宿制學校建設、鄉村小規模學校優化提質);落實教育經費兩個“只增不減”等工作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考核年度分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綜合獎補資金時,一次性予以獎勵。(牽頭單位:省教育廳)
三十一、對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效明顯,轄區內兜底養老服務保障、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安全風險防范處置、養老服務隊伍建設等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的市州、縣市區,予以資金獎勵。(牽頭單位:省民政廳)
三十二、對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推廣三明醫改經驗,完善分級診療體系,推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和高質量發展,健全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強化中醫藥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的市州、縣市區,在安排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資金時給予獎勵支持。(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三十三、對優化醫保領域便民服務、推進醫保經辦管理服務體系建設、提升醫保規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在安排財政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資金時給予獎勵支持。(牽頭單位:省醫保局)
三十四、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責任,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成效明顯,在考核年度內,本行政區域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經營性安全事故或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市州,在有關財政資金中予以獎勵,并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監管能力建設、自然災害防治等項目予以重點支持。(牽頭單位:省應急廳、省公安廳)
三十五、對全省信訪工作“示范縣”創建成效明顯的縣市區(含管理區和有戶籍管理權限的園區),予以專項工作經費獎勵。(牽頭單位:省信訪局)
三十六、對積極開展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清理和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圓滿完成省政府確定的年度清欠和治欠工作目標任務,且民營企業和農民工滿意度較高的市州、縣市區,予以專項資金獎勵,并對其典型經驗予以推介。(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對落實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顯,受到國務院真抓實干督查激勵和在國務院大督查及專項督查中有關典型經驗做法被肯定的市州、縣市區,在省預算內基建投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中予以支持,對其典型經驗做法予以推廣。對在省政府重點工作綜合大督查中有關典型經驗做法被肯定的市州、縣市區,予以通報表揚,對其典型經驗做法予以推廣。
省直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督查激勵措施,及時制定和調整完善實施辦法,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督查激勵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要按照中央及省有關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完善評價體系,改進評價方法,創新評價方式,簡化操作,優化流程,公平公正、客觀全面評價各地區工作成效,避免增加基層負擔。
要控制表揚激勵地區名額,上述激勵措施中,除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安全、信訪工作,其他每項工作表揚激勵名額市州不超過4個、縣市區或園區不超過10個。要將督查激勵結果與績效考核工作掛鉤,對受到督查激勵的縣市區(含園區),由各市州根據本地區績效考核有關規定予以加分,督查激勵結果抄送省委組織部。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工作,充分發揮督查激勵“指揮棒”作用。
各市州要明確責任部門,統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組織落實督查激勵措施的各項工作。有條件的市州可結合本地實際出臺配套措施,加大激勵支持力度,增強激勵效果。省政府辦公廳將加強統籌協調、審核把關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被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委及省委、省政府通報批評、約談、問責,或在審計、督查中發現存在重大突出問題,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市州、縣市區(含園區),在相關激勵措施中不予表揚激勵。
省直有關部門要制定完善督查激勵措施實施辦法,于2022年3月30日前報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督查室)。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2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