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于進一步加大助企紓困力度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月28日

關于進一步加大助企紓困力度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中小企業作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力軍”“穩定器”,在加快產業“四地”建設、促進經濟增長、保障群眾就業、改善民生水平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21〕45號),《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1〕169號)、《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辦實事清單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1〕170號)精神,推動各項政策盡快落地見效,結合我省發展實際,特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措施。

  一、持續加大財稅支持

  (一)強化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充分發揮現有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功能,鼓勵市州安排中小企業紓困資金,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繼續發揮好省級工業、農牧、科技、商貿、服務等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引導作用,加大對中小企業資金支持力度,重點在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減輕企業生產經營壓力等方面予以資金扶持,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鼓勵引導省內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為全省產業“四地”建設提供有力支撐。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加大對我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特色載體以及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二)全面落實惠企稅費政策。深入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含)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征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等稅收優惠政策。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按《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持續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做好清理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工作。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將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金額等事項面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政策紅利落地。著力推動將“企業找政策”轉變為“政策找企業”,把惠企政策用好用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省科技廳、西寧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負責

  (三)有力推動稅費精準服務。充分利用官方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電子稅務局、“兩微一端”、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持續開展線上線下稅費政策宣傳、輔導、咨詢“一站式”“點對點”“面對面”精準服務。深入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同時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建立“一戶一檔”,實施“一戶一策”,依托大數據篩選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直推稅費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負責

  二、加強金融支持力度

  (四)靈活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做好兩項直達實體經濟貨幣政策工具轉換和落實工作。充分發揮青海省小微企業信用融資服務中心平臺、青海省中小微企業續貸周轉資金池作用,進一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引導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融資擔保成本,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省級小微企業融資擔?;鸩扇‰A段性持股等方式,支持融資擔保機構擴大資本規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強融資擔保能力。對省內面向小微企業開展融資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其業務開展量、收取擔保費率等情況給予適度獎補。(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五)優化金融服務加大信貸支持。鼓勵省內銀行根據自身風險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通過預授信、平行作業、簡化年審等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和便利度。支持省內金融機構圍繞“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需求,創新金融服務模式,打造專屬信貸產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優化相關服務。推廣“銀稅互動”合作模式,搭建線上服務平臺,實現納稅信用體系和銀行信用體系的有效對接,使小微企業的“納稅信用”轉化為“融資資本”。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堅持準公共定位,不以營利為目的,創新業務模式,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逐步減少或取消反擔保等要求。鼓勵保險機構開發個性化增值服務產品,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信用保險等增信服務。(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負責

  (六)引導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抓住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創業板新三板深化改革、北京證券交易所成立等機遇,加大政策宣傳和企業的上市掛牌孵化培育力度,增強企業上市掛牌信心,激發內生發展動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通過引進私募股權基金、保險資金加大股權融資力度,引導企業在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幫助緩解企業融資難題。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科創板、“專精特新”專板作用,指導完善分層管理和培育機制,制定支持企業在區域股權市場掛牌交易獎勵政策,引導更多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進場掛牌交易。(青海證監局、青海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負責

  三、保障企業生產經營穩定

  (七)加強企業生產要素保障。加強大宗商品監測預警,強化市場供需調節,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支持行業協會、大型企業搭建重點行業產業鏈供需對接平臺,加強原材料保供對接服務。加強生產要素調度調節,保障對中小企業尤其是制造業中小企業的能源安全穩定供應。推動產業鏈龍頭企業梳理上下游重點企業名單,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對工業領域上下游產業鏈中發揮延鏈、補鏈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水費、電費、天然氣費用、運輸費用(不含鐵路運輸費用)按照有關政策給予補貼。(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八)支持中小企業穩崗擴崗。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落實失業保險穩崗擴就業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職業培訓補貼、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社會補貼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穩定崗位,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村脫貧人口等重點群體就業。推動省級政府公共服務平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發布實時有效的崗位信息,加強用工供需信息對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九)強化人才智力支撐。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支持和鼓勵各市州、各行業、各部門搭建高層次人才供需對接平臺,結合實際需求,幫助中小企業引進急需緊缺的優秀人才。全面暢通各類非公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途徑,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和體制內外等限制,鼓勵符合條件的非公經濟組織、民辦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在我省申報評審職稱,明確其享有與我省公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同等待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

  四、加大科技創新支持

  (十)發揮創新平臺支撐作用。發揮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產業創新、技術創新、標準創新平臺的作用,加強對中小企業原始創新、研發成果中試熟化等方面的支持。加強雙創載體建設,提升創新創業孵化能力,支持建設一批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改善創業創新環境,激發全社會創業創新活力,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和引導享受科技稅收政策的企業將減稅降費紅利投向創新。深入實施科技創新券制度,鼓勵中小企業使用創新券購買技術創新服務。完善大型儀器共享服務平臺建設,落實大型科研儀器雙向補貼政策,持續推進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向中小企業開放共享。(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一)推動大中小企業協同創新。持續加大高新技術企業等創新主體培育認定力度,推進科技惠企政策落實。引導龍頭企業發揮創新帶動作用,向中小企業開放技術、人才、數據等創新資源,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協同創新體系。優先支持具備條件的行業骨干企業建設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研發平臺,聚焦產業升級和產業鏈延伸,攻克一批亟待解決的關鍵核心技術。對省內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引進國際先進、填補省內空白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給予資金補助。(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負責

  (十二)加強優質企業梯度培育。建立從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到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梯度培育體系,完善企業培育庫,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持續加大政策資金扶持力度,培育新增一批具有示范引領效應的中小企業,對首次認定的梯度培育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完善大中小企業和各類主體協同創新、融通發展制度,發揮大企業技術、人才、市場優勢的引領支撐作用,提高中小企業專業化能力和水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負責

  五、優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三)健全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功能,構建“互聯網+政務服務”“線上+線下”的多維度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重點聚焦研發設計、檢驗檢測認證、技術轉移轉化、創業孵化、信息咨詢和知識產權等服務領域,著力培養一批業務特色鮮明、管理規范、服務優良、市場競爭力較強的骨干公共服務機構,完善社會化服務機構培育激勵機制,引導服務機構提供規范化、精細化、個性化服務。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公共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省促進中小企業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

  (十四)加強服務隊伍建設。發揮各級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帶動作用,集聚服務資源,加強與協會、商會、學會等社會團體的協同聯動,增強服務供給力量和水平。鼓勵各類社會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詢、稅務代理、財務管理等公益性服務,進一步推進志愿服務規范化管理工作,鼓勵有能力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專家,以個人名義或組成專家志愿服務團的方式,為中小企業提供專家輔導服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工商聯負責

  (十五)探索創新服務方式。鼓勵各級政府通過采購服務方式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整合線上線下服務資源,引導省內各服務機構形成一批可推廣的“數字+”服務模式。舉辦好“創客中國”青海省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等賽事活動,完善賽前發掘、賽中對接、賽后跟蹤的服務機制,推動創新項目落地孵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十六)開展百人助百企活動。充分發揮各行業主管部門貼近企業、了解企業的優勢,由省促進中小企業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結合工作實際,為每家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及后備培育企業配備一名懂政策、懂經濟、懂市場的服務協調員,一企一策,精準培育。2022年底前,完成對全部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及后備培育企業的實地走訪,為每家企業至少解決1項困難。(省促進中小企業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

  六、提升數字化發展水平

  (十七)推動數字化產品應用。著力推動工業互聯網在中小企業落地應用,支持鼓勵工業互聯網平臺和數字化轉型服務商為中小企業提供數字化轉型服務,推動中小企業業務“上云”。實施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培育推廣一批符合中小企業需求的數字化平臺、系統解決方案、產品和服務,滿足中小企業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等數字化需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十八)開展新技術應用服務。引導有基礎、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實施數字化轉型,加快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5G等技術在企業轉型升級、管理提升、市場開拓等領域應用,提升中小企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水平。鼓勵大型企業及專業服務機構建設面向中小企業的云制造平臺和云服務平臺,完善中小企業智能制造支撐服務體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負責

  七、提升企業管理能力

  (十九)引導企業管理創新。實施企業管理提升行動,完善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機制,引導中小企業管理創新,促進提質增效。實施小微企業質量管理提升行動,通過質量認證手段,解決小微企業質量管理匱乏、質量水平不穩定、管理成本較高等痛點問題,助推高質量發展。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中小企業,給予一定額度的獎勵。(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二十)提升人才隊伍素質。探索構建多領域、多層次、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人才培訓體系,實施“領軍企業家五年培育計劃”“民營企業骨干人才培育工程”,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和應對風險能力。推進產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建立學校和企業“雙元”技術人才培養機制,組織實施一線技術工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培養更多的工匠型技術工人。持續組織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廣泛開展“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金秋招聘會”“民營企業招聘月”等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不斷加強與中小企業的人才供需對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

  八、助力開拓國內外市場

  (二十一)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支持中小企業積極參加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APEC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中國·青海綠色發展投資貿易洽談會以及各省(區、市)合作交流等展會活動,對企業參展費用給予一定補助。支持中小外貿企業依托西寧綜合保稅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發展跨境電商,推動傳統企業“觸網上線”,促進企業轉型發展。著力培育省級外貿轉型示范基地、進口商品直銷平臺、國際物流平臺企業等外貿發展平臺,助力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擴大貿易規模。(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西寧海關負責

  (二十二)加強政府采購支持。嚴格執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小額采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就該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引導大企業面向中小企業發布產品和服務采購計劃,輸出配套產品標準和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大中小企業采購對接服務,打破供需信息壁壘,助力中小企業挖掘市場潛力。(省促進中小企業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

  九、提升綠色發展能力

  (二十三)推動節能低碳發展。堅持綠色集約發展,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綠色循環化改造,助力實現“雙碳”目標。引導中小企業參與實施工業低碳行動和綠色制造工程,支持中小企業開發綠色技術、設計綠色產品、建設綠色工廠。組織開展中小企業節能診斷,為中小企業提供節能解決方案,助力挖掘節能潛力。(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二十四)優化環評服務和執法機制。簡化中小企業項目環評管理程序,優化環評分類管理,縮小項目環評范圍,為項目盡快實施提供保障。在全省范圍內推行常態化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分類管理,明確正面清單類別和納入條件,確定監管執法方式、指導幫扶頻次、免除檢查條件、減免處罰情形以及清單納入時限等差異化監管措施,將治污水平高、環境管理規范的企業納入清單并實施動態調整,及時擴展清單類別范圍,精準服務中小微企業生產和發展。(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二十五)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貫徹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令第728號),制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辦法,對濫用市場優勢地位逾期占用、惡意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行為,加大聯合懲戒力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負責

  (二十六)繼續開展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大型企業要及時支付采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的賬款,從源頭防范層層拖欠形成“三角債”。嚴禁以不簽合同、在合同中不約定具體付款時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規避及時支付義務的行為。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進展情況定期通報制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負責

  省促進中小企業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對照各自工作職能,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工作力量,凝聚工作合力,結合工作實際,研究細化配套措施,并抓好落實,每半年將工作進展和成效報送省促進中小企業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本通知自2022年2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