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標
對標最高標準、最優水平、最佳實踐,深入實施營商環境創新提升行動,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清理一批妨礙要素市場化配置的隱形門檻和壁壘,推出一批適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需要的政策包,打造一批集約化審批、智慧化服務的特色品牌,培育一批創新性引領性的示范標桿,推動改革由專項突破向系統集成升級,實現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集聚和配置各類資源要素能力明顯增強,市場活躍度和發展質量顯著提高,營商環境競爭力在全國第一方陣中持續爭先進位,全面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二、主要任務
?。ㄒ唬╅_辦企業領域
1. 提升設立登記便利度。優化升級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9月底前,實現開辦企業全流程(名稱申報、企業登記、印章刻制、涉稅辦理、銀行預約開戶、社保登記、醫保登記、公積金登記)1個環節、0成本、1天辦結。(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2. 提升銀行開戶效率。6月底前,探索企業賬戶賬號在線推送模式,銀行收到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發送的企業開戶預約信息、完成賬戶開立后,根據企業授權,在線反饋企業賬戶賬號。鼓勵商業銀行完善賬戶服務分類分級管理,對風險較低的企業推行簡易開戶。鼓勵商業銀行對市場主體取消或降低票據業務、賬戶服務、轉賬匯款等手續費用。(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3. 探索推廣代位注銷模式。6月底前,明確代位注銷適用情形、程序、申請材料,拓展特殊市場主體退出路徑。(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4. 探索制定新業態新模式準入準營標準。9月底前,對食品自動制售設備、無人售貨商店等自動化、無人化新業態制定準入準營標準,為經營者發放經營許可或辦理食品經營備案。(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5. 便利企業分支機構、連鎖門店信息變更。8月底前,大型企業分支機構、連鎖門店辦理不涉及新辦許可證的信息變更,實現集中統一辦理。(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6. 推廣電子證照聯展聯用。6月底前,依托統一的電子證照系統,實現營業執照和各類許可證的線上申領、下載展示、驗證使用。9月底前,推進所有涉企信息歸集“一企一檔”、共享共用。(牽頭單位:省大數據局)
7. 開展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集成改革。將企業全生命周期關聯性強的高頻事項進行系統集成,實現“進入一個平臺、辦企業所有事”。6月底前,制定出臺標準化服務指南;8月底前,納入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辦理。(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8. 健全清除市場準入隱性壁壘長效機制。6月底前,深化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對隱性壁壘的意見反饋渠道和處理回應機制。9月底前,清理取消對企業注冊及跨區域經營、遷移設置的不合理限制。(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
?。ǘ┕こ探ㄔO項目審批領域
9. 實施社會投資類項目“用地清單制”??h級以上政府在地塊供應前應開展地質災害、地震安全、氣候可行性、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等評估,并對地塊進行文物、歷史建筑保護對象、古樹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線等現狀普查,形成評估結果和普查意見清單。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單制”工作機制,按規定將涉及土地儲備工作的相關評估和調查費用納入土地儲備成本。(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0. 建設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12月底前,建設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系統。提升工程審批系統的“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功能,及時共享相關成果,告知企業建設與評估要求。(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1. 強化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完善項目策劃生成機制,各市根據政府投資、社會投資等不同項目類型,分別明確項目策劃生成牽頭單位,10月底前,建立策劃生成項目庫管理機制,對入庫項目的排放、能耗、水資源、資金等要素進行統籌。(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
12. 完善土地供應前基礎配套設施。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完善地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信等基礎配套設施建設。涉及儲備土地的,將項目必需的水、電等市政公用管線接至地塊紅線邊界,明確接入點位,11月底前,實現供應土地具備完善的基礎配套設施。(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3. 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在線審批效能。6月底前,實現城市工程審批系統和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等業務系統互聯互通。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從勘察、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全過程數字化圖紙閉環管理,9月底前,實現“一套圖紙”多部門在線使用,按照電子檔案要求實時歸集、動態維護、安全管理。(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4. 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質量。加強工程審批系統監測分析,清理審批中存在的“體外循環”“隱性審批”。9月底前,編制公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技術審查、現場勘查等特殊程序清單。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領域中介超市應用,規范中介服務管理。9月底前,出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幫辦服務規范。(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5. 推進水電氣暖信等“一站式”服務。全面推廣水電氣暖信等聯合營業廳制度,推動聯合營業廳內的設施、人力等各類資源共享,9月底前,實現水電氣暖信“一次辦多事”。(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6. 優化環保事項審批服務。建立省級重點項目環評服務臺賬,通過“點對點”跟進服務、上門服務、即來即審、并聯評估等方式,提供環保政策支持和技術服務。6月底前,排污許可證首次申領辦理時限壓減到20個工作日。(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17. 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管互動。探索審批與監管協同路徑,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管互動機制。加強守信激勵、失信制約,9月底前,建立企業信用和審批、監管聯動機制。(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8. 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差異化監管。建立基于工程風險程度的差異化監管機制,強化對重大風險源和危險源辨識。9月底前,完成建筑工程質量評價試點。(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9. 持續深化“多測合一”改革。11月底前,推動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工程審批系統、不動產登記系統、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網上中介超市等相關系統互聯互通,實現測繪成果在線共享應用;出臺省級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技術規程。(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20. 簡化產業園區建設項目環評。推進產業園區建設項目環評“打捆”審批,鼓勵同一園區、同一類型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聯合編制一本環評文件,單個項目不再開展環評。深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簡化項目環評文件。11月底前,督促全省所有產業園區落實規劃環評提出的跟蹤監測計劃,完成年度監測報告編制并向社會公開,供入園企業免費使用。(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21. 建立完善建筑師負責制。推動建筑師個人執業事務所有序發展,8月底前,在民用建筑工程領域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充分發揮建筑師的主導作用,鼓勵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2. 推進財產登記前“一件事”集成服務。將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土地核驗作為一件事,制定統一工作標準、規范,優化辦理流程。10月底前,推廣高頻事項辦理場景,形成一張表單,印發零基礎申報指南。(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ㄈ┇@得電力領域
23. 推廣“物流式”辦電服務。推廣業務線上申請、信息線上流轉、進度線上查詢、服務線上評價的“物流式”辦電模式,3月底前,完善用電報裝服務質量“好差評”體系,持續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24. 提升重點項目接電效率。9月底前,完成電力業務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數據貫通,供電企業及時獲取土地出讓、項目立項等信息,提前啟動工程建設準備工作。充分考慮電力等配套設施建設需求,統籌推進綜合管廊規劃建設。(牽頭單位: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25. 壓減接電環節。6月底前,由供電企業延伸投資界面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的高壓電力接入工程,辦理環節壓減至3個環節。(牽頭單位: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26. 降低辦電成本。全省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及改擴建項目,延伸投資界面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與儲備土地相關的電力外線接入工程項目支出納入土地儲備成本,實行定額管理,6月1日前,由各市政府制定定額標準及具體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各市政府)
27. 深化政企協同辦電。拓展電子證照、電子印章、“企業碼”等信息在供電領域的應用范圍,4月底前,首批推出7類、17項電力業務辦理免提交證照證明清單,打造“無證明”極簡辦電模式。(牽頭單位: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28. 提高供電可靠性。加快實施高耗能配變不停電改造,8月底前,推廣復雜不停電作業和帶電更換設備等作業模式。全年通過不停電作業方式減少停電1200萬時戶,全省用戶年平均停電時間壓減至3.5小時以內。(牽頭單位: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ㄋ模┑怯涁敭a領域
29. 服務新建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不動產單元代碼應用,實現新建項目全過程信息可追溯。12月底前,持續推動不動產單元代碼“一碼關聯”新建項目用地、規劃、建設、交易、稅收、登記等全鏈條事項。(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30. 強化信息共享協同。10月底前,實現戶籍、境外及港澳臺人員身份、生效法律文書、相關稅費繳納等信息,在不動產登記中的共享應用,支撐不動產登記智能審核。拓展“總對總”系統對接,實現“點對點”查控、政銀聯辦。(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31. 拓展企業不動產登記“全程網辦”。依托全省統一身份認證、企業電子簽章系統,支撐企業網上辦理不動產轉移、抵押等登記事項時在線簽署、在線承諾、共享信息確認。12月底前,實現企業辦理不動產登記高頻事項“全程網辦”。(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32. 拓展不動產交易渠道。建立不動產交易網上服務平臺,為交易雙方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5月底前,在省“一網通辦”總門戶上開通“齊魯家源”服務專區,深度關聯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系統。(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33. 提升不動產登記質量和共享服務能力。開展不動產登記數據質量提升專項行動,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實時上傳省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12月底,完成新一輪不動產登記數據匯交、入庫。(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ㄎ澹┘{稅服務領域
34. 探索非接觸式發放稅務UKey。6月底前,在部分地區試點,通過非接觸式方式向新辦納稅人發放稅務UKey,推動新辦納稅人辦理涉稅業務“一次不用跑”。(牽頭單位:省稅務局)
35. 深化“多稅合一”申報改革。9月底前,實現企業所得稅和財產行為稅一張報表合并申報,進一步壓減納稅人申報和繳稅的次數。(牽頭單位:省稅務局)
36. 持續打造“納稅人之家”服務品牌。12月底前,構建線上“納稅人之家”,不斷拓展線上服務渠道和范圍;推動辦稅服務場所由傳統的以辦稅繳費為主向以溝通交流、精準輔導、權益保護等多元化服務供給為主轉型,完善線下“納稅人之家”功能。(牽頭單位:省稅務局)
37. 進一步便利不動產登記涉稅業務。12月底前,在不動產登記部門和稅務部門間,實現土地出(轉)讓信息及土地出讓金、海域使用金全流程信息共享,不動產登記和辦稅線下“一窗辦事”。探索稅費和登記費實現線上一次繳納,后臺自動清分入賬。(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自然資源廳)
38. 實現社保繳費即時開票。12月底前,實現社保繳費成功后即時開具繳費憑證,推出線上繳費憑證下載、打印功能。(牽頭單位:省稅務局)
?。┛缇迟Q易領域
39. 推動開發區、功能區制度創新。推動自貿試驗區與經濟開發區、高新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聯動創新,12月底前,建設自貿試驗區聯動創新區。加快推動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復制推廣自貿試驗區創新制度。12月底前,復制推廣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經驗,促進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模式發展。(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省稅務局、青島市稅務局、山東邊檢總站)
40. 提升跨境貿易管理國際化水平。建設RCEP青島經貿合作先行創新試驗基地,升級RCEP山東企業服務中心,增加“RCEP魯貿通”查詢平臺功能。支持自貿試驗區所在地培育國家級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推動進口領域監管制度、商業模式、配套服務等方面制度創新。(牽頭單位:省商務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青島市政府)
41. 加快綜合保稅區提質升級。圍繞“加工制造、研發設計、物流分撥、檢測維修、銷售服務”,加快培育主導產業。支持區內企業大力開展保稅研發等新興業態。用好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政策。放大9市綜保區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政策效應,帶動擴大全省跨境電商進出口。9月底前,全省綜合保稅區進出口規模達到4000億元。(牽頭單位:省商務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省稅務局、青島市稅務局)
42. 提升高新技術貨物查驗效率。7月底前,開展高新技術貨物布控查驗協同試點,對進口的真空包裝、防光包裝、恒溫儲存等在普通環境下拆箱查驗會影響性能品質的高新技術貨物,優化風險布控查驗模式,對科學隨機指令命中的高新技術貨物,將原來必須在口岸執行的查驗指令,調整至目的地執行。(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濟南海關)
43. 提升海鐵聯運班列效能。鞏固進口電商貨物港航“暢行工程”成果,拓展海港功能腹地,完善內陸港布局,推動集裝箱收儲、貨代等中介服務向內陸港延伸。(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山東海事局、民航山東監管局、民航青島監管局、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
44. 引導企業參與國際和國家標準制定。9月底前,開展國家標準化創新發展試點建設,支持企業建設技術標準創新中心,構建新型技術標準研發平臺,推動創新成果的標準轉化和產業實現。(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貿促會)
45. 優化關檢流程。進一步縮減相關企業檢疫許可審批時長,6月底前,申請海關總署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授權,推動直屬海關開展進境糧食等部分動植物及其產品實現檢疫審批終審。(牽頭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46. 提升電子口岸服務水平。完善電子口岸移動端在線辦理功能,提升電子口岸“通關E助”微信公眾平臺服務水平。6月底前,完成“電子口岸情景式在線交互平臺”業務功能拓展。(牽頭單位:濟南海關)
47. 深化核查分類改革提高海關核查執法效能。跟進海關總署ERP聯網輔助監管模式改革,通過智能分析系統實施網上核查。12月底前,深化分類核查,對風險較低的被核查企業及事項,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優勢,實施后續核查,并進行風險評估。(牽頭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ㄆ撸┇@得信貸領域
48. 推動金融服務供給增量提質。從2022年到2023年6月底,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按照余額增量的1%提供資金。(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持續開展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考核,4月底前制定考核方案,年底力爭實現2022年轄區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較年初增速,有貸款余額戶數不低于年初水平。5月底前,完成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工作。(牽頭單位:山東銀保監局)
49. 用好企業債業務。推動企業提高銀行間市場發債能力,支持具備條件的法人銀行機構申報發行小微、三農、綠色、雙創專項金融債及資本補充債券。(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50. 擴大金融輔導和管家服務范圍。6月底前,將小微、涉農、科創、制造業、“專精特新”等領域更多市場主體納入金融輔導。穩步擴大金融管家試點范圍,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經驗。(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51. 強化數字化綜合金融服務。推進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暨地方征信平臺建設,9月底前,引導條件成熟的市級平臺接入省級平臺,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增量、擴面,平臺綜合服務信貸額突破2000億元。(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52. 加強科技創新型企業上市培育服務。與深交所、北交所和全國股轉公司簽署服務山東基地共建協議,推動創新型中小企業特別是“專精特新”企業在北交所上市,推動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在科創板、創業板上市。(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53. 拓寬融資渠道。充分挖掘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潛力,8月底前,推動解決市、縣層級支付賬戶鎖定等制約難題,提升政府采購合同融資覆蓋面和辦理效率。引導以山東省“鏈主”企業為代表的供應鏈產業鏈核心企業積極對接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等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推動核心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12月底前,實現更多供應鏈核心企業接入服務平臺。(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54. 優化對老年人金融服務。5月底前,督導銀行保險機構進一步落實落細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務各項舉措。9月底前,重點督導銀行保險機構妥善處理老年人客戶投訴化解、特殊群體金融知識宣傳等工作,常態化建立“關愛老年人”金融服務工作機制。(牽頭單位:山東銀保監局)
55. 推動金融支持生態環保。3月底前,制定出臺省環保金融項目庫管理辦法,建立省環保金融項目庫,定期推送給金融機構。(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ò耍┍Wo中小投資者領域
56. 持續深化上市公司治理。推動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完善組織架構,強化規范經營。(牽頭單位:山東證監局)
57. 持續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等權益。推動上市公司、債券發行人提高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的信息披露質量,建立健全暢通有效的投資者溝通渠道。(牽頭單位:山東證監局)
58. 持續強化制度落實。持續督導上市公司嚴格落實現金分紅、分類表決、承諾履行、股份回購等各項制度。(牽頭單位:山東證監局)
59. 持續提升投保宣傳工作質效。整合現有工作資源,借助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兩微一端”等新媒體平臺,持續傳導理性投資、價值投資理念,培育壯大理性投資群體。推進國家級、省級投教基地建設,著力打造一批影響力強、覆蓋面廣的投教品牌。(牽頭單位:山東證監局)
60. 依法從嚴查處證券違法活動。嚴厲打擊非法薦股、場外配資等證券違法行為。推動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常態化開展,構建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刑事懲戒的立體追責體系,持續提升違法成本。(牽頭單位: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省相關責任單位)
61. 支持法院健全證券期貨案件律師民事訴訟調查令制度。支持法院依法查處拒不履行投資者及其代理律師取證協助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支持投資者代理律師依法行使調查權,提高投資者取證能力。(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2. 進一步發揮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支持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公司等投資者保護機構通過事前持股行權、事中糾紛調解、事后支持訴訟為投資者提供專業化、精準化糾紛解決服務,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行使訴訟代表人職責,擴大小額速調機制覆蓋面,持續暢通權利救濟和訴求表達渠道。(牽頭單位:山東證監局)
?。ň牛┺k理破產領域
63. 支持法院推進破產審判專業化。支持法院成立專業化破產審判隊伍,積極爭取建立破產法庭,健全破產法官業績單獨考核機制,細化優化清算、重整、和解、強制清算類案件考核要求。(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4. 支持法院持續推進辦理破產“繁簡分流”。支持法院對于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務人財產狀況清晰、案情簡單的破產清算、和解案件適用快速審理方式,優化并公布簡易破產案件識別標準。(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5. 加強辦理破產“府院聯動”。支持法院建立“府院聯動”定期會商機制,完善法院和政府職能部門破產事務辦理、開展困境企業動態監測等工作制度。(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6. 支持法院優化企業預重整規則。支持法院完善破產預重整制度,有序推動預重整適用,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司法挽救機制,制定中小企業預重整規則,加強與重整程序的銜接適用。(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7. 支持法院完善重整企業股權及時變更制度。支持破產管理人持批準重整計劃裁定書等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解除重整企業股權凍結,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為潛在投資人參與重整創造條件。(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8. 健全破產重整信用快速修復機制。9月底前,實現對法院已經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的破產企業,可申請在信用中國(山東)網站、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添加重整計劃等相關信息,相關機構應當依法依規調整對重整企業的限制和懲戒措施。(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
69. 支持法院加強破產管理人選任和監督。支持法院優化破產管理人選任,突出“債權人主導選任、法院依法審查、債權人全程監督”,選擇部分法院適用市場化選任管理人模式;建立健全管理人個案履職評價檔案制度,對已結案件的管理人個案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激勵管理人勤勉盡責。(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0. 提升破產管理人協會行業管理能力。支持破產管理人協會加強規范化建設,制定管理人行為規范和自律規則。7月底前,實現律師、會計師等以個人名義加入協會。(牽頭單位:省司法廳)
71. 支持法院完善破產管理人保障制度。支持法院拓展破產管理人查詢范圍,實現破產管理人通過線上注冊登錄等方式,經身份核驗后,依法向政府部門申請查詢車輛、納稅、社保等涉及破產企業財產相關信息;圍繞開立賬戶、解除保全、便利查詢、辦理涉稅事項、處置分配財產、登記注銷等方面,完善相關制度,推動管理人履職“一件事”改革。(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2. 支持法院完善破產案件財產解封及處置制度。支持法院強化破產企業資產刑事查封和破產審判解封協調聯動,壓縮辦理期限,實現管理人作為發起人,向查封單位發出申請解封通知,接管和處置相關財產。(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3. 支持法院深化破產領域數字化改革。支持法院推進網絡司法拍賣,創新線上推介財產處置方法;推廣網上債權人會議,加強債權人網上投票管理,實現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支持通過移動端查詢破產企業不動產、車輛等相關信息。(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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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支持法院完善多元解紛體系。支持法院實現村居法律顧問全部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加快落實建設工程糾紛“評調裁”一體化辦法,不斷擴大試點地區范圍;加大線上委派調解力度,加強全省勞動人事爭議“總對總”和中小企業聯合會在線訴調對接機制建設,實現相關案件訴前調解分流60%以上。(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5. 支持法院探索民商事糾紛中立評估機制。支持法院推進民商事糾紛中立評估改革,聘請專家擔任中立評估員,當事人可以根據評估意見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調解員進行調解;建立全省中立評估機制評估員名冊,并向社會公開,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助法院,建立相關領域訴前中立評估模式。(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6. 支持法院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支持法院完善繁簡分流標準,依托“全流程網上辦案系統”,智能識別相關要素判斷案件繁簡。支持法院有序擴大獨任制、簡易程序和小額訴訟程序適用范圍,一審民商事案件獨任制適用率達到90%以上,中級法院二審民商事案件獨任制適用率達到80%以上,一審民商事案件簡易程序適用率達到90%以上,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率達到20%以上。(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7. 支持法院深入推進電子訴訟服務。支持法院提升電子訴訟服務能力,實現一審常見民事案由訴狀自動生成,二審立案一鍵上訴,執行立案一鍵觸發。(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8. 支持法院深化全流程網上辦案。支持法院深入推動全流程無紙化網上辦案,建立健全一體化要素式審判機制,實現常見案由裁判文書自動輔助生成。(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9. 支持法院推進政務信息共享協同。支持法院加快構建府院協同聯動信息數據庫,完成法院辦案系統與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系統數據對接。(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80. 支持法院深化電子卷宗改革。支持法院推進電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閱卷、卷宗公開與協同、文書生成、一鍵歸檔、類案推送等場景中的智能化應用,優化網上閱卷機制,將閱卷申請審批制升級為直接推送制。(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81. 支持法院保障勝訴當事人權益及時實現。支持法院嚴格控制案款認領、提存、發放等重點環節時間,主動向申請人反饋執行進展情況,切實做到具備條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日內發放;實現對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省內機動車等財產的在線凍結和查控。(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82. 支持法院加強對被執行財產的保護。支持法院進一步健全財產保全執行制度,完善財產保全執行工作指引,明確合理的價值計算方法和保全范圍,重點解決財產保全執行超標的、超范圍查封問題。(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83. 支持法院高效辦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支持法院將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納入快立快審快執“綠色通道”,開展相關案件專項執行行動,依法加大失信懲戒、限制消費等措施的適用力度。(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84. 支持法院持續加強對鑒定機構的規范管理。支持法院建立健全鑒定機構“寬進嚴管”工作體系,對自愿從事司法鑒定的中介機構,不再審核建冊,全部實行備案制度;取得國家行業許可或不需要取得國家行業許可但具備一定實力的機構和個人,均可通過“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申請備案。支持法院借助“人民法院委托鑒定系統”,多角度對備案機構逐案打分考評,對得分較低的機構,采取約談、暫停委托以及列入黑名單等措施。(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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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深化“就好辦”公共就業服務品牌建設。12月底前,在各縣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實施智慧就業服務大廳建設,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制度。(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86. 推動就業友好型示范城市建設。強化示范引領,優化城市就業環境,9月底前,在全省選樹20個充分就業和質量就業成效顯著縣級城市。(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87. 加強新業態用工保障。6月底前,制定用工靈活、流動性大的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政策,推進基層快遞員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88. 深入推進實施就業服務質量提升工程。12月底前,基本形成公共就業服務“一刻鐘服務圈”,推出一批群眾認可度高、社會反響佳的區域就業服務品牌。(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89. 提升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推進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促進勞動人事爭議就地就近化解。加強仲裁辦案指導,9月底前,編印下發典型案例,為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辦案提供參照。(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90. 優化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服務。對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轉移接續平臺,8月底前,實施業務歸集,取消省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91. 推進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聯合辦。8月底前,實現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申報繳費基數、繳費在移動端聯合辦理,提升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便利度。(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92. 推進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證明查詢打印全省通辦。8月底前,實現職工養老保險當月待遇領取證明查詢打印全省通辦,方便參保單位及離退休人員及時獲取領取證明。(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93. 推進企業職工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掌上辦”。8月底前,實現職工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掌上辦”,提升企業在職職工待遇申領便利度。(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94. 積極推廣電子勞動合同應用。推動建設山東省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臺,支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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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推行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規范多頻次、小額度采購活動,5月底前,對適宜采取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的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推行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96. 推行政府采購告知承諾制。6月底前,推行供應商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等證明告知承諾制,供應商可憑書面承諾即可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97. 優化政府采購資金電子化支付服務。8月底前,優化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功能,實現資金撥付進度供應商實時在線查詢、支付進度系統自動提醒。(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98. 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4月底前,將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預留份額比例提高至45%,對非預留份額采購包給予小微企業價格扣除10%(工程項目5%)頂格優惠。(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99. 推行評審專家異地在線評審試點。5月底前,選取物業、家具、體育器材等采購品目,開展評審專家異地線上評審試點,逐步在更多領域推廣。(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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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探索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9月底前,對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在招標前公開發布招標計劃,發布時間為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至少30日。(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101. 優化水利工程招投標流程。9月底前,推行水利工程在發布招標公告時,同步提供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標條件中“監理單位已確定”的條件。(牽頭單位:省水利廳)
102. 持續推動招投標領域數字證書兼容互認。擴大在各級公益性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申領的數字證書互認,6月底前,實現申領CA后,即可在省內公益性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參與投標,實現“一把CA走山東”。(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103. 探索招投標合同簽訂和變更電子化。12月底前,提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功能,探索合同簽訂和變更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辦理。(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04. 推動信用評價在招標投標領域的應用。11月底前,對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行業信用評價等信用評價結果良好的企業參與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鼓勵招標人適當減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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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推進事項標準化。按照“統一、同源”原則,對部分高頻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標準化梳理,12月底前,實現省市縣“三級40+同”,推動“展示側、受理側、辦理側”三側數據同源。(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局)
106. 推進業務流程標準化。圍繞全省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全面推進業務流程標準化,實現“一件事、一組流程”。12月底前,推出不少于5個主題集成服務場景,開展業務辦理流程標準化提升。(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107. 推進線上應用標準化。推動“雙全雙百”工程事項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標準化運行、同標準辦理。12月底前,依托事項標準化、業務流程標準化結果,實現“一套材料、一張表單”。(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局)
108. 打造“愛山東”統一政務服務品牌。統一線上線下各級政務服務辦事渠道,統籌納入“愛山東”品牌管理。12月底前,依托統一業務中臺,實現桌面端、移動端、窗口端、自助端等多渠道對外展示及申報端口標準一致、流程一致、體驗一致。(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局)
109. 推進電子證照應用。4月底前,印發全省免證明基本任務清單,6月底前,發布首批免證明事項清單,12月底前,深化省市電子證照系統縱向橫向對接,實現電子證照證明跨層級、跨區域、跨部門共享調用,助力“無證明之省”建設。(牽頭單位:省大數據局、省政府辦公廳)
110. 強化數據匯聚分析和展示應用。12月底前,建設完善政務服務數據分析系統,加強對涉企事項運行數據的日常監測、匯聚分析和成效展示,實現事項辦理-辦事評價-問題整改的全流程閉環管理,提高服務企業精準性。(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局)
111. 提升基層政務服務效能。5月底前,建立基層政務服務“云上展廳”,分批展示各市建設成果和服務成效。6月底前,各市全面梳理年辦件量排名前50的個人事項,推動下沉基層辦理。12月底前,有條件的市整合公安、稅務、社保、醫保等自助服務功能,推動更多事項全程自助辦理。(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112. 推廣“靜默認證”模式。4月底前,在全省范圍內對居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事項推行“靜默認證”模式。6月底前,將“靜默認證”范圍擴展至“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高齡老人補貼”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等事項。(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
113. 推廣車輛檢驗檢測“交鑰匙”服務。落實安檢、綜檢、環檢“三檢合一”,9月底前,實行業務全流程“一窗通辦”,實現在全省檢驗機構推行各類機動車交車待檢的“交鑰匙”服務。(牽頭單位: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
114. 推動取消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組織各部門開展行政權力事項專項梳理,通過修改或者廢止地方性法規或者政府規章等,進一步壓減行政權力事項。12月底前,組織編制完成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牽頭部門: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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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6月底前,在符合條件的園區、服務機構、龍頭企業及其他專業機構,試點建設一批專利導航服務基地、商標品牌指導站。9月底前,實現知識產權事項統一納入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辦理,推動各市商標業務受理窗口、專利代辦地方工作站全覆蓋。(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116. 實施高價值專利綜合獎補。對各市高價值專利培育、管理、服務、創新等情況,分檔給予獎補,全年實現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增長15%以上。(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117. 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支持法院細化落實在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指導意見,積極申請增設具有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繼續在重點開發區(園區)增設巡回審判庭。(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18. 提高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效能。6月底前,建立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案件繁簡分流制度,力爭實現涉企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時限壓減20%以上;探索推出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事先告知書電子送達。9月底前,實施馳名商標、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商標線上侵權線索智能監測項目。(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119. 加強重點領域知識產權保護。6月底前,健全創新藥物、新型疫苗、先進醫療裝備等專利侵權糾紛快速處理工作機制。12月底前,培育10家以上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電商平臺。(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120. 加強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監管。開展非正常專利申請專項整治,快速聯動處置商標惡意注冊和非正常專利申請。6月底前,探索將省級專利代理機構監管職能委托給市級執行,強化代理機構屬地監管。(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121. 開展沿黃9?。▍^)地理標志聯合保護行動。12月底前,研究制定全省重點地理標志監管清單,協調黃河生態經濟帶9?。▍^)共建共享重點地理標志保護名錄,互相移交地理標志侵權違法線索,共同開展查處行動。(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122.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立法。推動出臺《山東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運用和高標準保護。(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123. 優化知識產權市場化定價交易和金融服務。9月底前,建設全省性知識產權交易平臺,開展知識產權評估、定價、托管、掛牌、交易、拍賣等專業服務。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全年實現專利質押融資登記金額同比增速20%以上。(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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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推行企業年度報告“多報合一”。持續推動市場監管、統計、人社、海關、商務、外匯年報“多報合一”,6月底前,實現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一次填報、多方共享”。(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125. 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6月底前,建立公平競爭審查政策文件抽查、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定期公開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情況。9月底前,探索完善公平競爭審查重大政策措施會審制度,推動建立第三方評估制度。(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126. 提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智慧化水平。6月底前,推廣“標簽式監管”,將抽查事項、檢查對象按照行業、區域、風險和信用等條件,設置關鍵性標簽標識,自動生成跨部門聯合檢查任務。(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127. 加強重點領域監管。6月底前,在公共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食品、藥品(含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消防安全等重點領域,實施清單管理制度,確定重點監管對象、規范監管程序。9月底前,建立重點領域監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機制。在食品、藥品、疫苗、環保、安全生產等領域,推行懲罰性賠償和內部舉報人制度。(牽頭單位:省化工專項行動辦、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省消防救援總隊)
128. 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完善“互聯網+監管”平臺功能,推廣通用移動行政檢查系統,9月底前,實現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對接。推動各級自建監管系統向統一業務中臺整合,12月底前,建立監管業務統一工作門戶。在社會保障、金融監管、衛生健康、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等領域開展預警模型建設。推動適合非現場監管的事項向“不見面監管”的“云檢查”轉變。(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129. 統一重點行業領域信用評價分類標準。9月底前,制定消防、安全生產、生態環境、醫療、教育、工程建設等領域信用評價標準;探索將醫療、教育、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并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130. 探索實行“綜合監管一件事”。9月底前,在預付式消費、醫療服務、養老服務、餐飲服務、職業技能培訓、建設項目、交通新業態、?;钒踩戎攸c領域,開展“綜合監管一件事”改革試點,提高綜合監管效能。(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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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健全技術創新中心網絡。加快建設科技創新平臺,9月底前,爭取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取得新突破,布局建設30家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市級技術創新中心的市達到2/3以上。(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132. 加快推進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持續推進省屬高校院所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探索建立以事前產權激勵為核心的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機制,8月底前,在省級層面再選擇一批高校院所開展試點。(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133. 創新科研工作機制。7月底前,推動各類實驗室重大科研設備有序向社會開放;8月底前,對負責的自然科學基金(重大基礎研究項目除外)、泰山產業領軍人才、泰山學者、省海外優青等基礎研究類和人才類項目實行經費包干制。(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134. 推進區塊鏈技術在政務服務等領域創新應用。4月底前,制定區塊鏈基礎服務平臺建設方案;7月底前,基于電子政務外網、省級政務云節點,統籌規劃建設全省統一政務區塊鏈基礎服務平臺;9月底前,選取“雙全雙百”主題服務場景有關高頻事項,在部分市縣開展試點,探索建立基于區塊鏈技術的電子證照應用模式。(牽頭單位:省大數據局)
135. 助推科技型企業成長發展。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雙倍增”行動計劃,12月底前,全省高新技術企業達到2.3萬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達到3萬家。(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136.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推進科技信貸、股權投資、科技增信等政策融通,10月底前,開展“創新創業共同體驗”活動,優化科技型中小企業增信平臺各項功能,完善“數據增信+產業信任”創新模式。(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
137. 實施省中小微企業創新競技行動計劃。11月底前,以賽為媒,搭建科技型中小企業“眾扶平臺”,引導技術、人才、成果及資金等各類社會資源持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138. 提升激勵性政策兌現便利度。持續完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推動實現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全流程網上辦理、標準化服務。6月底前,進一步簡化企業研發支出輔助賬,便利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稅務局)
139. 完善孵化培育體系。建立健全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鏈條,構建從孵化培育、成長扶持到壯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探索開放式大學科技園建設新模式,9月底前,推出一批開放式大學科技園試點,輻射帶動形成若干個創新創業集聚區。(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140. 優化青年人才引進方式。開展“百校千企”人才對接活動,12月底前,向100所以上國內知名高校定向推送全省1000家以上重點企事業單位人才需求情況、省市支持青年人才發展政策清單,向省內重點用人單位推送國內知名高校應屆畢業生生源、院系學生就業聯系人等信息,實現網上投遞簡歷、網上面試,做好簽約后續服務。(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41. 更大力度引進海外留學人才。完善海外留學人才引進培養工作機制,提升海外留學人才引進規模和質量,12月底前,引進3500人以上。(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42. 推動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提質擴面。以規模以上企業為主體,支持具備條件的各類企業開展自主評價。4月底前,制定2022年全省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推進計劃,12月底前,確保全省自主評價企業達到4000家。(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43. 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10月底前,推動企業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點的工資分配制度,創新企業工資分配指導服務,積極優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44. 健全完善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體系。9月底前,研究制定關于加快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實現全面升級。(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45. 建立優質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產品清單。9月底前,打造一批有影響力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品牌。動態建立市場化引才育才服務重點推介清單,促進人才、產業、崗位精準匹配。(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46. 提升人才服務質效。12月底前,各市依托政務服務中心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務工作站,注重政策兌現,最大限度實現便利化政策免申即享。(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47. 開展“雙招雙引”人才及其親屬醫療保障全程幫辦代辦服務。10月底前,各市全面開通山東省“雙招雙引”人才醫療保障服務平臺,為山東省持“山東惠才卡”和各級人才服務保障憑證的“雙招雙引”人才及其配偶、子女、雙方父母,提供同事項、同流程、同標準、同質量的醫療保障全程幫辦代辦服務。(牽頭單位:省醫保局)
148. 建立國際物流紓困常態化解決機制。7月底前,優化“穩外貿穩外資服務平臺”功能,完善分海運、空運、鐵路運輸方式統一受理外貿企業國際物流訴求的功能,分類推送至相關單位辦理。建立企業訴求信息共享、辦理進展在線查詢、跟蹤督辦工作機制。(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
149. 全力為企業紓困解難。12月底前,拓展“山東省穩外貿穩外資服務平臺”企業覆蓋面,精準推送有關政策,“一企一策”解決問題,助力企業紓困解難。(牽頭單位:省商務廳)
150. 開展省級跨境電商主體培育工程。12月底前,認定15個跨境電商平臺、20個跨境電商產業園、50個公共海外倉,每個主體省財政最高支持50萬元。(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151. 開展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工作。12月底前,推動一批具有較強消費力、集聚力和輻射力的商圈智慧化發展,對智慧商圈建設成效排名前5位的市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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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落實中央減稅降費政策。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征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等稅收優惠政策。(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53.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按規定稅額標準50%執行,政策有效期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稅務局)
154. 減輕中小企業稅收負擔。3月底前,出臺政策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再免征一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55. 鼓勵就業創業。延續執行支持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3月底前,出臺政策明確山東省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上浮標準落實稅收扣減優惠。(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廳、省鄉村振興局)
156. 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繼續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57. 減免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4月底前,按照國家部署要求,出臺頂格減免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58. 減輕民用建筑工程負擔。降低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標準,將收費標準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降至1800元。(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防辦)
159. 降低物流運輸成本。繼續對通行山東省內高速公路ETC客車給予5%通行費折扣優惠。繼續對行駛山東省高速公路安裝ETC設備貨車實行85折通行費優惠,政策執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160. 開展重點領域涉企收費檢查。建立健全違規收費舉報投訴、隨機抽查、曝光問責、信用監管等機制。8月底前,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檢查,防止亂收費沖抵減稅降費紅利。(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161. 優化稅費政策宣傳服務。4月底前,召開新聞發布會開展減稅降費政策解讀。常態化開展“送政策上門服務企業”活動,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稅費政策。(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十九)法治保障領域
162. 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完善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6月底前,支持地方法院實現定期將涉及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給政務誠信牽頭單位。9月底前,開展全省政務誠信建設第三方監測預警,加強社會監督。(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163. 提升涉企立法執法司法工作質效。加快修訂山東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建立健全辦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長效機制。規范涉企執法辦案,堅持“寬嚴相濟”“少捕慎訴”,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牽頭單位: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委政法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
164. 加強行政執法監督。8月底前,制定山東省進一步貫徹實施新修訂行政處罰法的具體措施。9月底前,組織開展“亂罰款”專項監督,重點對是否存在下達罰款指標或罰款任務、隨意檢查、超標處罰、處罰不公等問題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牽頭單位:省司法廳)
165. 完善優化法治環境保障機制。深化完善法治山東建設指標體系,推動法治山東建設綜合評估和動態監測工作。開展律師惠企服務,組織律師參與企業法治體檢。(牽頭單位:省委依法治省辦、省國資委、省司法廳)
三、推進措施
?。ㄒ唬┘訌娊y籌協調。健全完善省政府分管領導各領域“總指揮”協調推進機制,強化督導改革任務落實。省營轉辦要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及時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各領域牽頭單位、責任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健全工作機制,統籌推進本領域改革任務,高標準、高質量開展營商環境創新提升。各市、各責任單位要在本行動計劃印發1個月內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并報省營轉辦備案。(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ǘ┌l揮示范引領。貫徹《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精神,鼓勵有條件的市瞄準最高標準、最高水平開展先行先試,實施優化營商環境系統集成改革,爭取納入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為全省營商環境建設作出重要示范。適時開展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表彰。(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ㄈ┩菩小敖野駫鞄洝?。以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需求為導向,在營商環境各領域,聚焦改革過程中的難點、堵點,按批次發布“揭榜掛帥”重點改革任務清單,組織市縣“揭榜”攻堅,力爭形成一批全國領先的創新成果,不斷增強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的獲得感。(牽頭單位:營商環境各領域牽頭單位)
?。ㄋ模┘哟蟾櫠綄?。健全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機制,優化評價指標和評價實施方式,提升評價科學性。建立全省營商環境監測體系,匯聚各領域重點數據,對營商環境實行“無感監測”。建立工作臺賬,定期調度通報任務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問效,及時研究解決改革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