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文旅市場主體活力的指導意見》通過征求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司法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意見后,經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2022年第7次廳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2年4月19日

 ?。撓等思半娫挘禾普僬?nbsp; 0871—64608738,13150751233

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文旅市場主體活力的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有序、疏堵結合,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市場主體內生動力,推進市場主體倍增計劃落實,破解市場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盡快恢復文化和旅游市場信心,根據國家《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旅游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云南省優化營商環境辦法》《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點》《關于文旅行業的紓困幫扶措施》《關于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快旅游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系列文件精神,針對當前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場受新冠疫情沖擊,損失較重,亟待恢復發展的實際,現就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文旅市場主體活力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簡政放權,優化審批服務

  1.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2022年底前,全省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主動與相關部門協調,分級公布省、州(市)、縣(市、區)三級文化和旅游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適時調整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與權責清單,做到文化和旅游部門清晰曬權、文旅企業群眾明白辦事。

  2.嚴格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堅決執行全國統一的負面清單,嚴禁設置審批壁壘,對申請設立旅行社、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等許可事項,符合法定條件的,做到“應批盡批”。

  3.規范使用統一審批平臺。文化和旅游行政審批事項要全部錄入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全國文旅市場監管與服務平臺;所有審批事項要進一步規范審批前置條件和審批標準,細化審批材料和程序,規范辦事指南,非法定依據不得增加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環節、收費、數量限制等,不超時限辦理行政許可。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充分發揮信息化平臺優勢開展利民便民服務,做到“一件事一次辦”“一網告知”“一網受理”“一網辦結”“省內通辦”,實現“平臺便捷高效”“線上利企便民”“服務熱情周到”“工作認真負責”“業務熟練精湛”。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2022年職責范圍內的所有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要達到98%以上,全程網辦率80%以上。

  4.大力推進“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審批。文化和旅游行政審批工作要嚴格落實“放管服”改革各項要求,統一審批服務標準,加快實現行政審批“只進一扇門”目標。加強信息共享和證明互認。全面推行證明事項清單管理,動態調整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對沒有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依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在目前法定審批時限的基礎上全面壓縮審批時限60%以上。

  5.全面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全面認領并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規定的所有涉企經營許可改革事項,承接好文化和旅游行業改革清單,結合實際細化“具體改革舉措”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推進電子證照應用和互通互認,2022年底前省、州(市)、縣(市、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基本實現常用許可證電子化,并做到全省范圍內標準統一、互通互認,與實體許可證同步制發、應用。

  6.健全完善市場主體直接評價營商環境機制。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主動協調本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部門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云南試點)工作,進一步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實時聽取企業的反映和訴求,找準制約市場主體培育發展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依法依規幫助解決。同時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強化服務效能監督,所有行政審批事項要開展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做到“一事一評”“一審一評”,并深入落實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回應機制,加強“差評”回訪整改督辦,確保實名“差評”回訪整改率達100%。加強評價數據分析應用,建立“好差評”長效機制,針對差評比較集中且直接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高頻事項,要進行通報并開展自查自糾,形成任務整改清單;對好評突出的要加強總結并推廣經驗做法,鞏固和擴大工作成效。

  7.深入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在制訂市場準入、經營行為規范、產業發展、招商引資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時,應當從維護市場統一和公平競爭的角度,對照《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堅持“誰起草、誰審查”的原則,明確審查標準、規范審查流程、提高審查質量,嚴格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對出臺的政策措施,要就其影響市場統一和公平競爭的情況進行及時評估審查,經評估審查認為妨礙市場統一和公平競爭的,應當及時廢止或者修改完善;對已經出臺但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政策措施應當及時補審。

  8.拓展文旅市場主體經營范圍。積極引導旅行社、演藝集團、星級飯店等企業在現有許可規定的業務經營范圍內,順應“旅游+”“+旅游”發展趨勢,大膽探索旅游與休閑、會議、交流、養生、體育、親子、研學、餐飲、住宿、購物、娛樂等相結合,增加承攬專業性會議、會展、節慶、賽事、商務觀光、酒莊休閑、康體運動、文化體驗等業務,創新產品和服務供給,培育新的增長點,打造新的文旅“產業鏈”。

  二、推進地方立法,優化法治環境

  9.積極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地方立法工作。配合省人大推進《云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出臺,積極研究《云南省旅游條例》《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云南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修訂。

  10.營造公平公正法治環境。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保障文旅市場主體平等受到法律保護,讓企業在同一“跑道”上平等參與競爭,以建設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為目標,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等制度。

  11.加大優化營商環境普法力度。抓好“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聚焦推動高質量發展要求,大力宣傳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等有關平等保護、公平競爭、防范風險等相關法律法規。大力宣傳外商投資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與經濟發展和對外合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大力宣傳解讀文旅行業紓困和恢復發展政策措施,讓惠企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三、健全監管方式,規范市場秩序

  12.全面推行“首違可不罰”。對市場經營主體執法時,全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于“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

  13.穩妥做好對市場主體的“容錯糾錯”。探索推行“教育、服務、懲戒”相結合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新模式,對于市場主體出現的輕微違法行為,采取教育警示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講清法理、事理和情理并及時予以糾正。

  14.適度推行柔性執法。各級文化市場執法機構在執法過程中要進一步尊重當事人人格尊嚴,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對執行較大數額罰款,當事人確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性繳納的,可由當事人提出具體申請,經集體討論審核同意后,分期或者暫緩繳納罰款。對屬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職權管轄范圍內涉及單一性賠付訴求的知識產權、經營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一般類型案件,在涉案雙方平等自愿基礎上,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有機結合,及時挽回權利人經濟損失,以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而解決矛盾糾紛,保障企業正常運營。

  15.審慎包容監管新業態。針對近年來出現的“劇本殺、電競酒店、沉浸式演出、密室逃脫、VR體驗館”等備受年輕人推崇的新業態、新行業,采取包容性審慎監管方式,綜合應用多種監管手段,在對經營主體向消費者提供的產品內容進行審查和監管基礎上,盡可能減少對經營主體自主經營模式的干預。

  16.科學組織執法檢查。通過制訂抽查事項清單,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抽取執法檢查人員,嚴格控制抽查比例,設置抽查比例上限(一般檢查事項控制在5%左右),本著統一組織、均衡開展、全面覆蓋的原則,科學制訂部門年度檢查工作計劃,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有效解決多頭多層重復檢查、重復執法、隨意執法、執法擾民等問題,著力減輕企業負擔,營造寬松、公平的市場經營環境。

  17.依法實施無差別執法。對有裁量空間的行政處罰事項,結合裁量基準,綜合考量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實現“類案同罰”。嚴格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四、規范旅游購物,滿足消費需求

  18.積極倡導“旅游購物放心購”試點。各州(市)要不斷完善旅游標準體系,重點以設施場地、服務質量、價格自律等方面的標準體系建設為抓手,聯合市場監管、公安、商務、稅務、住建、消防等相關部門,嚴格依據各自法定職責共同做好監管工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進一步建立健全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在重點旅游目的地城市開展由政府部門、協會、經營管理主體三方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旅游購物放心購”試點工作。

  19.積極打造“樂購好禮”體驗館和平價超市。各州市要積極開發“金木土石布”等體現當地特色的系列旅游商品,鼓勵“老字號”“老品牌”、特色旅游商品和農特名品經營戶進入“旅游購物放心購”試點區域。引導行業協會探索建立貴重旅游商品第三方價格評估機制,根據商業通行準則、商品質量、制作工藝等市場指標預判或者制定行業相關的區間價格,確保商品質價相符,推動“樂購云南”計劃實施。

  20.積極構建“旅游購物放心購”營銷服務體系。構建全省聯動的線上營銷服務的旅游購物消費大數據平臺,建立行業“一貨一碼”可追溯系統和監測評價體系,積極推廣“貨品可追溯評價”二維碼,加強旅游商品數據歸集和共享。積極引入餐飲、物流、城市交通、機車票等服務項目,形成“管理有序、多元發展、多方共贏”的線上線下一體化營銷體系和服務體系。

  21.積極完善“30天無理由退貨”機制。實施《云南省游客購物退貨監理中心退貨服務工作指南(試行)》和《云南省游客退貨中心服務點退貨服務工作指南(試行)》,強化退貨監理中心職能建設和退貨服務點“四統一”標準化建設,提高退貨工作標準化、規范化水平;積極開展退貨服務業務培訓,完善專業化回訪機制,不斷提升退貨服務質量;逐步推行退貨承諾制,提升經營者誠信經營水平,營造放心消費環境;優化完善“一部手機游云南”退貨功能,使操作更便捷、游客使用無門檻;依托全省旅游市場綜合監管考核評價、文化和旅游領域綜合考核,出臺退貨工作獎懲措施,壓實主體責任。通過提供方便、快捷、透明退貨服務,維護游客合法權益,營造誠信旅游環境。

  五、搭建營銷平臺,推進品牌建設

  22.培育云南省旅行社團隊游服務品牌。支持行業協會以標準化為基礎,建立完善旅行社團隊游品牌建設、培育和評價體系,搭建全省統一的旅行社團隊游品牌產品認證平臺,開展旅行社及產品線路“雙認證”工作,統一商標標識,建立健全品牌認證、服務規范、準入和退出機制,樹立云南省旅行社團隊游服務新標桿,促進我省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

  23.構建旅行社線上線下精準營銷宣傳體系。利用展會、營銷活動等方式,聯動OTA平臺、新媒體平臺、旅游達人以及全國優質組團社等線上線下優質資源,設立旅行社團隊游品牌產品專區,構建線上線下精準營銷體系,加大我省旅行社團隊游品牌產品的宣傳推廣力度,建立“云南優質旅行社服務品牌”走出去機制,樹立云南旅游新品牌和新形象。

  24.扶優扶強旅行社品牌產品。通過評選等政策措施,引導和推動市場主體把打造服務品牌作為企業發展的中心工作。積極協調重點旅游景區、旅游汽車、旅游住宿、涉旅餐飲等旅游要素企業,對具有優質品牌服務標識的旅行社和產品,在優先辦理、價格優惠、增值服務等方面開通綠色通道,增強產品市場競爭力。

  六、推進平臺應用,提升服務質量

  25.鼓勵和支持旅游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大力推廣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創新旅游服務質量管理模式,完善消費后評價體系。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旅游企業建立“首席質量官”“標桿服務員”制度。支持和引導旅游企業公開旅游服務質量信息,發布旅游服務質量承諾,加快建立優質旅游服務承諾標識和管理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26.推進平臺應用的廣度和深度。推進全省所有旅游市場日常檢查、案件辦理、信息報送等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實施,探索建立區域、業態、企業等旅游服務質量監測機制,推進監測結果應用。

  27.建立完善誠信服務機制。培養一批優秀旅行社、導游(講解員)等先進企業和個人,加強對先進人物和典型事跡的宣傳推廣,樹立我省文化和旅游行業優質服務形象;認真落實“黑名單”制度,將具有違法失信行為的旅游市場主體、從業人員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實施懲戒,研究建立保護市場主體權益的信用修復機制,建立完善協同聯動機制,加強信用修復信息共享,提高信用修復效率;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旅游行業信用建設,積極運用全國旅游市場信用管理系統,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公示和共享,建立完善旅游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

  全省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牢固樹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識,切實把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文旅市場主體活力工作納入本部門重要工作日程,以“項目工作法、一線工作法、典型引路法”的工作思路,按照“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具體化”的工作要求,加強協同配合,強化措施落地,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高效推進。要全面開展營商環境和涉企政策的宣傳解讀,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常態化組織優化營商環境主題宣傳活動,總結提煉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典型經驗,集中展示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成果,營造濃厚輿論氛圍。工作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和成效亮點、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改進建議,要及時向省文化和旅游廳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