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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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
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國辦發〔2022〕30號)各項工作要求,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場主體信心,助力市場主體發展,穩定宏觀經濟大盤,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具體措施。
一、進一步破除隱性門檻,推動降低市場主體準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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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全國一張清單的管理要求和國家有關部署,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行政審批事項的比對工作,完善與之相適應的審批機制、監管機制,推動清單事項全部實現網上辦理。(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充分發揮市場準入效能評估(云南試點)作用,結合年度試評估結果,指導各地持續提升市場準入各項工作,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進一步完善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長效排查機制,持續開展市場準入顯性和隱性壁壘清理破除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深入實施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落實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的工作方案。主動對接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圍繞服務領域開放開展壓力測試,建立健全適應新形勢新需要的風險防范機制。(省商務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省投資促進局,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ǘ┲灮I產品管理制度
4.嚴格執行國家規范工業產品生產、流通等環節涉及的行政許可、強制性認證管理各項規定。認真落實國家取消或優化針對新工業產品不必要的行政許可、檢驗檢測和認證要求。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部分領域探索開展企業自檢自證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工業生產許可證審批業務系統,2022年內完成工業生產許可證電子證照庫建設,實現工業生產許可證電子證書生成、發放。推進“計量信息管理系統”、“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平臺”等計量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歸集計量技術資源,為企業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服務。落實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信用分類監管政策規定,積極推進生產企業質量信用評價工作。(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ㄈ┮幏秾嵤┬姓S可和行政備案
5.2022年底前,承接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制定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編制完成省、州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及辦事指南。全面推進告知承諾等改革,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持續探索“一業一證”改革,推動行政許可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探索建立審管聯動銜接機制,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研究制定行政備案管理有關政策措施,加強行政備案規范管理。(省政務服務管理局牽頭;省司法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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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實施招投標常態化監管,查處妨礙“統一市場準入”和“公平競爭”行為,開展優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營商環境整治工作,營造公平公正的公共資源交易環境。建立省、州市、縣三級公共資源交易行政監督部門投訴舉報通道,暢通社會監督,依法處理信訪投訴舉報。嚴肅查處公共資源交易違法違規行為,在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建立“交易誠信”版塊,依法依規對行政處罰等信息進行曝光公示。(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公共資源交易行政監督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加快推進數字證書(CA)跨平臺互認,2022年10月底前,推動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政府采購平臺、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數字證書(CA)互認,實現“一證在手、全省通用”。實現省公共資源交易系統與全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市場監管、稅務、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平臺互聯互通,減少市場主體重復登記、重復驗證、重復提交投標材料。探索電子營業執照在招投標平臺登錄、簽名、在線簽訂合同等業務中的應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省政務服務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8.取消各地違規設置的供應商預選庫、資格庫、名錄庫等,不得將在本地注冊企業或建設生產線、采購本地供應商產品、進入本地扶持名錄等與中標結果掛鉤,堅決破除各類隱性壁壘,清理不合理的門檻和限制。(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9.開展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保證金常態化監管工作,規范保證金收取,完善保證金監管制度,不得限制保證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機構或擔保機構。持續開展應退未退沉淀保證金清退工作,督促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及時清退應退未退的沉淀保證金。(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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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嚴格執行《市場主體登記文書規范(2022年版)》、《市場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范(2022年版)》,使用全國統一的企業設立、變更登記規范和審查標準,持續優化外資企業網上登記流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辦理歇業登記。持續優化升級“云南省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平臺功能,強化“一網服務”水平,深化簡易注銷登記制度改革,將公示時間由45天壓縮至20天。全面清理各地非法設置的企業跨區域經營和遷移限制。簡化企業跨區域遷移涉稅涉費等事項辦理程序,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企業異地遷移檔案移交規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省檔案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規范涉企收費,推動減輕市場主體經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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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嚴格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制度,依法依規從嚴控制新設涉企收費項目。嚴厲查處強制攤派、征收過頭稅費、截留減稅降費紅利等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2.制定出臺我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的實施意見。組織開展全省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執法檢查工作,進一步清理調整違反法定權限設定、過罰不當等不合理罰款事項,堅決防止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執法、違規設置罰款項目、擅自提高罰款標準等行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省司法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3.2022年底前,完成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查處落實降費減負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執行已出臺惠企收費政策等行為,堅持對違法違規收費行為“零容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云南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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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強水、電、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服務價格監管,堅決制止強制捆綁搭售等行為。建立公布市政公用服務項目清單,完善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5.2022年底前,全面推行居民用戶和用電報裝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業用電報裝“零投資”。全面公示非電網直供電價格,嚴厲整治在電費中違規加收其他費用的行為,對符合條件的終端用戶盡快實現直供到戶和“一戶一表”。(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6.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對商務樓宇相關管理收費公示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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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鼓勵銀行機構對市場主體持續減費讓利,將銀行機構收費情況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項檢查內容。開展銀行機構涉企收費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查處銀行未按照規定進行服務價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資服務中不落實小微企業收費優惠政策、轉嫁成本、強制捆綁搭售保險或理財產品等行為。鼓勵證券、基金、擔保等機構進一步降低服務收費,推動金融基礎設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記、清算等費用。(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云南銀保監局、云南證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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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制定實施《云南省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云南省社會組織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建立健全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長效機制。規范社會組織業務活動,細化云南省社會組織開展評比表彰措施。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專項清理整治“回頭看”工作和自查自糾工作,將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工作納入年檢、換屆、等級評估、抽查審計重點內容進行檢查。創新網絡平臺監管,依托“云南省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建立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情況專欄,公示收費信息和收費承諾,并將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情況定期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開。(省民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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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強化重點領域和環節收費監管,規范地方鐵路、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收費,明確線路使用、管理維護、運輸服務等收費規則,進一步降低使用成本。規范水運口岸的港口裝卸、港外堆場、檢驗檢疫、船公司、船代公司等收費。推動大宗物資“公轉鐵、公轉水”,加大35噸敞頂箱使用力度,探索建立以45英尺內陸標準箱為載體的內貿多式聯運體系。大力推廣集裝化運輸,鼓勵企業加快多式聯運運載單元、快速轉運設備、專用載運機具等升級改造,促進集裝化、廂式化、標準化裝備應用。推進船舶和岸電設施匹配改造,深入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積極推進水富港等多式聯運示范創建,深化公鐵聯運、公水聯運、鐵水聯運等,提升綜合運輸效率。(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昆明海關、省郵政管理局、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進一步優化涉企服務,推動降低市場主體辦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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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編制全省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推動政務服務事項“應進必進”,推進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全覆蓋,為市場主體提供“一站式”、“一窗式”服務。升級完善全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及其移動端,推動全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與部門自建業務系統對接聯通,2022年底前,實現全省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達97%、全程網辦率達70%。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事項集成化辦理,進一步擴大集成服務事項對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的覆蓋面。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跨地區互通互認等政策文件落地見效,推進電子證照標準化規范化,健全跨地區互通互認機制,不斷豐富“掃碼亮證”、“無感通辦”等電子證照應用場景。依托“云南電子印章”微信小程序等提供電子印章免費刻制,探索電子合同在線簽名蓋章等更多便民服務。持續拓展西南地區及泛珠三角區域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覆蓋范圍,推動更多事項“省內通辦”,優化“跨省通辦”、“省內通辦”線上專區和線下專窗。(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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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優化壓覆礦產、氣候可行性、水資源論證、防洪、考古等評估流程,下放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備案審批,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環境影響評價等事項區域評估,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加快項目落地。加快推動制定省級城鎮低效用地判定標準,推行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改革,推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更好盤活存量土地資源。嚴格執行《云南省測繪條例》、《云南省工程建設項目聯合測繪實施辦法(試行)》、《云南省建筑工程聯合測繪技術規程》,實行“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加強“多規合一”所需測繪業務協同和數據更新共享機制,進一步提升測繪服務效能。(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省文物局等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2.健全完善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協調機制,進一步發揮集中辦公優勢,繼續強化上下聯動、橫向協同,協調解決一批重大項目推進存在的堵點、難點問題,加快項目開工建設,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3.梳理環評等審批事項辦理要件,梳理國務院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協調機制中已簽訂銀行投資意向書或投資合同、需報國務院批準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類單獨選址建設項目,屬地人民政府出具有關用地事項承諾后,可申請項目先行用地。(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4.以全省重大項目、申請地方專項債券項目等為基礎,梳理、篩選條件成熟度高的項目,形成推介項目清單,分批向銀行金融機構推薦。強化政銀企協同聯動,完善項目投融資要素保障,爭取更多金融資源落地云南,加快項目建設資金落地。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投資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投融資信息對接機制并持續完善。(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等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5.2022年11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措施,實行工程建設項目分類審批和監督管理。全面推行“多圖聯審”、“多測合一”、“多驗合一”改革,提升審批效率。統一投資項目、工程建設項目網上報件,實現每個審批事項單一平臺審批、信息數據共享。簡化報裝手續、優化辦理流程,加快“網絡化、一體化、智能化”業務咨詢辦理,通過云南政務服務網“網上辦事大廳”加快網上辦理落實。2022年底前,實現各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系統互聯、信息共享,提升水、電、氣接入服務質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省人防辦、省政務服務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云南電網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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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推進建設自貿協定綜合服務平臺,強化面向企業服務功能,便利企業了解和查詢關稅優惠、原產地操作、服務投資開放、知識產權等規則。(省商務廳牽頭;昆明海關、貿促會云南省分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7.升級優化省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出口退換貨功能,為跨境電商提供高效服務,提高通關時效,降低物流成本。持續優化“中老列車+跨境電商”監管流程,豐富跨境電商運輸品類監管流程,豐富跨境電商運輸品類,逐步加密“跨境電商瀾湄快線”班次。優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工作流程,探索發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網購保稅+前店后倉”等模式,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規模。(省商務廳牽頭;昆明海關、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8.加快“智慧口岸”建設,利用物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聚合金融、保險、信息等行業,推動通關物流信息查詢和跨境結算模式多元化發展,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度。拓展云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業務功能,優化業務辦理流程,推動“互聯網+邊境貿易”新模式發展,2022年底前,實現主要口岸通關業務網上辦理。(省商務廳牽頭;昆明海關,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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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全面推行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推動非稅收入全領域電子收繳、“跨省通繳”,推行跨省異地電子繳稅、行郵稅電子繳庫服務,便利市場主體繳費辦事。實行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稅和已發現的誤收多繳退稅業務自動推送提醒、在線辦理。精簡出口退稅涉稅資料報送、簡化退稅辦理流程,將全省正常出口退稅平均辦理時間由7個工作日壓縮至6個工作日以內。推進電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稅備案單證,進一步擴大出口退稅申報“免填報”范圍。優化電子稅務局申請留抵退稅功能,進一步優化留抵退稅辦理流程,簡化退稅審核程序,強化退稅風險防控,確保留抵退稅安全快捷直達納稅人。持續完善電子稅務局、“一部手機辦稅費”功能,擴大“非接觸式”服務范圍,拓展辦稅繳費“網上辦”事項清單。推行智能型個性化服務,運用稅收大數據智能分析識別納稅人繳費人實際體驗、個性需求,精準提供線上服務。推動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促進市場主體充分享受政策紅利。2022年11月底前,實現95%稅費服務事項“網上辦”,主要涉稅服務事項100%網上辦理。2022年底前,實現電子發票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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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動態調整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積極推行網上中介超市服務,吸引更多中介機構入駐,提供高效、透明、公平的中介服務。堅決整治行政機關指定中介機構壟斷服務、干預市場主體選取中介機構等行為,依法查處中介機構強制服務收費等行為。嚴格執行我省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項目清單,全面清理規范環境檢測、招標代理、政府采購代理、產權交易、融資擔保評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務違規收費和不合理收費。(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政務服務管理局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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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22年底前,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完成在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的醒目位置設置惠企政策專區,匯集本地本領域市場主體適用的惠企政策。(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2.加快全省惠企政策申報系統平臺建設進度,構建惠企政策移動端服務體系,提供在線申請、在線反饋、應享未享提醒等服務,實現惠企政策線上“一口發布、一口受理、一口咨詢”。加強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利用大數據技術為企業精準“畫像”,實現政策推送精準匹配、快速兌現。(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3.進一步完善各級政務服務大廳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務窗口功能,向市場主體提供政策發布、創業培訓、用工對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領等服務,確保財政補貼、稅費減免、穩崗擴崗等惠企政策落實到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政務服務管理局、省稅務局等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加強公正監管,切實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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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全面實施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將更多事項合并或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推行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并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有機結合。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科學制定、合理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實施差異化監管。積極探索在安全生產、食品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非現場監管,避免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必要干擾。(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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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全面提升監管透明度,2022年底前,編制省、州市兩級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編制公示各領域執法事項清單及權力運行圖,提升監管執法透明度。建立健全各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積極推行行政執法包容審慎監管,通過案卷評查、執法檢查等方式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規范行政權力行使。在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制定完善執法工作指引和標準化檢查表單,規范日常監管行為。(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切實保障市場主體公平競爭
36.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夯實政策制定機關自我審查主體責任。組織開展政策措施抽查、第三方評估、監督考核和專項檢查行動,增強制度剛性約束。(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7.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標準。聚焦民生熱點問題和新業態新領域,加大反壟斷執法力度,組織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依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2022年10月底前,組織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暢通國內大循環,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ǘ┏掷m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38.強化規范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行為政策宣傳,提高公眾知識產權意識。加強申請源頭質量監管及線索上報,引導申請主體合法合規申請專利和商標。建立非正常專利申請和惡意商標注冊行為通報機制,持續開展“藍天”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打擊和遏制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注冊申請商標等行為。指導督促商標權利人依法授權和管理使用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切實保護小微商戶合法權益。強化對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用標企業監管,執行地理標志產品標準,維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嚴格執行國家在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出臺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及時、準確開展保護。(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39.制定實施云南省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機制建設的行動方案。發揮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機構作用,開展海外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研究及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商務廳、貿促會云南省分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規范行政權力,切實穩定市場主體政策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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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健全完善各級領導干部掛鉤聯系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外來企業等工作機制,加強與企業的常態化聯系。各州、市試點設置優化營商環境前哨站點,推行常態化“一把手”走流程,健全完善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征集辦理機制。(省工商聯,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1.嚴格落實涉企政策制定評估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等要求,各地各部門出臺重大涉企政策前要充分聽取有關企業意見。(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2.2022年11月底前,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落實情況專項監督工作。(省政府辦公廳負責)
43.切實發揮各級政府門戶網站意見征集平臺作用,把握好政策出臺和調整的時度效,科學設置過渡期等緩沖措施,避免“急轉彎”和政策“打架”。各地在制定和執行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方面政策時,不得層層加碼、加重市場主體負擔。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評估評價制度,由政策制定機關委托工商聯、企業聯合會、行業協會商會或其他獨立第三方機構對政策執行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進行評估。2022年底前,在重大項目投資、科技、生態環境等領域開展評估試點。(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著力加強政務誠信建設
44.健全政務守信踐諾機制,各級行政機關要抓緊梳理對依法依規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諾事項清單,明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堅決糾正“新官不理舊賬”、“擊鼓傳花”等政務失信行為。(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5.扎實開展新一輪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嚴防新增拖欠。建立健全通報批評機制和掛牌督辦制度,嚴格實行周調度、月排名、季通報、半年督查、重點投訴件跟蹤督辦工作制度,定期發布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清償率排序情況,聚焦落后州、市和大額主體,強化對重點投訴件的跟蹤督辦。2022年底前,落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制度,將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范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6.定期梳理涉及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依法依規將數據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予以公開,建立涉政務誠信典型案件發現、推送和發布機制。建立政務失信風險源頭預防和化解聯動機制,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改進涉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的司法建議辦理反饋機制。(省法院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ǘ﹫詻Q整治不作為亂作為
47.深入推進作風革命效能革命,堅決糾正各種懶政怠政等不履職和重形式不重實績等不正確履職行為。嚴格劃定行政權力邊界,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行政機關出臺政策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48.持續完善營商環境問卷調查平臺、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平臺,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作用,依法依規幫助解決市場主體和群眾投訴反映的困難和問題。(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9.創新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活動監測和問題發現機制,對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進行通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強組織實施、強化協同配合,結合實際及時制定工作方案,細化舉措、明確時限、責任到人,積極運用改革創新辦法,幫助市場主體解難題、渡難關、復元氣、增活力,加力鞏固經濟恢復發展基礎。各部門要緊密跟蹤國家有關部委配套舉措和工作部署,動態更新工作方案,嚴格按時限完成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