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縣(市、九臺、雙陽、江源區)自然資源、政數、住建、人防主管部門,各測繪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推進吉林省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改革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復制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22〕35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政發〔2019〕30號)《關于做好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吉營商環境辦〔2022〕30號)等文件精神,我們起草了《吉林省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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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自然資源廳

  吉林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吉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吉林省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測繪服務效能,根據國務院關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以及自然資源部關于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吉林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吉林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多測合一”,是指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按照同一標的物只測一次原則,分階段整合優化測繪事項,將同一審批階段的測繪業務,整合為一個測繪事項,每個事項由項目業主委托一家具備相應資質的測繪服務機構提供測繪服務。

  第三條 吉林省“多測合一”各階段測繪業務整合為三個測繪事項。將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的勘測定界、權籍調查等測繪業務整合為立項用地測繪事項;將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和施工許可階段的房產預測繪、人防面積預測繪、定位放線、定位驗線等測繪業務整合為工程建設施工測繪事項;將竣工驗收階段的規劃核驗測繪、用地檢查核驗測繪、房產測繪、機動車停車場(庫)測量、綠地測量、人防測量、地下管線測量、消防測量、權籍調查更新等測繪業務整合為竣工驗收測繪事項。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吉林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

  第五條 “多測合一”項目應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和1985國家高程基準,技術標準統一采用《吉林省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技術規程》。

  第二章 部門分工

  第六條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是全省“多測合一”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統籌全省“多測合一”改革工作;負責會同省級住建、人防、政數等主管部門建立“多測合一”工作機制;負責會同省級政數主管部門對市縣“多測合一”推進情況進行考核。

  第七條 市(州)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督導本轄區各縣市“多測合一”改革工作。

  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會同本級住建、人防、政數等主管部門,監督落實本轄區“多測合一”工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多測合一”實施細則;負責“多測合一”測繪服務機構資質資格、成果質量、地理信息安全、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及信用評價;負責對項目業主和測繪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第八條 省級政數主管部門負責結合我省“多測合一”改革實際,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相關功能。

  省內各級政數、住建、人防主管部門負責配合落實“多測合一”改革工作,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宣傳貫徹、業務指導。

  第三章 資質條件

  第九條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建立吉林省“多測合一”測繪服務機構名錄庫,名錄庫向社會公開,實行動態管理,名錄庫內測繪服務機構按信用評價降序排序。

  第十條 取得具有“工程測量”或“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專業類別的測繪資質證書的測繪服務機構,需在吉林省“多測合一”測繪服務機構名錄庫系統進行注冊登記,選擇開展業務的地區,填報申請表,申請進入名錄庫。

  第十一條 測繪服務機構應嚴格按照測繪資質管理相關規定承接“多測合一”項目。不得超越作業限制范圍、超越專業類別作業。

  第四章 項目實施程序

  第十二條 項目業主應在名錄庫內選擇測繪服務機構開展測繪活動。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須履行招投標程序。

  項目業主應嚴格按照測繪資質管理相關規定選擇測繪服務機構。

  項目業主與測繪服務機構應簽訂測繪服務合同,合同中應明確測繪服務事項和具體工作。

  第十三條 測繪服務機構可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請“多測合一”業務基礎材料。

  基礎材料中涉及前階段“多測合一”事項已完成測繪成果的,應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中下載,并無償提供給測繪服務機構使用。

  項目業主應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因基礎材料不

  實產生不良后果的,由項目業主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測繪服務機構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要求組織開展測繪作業,測繪成果由測繪服務機構按規定完成質量檢查后提交項目業主驗收。

  第十五條 項目業主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中,申請涉及測繪業務的行政審批事項時應填報測繪服務機構。

  填報的測繪服務機構與上傳的測繪成果的生產單位應保持一致,由使用該成果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一致性審核。

  各審批業務主管部門不得使用未上傳至“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測繪成果作為審批依據。

  第十六條 測繪成果應符合建設工程項目審批等要求,符合《吉林省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技術規程》的相關規定。對于不符合審批要求和技術規程的測繪成果,測繪服務機構應及時進行重測、修測、補測。

  第十七條 測繪服務機構應嚴格落實成果質量責任,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技術標準,保證測繪成果真實準確,對“多測合一”測繪成果質量終身負責。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省內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做好測繪服務機構信用管理,開展測繪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

  第十九條 “多測合一”應有效整合重復收費事項,具體費用由委托雙方結合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態等協商確定。

  省內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明顯低于市場平

  均價格水平開展“多測合一”業務的測繪服務機構的監管。

  第二十條 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定位放線、定位驗線的監督管理,應在測繪服務機構開展定位放線、定位驗線測繪工作時進行現場監督。

  第二十一條 省內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多測合一”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和質量監督檢查,及時公布檢查結果。

  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通過委托第三方提供技術服務等方式對“多測合一”成果開展質量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省內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依法將“多測合一”測繪成果目錄向社會公布,促進測繪成果社會化應用,實現數據共享,避免重復建設和投入。

  第二十三條 “多測合一”項目在數據申請、數據獲取、成果提交、成果審查等環節中涉及的數據、成果等屬于國家秘密的,按照國家相關保密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級自然資源、省級政數、省級住建、省級人防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在本辦法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印發前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關于吉林省房屋建設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多測合一”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吉自然資發〔2019〕1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