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復制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22〕35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做好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在我省復制推廣工作,推動營商環境持續改善,按照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學習借鑒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等創新試點城市經驗做法,將復制推廣工作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優化營商環境相關部署的重要舉措,列入本地區、本部門重點工作,主動對標對表,細化改革舉措,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復制推廣工作落實到位。同時,要密切關注全國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推進情況,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銜接,主動學習借鑒行之有效、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改革舉措,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優質營商環境。

  二、積極復制推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學習借鑒試點改革舉措與自身發展實際結合起來,積極穩妥推進復制推廣工作。對國家明確在全國推行的推進客貨運輸電子證照跨區域互認與核驗等26項改革舉措,由相關責任單位對標國家要求,逐項落實,全面推廣。對國家明確由非試點地區參考借鑒的開展“一照多址”改革等24項改革舉措,按照“成熟一批、推廣一批”原則,由相關責任單位立足省情實際研究借鑒,在有條件的地方和行業領域復制推廣。復制推廣中要充分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開展首創性、差異化改革創新,著力打造有甘肅特色的營商環境品牌。

  三、完善配套措施。省直相關部門對復制推廣中涉及國家向地方開放系統接口和授權數據使用的,要加強與有關部委的溝通銜接,努力提升數據共享和應用深度;對實踐中需要修訂調整政府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要按照程序適時修訂或調整;對涉及管理方式、管理權限、管理層級調整的改革事項,要夯實監管責任,逐項明確監管措施,推進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確保改革平穩有序進行。

  四、強化督促檢查。省直相關部門要按照甘肅省復制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細化清單部署要求,加強對復制推廣工作的推進落實和指導督促,密切跟蹤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復制推廣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于復制推廣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要及時總結梳理、宣傳推介我省優化營商環境典型經驗做法,推動形成人人都是營商環境、事事關乎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

  附件:甘肅省復制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細化清單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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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甘肅省復制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細化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