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進一步促進充分就業增強市場活力的若干措施》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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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促進充分就業增強市場活力的若干措施
就業是最基本的民生,促進充分就業一頭連著市場主體,一頭連著民生保障,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十二屆五次全會暨經濟工作會議和自治區《政府工作報告》有關要求,落實落細就業優先政策,促進充分就業,驅動多元消費、增強市場活力、保障改善民生,助力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本著放管結合、因地制宜、求實創新、依法合規的原則,制定如下措施。
一、釋放消費潛力拓寬就業渠道
用好用活自治區本級及市、縣服務業發展資金和促消費資金,深入開展各類促消費活動,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車、養老服務、教育醫療文化體育服務等消費。擴大重點商品消費,開展汽車家電家裝下鄉、家電以舊換新等活動,深入挖掘消費潛力。加快文旅市場復蘇,通過強化吃、住、行、游、購、娛等旅游全產業要素供給,深化文旅產業與農、林、水、衛、商、體等產業融合發展,推出一批康養旅游、研學旅游、民宿旅游、定制旅游、夜間文旅等新產品新業態,做長做大文旅產業鏈,擴大就業需求。鼓勵各地圍繞春節、“壯族三月三”、勞動節、中秋節、國慶節等節假日發放消費券,惠及小微企業、小攤小店等。合理增加消費信貸,加大對重點領域消費金融支持力度,推動消費金融服務數字化轉型,更好滿足居民線上線下消費金融需求,促進消費提振復蘇,創造更多就業崗位。(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民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二、激發市場活力穩定就業崗位
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制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專項政策,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促進市場主體數量、質量、規模明顯提升。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對部分高頻經營許可事項,探索實施“一證多址”改革,便利企業在一定區域內開設經營項目相同的分支機構。實施好減稅降費措施,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免征增值稅;按照國家規定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餐飲、零售、旅游、制造業等困難行業延續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按規定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鼓勵企業新招用員工,對在2023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新招用首次在桂就業員工(首次在區內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員工,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務外包人員除外),并為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企業,按照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新招用員工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20萬元,相關補貼從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以市場化手段推動“以大帶小”,支持商貿企業拓展分銷業務,為小店提供集采、批發、配送、技術等賦能服務,減免連鎖加盟費用;支持品牌供應商開放產品和渠道資源,減免代理費用;支持電商平臺為小店減免傭金和基本服務費;支持物流企業為小店開展統倉、共配、冷鏈、托盤和周轉箱循環共用等供應鏈服務,降低物流成本。鼓勵寫字樓、商場、商業綜合體等與租戶協商免租、減租、緩租,各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予以適當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稅務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三、鼓勵支持創業促進新增就業
實施重點群體創業推進行動,加強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民工等群體創業培訓、創業指導,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農民工、返鄉入鄉創業人員落實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鼓勵發展夜間經濟、“后備箱經濟”、小攤小店等特色經營,適度發展“跳蚤市場”,引導創辦投資少、風險小的創業項目。用好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貨幣政策工具,促進小微企業融資,對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給予國家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個人借款人貸款額度最高20萬元,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300萬元。鼓勵商業銀行推出“小攤貸”、“小店貸”等不超過2萬元額度的小額快貸金融產品,符合條件的納入“桂惠貸—創業擔保貸”貼息范圍。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孵化器等平臺建設,提供創業培訓、項目指導、孵化服務等支持。實施農民工創業園提升工程,加大用地指標、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等支持力度。(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教育廳、科技廳、退役軍人廳、自然資源廳、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四、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
大力實施高校畢業生留桂就業計劃,深入推進高校書記校長訪企拓崗促就業專項行動、國企招聘專項行動,引導高校深化校地、校企合作,挖掘更多就業崗位,提高人崗匹配度,更好滿足區內企業人才需求。鼓勵中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帶動就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繼續實施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繼續推進鄉村振興村級協理員專項計劃。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高定工資等政策支持,對其中招聘為事業單位在冊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按規定提前轉正定級。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提升就業創業指導、崗位推介、職業培訓、就業見習等服務水平,力爭高校畢業生初次去向落實率達80%以上、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達90%以上。探索拓展就業服務范圍,為有赴東盟國家就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商務廳、鄉村振興局、國資委、財政廳,共青團廣西區委,各市、縣人民政府)
五、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落實粵桂、桂深勞務協作協議,深化區內勞務協作,開展防止返貧就業攻堅行動,加強對農村勞動力崗位推送、勞務輸出等服務保障,穩定農村勞動力特別是脫貧人口務工規模。擴大以工代賑投資規模,在平陸運河等重點工程領域配套設施建設中實施一批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勞務報酬應占中央資金比例30%以上,促進當地群眾就近就業增收。對吸納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就業的企業或社會組織,按規定給予帶動就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加強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大型易地搬遷安置區就業幫扶,支持運營好就業幫扶車間,統籌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確保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意愿的易地搬遷戶實現一戶至少一人就業。(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鄉村振興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六、扶持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就業
加大對長期失業人員、殘疾人等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力度,依托街道、社區等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建立就業困難人員信息庫,廣泛收集推送低門檻、有保障的愛心崗位。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困難人員,可統籌開發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對招用和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暢通失業人員求助救助渠道,健全失業登記、職業指導、技能培訓、崗位推介、生活保障聯動機制。對暫時失業、未參加失業保險且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及時納入臨時救助范圍。(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殘聯,各市、縣人民政府)
七、大力支持靈活就業健康發展
加強對新就業形態和靈活就業支持,支持網約車、網絡送餐、網絡直播、快遞物流等吸納就業較多的新業態經濟規范發展。支持小攤小店發展,各市、縣可合理劃定小攤經營區域,允許在規定時間和指定區域內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統籌用好現有早市、夜市、日市、農村集市、圩日擺賣點等攤區,允許合理延長經營時間。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影響行人、車輛正常通行,不違反環境保護規定,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前提下,各地可在廣場、步行街及周邊,公園周邊開辟臨時攤點攤區。適當放寬臨時外擺限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就臨街小店在自身門店外臨時擺放促銷商品、設置體驗區等推出便民措施。對各地統籌規劃新建的特色鮮明、管理規范、帶動就業明顯的小攤小店集聚區,經自治區評定為特色集聚區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80萬元獎勵。在劃定為允許攤販經營的區域從事“一般經營”項目的,可不辦理營業執照。簡化小攤小店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流程,推廣全程線上登記,材料齊全合法的,即時辦結。允許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不受戶籍、地域限制,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靈活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加強農民工、快遞員等群體工傷權益保障,重點抓好工程建設項目按項目參保和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保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商務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醫保局,廣西郵政管理局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八、加強技能培訓提升就業能力
發揮職業學校培養技術技能人才基礎性作用,提升職業學校關鍵辦學能力,緊貼市場和就業形勢,動態調整優化專業設置,拓寬學生成長成才通道,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深入實施“技能廣西行動”,充分發揮企業培訓主體作用,大力開展企業職工培訓,在制造業企業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實施青年專項技能培訓計劃、退役軍人培訓計劃、康養職業技能培訓計劃、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技工院校技能幫扶行動等,加強婦女、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失業人員等群體職業培訓,適時研究提高補貼標準。推動落實“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制度,開展首席技師、特級技師評聘工作,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貫通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深化“八桂家政”、“八桂建工”、“八桂米粉師傅”勞務品牌和地方特色勞務品牌建設,對認定為自治區級勞務品牌培訓示范基地、龍頭企業、專家工作室的,分別給予獎補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退役軍人廳、農業農村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民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總工會、婦聯、殘聯,共青團廣西區委,各市、縣人民政府)
九、持續提高公共就業服務質量
在全區開展“就業暖心·桂在行動”專項服務活動,組織春風行動暨就業援助月、民營企業招聘月等系列活動,每年舉辦線上線下招聘活動不少于5000場次。發揮廣西人才網及自治區各級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作用,加大公共就業服務大廳、社區(村)宣傳欄等信息投放力度,擴大公共招聘崗位信息覆蓋范圍。開展“點對點”送工服務,以專車、專列等方式為目的地集中、成規模的外出務工人員開通綠色直通車。開展整市推進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支持企業用工行動,保障區內重點園區和重點企業用工需求。加強零工市場建設,免費發布崗位信息,提供即時招聘服務,增加非全日制就業機會。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產品、成長性好、競爭優勢明顯的人力資源服務骨干企業,引進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支持有條件的設區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自治區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著力打造百億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十、推行柔性執法促進就業創業
堅持依法行政,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強食品、燃氣、公眾聚集場所、消防、環境質量、公共衛生等安全監管,保障經營安全、消費安全、人身安全。規范市場秩序,嚴肅查處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假冒偽劣、短斤少兩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社會治安防控,加強小攤小店集中經營區域等巡邏防控,保障交通秩序和治安穩定。正確處理嚴格規范公正執法與行政柔性執法的關系,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服務事項作加法,對限制事項作減法。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可視情制定并落實輕微違法行為從輕處罰、減輕處罰、不予處罰和可以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等清單,在法定權限、范圍內給予經營者容錯糾錯空間。對小攤小店的輕微違規經營行為,以教育疏導為主,慎用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建立執法人員履職盡責容錯機制,對實施柔性執法、包容審慎監管予以盡職合規免責。通過多種方式協調解決各類矛盾,搭建政府部門、群眾、經營者之間和諧溝通的橋梁。小微企業、小攤小店應自覺履行勞動用工、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職業衛生、市容市貌、環境保護、公平競爭等方面的法定義務,誠實守信、依法經營。(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公安廳、司法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生態環境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廣西稅務局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十一、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嚴厲打擊虛假招聘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黑職介”等違規機構,及時制止糾正針對年齡、性別、學歷等就業歧視,維護公平良好的就業秩序。嚴格執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和根治欠薪“一金七制度”,推進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嚴查拖欠工資違法行為。加強行政司法聯動,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規范新就業形態用工,依法處理涉及卡車司機、快遞小哥、外賣配送員等勞動者的勞動爭議案件,對符合條件的及時提供仲裁“綠色通道”和調解仲裁法律援助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市場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公安廳、總工會、殘聯,廣西郵政管理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
自治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加強調研指導和督促檢查,建立成員單位聯系點制度,推動各項部署落實落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牽頭抓總,及時對接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教育部門負責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的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商務、文化和旅游等部門負責做好釋放消費潛力、擴大就業需求相關工作。發展改革、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公安、生態環境、衛生健康、城管等部門負責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加強市場監管,推行柔性執法。其他相關部門根據職能職責,共同做好促進就業、活躍市場、改善民生工作。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制定實施符合本地實際和發展需要的措施辦法,強化月調度、季調度,推動各項任務舉措落地見效,確保完成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指標。強化激勵約束,對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地方和單位予以表揚獎勵,對履責不力、進展滯后的約談通報、責令整改,對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