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市直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數字欽州”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6月16日

  “數字欽州”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序、規范建設“數字欽州”,避免重復建設,推進資源共享,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9〕57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21號)等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數字欽州”建設項目,是指使用各類中央、自治區、市級財政資金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以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信息技術和多媒體技術等現代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進行建設和應用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包括信息化基礎設施、電子政務工程、智慧化信息應用、新型信息服務等。具體包含但不限于網絡工程、計算機機房工程、信息安全工程、存儲備份工程、監控工程、多媒體工程、系統集成工程,辦公自動化系統、業務管理系統、信息資源庫、應用平臺、網站平臺、重大網絡設備采購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數字欽州”建設資金,是指用于“數字欽州”建設項目建設、運行及維護的各類中央、自治區、市級財政資金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

  第四條 凡市黨政機關、司法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民主黨派使用各類中央、自治區、市級財政資金和其他財政性資金,以及中直、區直駐欽各單位使用市級財政資金建設的“數字欽州”建設項目均適用本辦法,范圍包括項目的新建、擴建、改造、升級、開發、維護、應用和服務等。

  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委是“數字欽州”建設的總牽頭部門,負責“數字欽州”建設項目的統一規劃、統籌協調、審批管理和驗收評估,會同市委網信辦等相關部門共同編制“數字欽州”年度建設工作相關方案。市財政局負責“數字欽州”建設項目的財政預算管理,組織開展財政投資評審等工作。

  第二章 項目管理

  第六條 項目申報?!皵底謿J州”建設項目申報分為年度申報和專項申報。年度申報統一在申報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時進行。各項目建設單位每年及早做好下一年度的“數字欽州”建設項目規劃和年度申報工作。專項申報指除年度申報外,因國家、自治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建設要求,屬于重大任務或需求非常迫切等特殊情況下進行的項目申報。

  第七條 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在每年9月30日前,將下一年度擬建的“數字欽州”建設項目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科技、公安、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保密等相關部門對報審項目進行綜合評估,包括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以及協同共享范圍、資金來源等,根據需要可邀請相關專家參與評估。通過評估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根據輕重緩急列入項目年度建設工作方案,統一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第八條 各項目建設單位專項申報的“數字欽州”建設項目,須先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意見,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配合進行綜合評估并出具意見后,再報市人民政府審定。未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意見的項目,市人民政府原則上不予受理。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報審時,應提交建設方案等相應材料。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意見反饋工作。

  第九條 項目審批。經市人民政府審定的“數字欽州”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須按程序報市發展改革委審批。審批事項原則上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等。

  對于已納入國家、自治區政務信息化建設規劃的項目,或已納入“數字欽州”建設有關規劃和方案的項目,可以直接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

  對于國家、自治區有明確要求,或者涉及國家、自治區重大戰略和國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況緊急,且前期工作深度達到規定要求的項目,可以直接編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

  對于總投資額在400萬元以下的項目,不再審批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

  對于國家、自治區統一建設或組織實施的項目,若國家或自治區有關單位統一編報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等已包含我市承建或分擔建設內容的,原則上我市有關單位無需再重復編報。

  “數字欽州”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再進行節能評估、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項目的除外。

  第十條 信息資源目錄是審批“數字欽州”建設項目的必備條件??尚行匝芯繄蟾?、初步設計方案應當包括信息資源共享開放分析篇(章)。咨詢評估單位的評估報告應當包括對信息資源共享開放分析篇(章)的評估意見。

  第十一條“數字欽州”建設項目應當采用安全可靠并符合信創技術要求的軟硬件產品。在項目報批階段,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前期工作中對產品的安全可靠及采用信創技術情況進行說明,對于現階段無法實現安全可靠替代及采用信創技術的,應進行充分評估論證,并經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 所有新建的“數字欽州”建設項目,均應當在廣西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報批或者備案。

  第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批準建設并已完成項目審批手續的“數字欽州”建設項目報送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按照有關程序組織開展財政投資評審。

  第十四條 經批準建設的“數字欽州”建設項目原則上要嚴格落實共建共享共用要求,在網絡層面要依托欽州市電子政務外網、內網建設,在基礎設施資源層面要依托欽州市電子政務云平臺(壯美廣西·欽州市云)建設,業務層面要依托全市共性應用系統建設,數據層面要依托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進行數據共享。已建的業務專網、信息系統及服務器等資源,應逐步向電子政務外網、內網及“壯美廣西·欽州市云”遷移。各部門原則上不允許私自新建或擴建計算機機房、部門專網、運算平臺、存儲備份平臺、安全平臺、網站平臺、互聯網出口。

  第十五條 “數字欽州”建設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有關規定,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建設進行工程監理。對于總投資50萬元以下項目的工程監理,由市發展改革委統籌解決。

  第十六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落實國家密碼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在信息系統建設和改造項目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密碼保障系統并定期開展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七條 市財政局充分整合市級信息化建設資金等,每年根據“數字欽州”建設項目的年度建設計劃統籌安排“數字欽州”建設資金。

  第十八條 未列入年度建設工作方案及未經市發展改革委審批的“數字欽州”建設項目,市財政局原則上不予安排經費。

  第十九條 建設資金經核定下達后必須嚴格執行,除特殊情況外一律不得調整。在本年度內,如需新增“數字欽州”建設項目資金、項目額度需要調整或在項目資金計劃內的項目間調劑使用的,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對已經批準納入計劃但沒有實施的項目,經其主管部門報市財政局作核銷處理;已安排的項目資金如有結余的,其結余資金應按規定及時收回總預算,嚴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條 項目投資規模未超出概算批復、建設目標不變,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確需調整且資金調整數額不超過概算總投資15%,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項目建設單位調整,同時向市發展改革委備案。

 ?。ㄒ唬└鶕形?、市人民政府部署,確需改變建設內容的;

 ?。ǘ┐_需對原項目技術方案進行完善優化的;

 ?。ㄈ└鶕ㄐ畔⒒椖繕I務發展需要,在已批復項目建設規劃的框架下調整相關建設內容及進度的。

  對于項目調整后投資規模未超出概算批復,且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應當重新編報初步設計方案,并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調整申請。

  對于項目調整后投資規模超出概算批復的,應當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重新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報市發展改革委審批。

  第二十一條 經批準的“數字欽州”建設項目,須嚴格按照項目預算、用款計劃、工作進度、合同約定及有關程序撥付資金。實行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項目,其項目資金撥付應根據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項目軟硬件產品的安全可靠情況、采用信創技術情況、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情況、項目密碼應用和安全審查情況、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或安全保密測評報告)情況,以及硬件設備和新建數據中心能源利用效率情況是項目驗收的重要內容。

  項目建設完成后半年內,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市發展改革委申請組織驗收。提交驗收申請報告時應當一并附上項目建設總結、財務報告、審計報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測評報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統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報告等)、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報告等材料。項目建設單位不能按期申請驗收的,應當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延期驗收申請。

  接到驗收申請后,市發展改革委應當及時會同相關專家、單位組成驗收委員會,委托第三方或指導建設單位組織項目驗收。項目沒有通過驗收的,項目建設單位要繼續完成,直到通過驗收為止,增加的費用由相關責任單位承擔。

  對于國家和自治區有特別驗收要求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 項目驗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將驗收報告等材料報市發展改革委備案。同時,應當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做好項目檔案管理,并探索應用電子檔案。

  第二十四條 經批準使用建設資金的“數字欽州”建設項目,須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績效評價范圍,由市財政局對項目預算執行進度及項目目標總體完成情況開展績效評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績效評價結果為不合格。

 ?。ㄒ唬o合理原因,沒有按計劃完成建設任務;

 ?。ǘ]有按照本辦法要求提交項目材料;

 ?。ㄈ┻B續2次未能通過總體驗收;

 ?。ㄋ模┥米宰兏ㄔO內容;

 ?。ㄎ澹┢渌`反本辦法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 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須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計、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相關部門、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截留、挪用政務信息化項目資金,或者違規安排運行維護經費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 項目建設單位按季度向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報送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年底向市財政局報送預算執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拓寬“數字欽州”建設投融資渠道,積極爭取上級資金,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數字欽州”建設。

  第四章 資源共享管理

  第二十九條 在項目報審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分析部門內部、外部,以及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需求,明確共享信息的基本內容,編制項目信息資源目錄。對于不支持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的項目(不產生任何數據的項目除外),市發展改革委不予審批,市財政局不予安排資金。

  第三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要依據職能分工,將本部門建設管理的信息資源,授權需要該信息資源的政務部門無償使用。共享部門要按照授權范圍合理使用共享信息,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圍。

  第三十一條 按照保守秘密、維護權益的要求,政務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各方須承擔共享信息的安全保密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確保共享信息的安全。

  第五章 運行管理

  第三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黨政機關安全管理等有關規定,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開展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備案或測評,采取技術措施,加強政務信息系統與信息資源的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定期開展網絡安全檢測與風險評估,確保信息系統運行安全和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數據安全。對于經網信、保密、公安等部門審核認定為不符合密碼應用和網絡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信息系統,市財政局不安排運行維護經費。

  第三十三條 市發展改革委應當指導、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政務信息化系統建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優先選用國產先進、成熟、安全的技術和產品。

  第三十四條 涉密“數字欽州”建設項目由具有相應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單位設計、承建和監理,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指導和監督。設備選型原則上優先選用國產設備,安全保密產品和密碼產品應當選用經過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認可的產品,計算機病毒防護產品應當選用公安機關批準的國產產品。項目建成后應當通過保密測評機構的檢測評估,報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第三十五條 市發展改革委通過定期收集項目建設進度表、開展現場檢查等方式,對“數字欽州”建設項目建設、運行和維護情況進行管控,發現問題及時會同相關部門解決。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各縣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2月24日印發的《“智慧欽州”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欽政辦〔2016〕1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