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現將《德州市公共數據開放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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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公共數據開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促進德州市公共數據開放和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德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德州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數據的開放、利用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涉及國家秘密的公共數據管理,按照相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數據,是指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以下統稱公共數據提供單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職責、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和產生的各類數據。

  本辦法所稱公共數據開放,是指公共數據提供單位面向社會提供具備原始性、可機器讀取、可進行社會化開發利用的數據集的公共服務。

  第四條  公共數據開放管理應當遵循統籌部署、需求導向、充分應用、統一標準、分類管理、安全可控的原則。

  第五條  市、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統一領導公共數據開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公共數據開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按照職責組織開展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年度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六條  市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組織、審查全市公共數據開放管理工作,建立公共數據開放管理制度,推動公共數據商用、政用、民用。

  縣(市、區)大數據主管部門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的公共數據開放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公共數據提供單位是公共數據的開放主體(以下簡稱公共數據開放主體),負責本單位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編制、數據匯聚、清單編制、開放和安全等工作;審核本單位有條件開放數據獲取申請,對數據利用主體進行后續跟蹤、服務。

  公共數據開放主體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公共數據開放的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  公共數據開放主體依托市一體化大數據平臺和德州市公共數據開放網(以下簡稱開放網)提供公共數據開放服務。

  根據國家規定不能通過統一的公共數據開放網開放的公共數據,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應當告知同級大數據主管部門。

  第九條  公共數據開放應當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和保密商務信息。

  第二章  數據目錄

  第十條  公共數據開放實行統一目錄管理。公共數據開放目錄在政務數據資源目錄基礎上進行編制,是公共數據開放、利用的依據。

  第十一條  公共數據開放目錄應當明確數據的元數據、開放屬性、開放方式、安全級別、使用條件、更新周期等。

  公共數據以開放為原則,不開放為例外。除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不予開放的外,公共數據應當依法開放。

  數據安全和處理能力要求較高或者需要按照特定條件提供的公共數據,可以有條件開放;其他公共數據,應當無條件開放。

  未經同級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同意,公共數據開放主體不得將無條件開放的公共數據變更為有條件開放或者不予開放的公共數據,不得將有條件開放的公共數據變更為不予開放的公共數據。

  不予開放的公共數據經依法進行匿名化、去標識化等脫敏、脫密處理,或者經相關權利人同意,可以無條件開放或者有條件開放。

  第十二條  公共數據可以通過下列方式開放:

 ?。ㄒ唬┨峁祿螺d;

 ?。ǘ┨峁祿战涌?;

 ?。ㄈ┮运惴P瞳@取結果數據;

 ?。ㄋ模┓煞ㄒ?、規章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

  具體開放方式根據公共數據開放屬性確定。

  第十三條  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應當編制本單位公共數據開放目錄清單。通過共享等手段獲取的公共數據,不納入本單位公共數據開放目錄清單。

  公共數據開放主體負責匯總本單位、所主管行業相關單位的公共數據開放目錄清單,并提交大數據主管部門。

  縣(市、區)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匯總形成本縣(市、區)公共數據開放目錄清單,并提交市大數據主管部門。

  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行政機關和公共數據開放主體建立公共數據開放審查機制,數據經審查后通過開放網統一開放。

  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應當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重點和優先開放與數字經濟、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社會治理、民生保障等領域密切相關的市場監管、衛生健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就業、教育、交通、氣象等數據,以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企業公共信用信息等數據。

  公共數據開放主體確定重點和優先開放的數據范圍,應當征求社會公眾、行業協會、企業、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四條  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應當按照一數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則,依據公共數據開放責任清單對本單位公共數據進行采集、治理,并匯聚至市一體化大數據平臺。

  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應當以易于獲取和加工的方式將公共數據開放,并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維護,并及時更新和動態維護。

  按照“誰主管、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承擔數據真實性、規范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可用性責任。

  第十五條  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應當于法律法規作出修改或者職能職責發生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本級大數據主管部門提交公共數據開放目錄更新申請。

  縣(市、區)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將更新申請提交市大數據主管部門。

  市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更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審核、更新公共數據開放目錄,并同步更新公共數據開放責任清單。

  第十六條  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應當在大數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建立公共數據開放責任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對尚未開放的公共數據進行定期評估,及時申請更新公共數據開放目錄,不斷拓展開放廣度和深度,提高開放質量。

  第十七條  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公共數據疑義、錯誤校核機制,指導、監督公共數據開放主體及時開展數據校核。

  公共數據利用主體認為開放的公共數據存在錯誤、遺漏、侵犯其他主體合法權益等情形的,可以通過開放網向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提出異議或者建議。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處理并反饋。

  第三章  開放管理

  第十八條  對于無條件開放數據,公共數據利用主體可以通過開放網以數據下載或者接口調用的方式直接獲取。

  公共數據利用主體申請獲取有條件開放數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谏綎|省統一身份認證完成實名認證;

 ?。ǘ┪幢涣腥胧疟粓绦腥嗣麊?、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不存在其他嚴重失信情形;

 ?。ㄈ┓瞎矓祿_放主體確定的開放條件,以及開展安全評估審核所需的其他資質和能力要求。

  申請獲取有條件開放數據,應當通過下列流程:

 ?。ㄒ唬祿@取申請。公共數據利用主體可以通過開放網向公共數據開放主體申請獲取有條件開放數據。申請時應在線提交《有條件開放數據申請表》《公共數據安全承諾書》以及公共數據開放主體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ǘ祿@取審核。數據獲取審核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平等對待各類申請主體??h級以上公共數據開放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公共數據利用主體提交的本級數據獲取申請材料的規范性審查。未通過材料規范性審查的,縣級以上公共數據開放主管部門應當通過開放網反饋并告知理由;通過材料規范性審查的,由公共數據開放主體審核數據獲取申請,原則上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ㄈ╅_放數據獲取。公共數據開放主體審核通過的,與公共數據利用主體簽訂公共數據開放利用協議,為公共數據利用主體開通有條件開放數據使用權限,并告知本級公共數據開放主管部門;未審核通過的,應當說明理由。公共數據開放利用協議示范文本,由省公共數據開放主管部門會同本級有關部門制定。公共數據開放主體可根據實際需要,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利用協議。

  第十九條  在突發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以及社會安全事件等情況下,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應依法及時、準確開放應對突發事件相關的數據,并根據需要動態更新。

  第四章  多元開放

  第二十條  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應當將公共數據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生產要素,以開放公共數據培育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推動公共數據在民生服務、城市治理、政府管理、產業融合、生態宜居等領域的開放利用,提升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

  第二十一條  大數據主管部門引導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依法通過開放網開放自有數據并提供相關數據服務,促進數據的多維度開放和融合應用。鼓勵和支持企業、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單位利用開放的公共數據開展科學研究、咨詢服務、產品開發、數據加工、數據服務等活動,引導各類社會力量開展公共數據應用創新。

  公共數據利用主體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原則利用公共數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提高公共數據社會化開發利用水平。

  組織制定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辦法,明確授權主體、授權條件、授權程序、數據范圍、運營平臺的服務和使用機制、運營行為規范以及運營評價和退出情形等內容。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根據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辦法對被授權運營主體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被授權運營主體應當在授權范圍內,實施數據開發利用,并提供數據產品和服務。

  授權運營的數據涉及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的,處理該數據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應當建立本單位公共數據保密管理制度,明確管理程序和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保密審查,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保密行政主管部門等對公共數據工作進行國家安全檢查、保密檢查、技術監管。

  第二十四條  網信、公安、大數據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公共數據安全管理工作。大數據主管部門、行政機關和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擬開放的公共數據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指導、督促公共數據開放、利用全過程的網絡安全保障、風險評估和安全審查工作。

  第二十五條  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履行下列公共數據安全管理職責:

 ?。ㄒ唬┲贫ū締挝粩祿踩芾碇贫?,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安全措施,建立公共數據開放的風險評估、預測預警、風險控制等管理機制;

 ?。ǘ┲贫ü矓祿_放安全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發生安全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態發展,保存相關記錄,并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ㄈ┮驍祿R聚、關聯分析等原因,可能產生涉敏、涉密數據的,應當進行數據安全評估,可征求數字強市專家委員會意見,并根據評估或征求意見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條  公共數據利用主體應當按照開放網管理制度要求和公共數據利用協議的約定,在利用公共數據的過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共數據利用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數據主管部門或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應當提出整改要求,并暫時關閉其數據獲取權限;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應當終止對其提供數據服務:

 ?。ㄒ唬┪唇浲獬龉矓祿脜f議約定范圍利用數據;

 ?。ǘ┪绰鋵嵐矓祿脜f議約定的安全保障措施;

 ?。ㄈ├霉矓祿址竾野踩?、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ㄋ模┻`反公共數據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ㄎ澹┢渌`反公共數據利用協議的情形。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大數據主管部門每年對公共數據開放、利用等工作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各級各部門年度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開放數據侵犯其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合法權益的,可以通過開放網提出異議,并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收到相關證據材料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認為確有必要中止的,應當立即中止開放。根據核實結果,分別采取撤回數據、恢復開放或者處理后再開放等措施,并及時反饋提出異議者,同時反饋大數據主管部門。

  大數據主管部門、公共數據開放主體在日常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開放的公共數據存在安全風險的,應當立即采取中止開放、撤回數據等措施。

  市、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當建立政府與社會公眾互動工作機制,通過開放網、政府網站等渠道,收集社會公眾對政府數據開放的意見,定期進行分析,改進政府數據開放工作,提供政府數據開放服務能力。

  第三十條  公共數據開放主體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同級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ㄒ唬┪窗凑找幎ㄌ峁┖透卤締挝还矓祿_放目錄清單;

 ?。ǘ┪窗凑找幎▽⒐矓祿R聚至市一體化大數據平臺;

 ?。ㄈ┪窗凑找幎ㄩ_放、更新公共數據;

 ?。ㄋ模┚懿换貞?、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公共數據開放需求;

 ?。ㄎ澹┪窗凑找幎▽⒈締挝灰呀ǔ傻拈_放渠道納入統一的公共數據開放平臺;

 ?。┪唇浲庾兏矓祿_放屬性;

 ?。ㄆ撸┪窗凑找幎ńK止提供公共數據開放服務;

 ?。ò耍┪赐ㄟ^開放網開放公共數據;

 ?。ň牛┪窗凑找幎▽矓祿M行校核、脫敏等處理;

 ?。ㄊ┪窗凑找幎ㄌ幚砉?、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異議;

 ?。ㄊ唬┪窗凑找幎男行畔⒈Wo職責;

 ?。ㄊ┪窗凑找幎男泄矓祿_放、利用和安全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一條  公共數據利用主體違反本辦法,在利用有條件開放的公共數據過程中,未遵守公共數據開放利用協議,或者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公共數據提供單位應當終止提供公共數據開放服務;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共數據開放活動中,出現偏差失誤或者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是符合國家確定的改革方向,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責。

  第三十三條  公共數據開放主體在公共數據開放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3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