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分局、局屬各單位:
現將《新余市公安機關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支持服務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新余市公安局
2023年8月23日
新余市公安機關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支持服務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上級機關對優化營商環境、支持服務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服務和監管,推動營商環境優化升級,助力加快打造新型工業強市、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的新余篇章,結合新余公安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簡化涉企審批事項
1.開通服務企業綠色通道。持續推行容缺辦理工作,對部分審批事項允許先行批準,再補充相關證明材料,縮短審批或備案時間。對企業員工有集中辦理居住證、居住登記等業務需求的,集中上門服務,簡化流程、現場辦理。(責任單位:行政審批服務處、治安支隊、交警支隊、禁毒支隊等,各縣分局)
2.支持舉辦大型文旅活動。貫徹落實省廳關于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審批時限壓縮為5個工作日要求。加強大型群眾性活動監管,嚴格大型活動審批監管和安全管理,督促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嚴密應急處置措施,嚴防發生群死群傷等重大安全事故。針對大型文旅活動和商圈、夜市等周邊交通突出問題,科學劃定允許臨時停車的路段時段,在有條件的區域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對在活動現場周邊嚴格管理路段、人行橫道等以外區域違停的車輛,經提醒后十分鐘內駛離的,可不予處罰;對影響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輕微交通違法,責令消除違法狀態,批評教育后放行。(責任單位:治安支隊、交警支隊,各縣分局)
3.配合做好企業集體戶設立有關工作。對人才市場、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工業園區等單位自愿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的,取消縣級公安機關審批,由派出所直接辦理,不受單位人員數量、是否有集體宿舍等條件限制,且單位員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可隨遷落戶。(責任單位:治安支隊,各縣分局)
4.推行保安服務許可便捷辦理。貫徹落實省廳保安服務許可承諾時限壓縮為9個工作日要求,并將保安員證核發事項委托至縣級公安機關辦理。跟進省公安廳統一部署,推行保安員考試網上報名、預約、審核制度。完善工作措施,加強對縣分局的培訓指導,確保有關保安服務許可優化辦理措施落實到位。(責任單位:治安支隊,各縣分局)
5.優化機動車報廢注銷監管程序。以實時線上遠程監銷為主,快捷辦理校車、大型客車、重型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報廢注銷登記,留存車輛解體前視頻和解體后影像資料、車輛識別代號電子資料,便利報廢回收企業開展車輛報廢解體工作。(責任單位:交警支隊)
6.大力支持民宿業發展。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支持民宿業發展有關要求,會同相關部門推動鄉村民宿“黨政扶持、部門指導、業主自治、良性發展”服務管理新模式。加強日常業務指導,督促經營者落實住宿登記等要求,壓實業主治安管理主體責任。(責任單位:治安支隊,各縣分局)
7.探索旅館業“一業一證”改革。整合旅館業審批要件,實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同核查、一并審批、一證準營”。(責任單位:治安支隊,各縣分局)
二、優化涉企政務服務
8.打造優質服務窗口。持續落實公安政務服務大廳(窗口)365天“不打烊”服務措施,優化窗口辦事配置和功能,簡化辦事環節、規范辦事流程,持續推行錯時延時預約服務,配套完善涉企政務服務政策措施。(責任單位:行政審批服務處、出入境管理支隊、交警支隊,各縣分局)
9.提供便捷車駕管網辦、就近服務。依托交管12123APP、互聯網綜合服務平臺,推廣車駕管業務“互聯網+交管”服務。嚴格落實派出所辦理高頻18項交管業務改革要求,打通公安交管服務“最后一公里”。(責任單位:交警支隊,各縣分局)
10.推行機動車線上抵押登記。在工商銀行新余市分行、平安財險江西分公司、建設銀行新余市分行機動車登記服務站啟用線上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直接辦理機動車抵押、解除抵押登記。(責任單位:交警支隊)
11.提供二手車交易信息查詢服務。在車管所業務大廳“值日警官”窗口,提供待交易二手車的車輛來源、交通事故、交易次數等基本信息查詢服務,為二手車交易企業、購車群眾提供公開、透明的交易環境,促進二手車交易流通。(責任單位:交警支隊)
12.支持企業“走出去”。設立助企服務專窗,為企業出國出境參與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建設等提供出入境證件預約辦、一窗辦、加急辦等服務。(責任單位:出入境管理支隊,分宜縣局、渝水分局)
13.服務企業“引進來”。主動為企業引進高層次外籍人才提供“一人一策”停居留便利服務。全面推廣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居留證件“一窗通辦”。在“江西公安出入境”微信小程序提供企事業單位邀請外國人自助申報、簽證到期提醒及預約辦理等網上服務。(責任單位:出入境管理支隊,分宜縣局、渝水分局)
14.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將旅館業、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培訓單位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范圍,充分運用行政、法律、經濟、信用等監管手段,創新監管方式,實現規范有效監管。(責任單位:食藥環偵支隊、治安支隊,各縣分局)
三、完善涉企幫扶機制
15.加強常態化巡邏防控。充分發揮“1、3、5分鐘”快反體系和“巡處一體化”改革效能,推進網格布警、融合用警,深化特巡警、交警、派出所民警聯動巡控,確保一旦發生涉企事件能夠第一時間到場妥善處置。重要節點、重大活動期間啟動社會面高等級巡邏防控勤務響應,保持60%以上警力在崗執勤,不斷提升社會治安威懾力和控制力,為企業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責任單位:治安支隊、交警支隊、特巡警支隊,各縣分局)
16.優化警企聯系服務機制。扎實開展“百警進千企”活動,深入企業指導健全完善治安保衛制度,提供安全防范、治安防控等咨詢服務。組織公安機關法律協會成員、法治建設指導員、普法志愿者進駐企業,認真收集涉法涉訴問題,開展專項普法宣傳,幫助企業提升預防違法犯罪意識和水平。(責任單位:治安支隊、法制支隊,各縣分局)
17.健全涉企矛盾糾紛常態排查化解機制。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配合黨委政府和基層組織落實源頭化解,防止“民轉刑”“刑轉命”案件發生。對涉企勞資、工程建設等糾紛,介入會同調解處理。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協會商會、中介組織的溝通聯系,推動民營企業建立人民調解組織,對新增企業和項目上門指導完善內部保衛措施。(責任單位:治安支隊,各縣分局)
18.建立企業交通風險提示機制。以“三大專項行動”為抓手,深入企業開展交通隱患摸排工作,為重點運輸企業定期提供交通安全風險畫像報告,推動交通隱患治理工作。對工作中發現的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的交通風險問題,及時發送風險提示函,引導企業規范管理、安全經營。(責任單位:交警支隊)
19.加強公共安全監管。完善公共安全風險滾動排查、監測預警、隱患整治、應急處置機制。加強水、電、油、氣等重點領域,危爆物品、劇毒化學品、物流寄遞、客運企業等重點行業,農村地區、山林地區、湖區、礦區、景區等重點區域的走訪排查力度,組織開展公共安全大檢查,全方位壓實各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責任單位:治安支隊、交警支隊,各縣分局)
20.優化營商網絡環境。扎實推動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監督檢查、信息通報等制度機制落實,加強網絡安全威脅情報預警,完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衛平臺,提升涉企網絡安全保障水平。(責任單位:網安支隊,各縣分局)
四、規范涉企執法行為
21.嚴格把握案件定性。堅持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疑罪從無和法不溯及既往等法律原則,嚴格把握案件定性,依法確定“罪”與“非罪”。對犯罪證據不足,難以定罪的案件及時收集固定相關證據,符合法定撤案條件的依法及時撤案。嚴禁以刑事手段插手干預經濟糾紛,嚴禁“趨利辦案”,減少執法辦案對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負面影響。(責任單位:法制支隊、局屬各執法單位)
22.嚴打經濟領域犯罪。持續開展金融領域風險隱患排查和化解整治攻堅行動,嚴厲打擊串通投標、合同詐騙、非法經營等破壞市場正常競爭秩序的犯罪行為,依法處理挪用資金、職務侵占、商業賄賂等職務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深入開展“掃樓清街盯場”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強化源頭治理,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全面擠壓非法集資犯罪空間。(責任單位:經偵支隊,各縣分局)
23.重點打擊涉網違法犯罪。深入開展“凈網”“護網”行動,指導重點企業加強網絡安全防護能力建設和數據安全、信息系統安全、網絡輿情風險的應對處置,依法快速查處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網絡造謠傳謠行為,依法嚴厲打擊網絡水軍、黑客攻擊破壞、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等危害企業生產經營的涉網違法犯罪活動,及時消除企業負面影響。(責任單位:網安支隊,各縣分局)
24.降低企業損失。嚴格落實“安靜生產期”制度,對涉及公安業務的企業開展日常檢查時,應當彈性安排檢查時間,盡量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對于受損企業,第一時間調查清楚企業受害人所受損失情況,集中優勢警力開展追贓挽損工作。對于權屬關系明確且無爭議的受害企業財產,在3個工作日內依法予以返還。(責任單位:法制支隊、治安支隊、經偵支隊、局屬各執法單位,各縣分局)
25.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依法加大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重拳打擊盜用、侵占企業創新成果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與檢法部門溝通,優先辦理、快偵快結,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對故意傷害、綁架、非法拘禁等侵害企業經營者人身權利,以及搶劫搶奪、盜竊、詐騙、敲詐勒索等侵害企業財產權利的違法犯罪活動,組織力量依法快速偵破。對企業報警求助嚴格落實首接首辦責任制,對重大案件和有廣泛影響的案件由公安機關“一把手”負責掛牌督辦。(責任單位:食藥環偵支隊、刑警支隊、局屬各執法單位,各縣分局)
26.強化12389線索受理核查。充分發揮數字督察作用,24小時接收、受理、核查、反饋企業群眾舉報投訴,對公安部12389“企業訴求平臺”受理的有效涉企線索進行掛牌督辦,持續整治有案不立、壓案不查、違規插手經濟糾紛等問題,積極打造親清政商環境。(責任單位:督察審計支隊,各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