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區、宿城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建市〔2016〕93號)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建規字〔2020〕5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提升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推進我市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中心城區范圍內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通知如下:
一、規范工程總承包項目決策流程
1.市本級建設項目擬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招標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項目主管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財政局組成評議組,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形成評估意見并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2.各區(含功能區)建設項目,投資規模2億元(含)以下擬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招標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向本級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區住建局會同本級項目主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財政部門組成評議組,提出評估意見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投資規模2億元(不含)以上擬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招標的,按照市級政府項目申請流程執行。
二、明確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程序
1.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建設項目,應在招標任務目標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前提下開展工程總承包招標,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確需在初步設計階段之前開展招標的,須按項目建設規模等級分別報請區政府(管委會)或市政府批準后方可實施。
2.加強評定分離項目招標人主體責任。采用評定分離招標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擔任定標委員會組長,同時須報請紀委監委派駐組派員參與全過程監督。
三、加強工程總承包項目投資控制
1.實行工程總承包項目,必須做好投資控制,在項目招標控制價通過財政投資評審后方可招標。
2.工程總承包項目應當采用固定總價合同。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在合同中明確風險范圍,合理確定價格調整和計量支付條款,施工過程中增加的變更費用,應嚴格按照市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執行。
四、加強工程總承包項目過程監管
1.工程總承包項目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轉包,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設計和施工業務一并或者分別分包給其他單位。工程總承包企業自行實施設計的,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主體部分的設計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工程總承包企業自行實施施工的,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
2.嚴格實行分包合同備案管理,建設單位對于總承包商選取的分包單位,加強資質資格審核,強化監管手段。所有政府投資項目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合同應當通過宿遷市政府投資工程監管系統進行登記,住建部門發現掛靠、違法分包、轉包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五、強化工程總承包項目部門聯動
1.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單位及其評估單位,一般不得成為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單位。招標人公開已經完成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的,上述單位可以參與該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投標,經依法評標、定標,成為工程總承包單位。
2.發改、財政、住建、行政審批等部門加強聯動,強化立項、招標、施工現場等管理,將工程總承包招標項目列入重點監管范圍,加強項目實施情況考核評估,強化工程質量、造價、合同履約風險管理,切實促進工程總承包項目提質增效。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19日